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华中村治研究(2017年第2期/总第3期):农民自杀问题研究
- 刘燕舞主编
- 2928字
- 2020-08-29 07:15:32
三 中部地区8个村庄老年人自杀现象分析
(一)个案村与自杀现象的基本情况
本研究分析的老年人自杀资料,来自笔者及所在团队于2008年、2009年和2012年分批对我国中部某省8个村庄进行的调查,它们分别是F村、J村、S1村、D村、S2村、G村、X1村和X2村。每个村的调查人员一般为3~5人,调查时间为25~45天。调查方式为半结构式访谈。每个访谈对象一般访谈一个单位时间,对重点访谈对象采取多次回访。访谈对象主要包括自杀者的家属和近亲、自杀未遂者、有自杀意念者、参与自杀纠纷调解的当事人、熟知自杀事件过程与善后者,以及其他村庄精英和普通村民。
调查结果显示,8个村庄都是原子化村庄,最典型的表现是兄弟之间缺少血缘上的认同,村庄内部实行的是现代意义上的普遍主义,而非血缘、地缘意义上的特殊主义。这些村庄1980~2009年的总人口数与自杀情况如表1所示。8个村庄总计228人自杀,其中老年人自杀145例,占63.6%。就30年的平均自杀率来看,8个村庄总平均自杀率为81.2人/10万人,最高的G村是189.5人/10万人,最低的为X1村26.7人/10万人。除X1村的自杀率接近费立鹏等人推算的27.1人/10万人外,其余皆超过这个数值,其中G村和F村平均自杀率分别是费氏自杀率的7.0倍和4.5倍(吴飞,2007)。这说明田野调查的自杀率要比通过公布的“权威数据”整理出来的自杀率高。另外,由于每个村的自杀个案是访谈出来的,因被访谈者的记忆、时间跨度及隐讳等原因,实际自杀个案要多于调查出来的个案,因此实际自杀率可能要高于表1中所列数据。
表1 1980~2009年八个村庄人口与自杀死亡数据
注:本表及以下各表中的人口构成比重采用三组数据的平均值:一是调查8个村庄在1981年分田到户时的数据,二是1990年全国人口普查时8个村庄所在地区人口构成的数据,三是2008年调查的实际数据。由于江汉平原的总体人口在外流,生育率下降,虽然生育基数较大,但人口保持相对平衡,调查的三组数据相差不大。因此,可以认为30年8个村庄的人口结构变动不大。
(二)农村老年人自杀变化的曲线图
表1显示,8个村庄的老年人自杀人数占各村总自杀人数的比例皆超过50%,其中最高的是X1村(100%),其次是G村(72.4%),另有4个村超过60%,排最后的分别是J村的50.5%和X2村的54.5%, 8个村庄老年人自杀人数占自杀总数的63.6%。这都说明8个村庄的高自杀率主要是由老年人群体的自杀导致的,无论是总计还是各村平均计数,老年人群体自杀率都要比平均自杀率高出数倍之多,说明老年人群体是农村自杀的高危群体。
与农村其他群体自杀比较,更能看出老年人自杀的基本状况。在本文中,笔者将老年人定义为55岁以上的男性与女性,其他两个自杀群体分别是18~54岁的男性和18~54岁的女性。从表2的数据与图2、图3的曲线走势来看,有四点值得注意:一是中青年妇女的自杀率与自杀比重有显著下降趋势,2005年以后已低于费立鹏推算的自杀率,这与妇女在家庭中的地位提高和人口流动相关;二是中青年男子的自杀虽在某些时段上有起伏,但基本上保持在比较低的水平上,对整个自杀比重影响不大;三是老年人的自杀率与自杀比重呈持续增长势头,近年的增速尤其迅猛,并导致农村整体自杀率的增长;四是中青年妇女与老年人两个群体的自杀率与自杀比重呈反方向发展,这与中青年妇女与老年人在核心家庭中的作用与地位的此消彼长有关。
表2 自杀死亡在8个村庄不同人群的分布
注:人群自杀率是每一类人群中自杀的总数与这类人群的总人数的比,若同时对每一 年求平均数,得出的是年均自杀率。以老年人1980~1984年的五年段自杀率计算为例,该5年段老年人自杀有8例,因此,老年人自杀的五年段自杀率为(8/1621 × 5)× 100000=98.7人/10万人。其他人群自杀率的计算方 法类似。人群自杀比重是指某一时期内某一类人群的自杀人数占同时期内总自杀人数的比重。以该五年段老年人 自杀的人群比重计算为例,这一阶段共31人,老年人自杀有8人,则老年人的自杀人群比重为(8/31)× 100% =25.8%。其他人群自杀比重的计算方法与此类似。
图2 8个村庄三类群体五年段自杀曲线
图3 8个村庄三类群体五年段自杀比重
(三)农村老年人自杀的阶层分布
根据实地调查,研究将村庄的农户划分为四个阶层:富裕阶层、中上阶层、中等阶层与中下阶层。由于老年人的阶层位置是依附其子代而获得的,因此根据子代阶层位置的差异,以及被访谈对象的普遍认定,可以将145例自杀老人划分在不同的阶层。
如表3所示,145例自杀老年人中,98例属于中下阶层,占了自杀人数的67%; 27例属于中等阶层,占19%; 17例属于中上阶层,占12%;属于富裕阶层的老年人自杀较少,仅有3例,占2%。这3个老年人之所以被划分在富裕阶层,是因为他们有一个或两个儿子属于富裕阶层,而另有一个或多个儿子属于其他阶层,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说他们并不能完全划归在富裕阶层。另外,近30年各阶层老年人群体的自杀率,从上层到下层呈升高的态势,富裕阶层的自杀率最低,为123.5人/10万人,中下阶层的自杀率最高,达336.1人/10万人。图4更清晰地表明,自杀比例与自杀率皆与老年人所属阶层的高低呈负相关,即老年人的子代家庭所属阶层越低,老年人自杀越多或越容易自杀;子代家庭所属阶层越高,老年人自杀越少或越不倾向于自杀。这表明,农村老年人自杀是一个阶层问题,而非简单的孝道衰败问题。
表3 老年自杀的阶层分布情况(30年)
图4 老年人自杀数量和比例的阶层分布
(四)农村老年人自杀的诱因及变化
调查发现,近30年中部8个村庄老年人自杀的诱因主要有五大类,分别是代际矛盾、孤独无助、病痛难熬、子代不赡养以及不给子代添负担。代际矛盾是老年人自杀的最主要原因,有36例老年人自杀由此引发,孤独无助与子代不赡养都为34例,不给子代添负担为23例,病痛难熬为18例(见表4)。
表4 8个村庄老年人自杀诱因
代际矛盾是指家庭内部的亲子矛盾和婆媳矛盾,老年人与儿子或儿媳妇因家庭事务或摩擦、龃龉而发生矛盾。该诱因引发的自杀往往比较激烈,老年人对子代怀有满腹的情绪,自杀是老年人“一气之下”的结果。“有气”说明老年人对子代还怀有强烈的伦理与价值期待,自杀是对子代没有满足其期待的激愤行为。图5显示,这类自杀主要集中在20世纪80~90年代,2000年之后减少。
图5 老年人自杀诱因变化曲线
孤独无助是指老年人精神上空虚寂寞、生活上不方便。由于该原因诱发的自杀都是单过的老年人,往往发生在其老伴去世后。该类自杀在1980年代中期才零星出现,到2000年后直线上升,从1990年代后期的4例,迅速飙升到近5年的18例。这说明“老年未亡人”在2000年以后越发孤独无助,子代对老年人精神和生活上的照料越来越少。
子代不赡养是指子代在物质生活上对老年人供养不足或不及时,使老年人的生活处于绝对贫困状态而绝望自杀。此类自杀出现在1990年代初,2000年后迅猛增长,成为引发老年人自杀的最重要因素。
不给子代添负担是指老年人对子代有着强烈的情感寄托,在意识到自己成为子代的负担之后,老人通过自杀以减轻子代的负担。这类利他型老年人自杀,从1980年代初零星出现,1990年代前后5年都保持在4例左右,2000~2004年上升至5例,最近数年有7例。一方面,这表明老年人对子代不添负担的观念一直存在,另一方面,也表明最近数年农村子代的经济压力有增加趋势。
病痛难熬是指老年人因为经受不住自身病痛的折磨,而选择对自己有利的自杀行为。此类自杀均衡地保持在每5年3~4例,较少波动。
综上所述,除病痛难熬外,其他四个诱因皆与代际关系有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