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节 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的困惑

总体上看,我国工资总额统计口径的规定是较为明确的,但是,国家统计局令第1号产生于20世纪90年代,尽管之后国家统计局也对有些指标进行了增补和解释,但进入21世纪后,几乎没有对工资总额统计口径做调整,因此,它已不能满足我国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需要。随着我国改革开放和经济的高速增长,经济结构、产业结构、生产方式等发生了很大的变化,工资分配方式也更加多种多样,工资的内涵、构成及其内容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不仅企业,而且政府各部门或部门内部在对工资结构、工资总额等的理解上也发生了较大的偏差,必然传导到以工资为基础的社会保险的缴费和待遇的计算上。目前存在的主要矛盾和问题,大致有以下几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