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言二

李扬 中国社会科学院副院长

作为一种向高净值客户个人及其家族企业提供综合化金融服务和全方位非金融服务的业态,私人银行无疑是整个金融服务业的“皇冠”。但是,由于其服务对象的小众化,服务过程中对私密性的强调,私人银行不为一般公众所知,甚至在金融业内也不甚知晓其运作过程。在这种情况下,对私人银行的理解就出现了许多偏差。

私人银行服务对象的小众化和私密性并不与其具有的一般社会意义相矛盾。私人银行常常被简单地误解成为“富人”提供服务——如果从私人银行服务的对象是高净值客户这点看,这种理解确实不错。然而,服务对象的特殊性并不妨碍其具有的一般社会意义。首先,为“富人”提供良好的财富管理和财富传承的服务,将在宏观上促进整个社会的资本积累和经济发展。事实上,缺少这种服务所导致的“富不过三代”现象,不仅反映了家庭和个人财富的流失,也是整个社会财富的损失。其次,或许更为重要的是,从其历史渊源看,私人银行是传递正确财富观的有效社会组织形式。如果没有正确的财富观,伴随财富积累的常常是为富不仁、骄奢淫逸。传递“达则兼济天下”的财富观,推动社会慈善事业的发展,构成了私人银行发展的重要社会意义。

私人银行服务内容的高品质、个性化和全方位来自金融机构从事一般金融业务的能力积累。与提供标准化产品、标准化服务、满足大众的一般金融业务不同,私人银行业务更加强调量身定制,更加强调涵盖客户整个生命周期乃至代际传承的全时空服务。对私人银行业务的要求远远高于一般性的金融业务,但是,后者显然是前者的基础。例如,没有掌握银、证、保、期等标准化的产品和投资渠道,就难以设计出个性化、结构化的产品和投资渠道;没有理解处于不同生命周期普罗大众的标准化金融服务需求,就无法提供全方位、全时空的财富管理和财富传承服务。当然,仅仅掌握了标准化、一般性的金融产品和业务也无法简单地过渡到提供私人银行服务。因为在服务理念、展业模式、组织架构、人力资源、风险控制等诸多方面,私人银行都与一般金融业务存在较大差异,而且,私人银行所提供的一些服务(如节税、遗产继承、生活增值服务等)也非一般性的金融业务所具有。

私人银行的特殊性并不意味着它可以逃避甚至违背一般的金融监管原则和框架。在此次全球金融危机后,金融监管体制的一个重大变化就是关注金融消费者保护。例如,美国《2010年消费者金融保护法案》开创性地设立消费者金融保护局,以确保消费者及时、清楚地获取有关信息,防止不公正的、欺诈的、侮辱性和歧视性的商业行为。一方面,与标准化金融业务的服务对象一样,私人银行的客户也属于金融消费者,而且,由于服务内容的特殊性和私密性,对私人银行客户的保护更加面临挑战——这一点在此次全球危机后暴露出的诸多案例中都得到体现。然而,另一方面,对私人银行客户实施过度保护以至于使私人银行成为逃税、洗钱、脱离金融监管的渠道,也不符合私人银行发展的方向。就此,作为私人银行发起之地,瑞士对私人银行监管的演变值得关注。长期以来,瑞士的合伙制私人银行不必遵守联邦《银行法》的全部条款,不必满足法定资本要求,更无须公布金融财务报告,除非它们要求吸收公众存款。但是,近些年来,随着国际社会对黑钱、贿赂、独裁者资产、恐怖主义资金等的关注,延续三百年的瑞士银行保密制度正在发生深刻变化,而且,对私人银行的合规性监管也正在加强。

改革开放30多年来,我国的金融体系已经从大一统的架构演化为多种机构、多种市场并存的复杂结构,我国的金融机构也正在从提供传统的、标准化的金融产品和服务演化为提供个性化、差异化和综合化的产品和服务。私人银行在我国的出现和发展无疑将进一步推动、深化我国金融业的发展,提高金融机构全方位、全时空金融服务的能力。私人银行将是金融服务业的下一个高地。

希望本书的出版发行能够为中国私人银行的发展做出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