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海洋经济(2018年第1期/总第5期)
- 孙吉亭主编
- 6939字
- 2020-08-29 07:00:47
中国订单渔业发展问题诊断与应对策略选择
摘要 现阶段,中国订单渔业发展主要面临对发展订单渔业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认识不到位、订单观念和法律意识薄弱、水产品订单规范程度低下、订单渔业发展氛围偏弱、财政支持力度不够等问题。加大订单渔业宣传引导力度,制定推广订单渔业示范合同;培育或引进水产龙头企业订单采购原料水产品,支持水产订单龙头企业主营业务发展;深化涉渔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广“水产龙头企业+涉渔合作经济组织+渔户”的订单渔业经营模式;强化订单渔业监督管理工作,完善订单渔业发展保障体系建设,是未来促进中国订单渔业的规模化发展的重要工作抓手。
关键词 订单渔业 渔户 水产品契约 订单条款 渔业合作社
“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推行订单式服务模式”是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明确提出的发展要求,旨在推进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进程。在此基础上,2015年底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进一步强调,要着力加强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农业供给体系质量和效率,使农产品供给数量充足、品种和质量契合消费者需要。作为现代渔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一项重要推进内容,订单渔业通过渔户与水产品经营主体(以水产品加工企业为主)之间先期口头约定或签订具有法律效力的文本合同(针对双方交易的时间、地点、水产品种类、质量、数量、价格、运输、违约等内容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各自承担合同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并到期交割签约水产品,不仅能够最大限度地解决水产品易腐烂、不耐贮藏的销售痼疾,更重要的是还能有效促进渔业微观生产与市场消费需求的契合与衔接,有利于真正形成结构合理、保障有力的水产品有效供给体系。鉴于此,本文在考察中国订单渔业运行特征的基础上,重点探讨中国订单渔业生产经营过程中存在的关键问题,并有针对性地提出了新时期促进中国订单渔业规模化发展的策略选择。
一 中国订单渔业的发展概况
1999年,《渔业致富指南》期刊提及的湖北省沙洋县水产品订单是最早见诸新闻报道的渔业订单实践个案,而2003年颁布的《安徽省渔业产业化发展规划(2003~2007年)》则是现有资料中第一个提出将订单方式应用于渔业生产领域的地方性政策文件。该规划明确提出要把“公司+农(渔)户、契约+服务”作为安徽省主要的渔业生产经营模式,即“一个龙头企业通过订单覆盖一批基地农(渔)户来推广一套良种良法”。2003年,浙江省舟山市六横、螺门等六十多个渔村开始与舟山国际水产城签订海洋捕捞订单长期合同,成为中国最早的海洋渔业订单典范。此后,由于订单渔业在实践中能够有效提高渔民的生产组织化程度、显著增强水产企业和渔民的抗风险能力等[1][2],订单渔业运行模式相继出现在其他省份的水产生产经营活动中。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底,全国已有28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共计315篇新闻报道提及辖区内的订单渔业发展规划或运行情况(详见表1),目前大陆地区仅有山西省、北京市和上海市三地没有出现有关订单渔业的新闻报道。从现有的统计数据来看,截至2017年底,东部地区八省市共出现135篇有关订单渔业实践的新闻报道,远远高于同期中部地区的93篇、西部地区的64篇和东北地区的23篇。
表1 1999~2017年中国订单渔业新闻报道区域分布状况
从订单渔业年度新闻报道数量来看,可能是受水产品电子商务快速发展的影响(其具有快捷高效、覆盖地域广等特点,在减少渔户水产品销售困难的同时,也在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渔户的订单需求),中国订单渔业在1999年至2017年期间的年度新闻报道数量呈现“先增加后减少”的变化态势。尽管订单渔业发展增速有所下降,但中国订单渔业自1999年至今逐年递增的整体发展趋势依然十分明显(如图1所示)。这意味着,在各级政府部门的推动和扶持下,订单渔业在实践中已经被越来越多的渔户或水产经营企业所接受,水产经营一线主体对订单渔业的认可程度总体上越来越高。
图1 1999~2017年中国订单渔业年度新闻报道数量变化趋势
由图1也不难看出,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的发布有效推动了中国订单渔业的发展——2014年至今,与订单渔业相关的新闻报道数量比以前增长了43.18%,订单渔业相关新闻报道累计总量已从2013年12月底的220篇增至2017年12月底的315篇。这客观上也说明自2014年中央一号文件提出在农业生产过程中推行订单式服务模式以来,中国订单渔业的推广整体呈现出蓬勃发展的良好态势。
二 中国订单渔业的运行特征
现阶段,中国订单渔业的运行总体呈现出“三多三少”的显著特征——南方地区水产品订单比北方地区多、东部地区水产品订单比其他地区多、淡水产品订单比海水产品多、捕捞水产品订单比养殖水产品少、海珍品订单比一般水产品少、生产型水产品订单比销售型水产品少。具体而言,主要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时空分布非均衡特征显著,订单渔业省际发展差距明显
从订单渔业的运行地区来看,不仅南方的订单渔业实践活动强过北方地区、东部沿海地区的订单渔业发展明显强于其他地区,而且各个地区内部的省、市或自治区之间订单渔业的发展也存在明显差距。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底,与中国南方地区有关的订单渔业新闻报道数量为225篇,北方地区仅有90篇有关订单渔业的新闻报道;东部地区有关订单渔业的新闻报道总量为135篇,与浙江(39篇)、福建(24篇)、山东(20篇)和广东(17篇)四省有关的订单渔业新闻报道数量约占东部地区总量的74.07%;与中部地区有关的订单渔业新闻报道总量为93篇,湖北(37篇)和江西(23篇)两省的订单渔业新闻报道数量约占中部地区总量的64.52%;与西部地区12省区有关的订单渔业新闻报道数量为64篇,广西(11篇)、新疆(9篇)、宁夏(7篇)和重庆(7篇)四省订单渔业新闻报道数量约占西部地区总量的53.13%;与东北地区有关的订单渔业新闻报道总量为23篇,辽宁省的订单渔业发展最好,共有12篇关于订单渔业的新闻报道,约占东北地区订单渔业新闻报道总量的52.17%。总体而言,东部地区的订单渔业发展态势最好,其后依次是中部地区、西部地区和东北地区(如图2所示)。
图2 1999~2017年全国各省、直辖市和自治区订单渔业新闻报道总量
(二)水产养殖订单是现阶段中国订单渔业运行的主要订单类型,口头约定的销售型水产品订单比重较高
一般而言,按照作业水域的不同,渔业订单有淡水渔业订单和海洋渔业订单之别;按照渔业生产方式的不同,渔业订单可分为水产养殖订单和水产捕捞订单;按照渔业订单双方之间的权益约定,渔业订单又可分为订单组织方向签约渔户提供种苗、资金、技术等生产要素的生产型渔业订单和单纯地实现签约水产品销售的销售型渔业订单。据不完全统计,在现有的28个存在订单渔业生产的省级行政区域中,海洋渔业订单仅出现在天津、辽宁、山东、浙江、福建、广东、广西和海南等沿海8个地区,且数量有限,其余地区以淡水渔业订单数量居多,淡水渔业订单数量总体上多于海洋渔业订单数量。实践中,浙江和福建出现了海洋捕捞渔业订单,内陆地区仅有内蒙古出现了淡水捕捞渔业订单,除了这三个省级行政区存在有限的捕捞渔业订单外,其他地区的渔业订单以水产养殖订单为主。整体来看,水产养殖订单目前已成为中国订单渔业运行的主要订单类型。比较而言,除了个别地区的渔业订单属于生产型渔业订单(例如福建石狮),签署了相对规范的书面合同(例如浙江定海),大部分地区的渔业订单以口头约定的销售型渔业订单为主。
(三)订单渔业覆盖面拓展有效,嵌入合作社等第三方组织的渔业订单履约水平较高
据不完全统计,截至2017年底,中国存在订单渔业运行的省级行政单位已由1999年的1个增至28个,单个区域的订单渔业签约规模扩展迅速(例如浙江省舟山市普陀区2010年共签订97份渔业订单,而2011年该数字就增至282份)。从签约水产品种类来看,除了传统的“四大家鱼”(鲤鱼、草鱼、鲢鱼、鳙鱼)外,还有泥鳅、甲鱼、螃蟹、小龙虾、罗非鱼、泥螺、文蛤、观赏鱼、南美白对虾、海参、海藻等数十个淡水产品和海水产品开始了订单生产,有效地拓展了中国订单渔业的覆盖面。从履约水平来看,受水产品市场价格波动的影响,渔业订单违约现象时常发生。以山东高青县为例,通过当地渔业主管部门做工作,北京三安集团公司2007年在该县推出南美白对虾养殖订单,尽管养殖户积极签约,但终因南美白对虾市场价格严重下跌,北京三安集团公司无法按原定价格收购,选择主动违约,致使当年订单无法按期履约,后期通过当地政府出面向订单企业补贴差价,支持其继续收购签约渔户养殖的南美白对虾,才使得该公司当年签订的渔业订单顺利履约,但事情的解决方式也极大地损伤了当地渔业主管部门继续推广订单渔业的积极性。比较而言,嵌入合作社等第三方组织的订单渔业履约水平较高。以山东微山县为例,自2012年起,该县大力推进渔业合作社建设,出台相关优惠政策,鼓励规模渔户、水产科技示范户、水产品购销大户在自愿互利的基础上,推广“龙头企业+渔业合作社+渔户”的订单渔业经营模式。实践中,微山县渔业合作社实行统一融资增实力、统一种苗降成本、统一饲料提质量、统一用药保安全、统一品牌扩影响、统一销售保效益的经营管理模式。2012年,该县渔业合作社共注册4个水产品商标,获无公害水产品认证2个,实现分配盈余600万元,有力地促进了全县水产品流通体系建设,有效推动了全县订单渔业的快速发展。
三 中国订单渔业发展面临的主要问题
实践表明,除了能够促进渔民增收和水产品市场流通,订单渔业还能有效促进关联产业的结构优化和渔业科技的全面进步[3]。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中国订单渔业在解决分散的小渔户生产与水产品大市场流通之间的矛盾方面做出了积极的贡献,产生了良好的社会经济效益。但与此同时,中国订单渔业的发展依然面临一些关键问题,严重制约了新时期中国订单渔业的规模化健康发展。
(一)订单观念和法律意识薄弱,合同双方地位不平等
目前,在订单渔业推广环节,水产企业和渔户作为水产品订单签约双方,仍然存在订单观念和法律意识薄弱的突出问题。从渔业生产实际来看,目前中国大部分地区的渔户思想较为保守,文化水平不高,小农意识较为严重,缺乏长远的发展眼光,而且大多缺乏相关的法律基础知识,法律观念和诚信意识比较淡薄,通常会导致签约渔户在市场现货价格高于合同价格时倾向于选择违约来保护自身利益,进而会给水产品订单供给方的生产经营行为带来负面影响,不利于订单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另一方面,与水产订单企业相比,广大签约渔户规模较小且空间分散,在订单签约环节的话语权较少,普遍处于弱势地位,而水产订单企业的强势地位在水产品订单签约环节表现得较为普遍。不对称的合同地位无疑也给订单渔业的有效发展埋下了隐患。
(二)水产品订单供给主体错位,水产订单企业普遍带动乏力
为了充分发挥订单渔业联系小渔户和大市场的纽带作用,作为水产品订单的供给方一般应是具备一定的生产、销售和加工能力的水产企业。然而从实践来看,现有的水产品订单供给主体有很大一部分是未经工商管理部门注册登记的水产品经纪人,还有一部分是生产经营能力有限、风险应对能力偏弱的规模渔户,真正通过订单渠道采购原料水产品的水产加工企业所占比例较小。对于水产品经纪人和规模渔户而言,经营资金的缺乏、销售渠道的局限、风险处置能力的低下、法律意识的薄弱等客观条件使得现有的水产品订单运行存在较大的不确定性,水产品签约双方的契约关系普遍缺乏稳定性,严重制约了订单渔业的规模化健康发展。对于通过订单采购原料的水产品加工企业而言,企业生产规模和经营实力的有限导致水产品订单在实际推广中的辐射带动能力严重不足,未能充分发挥带领广大渔户闯市场的作用。
(三)水产品订单规范程度低下,自履约机制缺失较为普遍
从实践来看,现有的水产品订单在运行中普遍存在不规范问题,突出表现在两个方面:一,从订单形式来看,目前大部分地区的渔业订单以口头约定的形式存在,正式签约的书面合同较少,口头约定的水产品订单契约关系较为脆弱,客观存在的高违约风险使得订单渔业的基本保障功能在实际推广中大打折扣。二,从订单内容来看,合同条款不完备、关键条款含义不清、契约责权界定模糊等问题客观上提高了水产品订单履约环节产生纠纷甚至违约的可能性。违约惩罚条款的普遍缺失是导致现有订单渔业违约事件频发的关键所在。正是由于违约惩罚条款的缺失,才使得签约主体因违约成本较低而据时做出违约选择。通过细化水产品订单违约惩罚事项来强化水产品订单的自履约机制,是订单渔业成功运行最基本的保证。
(四)订单渔业发展氛围需要助推,财政支持力度亟待提高
目前,订单渔业发展需要的良好社会氛围尚未形成,不少地区的渔业管理部门仍然对发展订单渔业的重要性与紧迫性、订单渔业的功能地位等认识不到位,导致当地政府对订单渔业的宣传推广和财政支持力度不够,个别地区甚至出现了政府在订单渔业推广中作为签约主体而存在的职能错位问题。实际上,在订单渔业的推广运行中,地方渔业管理部门应更多地履行行业管理职责,积极地在水产品契约双方之间牵线搭桥,以促成水产品订单的顺利签约。若地方渔业管理部门选择与相关水产企业签署订单协议之后再由其联系渔户进行签约生产,虽然能降低水产订单企业的交易费用并加强对签约渔户的统一管理,但由于水产订单企业和签约渔户之间并未直接签约,签约水产品的市场行情波动产生的价格风险有可能导致水产品签约一方通过违约来减少自身损失。然而不论哪方违约,作为签约主体的地方渔业管理部门都很难妥善抽身,甚至有可能引发社会群体事件,这势必对订单渔业规模化推广工作产生难以估计的消极影响。
四 促进中国订单渔业规模化发展的策略选择
毫无疑问,订单渔业的积极推广和健康运行对于促进新时期中国渔业的高效发展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结合前文分析,着眼于中国订单渔业规模化发展的实现,未来中国订单渔业的发展应重点做好以下四个方面的工作。
(一)加大订单渔业宣传引导力度,制定推广订单渔业示范合同
各级工商部门应充分发挥自身职能,通过面对面交流、发放宣传资料、网络推广、电视广播或举行推介会等形式,尽快提升广大渔户和水产企业的订单意识,引导他们积极参与订单渔业生产。同时,积极开展订单渔业示范合同到户活动,重点培育一批懂合同、重合同、守合同的签约渔户,以此推动订单渔业的持续健康发展。实践中,在强化签订书面合同的同时,重点规范水产品订单的内容条款,注意明确产品名称、单位数量、质量标准、合同价格、交割程序、结算方式、违约条款等具体事项,最终通过制定并推广形式完整、内容规范的订单渔业示范合同,最大限度地促进订单渔业的规模化发展。
(二)培育或引进水产龙头企业,鼓励其以订单形式采购原料水产品,支持水产订单龙头企业主营业务发展
通过培育或引进一批生产规模大、经营能力强、发展前景广的水产龙头企业,鼓励和支持它们切实推介有效保障渔户经济利益的水产品订单,以此深化订单渔业的推广工作。与此同时,积极采取财政扶持、税费减免、信贷支持等手段支持水产订单企业技术创新,全力支持水产订单龙头企业主营业务发展,引导它们瞄准国内外高端消费市场,围绕高端特色品牌水产加工制品的有效供给,据时推出保障签约渔户经济利益的“多次结算”型原料水产品订单,最大限度地提升水产品契约的履约率,以此促进订单渔业的规模化发展。
(三)深化涉渔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建设,推广“水产龙头企业+涉渔合作经济组织+渔户”的订单渔业经营模式
按照“自愿、平等、互利”的原则,引导广大渔户组建各类涉渔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在提高渔户生产经营组织化水平和市场风险应对能力的同时,积极推动各类涉渔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与水产龙头企业签约销售渔户生产的水产品,打造并推广“水产龙头企业+涉渔合作经济组织+渔户”的订单渔业经营模式。充分发挥涉渔专业合作经济组织的桥梁纽带作用,重点引导水产订单企业与涉渔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开展生产型水产订单业务,努力构建“风险分担、利益共享”的新型水产品契约关系,以便充分发挥水产龙头企业的辐射带动作用。最终,通过涉渔合作经济组织的嵌入,提升签约渔户对水产品契约安排的话语权,强化签约渔户与水产订单企业的利益关联,有效促进订单渔业的持续健康运行。
(四)强化订单渔业监督管理工作,完善订单渔业发展保障体系建设
作为订单渔业的主要管理机构,工商管理部门要加大对提供渔业订单的水产企业经营资质和水产品合同文本的审核力度,确保订单水产品交易的公平性,坚决杜绝水产订单欺诈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保护水产品契约双方的经济利益,以此促进订单渔业覆盖面的有效拓展。着眼于渔业订单履约水平的提升,进一步完善订单渔业发展保障体系建设。通过加强渔户生产技能培训、鼓励并支持渔业物资生产企业科技创新、完善水产品价格信息传播体系建设、加快水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引导和支持订单水产品高端品牌化发展,为中国订单渔业的发展凝聚动力。同时,为了应对订单渔业运行中发生的自然灾害风险,着手依托现有财政建立订单渔业风险基金,对遭受自然灾害的水产订单企业和签约渔户给予合理补偿,为他们的生存和发展提供一定程度的保障,作为国家宏观层面对订单渔业发展支持的直接体现,以此促进中国订单渔业的规模化健康发展。
参考文献
[1] 焦冬梅、王长银、陈允举:《江苏新沂市拉动水产业提档升级的基本思路》,《中国渔业经济》2003年第3期。
[2] 蒋元方、郭凤鸣、陈翔宇、李晓艳:《订单渔业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科学养鱼》2010年第10期。
[3] 李金明:《对发展我国订单渔业的思考》,《中国水产》2003年第1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