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竞争法框架内规范政府行为——经济法的功能释放和价值实现本文系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国家竞争政策视角下的行政性垄断规制路径之优化”(项目批准号:15YJA820037)和教育部哲学社会科学重大攻关项目“经济全球化背景下中国反垄断战略研究”(项目批准号:15JZD018)的阶段性成果。

王健王健,博士,浙江理工大学法政学院院长、教授。

政府行为与行政法之间有着天然的紧密联系,最近几年的改革思路,如建立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改革行政审批制度、完善行政决策机制等基本上都是在行政法的框架内进行的。随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竞争政策基础性地位逐步确立,在竞争法框架内规范政府行为的重要性已经日益凸显,这实际上已经成为党中央、国务院重大决策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