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经济法论丛(2018年第1期/总第31期)
- 陈云良主编 王红霞副主编
- 773字
- 2020-08-29 07:45:18
一 转售价格维持规制问题引发的争议
争议首先表现在具体案件处理中,法院和行政机构形成了对立的观点。
法院在相关案件的审理中要求证明“相关协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包括上海高级人民法院审理的锐邦诉强生案、格力公司限制最低转售价格案以及最近海南省物价局诉海南裕泰科技饲料有限公司物价行政处罚案的一审判决中,法院都特别强调要证明“相关的协议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若无法证明,则转售价格维持不构成对《反垄断法》的违反。需要注意的是,裕泰案的二审法院推翻了一审判决,首次认可了“禁止加豁免”的方法。但是,该转变到底是个案,还是代表着整个司法系统对该问题认识的转变,仍有待观察。
相比之下,行政机构对待转售价格维持行为则呈现不一样的态度。尽管早期的茅台案、五粮液案中,执法机构提到竞争效果问题时显现出一定的犹豫,但是对之后的大量案件采用的都是“禁止加豁免”的原则——只要行为存在就构成违法,不需要考虑是否具有排除、限制竞争的效果;认定违法后,企业可以通过《反垄断法》第15条寻求豁免。按照此原则处理的案件数量非常多,包括奶粉系列案,海尔案、美敦力案等。
实务中的分歧也影响到了学术界的探讨。就转售价格维持规制展开分析的论文非常多,理论观点可以归纳为两大类。第一类观点认为应当按照合理原则处理。因为经济学很多相关的研究证明,转售价格维持具有双重属性,既可以限制竞争,也可以促进竞争。第二类观点认为要区分实然和应然的状态。从实然的情况来看,现行法明确规定就是采用当然违法原则,或者说禁止加豁免原则;从应然的角度来理解,则应该按照合理原则进行处理,因为合理原则能够较好地与经济学理论契合。
综合而言,这两类观点虽然存在区别,但对经济学理论的认可上则达成了共识。那么,是否应当接受现有经济学理论对合理原则的支持?这个支持是否具有很强的法学理论基础?这是值得我们思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