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财经动态、热点与战略(2012—2013)
- 王朝阳 揣振宇主编
- 2142字
- 2022-06-02 16:58:30
“稳增长”、“调结构”与“促改革”关系的再平衡
宏观经济课题组
ZB2013(0827)-0054/0142-DT013/0026
根据国家统计局公布的主要数据,2013年7月我国工业增加值较上年同期增加9.7%,比6月提高了0.8个百分点,经济增长趋缓的势头暂时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不过,这一工业增加值增速对应的GDP增速仍会在8%以下。此外,7月全国固定资产投资的增速也只与上半年持平,尽管工业投资整体比上半年加快0.4个百分点,但主要是来自电力、热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投资增速的提高,制造业投资增速并没有提高,大多数市场活动主体的投资意愿还是偏弱。就此而言,我国实现“稳增长”的目标仍然是任重而道远。
中央强调,要统筹“稳增长”、“调结构”与“促改革”,坚持宏观经济政策的连续性,根据经济形势变化,适时适度进行预调和微调,稳中有为。这表明了本届政府在处理宏观调控和结构调整二者关系时的审慎态度,不仅有对通过“调结构”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坚定决心,而且对当前经济增长的放缓态势也给予了密切关注和高度警惕,同时也更加重视“促改革”以达到“调结构”和“稳增长”的作用。
“稳增长”的目标应是尽量消除或减小实际经济增长率偏离潜在经济增长率的程度。换言之,当前为“稳增长”而设定的经济增长率目标不应过度低于潜在经济增长率。1993年以来,我国GDP增长率平均达到10.1%,全国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平均达到25.6%,工业增加值增长率平均达到13.8%。从这些数据来看,即使考虑到结构变化的因素,当前我国潜在经济增长率也不可能低于8.0%。我国实际经济增长率已低于潜在经济增长率,特别是工业增加值增长速度过慢,已是无可争议的事实。因此,“稳增长”应是当前我国进行宏观调控时追求的首要目标。
“调结构”的目标是多元的,不仅包含消除过度投资导致的工业产能过剩,而且也包括矫正长期以来形成的收入分配结构、消费投资结构、内外需求结构、城乡二元结构等不平衡问题。尽管“调结构”已经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是由于发展战略调整不到位、市场化改革不彻底、利益分配固化等深层次的矛盾仍然没有得到解决,“调结构”将仍然是一项长期任务,需要在各种矛盾都逐渐得到缓解甚至化解的条件下才能实现所要达到的目标。试图在短期内达到“调结构”目标的各种努力,都不会产生显著的政策效果。
“促改革”是彻底解决各种深层次矛盾、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结构调整的根本途径,有时也表现为各类“稳增长”政策措施的制定和重新调整。“促改革”是“调结构”和“稳增长”的重要保证,也是当前我国政府大力倡导和努力推进的工作重点。即使如此,“促改革”也不是一蹴而就的,因为改革内容的纷繁复杂性及其影响的广泛性,“促改革”仍要分清轻重缓急,力求有序推进。
“稳增长、调结构、促改革”是当前经济发展和调控的主基调,但是,无论是“稳增长”“调结构”,还是“促改革”,都还面临着许多深层次的矛盾和困难,考验着决策者的勇气和智慧。
“促改革”有两难:一是提高行政效率和推动服务型政府建设的改革障碍重重;二是调节收入分配和缩小收入差距的改革遇到多方面的阻力。“调结构”的难度也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一是外向型和城镇工业优先发展模式的调整不是一蹴而就的;二是市场化改革和收入分配改革仍然任重道远。相比而言,当下“稳增长”尽管也存着一定的难度,但是由于其目标仅仅是将实际增长率维持在潜在经济增长率一定的波幅内,因此其目标是相对容易实现的。当前,“稳增长”所面临的矛盾主要是扩大货币投放与预防通货膨胀的矛盾、扩大投资与部分工业产能过剩的矛盾、政府推进城镇化与地方政府债务风险的矛盾等,这几方面的矛盾也是制约我国“稳增长”政策力度和有效性的主要影响因素。
“促改革”的重点和突破口应放在行政体制改革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方面。在行政管理体制方面,应清理或者减少各类行政事业性收费,限制行政机关的“自由裁量权”,加强对权力的监督,加大对权力滥施的惩处力度。收入分配方面,需更加重视对不公平收入导致的收入分配差距的调节力度,特别是加强对高额薪酬的国有企业的监督和查处力度;彻查灰色收入;进一步加强对低收入者特别是进城农民的社会保障,放开其身份限制,鼓励其自由流动和择业。
“调结构”的重点和突破口则需放在对经济发展模式的调整上,并且要进行有利于提高科技创新能力的体制改革。相关内容包括:推动能源和资源价格改革;清理和限制各地无序的税收竞争和财政补贴竞争;逐步建立直接税为主体的税收体制;逐渐减少直至取消对加工贸易类型内外资企业的政策优惠;制定科技教育振兴规划。通过这些措施,逐渐使我国经济发展更加依赖内需特别是消费需求的增长,并促进经济的全要素生产率的提高,减少对资源投入的依赖,促使我国经济步入更为持久健康的快速发展之路。
“稳增长”仍应主要依赖财政税收政策和货币金融政策,不过要更加注重政策作用的结构性。当前,要进一步对企业进行消“费”减“负”,同时,可以以城镇棚户区改造、城乡统筹公共服务设施和基础设施建设、区域产业转移所需基础设施建设等作为投资的重点领域,适度扩大政府主导的投资规模。继续推行稳健的货币政策,盘活存量,用好增量,通过金融资源配置的结构调整促进实体经济的发展和结构转型,特别是通过利率市场化、强化金融监管等手段确保新增金融资源更多地配置于中小微企业,鼓励它们提高投资规模和效益。
(执笔人:吕风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