2012年11月份宏观经济形势与政策分析

宏观经济课题组

ZB2013(0108)-0001/0089-DT001/0014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主要经济数据,2012年我国经济增长率与物价上涨幅度总体呈现出逐次回落的特点,前三个季度的经济增长率分别为8.1%、7.6%和7.4%,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月度同比涨幅也由1月份的4.5%下滑至10月份的1.7%和11月份的2.0%,经济在低位运行的特征仍然明显。但是,当前经济运行已经出现了一些积极的信号,9月份、10月份和11月份的工业增加值增速分别比上月提高0.3个、0.4个和0.5个百分点,特别是本轮经济波动中受冲击较为严重的重工业,增加值增速已连续4个月有所提高。这些数据表明我国经济触底回升的动力有所增强。

然而,尽管经济已呈现初步企稳迹象,但是影响我国经济运行的不利因素仍然没有得到根本消除,从而使得经济复苏之路仍然充满坎坷。这些不利因素主要体现为:其一,欧债危机的根本化解有待时日,全球经济复苏仍然缓慢;其二,抑制房地产投机的政策不变,房地产市场反弹力度有限;其三,结构性过剩产能的消化需要一个过程,重化工业很难再现高增长;其四,新的经济增长点尚在形成中,经济增长内生动力有待进一步培养。

由于以上不利因素的制约,我国经济出现的回稳,更多的是政策扩张效应和经济自我修复机制作用的结果,距离真正回暖仍然有相当艰难的一段路要走。不过,“稳增长”政策积极效应的增强、经济固有的自我修复力量的积聚、外需可能出现的恢复性增长、包括收入分配体制在内的体制改革所具有的扩张效应的显现等,却有助于我国经济企稳并最终走出低谷。

综合这些因素,我们判断,中国经济将在调整中逐渐积聚复苏的力量,或会呈现出一种在振荡中缓慢回升的态势。据此,我们认为,尽管有种种不利因素的制约,2013年我国经济仍然会有一定程度的回暖。具体来说,2012年全年我国经济增长率将为7.7%,居民消费价格指数将为2.6%;而到2013年,我国经济增长率或升至8.5%,居民消费价格指数或略回落至2.4%。

基于对未来宏观经济运行趋势的分析,我们认为目前的“稳增长”政策需要更加重视供给结构的优化和需求结构的调整,在合理控制物价上涨的基础上,努力促进经济复苏并早日回到快速增长的轨道上来。

第一,继续实行积极财政政策和稳健货币政策,积极营造较为适宜的宏观环境。在当前经济初步回稳的形势下,迫切需要财政政策更加积极主动,不仅要适当增加财政支出规模,还要通过结构性减税增支推动经济回稳。货币政策也要继续维持当前适度宽松的政策取向,特别是通过降低存款准备金率来增加货币投放,调整货币投放结构。

第二,适当提高国民对物价上涨的容忍度,在进一步深化体制改革的过程中减少物价过度波动。我国要适当增加对除资产价格之外的物价水平上涨幅度的容忍度,避免物价一旦出现上涨就立刻采取紧缩的货币政策,从而对经济回稳和增长产生不必要的损害。适度的物价上涨有助于提升劳动力工资,并有助于消化过高的房地产价格。在增加对物价水平容忍度的同时,应主要通过体制改革减少物价的波动,特别是要切实采取措施促进农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缓解食品类价格过度波动的问题。

第三,坚持并进一步完善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引导房价合理回归,促进住宅真实需求的释放。引导房地产价格进一步下降并回归至合理负担水平,促进住宅真实需求的释放,有利于居民负担的降低和福利的提高,也有利于住宅房地产投资的回升和经济的稳定增长。同时,由于房地产调控已经历时两年多,住宅价格的下降基本上不可能再引发任何系统性金融风险。基于此,应尽快出台房地产税,并对投机性住宅交易征收高额房地产交易税,同时完善土地“招拍挂”体制,降低土地拍卖价格,以建立规范的有利于长期持续发展的房地产市场。

第四,优化投资结构,创新投资体制机制,推动投资合理增长,促进经济持续健康平稳较快发展。除了通过减税政策和便利融资来降低投资成本之外,还应调整投资结构,创新投资机制,促进社会投资合理回升。具体包括:增加对中西部地区基础设施的投资,并带动东部产业尽快向中西部转移的投资;优化投资结构,加大对消费和民生类项目的投资力度;创新投资机制,通过财政贴息和BOT等方式,扩大和引导民间资金投资;通过制度改革,切实落实“新36条”,发挥民间投资的作用。

第五,调整居民储蓄倾向,发掘居民潜在消费能力,积极引导居民健康消费。积极引导降低居民储蓄倾向,有利于我国经济结构的优化和潜在经济增长率的上移。相关措施主要包括:明确社会保险改革思路,尽快降低居民预防性储蓄;鼓励银行发展消费信贷,降低居民储蓄的向上刚性;努力规范和提振资本市场,通过“财富效应”引导居民入市降低被动储蓄,并激发居民消费热情。

第六,调整进出口政策,优化进出口结构,促进贸易平衡。调整进出口政策,放弃追求贸易顺差的倾向,鼓励贸易平衡。要尽早从化解过多外汇储备及支撑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角度,积极扩大先进技术和设备、重要物资和原材料以及高质量生活资料的进口。当前,出于“稳增长”的需要,采取一些措施鼓励出口也是必要的,但是应该主要支持一般贸易和服务贸易的发展,不宜对加工出口贸易和资源耗费型产品贸易给予鼓励,以避免因过度补贴和过度出口引致的本国产品恶性价格竞争所带来的利益损失。

(执笔人:吕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