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评价指标体系

按上述思路,参考目前学界和政府部门采用的相关领域多套评价指标体系[1][2],研究团队设计的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和分区域、分省域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分别如表2-1和表2-2所示。其中,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含36项三级指标,其评价总指数即为本报告所称的“长江指数”;分区域、分省域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含34项三级指标。

表2-1 长江经济带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表2-2 分区域及分省域绿色发展评价指标体系

受数据获取所限,区域和省域评价体系较全经济带评价体系缺少“泰尔熵”、“国控断面水质质量”两个评价指标,考虑到确定归一化处理时限值的需要(省域指标中采用绝对量表示的指标在评价全经济带和区域时,更适宜采用增速类指标反映),部分三级指标的具体选取和单位选择在两类评价体系中也有所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