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电工作业
  • 张茂
  • 1458字
  • 2021-03-27 16:22:08

第三节 电气间隙和安全距离

为了防止人体触及或接近带电体造成触电事故,避免车辆或其他器具碰撞或过分接近带电体造成事故,防止火灾、过电压放电和各种短路事故,且为了操作方便,在带电体与地面之间、带电体与其他设施和设备之间、带电体与带电体之间均需保持一定的安全距离。安全距离的大小决定于电压的高低、设备的类型、安装的方式等因素。

一、线路间距

架空线路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距离不应低于表5-3所列的数值。

表5-3 导线与地面或水面的最小距离(m)

架空线路应避免跨越建筑物。架空线路不应跨越燃烧材料作屋顶的建筑物。架密线路必须跨越建筑物时,应与有关部门协商并取得有关部门的同意。架空线路与建筑物的距离不应低于表5-4的数值。

表5-4 导线与建筑物的最小距离(m)

架空线路导线与街道或厂区树木的距离不应低于表5-5所列的数值。

表5-5 导线与树木的最小距离(m)

架空线路应与有爆炸危险的厂房和有火灾危险的厂房保持必要的防火间距。

架空线路与铁道、道路、管道、索道及其他架空线路之间的距离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规定。

检查以上各项距离均需考虑到当地温度、覆冰、风力等气象条件的影响。

几种线路同杆架设时应取得有关部门同意,而且必须保证:

(1)电力线路在通信线路上方,高压线路在低压线路上方。

(2)通信线路与低压线路之间的距离不得小于1.5m;低压线路之间不得小于0.6m;低压线路与10kV高压线路之间不得小于1.2m;10kV高压线路与10kV高压线路之间不得小于0.8m。

10kV接户线对地距离不应小于4.0m;低压接户线对地距离不应小于2.5m;低压接户线跨越通车街道时,对地距离不应小于6m;跨越通车困难的街道或人行道时,不应小于3.5m。

户内电气线路的各项间距应符合有关规程的要求和安装标准。

直接埋地电缆埋设深度不应小于0.7m。

二、设备间距

变配电设备各项安全距离一般不应小于表5-6所列的数值。

表中需要不同时停电检修的无遮栏裸导体之间一般指水平距离,如指垂直距离,35kV以下者可减为1000mm。

表5-6 变配电设备的最小允许距离(mm)

室内安装的变压器,其外廓与变压器室四壁应留有适当距离。变压器外廓至后壁及侧壁的距离,容量1000kVA及以下者不应小于0.6m,容量1250kVA及以上者不应小于0.8m,变压器外廓至门的距离,分别不应小于0.8m和1.0m。

配电装置的布置,应考虑设备搬运、检修、操作和试验方便。为了工作人员的安全,配电装置需保持必要的安全通道。

低压配电装置正面通道的宽度,单列布置时不应小于1.5m;双列布置时不应小于2m。

低压配电装置背面通道应符合以下要求:

(1)宽度一般不应小于1m,有困难时可减为0.8m。

(2)通道内高度低于2.3m无遮栏的裸导电部分与对面墙或设备的距离不应小于1m;与对面其他裸导电部分的距离不应小于1.5m。

(3)通道上方裸导电部分的高度低于2.3m时,应加遮护,遮护后的通道高度不应低于1.9m。

配电装置长度超过6m时,屏后应有两个通向本室或其他房间的出口,且其间距离不应超过15m。

室内吊灯灯具高度一般应大于2.5m;受条件限制时可减为2.2m;如果还要降低,应采取适当安全措施。当灯具在桌面上方或其他人碰不到的地方时,高度可减为1.5m。户外照明灯具一般不应低于3m;墙上灯具高度允许减为2.5m。

三、检修间距

为了防止在检修工作中,人体及其所携带工具触及或接近带电体,必须保证足够的检修间距。

在低压工作中,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体的距离不应小于0.1m。

在高压无遮栏操作中,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带电体之间的最小距离,10kV及以下者不应小于0.7m;20~35kV者不应小于1.0m。用绝缘杆操作时,上述距离分别可减为0.4m和0.6m。不能满足上述距离时,应装设临时遮栏。

在线路上工作时,人体或其所携带工具与临近线路带电导线的最小距离,10kV以下者不应小于1.0m;35kV者不应小于2.5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