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报告(2017)
- 湖南省社会科学院绿色发展研究团队
- 2223字
- 2020-08-29 07:23:33
(二)评价体系指标筛选原则
一般来说,评价指标的选取要满足科学性、独立性、可操作性、前瞻性、静态与动态结合等基本要求,本研究在满足基本要求的前提下,充分考虑绿色发展和长江经济带的特色来筛选具体指标。
1.评价体系应反映广义范畴的“绿色发展”
“绿色发展”在评价体系中应体现为广义概念,而非狭义概念,指标体系在充分体现以绿色发展为优先原则的基础上,也要同样涉及创新、协调、开放、共享等发展理念。广义的绿色发展体现为经济的绿色性,即要改变通过不断加大资源和环境消耗来拉动经济增长的传统粗放型增长模式,使经济增长更多地依托产业结构的优化、生产效率的提高和智力、技术等生产要素的演替;生态的绿色性,即要在经济发展的同时,努力实现自然资源的永续利用、维护生态系统的平衡健康,强化环境污染的有效治理,狭义的绿色发展中往往仅强调此侧面;制度的绿色性,即要形成一套保障社会经济环境可持续发展的制度安排和长效机制,相对来说,这一侧面较难采用定量化指标进行描述。从这3个侧面出发,按照层次分析法对总目标逐级分解的思路,我们将“长江经济带(或者其中某区域)绿色发展水平总指数”这一总目标分解为对绿色增长度、绿色承载力和绿色保障力3项一级指标和相应的二级指标、具体指标的考察。
2.评价体系应体现长江经济带区域特征
在吸收借鉴前人的绿色发展各类相关评价体系的基础上,应充分体现长江经济带的区域特色,以水资源、水环境、水生态的保护和修复作为界定经济带生态环境明显和全面改善的主要标识。实现治水、护水、亲水的人水和谐是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的核心目标,在《规划纲要》的发展目标中,在生态环境方面的目标上多次提到水环境的改善要求,如2020年目标中“水资源得到有效保护和合理利用,河湖、湿地生态功能基本恢复,水质优良(达到或优于Ⅲ类)比例达到75%以上”, 2030年目标中“水环境和水生态质量全面改善,生态系统功能显著增强,水脉畅通、功能完备的长江全流域黄金水道全面建成”,而除此之外的生态环境的量化指标仅有“森林覆盖率达到43%”。因此在本报告中重点体现生态环境方面的评价指标——绿色承载力中,2个二级指标分别设计为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水资源利用综合考虑了三次产业部门用水和生活用水情况,水生态保护考察了河流水质、湿地生态系统、主要的水环境总控污染物排放情况,以及目前尚难以得到有效治理的农业面源污染贡献情况。除水资源、水环境之外的生态环境要素,如绿化程度、大气环境质量、生活垃圾处理情况、环境风险主要纳入绿色保障力的绿色生活类指标考察。
3.评价体系应考虑区域发展的不均衡性
考虑到区域发展的不均衡性,具体评价指标的设计上,应以人均量指标、相对指标、结构性指标为主,较少使用总量指标、绝对指标、增速类指标,同时区域类指标和省域类指标可参考“共同但有区别”的原则。长江经济带横贯东西,经济带上既有经济已比较发达、环境治理成效相对显著、开放度较高的东部省市,又有经济社会发展相对落后、自然资源禀赋丰富,但仍处在加快城镇化、工业化实现后发赶超,环境治理任务相对艰巨的中西部省市,即使同一板块中不同省市也有其自身的优劣势,因此在一个统一的框架下实现对不同区域相对公正、公平的评价也是有待慎重考虑的问题。一种思路是给不同板块的省市根据其在全经济带发展中的不同定位,对评价体系中各类指标设计不同的权重或者归一化高低限值,并且可以对不同板块设计一些不同的特色指标,但《规划纲要》目前仍属涉密文件,评价体系中具体指标众多,采用不同的指标、指标权重和归一化限值,操作繁杂且难以得到相对客观权威和一致的意见。因此,在本报告中全经济带和各区域板块、各省市的具体指标和指标权重绝大部分相同(差异主要是受限于数据获取的问题),但考虑到经济发达地区经济类指标总量较大但增速可能较低、经济欠发达地区经济类指标总量较低但增速波动大、资源利用和污染物排放指标与区域面积人口较为相关、很多地区自然资源禀赋类指标多年平稳难以改变的情况,在指标的设计上采用均量类指标为主、总量类指标为辅,比率类指标为主、速率类指标为辅的方式减少区域背景值差异对评价结果的干扰,更多地体现区域在努力实施绿色发展所获得绩效变动。
4.评价体系应注重指标稳定性和可操作性
考虑到指标数据的可获得性、稳定性和权威性,具体评价指标的筛选上,主要以正式出版或公开发布的区域/部门统计年鉴、部门公报为数据获取或核算来源,同时在权重设计时纳入不同学科专家的主观判断。本报告的评价体系中涉及较多的生态环保相关指标,相对于经济类指标而言,此类指标的数据统计和公布经历了一个从市政环境、工业污染大类统计为主逐步覆盖到城乡环境、各个部门细类统计的过程,且公布的统计指标与国家环保政策变化相关,例如“十二五”总量控制类污染物增加了对氮氧化物和氨氮后,污染物排放也相应增加了相关指标统计,2010年前后统计指标差异较大,在其他非环境类指标也有类似的情况。因此,在报告中对历史数据的追溯主要搜集了2011年后的统计数据,同时数据收集中需要借助环保、水利等专业部门统计和公报数据。此外,由于生态环境类数据相对收集难度较大,部分具体指标的挑选上难以采用表征作用最优的评价指标,而采用具体类似意义或间接反映的指标进行替代。针对这一情况,为拓宽数据获取渠道,研究团队未来一方面拟购买利用大数据手段建设的相关性较强的数据库,另一方面拟通过开展长江经济带相关省市问卷调查获得部分主观性指标数据,以丰富评价体系的指标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