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如何适应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之变

徐孟洲作者简介:徐孟洲,博士,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

摘要:认识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是制定法律的科学前提。党的十九大对新时代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做出了科学判断和准确表述。经济法的理念适应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以消费者为中心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平衡协调是新发展理念在经济法理念中的体现,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理念的强制性要素。满足消费者需要是党和国家工作根本宗旨在经济法中的体现,是实现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与内在要求。经济法通过具体制度实现维护消费者权益的宗旨,该宗旨与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相适应。经济法平衡协调理论对破解社会主要矛盾具有理论优势: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必须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协调是经济法调整方法或基本功能。经济法中的发展规划法发挥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独特作用,财税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有特殊功效,金融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具有杠杆作用,竞争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发挥基础性作用,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价格法直接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服务。可见,经济法对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具有制度优势。

关键词:社会主要矛盾 经济法理念 经济法宗旨经济法价值 经济法制度

目次

一 正确认识中国社会主要矛盾的变化

(一)党的十九大对我国社会主要矛盾的科学判断与准确表述

(二)中国社会主要矛盾是随着经济社会发展变化而变化的

(三)中国社会主要矛盾仍是社会主义初级阶段中的矛盾

(四)认识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是制定法律的科学前提

二 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经济法理念

(一)以消费者为中心是经济法理念的核心要素

(二)平衡协调是新发展理念在经济法理念中的体现

(三)社会责任本位是经济法理念的强制性要素

三 适应社会主要矛盾变化的经济法宗旨

(一)满足消费者需要是党和国家工作根本宗旨在经济法中的体现

(二)满足消费者需要是实现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与内在要求

(三)维护消费者权益的经济法宗旨通过经济法具体制度实现

四 经济法平衡协调理论价值再认识

(一)经济法破解社会主要矛盾之理论优势

(二)解决社会主要矛盾必须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

(三)经济法是国家协调本国经济运行之法

(四)平衡协调是经济法的本质属性

(五)协调是经济法的调整方法或基本功能

五 经济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制度优势

(一)发展规划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独特作用

(二)财税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特殊功效

(三)金融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杠杆作用

(四)竞争法解决社会主要矛盾的基础性作用

(五)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产品质量法和价格法直接为满足人民美好生活的需要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