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中村治研究(2017年第2期/总第3期):农民自杀问题研究
- 刘燕舞主编
- 2667字
- 2020-08-29 07:15:32
二 老年人的自杀秩序
(一)老年人自杀的概况
本文所谓的老年人是根据年龄来定义的,凡是年龄超过60周岁的就是老年人,E村60岁以上的老年人共有217人。该村老年人自杀死亡人数占整个老年人死亡人数的比例较高。
以我们所调查的被公认为是E村各方面情况都较好的小组之一的10组为例,在我们调查的第11天时,就听到一老人说要和我们讲一些“爆炸性”的“故事”,他说他住的屋子后面有一个儿子将他80多岁的老娘用绳子“勒死”了。
晚上回到住处后,房东介绍说他家旁边有一媳妇与婆婆吵架导致婆婆喝农药自杀。调查的第13天晚上,房东又给我们介绍了4起自杀案例,均为婆婆与媳妇闹矛盾后婆婆喝药自杀。房东不完全统计了一下,自1990年以来,10组老年人自杀死亡人数6例。鉴于10组的老年人自杀情况在全村属于较为轻微的,因此,我们有理由估计全村老年人自杀死亡情况较为严重。这一判断基本得到了村支书、副支书、会计、两位老支书以及两位专职小组长的确认。除此之外,我们还从村民那里了解到了7例其他老年人自杀的情况。
这些案例中的老年人自杀均不同程度地与代际纠纷有关。总体来说,我们可以将这些自杀案例分为三种类型,第一类是有生存能力但与儿子媳妇发生纠纷而自杀的,如一位开发廊的老人和一位喜欢喝点小酒的老人的自杀最为典型。第二类是生存遭遇困境不能获得子女赡养而自杀的,例如有位老人找儿子要30斤米而没要到因而自杀。第三类是身体有疾病得不到医治或子女不愿意给他们治疗因而自杀的,7组和11组中的部分老年人自杀就属于这种类型。归结起来,这三种自杀类型均与代际矛盾有关,因此,我们需要将其放置在农村家庭结构变动的背景下来考察。
(二)老年人自杀的历史(1949~2008年)
E村除1970年代“文革”期间有一例自杀外,1980年代以前没有其他自杀的案例。究其原因,村民认为:“大集体时期,老年人还没有那个觉悟”。1980年代以后的老年人开始自杀,村民认为是“老年人觉悟高了”,这种“觉悟”就是,作为老年人,他们开始意识到自己是可以自杀的。村民介绍说,1980年代第一例老年人自杀并没有构成一个村庄公共事件,当时没有人去谴责自杀者的家庭,因为他们早已不关心别人家的事情了,那个时候的观点与现在的“又不是死了我的爹妈,关我啥事”的观点是一样的。不过,1980年代老年人自杀的人数并不是很多,村民反映说那个时候自杀才刚开始,但慢慢地,老年人都“觉悟”了,他们意识到了自杀也是他们生活方式的一部分。1990年代以来,自杀开始在村中普遍起来,所有老年人“觉悟”了,他们都意识到了他们原来还可以通过自杀的方式结束晚年。即使那些不准备自杀的老年人,也没有十足的把握“自己一定不会自杀”,他们总是说:“我争取不自杀,不给党和国家丢脸。”
(三)对老年人自杀的看法
老年人自杀在E村不会成为一个公共事件,也不会引起人们讨论,因为他们觉得老人自杀“是正常的”。对于那些因患病而自杀的老人,在村里人看来,这是疾病治疗的一种方式。而对于那些无病自杀的人,人们的看法主要可以分为两类,一类是老年人自身的看法,另一类是年轻人的看法。
在老年人自己看来,自杀“并没有什么值得大惊小怪的”。他们对死亡没有畏惧,当谈起自杀的时候,好像很“看得开”,往往“谈笑风生”。因为他们认为“死比活着舒服”。他们对子女没有怨言,尽管他们心里也有不满。但说到子女的不孝时,他们又会为子女找到合适的理由,如“子女也不容易,负担重,要照顾自己的小孩,尤其孩子读书学费贵,开支大,自己不能帮子女忙心里面已经不好受了,哪还能怪他们呢”。老年人自己对自杀是麻木的,他们接受了自杀的安排。他们没有太多理由去诠释他们为什么自杀,他们说得最多的理由是“自己老了”“为子女减轻负担”,他们非常实在地认为老了就应该自杀,就不应该活在这个世界上,特别是老了还丧失劳动能力的老人就更应该自杀。“何必给子女添加负担呢?”老人如是说。
年轻人的态度集中表现在他们对老人自杀本身以及造成老人自杀的人的宽容上。在年轻人看来,老年人自杀也是正常的事情。因此,当父母与自己的妻子吵架后自杀,作为丈夫,他们对自杀死亡的事情是宽容的,进而对造成父母死亡的妻子也是宽容的。有些老年人自杀甚至就是由儿子和媳妇一起造成的,男人们经常说的一句话是“总不能因此破了家庭”“人总是要与活人过的,死了就死了”,正是他们这种态度使得造成老年人自杀的人不需要受到惩罚。年轻的儿子和媳妇们不需为与父母吵架或不赡养父母或不给父母治病从而导致父母自杀而付出任何代价。家庭内部尚且如此理解和宽容,整个村庄也就更加“事不关己高高挂起”了。因此,无论是从个人家庭,还是从整个村庄社会,老年人的自杀对于年轻人来说,稀松平常,甚至连基本的舆论谴责都不会有。久而久之,这种氛围就成为不言自明的村庄共识,这种共识反过来又会强化老人对老了就应该自杀的看法。
在年轻人的话语体系里面,老年人发现原来真是他们自己错了。因此,他们转而按照年轻人“做老人要有做老人样”“要会做老人”的要求去做。起初老年人认为“我生了你,养了你,我老了你就应该养我”,但是,现在年轻人的态度是“你是生了我,你也是养了我,但问题是你‘养好’了我吗?”老年人转而会想,“我是生了你,我也是养了你,但我确实没有‘养好’你,以至于你负担这么重,我还不能帮助你,为了不拖累你,我还是自杀算了”。养好与否为老年人采取自杀,同时也为年轻人造成老年人自杀的行为寻找到了合法性,因此,老年人觉得该死,年轻人觉得死得正常。也因此,E村老年人的自杀不可能成为一种报复性的自杀,但显然也不是利他型自杀那么简单,尽管他们心有不甘却能够自杀得那么坦然。
(四)自杀秩序
本文用自杀秩序来描述E村老年人的自杀状况。秩序是与混乱、无序相对的,指的是在自然和社会现象及其发展变化中的规则性、条理性。从静态上来看,秩序是指人或物处于一定的位置,有条理、有规则、不混乱,从而表现出结构的恒定性和一致性。就动态而言,秩序是指事物在发展变化的过程中表现出来的连续性、反复性和可预测性。所谓自杀秩序,是指从静态上看自杀是稳定的,自杀是老年人晚年生活的一种选择;从动态上看自杀是可以预测的,连续的。因此我们可以预测,只要E村的自杀秩序没有被打破,即使是现在的中年人也会在将来年老的时候面临自杀问题。所以说,老年人自杀是整个村庄社会为他们安排的一种晚年生活秩序,在这种生活秩序里,老年人不自杀反而是一种越轨行为。可以说,成为秩序的自杀使得自杀近乎一种意识形态,这种意识形态能够成功地植入全村男女老少特别是老年人的深层观念结构里。正是如此,老年人自杀时对药瓶子才能够信手拈来,想喝就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