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工资收入分配与社会保险筹资
- 谭中和
- 23字
- 2020-08-29 07:10:12
第一节 职工社会保险缴费与工资收入关联面临的矛盾
一 城镇居民工资性收入下降,职工社会保险缴费紧盯工资确定缴费基数,缺乏公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单位和个人缴费,也是按照单位工资总额和个人工资为基数确定。从我国由国家和单位保障到建立社会保险制度的发展历程可以发现,社会保险按照工资为基数缴纳费用,具有比较强烈的计划特色。我国从20世纪80年代中期开始试点探索职工养老保险单位和个人缴费,那时的劳动工资还带有比较浓厚的计划经济时期收入分配的特征,突出表现是城镇居民的收入来源主要是工资性收入。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结构发生了较大变化(见表2-1)。
表2-1 2000~201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状况
资料来源:课题组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中的工资性收入占比由2000年的71.3%下降至2013年的70%,下降了1.3个百分点(如图2-1和表2-2所示)。
图2-1 2000~201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收入结构变化
资料来源:课题组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表2-2 2000~2013年我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结构变动状况
资料来源:课题组根据《中国统计年鉴》整理。
这表明,社保费仅仅与工资性收入挂钩,已经不能准确衡量单位和个人的缴费能力和水平。多项研究也表明,在城镇劳动者中,大多数劳动密集型产业的企业职工主要收入来源是工资,中低收入者更多依靠工资性收入。因此,较低收入者承担了较多的社保缴费责任,这进一步加剧了收入分配的不平等,也是造成一些企业欠费和职工社会保险中断缴费现象逐年增多的重要原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