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猪病防治总原则

一、预防为主,综合防控

随着集约化与规模化养猪业的不断发展,猪一旦发病就往往不是一两头,不仅危害大,损失严重,而且治疗起来也比较困难与麻烦,所以对猪病的预防可以说没有人不重视。然而,对于如何来预防猪病,人们却还存在着许多误区。如有些人认为猪病预防就是简单的“注射疫苗”,而不太重视或往往忽视疫苗使用的条件及其各种影响因素对其结果的影响,结果是虽然使用了疫苗,甚或是多种疫苗连续的使用,最后却造成了疾病免疫失败甚至排毒。有些人错误地理解猪感染性疾病的防治就是抗病原体治疗,不仅抗病原体药物开发与使用成为除疫苗以外,人们对付感染性疾病的最主要选择,而且药敏试验结果成了抗病原体药物使用的“黄金标准”。然而,随着人们对抗病原体药物与疫苗多次密集使用具有抑制机体免疫功能等副作用认识的日益增多,以及人们越来越多地认识到,感染性疾病的发生、发展与转归,不仅取决于病原体毒力与数量一个方面,而且也与机体的免疫功能状态等机体因素密切相关。抗生素的作用无论多么强大,最后杀灭和彻底清除微生物还有赖于机体健全的免疫功能。机体免疫功能状态良好,抗生素选择适当,可迅速、彻底地杀灭、清除病原微生物;反之,机体免疫功能低下,抗生素无论如何有用,也难以彻底杀灭并清除病原微生物。还有脓肿形成、抑制抗生素的物质产生,或者在实验室条件下没有表现出来,但在动物活体中产生的毒素等,使实验室药敏试验结果与临诊疗效常常无关。据报道,急性细菌性心内膜炎伴有严重贫血及营养不良患者,尽管药物敏感试验对青霉素敏感,但治疗数天后仍未取得理想疗效,后经输血及加强支持治疗,病情很快好转。有些细菌感染性病例用特效抗生素治疗时无效,而结合几乎无抗菌作用的中药[由于大多数中药的MIC(最小抑菌浓度)太高,几乎都可以被判定为无抗菌作用]或针灸进行治疗,却取得了很不错的临诊疗效。故有人指出,使用抗生素治疗感染性疾病时,必须注意综合治疗,处理好抗生素、病原体与机体三者的相互关系。改善机体状况,增强免疫力,充分调动机体的能动性,才能使抗生素更好地发挥作用。因此,在猪病防治中,我们不仅要树立预防为主的思想,而且还要认识到疾病发生与预防的多因素成因及其复杂性,坚持综合防控,才能收到更为理想的防治效果。

1.建立完善的预防接种程序,科学合理使用疫苗

目前疫苗接种依然是猪病防控的最有效与最经济的方法之一。疫苗接种要根据猪场与本地区猪病发生与流行的规律、特点与季节性等,有针对性地制定相应的预防程序。其程序要做到常规预防接种与紧急控制接种相结合;既要制度化,又要有一定的灵活性;既要有重点,以减少不必要的接种麻烦、经济负担及其对重点疾病预防的干扰与影响,又要兼顾其安全性与有效性,最大限度地减少猪病尤其是重大疫病的发生及其所带来的经济损失。

2.搞好环境卫生与消毒,隔绝或减少外部病原的传入与群体间的交叉感染

当前威胁养猪业发展的最主要猪病依然是感染性疾病,尤其是随着集约化与规模化养殖的发展,防治感染性猪病的发生是养猪场或养猪户的最大任务之一。感染性猪病虽然可以通过疫苗接种与抗病原体药物进行防治,但由于感染性猪病种类愈来愈多,疫苗与抗病原体药物使用的日益频繁,使其临诊疗效多受影响;尤其是猪病混合感染的日趋增加,使疫苗接种与抗病原体药物防治面临着愈来愈严峻的挑战。而搞好环境卫生与消毒,从物理、化学的角度杜绝或减少外部病原的传入与病原在群体之间的交叉感染,不仅安全可靠,而且也更经济实惠。

3.加强饲养管理与营养平衡,增强猪体抗病能力

当前猪病不仅饲养管理性发病增多,单纯药物治疗效果不佳;而且许多所谓的感染性疾病的发生与发展,实际上都与饲养管理与营养平衡密切相关。如仔猪腹泻、猪流感、支原体性肺炎等病都可以认为是由病菌或病毒等多种病原体感染所致,但其发生、发展与转归却并不完全是由病原体所决定的,还与环境、气候、营养与应激反应等饲养管理因素有很大的关系。加强猪的饲养管理与营养平衡,减少各种应激反应,增强猪体抗病能力,不仅可以减少与预防各种猪病的发生,也有利于患病猪的康复。

4.妥善处理病死猪及其污染物,以减少病原扩散与猪群体之间的交叉感染

随着规模化与集约化养猪业的不断发展,病死猪及其污染物的处理面临着愈来愈大的压力与挑战。其一,因为处理不当而引起的社会问题(如上海黄浦江死猪事件等),愈来愈多地引起了人们的广泛关注。其二,病死猪及其污染物处理不当,几乎都可以成为猪病再次发生的感染源或传染源,给猪病的防治带来更大的威胁。因此,我国农业部办公厅在2013年3月13日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卫生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养殖场(户)的日常监督检查,各地要严格按照《动物防疫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对不按照规定处置染疫动物和动物产品、病死或者死因不明动物尸体,以及经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动物产品的,责令无害化处理,同时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要移交公安机关立案查处。在2013年10月15日又颁发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以进一步规范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操作技术,有效防控重大动物疫病,确保动物产品质量安全。

二、合理用药,科学预防与治疗

由于当前混合感染或多病因所致的猪病日益增多,尤其是免疫抑制性疾病与因素的增多,对猪病的预防就不仅是疫苗与抗病原体药物的使用了;而且由于各种药物抗病原体的性能不同,预防用药不仅要有所选择,而且更要科学合理。

1.改变用抗生素等抗病原体药物进行猪病预防的错误做法

由于病前无法进行药敏试验而长期无目标用药,其不仅不能预防猪病,增加了猪病防治的经济负担,造成了药物残留与食品安全事件等社会问题的发生,而且还可能造成猪体内肠道菌群混乱与机体免疫功能抑制,导致严重的继发感染、疫苗免疫失败与病菌耐药性的发生,给疾病的防治带来极大的困难,所以世界各国越来越多地都在禁止或控制饲料添加抗生素来预防疾病的做法。平时可根据猪场的不同情况及猪的不同生长阶段,主要采用非抗病原体类药物或补益、消导及安神类中药等,通过促进生长与提高机体抗病能力,来进行预防。

2.做好应急控制准备

在平时做好预防接种、环境卫生与消毒等措施的基础上,根据猪场和本地区猪病发生与流行的经验与规律,做好相应药物储备及其药敏试验等器材设备的准备工作。一旦发生疫情,最好先进行药物敏感试验,选择高敏感性的药物用于病情控制。如果发病较急来不及进行药敏试验,可先根据临诊特征与流行病学特点,结合往年的经验,选择安全性好、抗菌谱广的药物一边防控,一边进行药敏试验,再根据后者修正用药,切不可乱用滥用药物。

3.保证用药的有效剂量与时间

不同药物与不同途径给药的药物用量与时间都不相同,如同一种药物的口服剂量、肌内注射与静脉注射的用量与间隔都不一样,在临诊上要严格按照说明进行使用。药物用量过小,时间过短,不仅达不到防控要求,耽误病情,而且还有可能促使诱发病原耐药性的产生;而药量过大或用药时间过长,不仅可以增加猪病防控的经济负担,而且还有可能引发临诊中毒反应与增加药物残留和食品安全事件的发生;尤其是有些药物进入机体后代谢排出缓慢,连续长期用药可引起药物蓄积中毒或产生一定的副作用。如猪患慢性肾炎,长期使用链霉素或庆大霉素可在体内造成蓄积引起中毒;长期大剂量使用喹诺酮类药物会引起猪的肝肾功能异常;氨基糖苷类(庆大霉素、卡那霉素等)、四环素类、氯霉素、新霉素、磺胺以及糖皮质激素等药物都具有一定的免疫抑制作用,长期大量使用可造成动物免疫系统抑制、免疫器官出血与萎缩等;疫苗免疫剂量不够,或超大剂量注射疫苗,或疫苗免疫次数过于密集等,都会造成猪体免疫应答麻痹,导致免疫抑制等。

4.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

随着集约化与规模化养殖的增多,饲料添加或饮水给药无疑最方便,也是人们选择最多的一个给药途径。然而,有些药物不溶于水,不适宜于饮水添加;而有些剂型又不适合于拌料添加;还有些病情不适合于饲料添加与饮水给药。如有些病可以引起猪饮食欲废绝而不吃不喝,就无法通过饲料添加与饮水给药来保证药物的有效用量;有些病情紧急,需要抢救性用药等,静脉注射或腹腔注射等就比较合适,而通过饲料或饮水添加给药就无法及时完成。因此,根据病情、药物及其剂型,选择合适的给药途径,是取得良好临诊疗效的重要条件之一。

5.确保药物的有效摄入

饲料添加或饮水给药时,为了保证药物全部被猪食入,不仅其药物拌入的饲料或饮水要少于猪的饮食量,而且还要先行适度限制饮食。同时,还要注意别让个别猪漏食饮或贪食饮,以尽量减少药物漏给或过量。

6.合理地联合用药

由于目前猪病越来越多的是混合感染性发生,联合用药就成为猪病防治中的最常见选择。合理地联合用药常常可以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而配伍用药不当便是事倍功半甚或是劳而无功。根据抗菌的强度(抑菌或杀菌)和作用的快慢,可将抗菌药物分为:第一类繁殖期速效杀菌剂,如青霉素类、头孢菌素类药物等;第二类静止期慢效杀菌剂,如氨基糖苷类、多黏菌素类药物等;第三类速效抑菌剂,如四环素类、大环内酯类、氯霉素类药物等;第四类慢效抑菌剂,如磺胺类药物等。其第一类和第二类联用,如青霉素、链霉素联用,有增强抗菌作用;第一类和第三类联用会有拮抗作用;第一类和第四类联用,如青霉素类+磺胺嘧啶(SD)类配伍,可能无影响,意义不大;第二类和第三类联用,有协同作用;第三类和第四类联用,有协同相加作用;第二类和第四类联用,有协同作用。

其次,中西药合理配伍可以取长补短,提高与改善临诊疗效。这不仅是由于中西兽医学认识方法与经验积累方式不同,而且以往的诊疗实践也已证明,中西兽医结合辨病与辨证相结合能有效地提高与改善中西药的临诊疗效。如针对当前兽医临诊上猪免疫抑制性疾病日益增多与难以防治的情况,可采用黄芪多糖配合干扰素、灵芝多糖配合白细胞介素与免疫核糖核酸、香菇多糖配合胸腺肽、左旋咪唑配合转移因子与免疫球蛋白等中西药物相配伍,以通过调节免疫作用与激活免疫细胞,来达到增强猪体免疫功能、提高免疫力与抗病力的效果。据报道,痢菌净不同途径给药治疗仔猪白痢病比较观察发现,后海穴注射痢菌净3毫克/千克体重,总有效率分别较肌内注射5毫克/千克体重与口服痢菌净片10毫克/千克体重提高20.3%~21.6%和37.8%~38.8%,疗程平均缩短25.2~25.6小时和55.0~55.4小时,投药次数平均减少2.9次和4.99次。

7.考虑猪的品种、性别、年龄与个体差异,合理用药

幼龄猪、老龄猪及母猪对药物的敏感性与成年猪和公猪不同,其药物用量应当相对小一些。怀孕后用药不当易引起流产。同种猪不同个体对同一种药物的敏感性也存在着差异,用药时应加倍注意。体重大、体质强壮的猪,比体重小、体质虚弱的猪对药物的耐受性要强,因此对体重小、体质虚弱的猪,应适当减少药物用量。

三、正确认识和处理群体与个体的关系

随着集约化与规模化养猪业的发展,群防群治在猪病防治中所占的比例越来越大。然而,猪群是由一个个猪体所组成的,而且猪群发病往往是先由个别的1头或几头猪发病,或者是1头或几头病猪有可能传染给整个猪圈或猪群的猪。其次,由于猪群中不同个体发病时间、进程及轻重不完全一致,导致不同个体对疫苗与药物的反应有所不同;尤其是由于饮食欲的不同,而导致了通过饲料添加或饮水给药的差别,从而使有些个体无法保证有效的给药剂量而影响疗效。因此,在猪病防治中,一定要正确认识和处理群体与个体的关系。

1.重视个体征兆性,着眼全群处理

无论是猪群感染性疾病还是营养代谢性疾病等,其发生往往都是先由个别的1头或几头猪出现,然后再波及或传染给整个猪圈或猪群的猪。因此,我们在任何时候既要重视对个别猪发病的识别与处理,更要着眼全群,重视个别猪发病的群体征兆性。即在发现个别的1头或几头猪发病时,不仅要对其个体进行必要的、及时的诊断与治疗处理,而且更要以整个猪群发病的先兆或传染源来对待。即在对其个体进行处理时,首先要排除群体发病的可能,或在对群体做好预防处理的基础上,对其做好隔离、治疗及其病死动物的无害化处理。换句话来说,就是一定要有全局观念,在首先保证全局安全的前提下,来确定进一步的治疗与无害化处理措施;尤其是在有可能是烈性重大传染病时,要严格地按照有关防疫规定进行。如农业部2007年4月重新发布了《14个动物疫病防治技术规范》,涉及猪病的有《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布鲁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猪伪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猪瘟防治技术规范》与《炭疽防治技术规范》;2007年6月又发布了《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等,请遵照执行。

2.群体处理为主,兼顾个体特殊处理

在对发病群体进行整体防治处理时,要注意对病情较重的个体进行特别的处理,以保障不同个体用药均衡与足量,提高猪病防治的效率。其一,有些个体由于体况较差或病情较重,造成饮食欲较差,在饮水与饲料添加给药时易造成给药量不足,而其他猪却有可能过饮过食而超量,造成额外的病情贻误、加重、中毒乃至死亡。其二,在感染性疾病的防治中,有些个体由于病情较重甚或衰竭,单纯的抗感染防治不足以维持其生命,有可能出现虽然进行了有效的抗感染防治,但猪的病情依旧加重甚或死亡。在这种情况下,适当的支持疗法与特殊护理,如补饲、保暖与液体疗法等,就可以很大程度地提高猪病的防治效率。

四、防治规范化与程序化

猪病防治不仅责任重大,而且其牵涉面广、程序复杂,稍有疏忽或遗漏,就有可能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另外,无论是现代科学技术发展还是已有的猪病防治经验积累,都已经形成了相当成熟的规范化与程序化操作。如2009年国家标准颁布《集约化猪场防疫基本要求》(GB/T 17823—2009),代替了原来的《中、小型集约化猪场兽医防疫工作规程》(KGB/T 17823—1999),农业部从2001年到2005年陆续发布了多个有关猪病防治的技术规范。因此,猪病防治规范化与程序化不仅必要,而且也有可能实施。

1.日常预防规范化

(1)建立严格的消毒制度 第一,在猪场大门处要设立水泥消毒池,其长度要大于汽车轮1周半,并要定期更换其消毒药液。生产区门口应设立更衣室、消毒室和消毒池。非工作人员尽量避免进入猪场,凡要进入场区的人员,都要更衣、换鞋后进行消毒,方可入内。第二,猪舍要保持良好的通风条件,尤其是北方的冬天不能因为要保暖而放弃通风。猪舍要每天清扫,定期消毒。第三,尽量采用猪只全进全出的饲养制度。一批猪转出,在对猪舍进行彻底消毒与空闲1周后,方可进下一批猪。第四,对种猪可选用对人、畜无害的消毒药带猪喷雾消毒,而无需转出。同时,对仔猪应注意保暖。

(2)建立疫病检疫监测制度 第一,尽量做到自繁自养,若从外地引进,要严格地进行检疫。要至少隔离饲养与观察3周以上,确认无病后方可混群饲养。第二,每天至少早、晚两次巡视猪舍,对异常猪要进行隔离观察、诊断和处理;对死亡猪,要进行复检,做出明确诊断。第三,有条件的猪场应建立兽医诊断室,便于对传染病和寄生虫病进行监测。第四,建立详细的疾病检查、复检、诊断、治疗、处理等记录,有助于了解疫病动态。

(3)建立可行的免疫、驱虫制度 第一,结合本场猪群的实际情况,并参考社会,尤其是邻近地区疫病流行状况,制定相应的免疫程序和驱虫计划。第二,免疫前、后应做好免疫水平监测,以确定免疫最佳时机,并观察免疫效果。第三,因地制宜进行药物预防,正确使用饲料添加剂。第四,严格做好尸体无害化处理。发现死猪,应送剖检室解剖,并及时做出诊断,然后对尸体进行烧毁或深埋等无害化处理。第五,若猪场发生传染病,则应按传染病的性质,采取相应的检疫、隔离、封闭、消毒等措施,及时控制和扑灭疫病,减少经济损失。

2.疫病扑灭规范化

(1)隔离 当猪群发生传染病时,应尽快作出诊断,明确传染病性质,立即采取隔离措施。一旦病性确定,对假定健康猪应进行紧急预防接种。隔离开的猪群要专人饲养,用具要专用,人员不要互相串门。根据该种传染病潜伏期的长短,经一定时间观察不再发病后,再经过消毒后可解除隔离。

(2)封锁 在怀疑发生及流行一二类危害性大的烈性传染病时,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主管部门,划定疫区范围进行封锁。封锁应按“早、快、严、小”的原则,根据该疫病流行情况和流行规律进行。针对不同的传染源、传播途径、易感动物群,封锁要采取不同的相应措施。

(3)紧急预防和治疗 一旦发生传染病,在查清疫病性质之后,除按传染病控制原则进行诸如检疫、隔离、封锁、消毒等处理外,对疑似病猪及假定健康猪可采用紧急预防接种,预防接种可应用疫苗,也可应用抗血清。

(4)淘汰病畜 淘汰病畜,也是控制和扑灭疫病的重要措施之一。农业部2007年4月颁布的《口蹄疫防治技术规范》《布鲁菌病防治技术规范》《猪伪狂犬病防治技术规范》《猪瘟防治技术规范》《炭疽防治技术规范》与《高致病性猪蓝耳病防治技术规范》,对这几种传染病的患病猪均应扑杀,并进行无害化处理。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应遵循农业部办公厅在2013年3月13日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加强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监管工作的通知”与2013年10月15日颁发的《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技术规范》。

3.防治用药的规范化与程序化

(1)防治用药的规范化 猪病防治用药不仅要依据猪病的发生情况而定,而且还要根据其有可能造成的食品安全性威胁等确定。为此,我国农业部陆续发布了《饲料药物添加剂使用规范》(农业部公告第168号,2001年9月)、《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药物品种目录》(农业部公告第176号,2002年2月)、《食品动物禁用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193号,2002年4月)、《部分国家及地区明令禁用或重点监控的兽药及其它化合物清单》(农业部公告第265号,2003年4月)、《兽药国家标准和部分品种的停药期规定》(农业部公告第278号,2003年5月)、《兽药地方标准废止目录及禁用兽药补充》(农业部公告第560号,2005年10月)等,应该遵照执行。

(2)防治用药的程序化 无论是疫苗还是防治药物的使用,都有一个疗程的问题,尤其是疫苗加佐剂,抗生素,抗生素加增效剂、缓释剂,加辅助治疗药物等的使用,都有一个不同时机的相互配合问题,要按疗程用药,勿频繁换药。一般情况下,抗菌药物首次用量加倍,第二次可适当加量,症状减轻时用维持量,一般用药3~5天。为了巩固疗效,症状消失后,追加用药1~2天。药物预防时,7~10天为一个疗程,拌料混饲。

五、用药规模化与精准化

随着集约化与规模化养猪的日益普及,猪病防治中的给药规模化与精准化要求也日趋严格。如疫苗预防接种,不仅每次数量巨大,而且对每一头猪也不能马虎,都需要精准到位。如果有个别的猪免疫失败,不仅是个体的问题,而且还要影响到整群乃至整圈的猪。饲料添加与饮水给药,简洁方便,但要注意个别猪饮食欲改变所造成的食入药量变化,防止个别猪给药不足,而其余猪又给药超量。其次,为了保证药物的全部摄入,可在给药前进行适当地限制饮水或饮食,混饲的饲料量与混饮的水量应少于当时的定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