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理查德·斯蒂尔
- 我生活之目的:英美名家论人生
- 刘荣跃 编译
- 3613字
- 2019-01-07 15:33:16
理查德·斯蒂尔(1672-1729),与艾迪生齐名的散文家。他们幼年一同在卡特公学就读,后来又同时进入牛津大学。但斯蒂尔中途辍学,自愿担任军职。1700年左右他开始了笔墨生涯,写出宗教论文《基督教徒的英雄》,接着又写出几个喜剧。但真正使他在文学界取得地位的是他的小品文。1708年他创办了著名的《闲话报》,后来又与艾迪生合办杂志《旁观者》。在政治见解上,斯蒂尔与艾迪生一样都是倾向于辉格党的。
The Spectator Club
旁观者俱乐部
我们俱乐部的第一位成员,是伍斯特郡【注:伍斯特郡,英国英格兰原郡名。】的一名绅士,他有着古老血统,系准男爵【注:准男爵,级别在男爵之下,称号世袭,通常授予平民。】,名为罗杰爵士。其曾祖父发明一著名乡村舞,并根据他命名。凡知该郡者,无不对罗杰爵士的才智品德深为熟悉。他的行为举止奇异非凡,但从无恶意,唯以为世人错误时才与之格格不入。然而,此种怪僻并不树人为敌,因他作事从不乖戾讨厌,或固执己见;加之他不受风俗礼仪约束,因此他对所有认识的人无不更乐意也更善于使其快乐,并给予帮助。他到城里时便住在索霍区。据说,邻郡有一美丽而邪恶的寡妇使其爱情遭受挫折,所以他一直单身。在此种失意之前,罗杰爵士堪称一名你所谓的优秀绅士;他常与罗彻斯特伯爵【注:罗彻斯特伯爵,本名约翰·威尔莫特(1647-1680),是查理二世的好友。】和乔治·埃思里奇【注:乔治·埃思里奇(1635-1691),查理二世王政复辟时期的喜剧作家。】一道用餐,刚到城里即决斗一场,因被恶棍道森【注:恶棍道森,17世纪伦敦臭名昭著的地痞。】叫做小子而在咖啡馆里当众踢他。但因上述寡妇待他不好,长达一年半之久他都心情沉重;不过他天生乐观,终于度过难关,变得满不在乎,此后从不着意打扮。他老穿一件式样单一的外衣和马甲,这在他被寡妇拒婚时还算时髦;每当心情快乐时他便告诉我们,自从第一次穿上这身衣服,它便时而流行时而过时,反复数次之多……如今他已56岁,乐观开朗,精神饱满;无论在城里或乡下,都可很好地款待客人;他对人类颇有爱心;言行举止总是乐呵呵的,他与其说受人敬重,不如说为人喜爱。
他的佃户们变富了,仆人们显得心满意足,所有年轻女人向他表示爱意,年轻男子喜欢与他为伴。他走进某座房子,可以叫出仆人们的名字,上楼去见主人时一路谈说不止。有一件事我不可忽略:罗杰爵士还是一位必须出庭的治安法官【注:过去英国法庭开庭时,必须有选定的一些常识丰富的治安法官出庭才能审理案件。】,在每季开审的地方法庭上,他履行职责,才能出众;3个月前,他因阐明狩猎法一节而大受欢迎。
第二位受人尊敬、富有权威的绅士,也是单身,系内殿法学协会【注:伦敦四所法学协会之一。这些协会独享准许律师开业的权力,因此想当律师的人必须就读于此。】成员;他正直有加,十分机智,颇具悟性。但他选定此就读地点,与其说为追求个人爱好,不如说服从幽默老父的意向。他置身此处,研读国家的各种法律,在全体就读者中最谙熟当时的法规。与利特尔顿【注:利特尔顿(1422?-1481),15世纪著名法官。】或科克【注:科克(1552-1634),16世纪末至17世纪初的著名法官。】相比,他对于亚里士多德【注:亚里士多德(公元前384-322),古希腊著名哲学家。】和郎加纳斯【注:公元3世纪时希腊有名的哲学家与修辞家。】的理解要深刻得多。每班邮件,其父都寄来关于当地的婚姻契约、房地租约和土地使用权之类的问题,他和一位律师同意大体作一回答,予以关心。他研究着情感本身,这时他应查究一番人们当中由情感而生的争论。对德摩斯梯尼和塔利【注:前者为古希腊著名雄辩家,后者为古罗马著名雄辩家。】每一演说中的辩论他无不知晓,但对我们自己法庭的报告却一无所知。谁也未把他当傻子,但除了他的密友,也没人知道他颇为机智。此种特性,使他既让人扫兴,又令人愉快:因为他的思想极少源于工作,却又大多适于谈论。他对于书的鉴赏,就自己生活的时代而言,有点过于正直;他无所不读,但所同几无。他熟悉古人的风俗习惯、行为活动与文章著作,因此对现实世界发生的情况具有敏锐的观察力。他是一位优秀的批评家,当戏剧上演之日便是他繁忙之时。下午5点,他准时经过“新客栈”,穿过“罗塞庭”,在“威尔咖啡馆”坐一会儿,直到戏剧开演;这之前他已于理发店擦亮皮鞋,在假发上洒粉【注:17与18世纪通常在一种流行的假发上洒粉,并用缎带在脑后束住。】——这时人们常去进“玫瑰酒店”【注:这是当时演员经常出入的地方。】。有他观戏,观众们也会沾光,因演员一心要取悦于他。
第三位受人尊敬的成员,是安德鲁·弗里波特爵士。他是伦敦市一名颇具声望的商人,勤劳不倦,富有理性,阅历深广。他具有丰富出众的生意观,把大海称为“不列颠公地”(凡富人,开玩笑常狡诈巧妙;而若非富人,则玩笑也普通平凡)。他对于商业之事无所不知,会告诉你用武力扩展领土既愚蠢又野蛮,因为真正的权力靠技术和勤劳获得。他常争论说,若我们的这部分贸易妥善经营,即可从一国获利;若那部分贸易妥善经营,又可从另一国获利。我曾听他证明,勤奋比勇武所获利益更能垂之久远,懒惰比战争更能毁灭民族。他颇知一些节俭的格言,其中“节约一便士,即赚得一便士”,最为他喜爱。与一位明智聪颖的普通商人作伴,比与普通学者作伴更令人惬意。安德鲁·弗里波特爵士具有天生自然的雄辩才能,他谈吐清晰明白,其给人的美感并不逊于他人的机智所给人的美感。他靠自身努力赚得财富,说假如英国采取他那样的平常办法,财力也会胜过它国,一如他比别人更为富有;不过关于他我同时得说,无论何处,凡驶往英国的船无不载着他的一部分货物。
俱乐部第四位成员,是森特雷上尉,他是一位英勇无比、颇善理解、谦虚过人的绅士。他属于那种理应受崇敬的人,但此类人却极不善在应该关注他们的人面前,一展才能。他任上尉已有多年,在几次交战和围攻中英勇顽强;但他本身无甚财产,虽是罗杰爵士的直接继承人,却放弃了那样的生活道路——因为只知打仗不会奉承的人,地位和功绩很难旗鼓相当。我常听他悲叹,在功绩颇受注目之行业,厚颜无耻居然压倒谦逊端庄。他谈及此事,我从未听见有愤怒的言词,而是坦然承认自己无能,所以离开了军界。精诚正直,甚至循规蹈矩,本身就是他的绊脚石:一方面他必须穿行于众士,另一方面还须力图博得首长欢心。然而,若首长不以功过论赏罚,或加以查究,他也会于言谈中予以谅解;因为他说:大人物若有意施恩于我,也像我必须有求于他一样,须冲破重重障碍不可。因此他断定,若欲出人头地,尤其在军事方面,切勿故作谦虚,定要维护上司,与其余纠缠索位的妄想者彼此抗争,适当地肯定自我。他说,市民在声明自己应得之权时往往畏缩不前,正如军人该出击攻打时害怕慢条斯理。此绅士每谈及自身和他人,总如此坦然直率——这一特性,体现于他所有的谈话之中。军事生涯使他经历了众多冒险,每提及此事他颇让成员们惬意:因他从不专横傲慢,虽习惯对属下严加管制;但他也绝不阿谀奉承,虽一惯服从高位将领。
但我们俱乐部也并不看似一群怪人,对时下的风流韵事和寻欢作乐毫无知晓。我们有殷勤的威尔·霍尼科布,此公若以年龄论之应归入晚年;但他悉心保养,一直生活颇为安乐,岁月对他几乎影响,无论是额上的皱纹还是心中的斑痕。他身材优美,个子高大,极喜以男人常有的方式谈话,取悦女人。他一生衣着考究,熟悉各种服饰,一如别人熟悉各种男人。谁对他说话,他便面带微笑,甚至哈哈大笑。每种风尚的来历他也无不知道,并能告诉你自己妻子女儿的这种卷发式样和那种戴头巾的方式,源于法国国王的某个浪荡女人;谁的脆弱之躯因穿了某种裙子,而得以掩饰;谁怀虚荣之心想显露一番美足,而穿着不合时宜的超短裙。总而言之,他的所有谈话和见解无不与女性有关。像他这般年纪的人,会告诉你在某场合某牧师说了什么,而他则会告诉你蒙默思公爵【注:蒙默思公爵(1649-1685),据传是查理二世的私生子。】何时在宫廷跳过舞,把某女人弄得神魂颠倒,——另一位女人见他在海德公园率兵行进,又为之销魂。在这一切重要的谈话中,人们总向他投以亲切的目光,或某个驰名美妇用扇子拍他一下,此妇系某现任勋爵之母……他以如此叙述使我们的谈话生机盎然,因我辈更显端庄持重。我发现成员之中,除我以外,大家论及他时,无不将其视为常所谓的颇有教养、优秀杰出的绅士。我因此断定,若把女人排除在外,他堪称一名正直高尚之人。
我对下一位要谈及的成员,不知是否该作介绍,因他难得一访;但他一出现,必使每个人另添新趣。他是一位牧师,极富哲理,博学、崇高而颇有教养。不幸他身体虚弱,无法接受更高圣职加在身上的重任,因此他在圣职人员中的地位犹如律师中的私人法律顾问。他一生诚实正直,所以有信徒追随,正如善于雄辩、声音洪亮者,亦会吸引他人。他对所谈论的问题很少作深入介绍,但我们都年纪不轻,他每置身于我们中间便发觉我们热情有加,希望他就某神学问题发表高见——而他的论述也颇具权威,犹如一个对现实世界毫无兴趣的人,急于奔向自己满怀希望的目标,因衰老多病而不无心愿。以上便是我通常的同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