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 生态平衡原则

生态平衡所包含的不仅是要保持自然景区自身内的动态平衡,同时也包含了人与自然之间的和谐发展。人们在享用风景优美、设施便捷的游赏环境的同时,也应该从自然环境的生态与自然系统平衡角度做出合理的规划设计(图3-2、图3-3)。

图3-2 融在自然中的天然阶梯设计概念

由松木板制成的一系列条状挡土墙,防止丘陵水土流失的同时形成了林间坡道

图3-3 融在自然中的天然阶梯设计实施

板条上还刻有本土植物的名字与指示箭头,人们可以在这个天然材料塑成的阶梯空间中体验不同视角的自然之美

人与自然的和谐是指人与环境、生物与环境、生物与生物、人与生物之间互为联系的循环系统处于和谐有序的状态。正如前文所讲述的自然景区与生态景观的关系一样,自然景区内的生态环境无时无刻不在通过生态循环的方式间接地影响着人类的生存环境。所以,保护自然景区自身的生态平衡,也是对人类自身生存环境的一种保护与维持(图3-4)。

图3-4 人为污染对景区的影响

保持景区内自有的生态系统的完整性,除了必要设施外,景区内尽量减少来自人为的污染

生态平衡在自然景区内的重点应建立在充分发挥景源地的综合潜力,与合理地规划景区格局之上,把握好整体生态与功能方面的大格局。因为自然景区的景观是自然与文化的复合载体,由多个复杂的生态系统组成的,具有特定结构和功能的聚合体。这就要求自然景区规划必须从整体的环境结构出发,保护区域景观结构的完整、各区域比例与格局的互为协调,与自然景区内的人为利用与自然特征间相适应,达到各系统间的动态平衡。自然结构、生态与环境、人与环境各系统之间互为促进的发展是生态平衡原则的内在责任之一(图3-5)。

图3-5 人为设计对景区自然的影响

自然景区的设计与景区内各种生物圈层间的关系是相互联系的,人为设计的介入需要考虑避免景区自然生态的破坏

自然景区的景观规划同样应以可持续发展为基础,可持续地利用景区内的景观资源,维持与改善生态环境, 保证景区内各生态系统的持续发展。在规划设计中,要充分考虑到人的活动对自然的影响,并尽力避免或减少这些影响。例如游憩步道和设施的建设、对植被及土壤的踩踏、各种游憩活动造成的水污染及对动物的间接骚扰、外来物种的引入等,都会对自然景区内生态属性造成冲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