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巴菲特致股东的信. 投资原则篇
- (美)杰里米·米勒
- 611字
- 2021-03-29 12:16:58
导言
无论我管理着100万美元,还是1 000万美元,这都没有关系,我都会满仓投资。在20世纪50年代时,我曾经实现过最高收益率,完胜道琼斯指数。你们确实该看看那些数字。但是话说回来,我当时的投资微不足道。没有太多钱确实有相当大的好处。我觉得我一年应该能在你们投入的100万美元上为你们赚到50%。不对,是我知道我能。我可以保证这一点。
——沃伦·巴菲特,《商业周刊》,1999年
1956年,巴菲特在纽约市为他的导师,也是价值投资的奠基人——本杰明·格雷厄姆工作。格雷厄姆决定退休的时候,打算把他管理的格雷厄姆–纽曼合伙公司中的一部分赠予他这位最棒的学生,但是当时25岁的巴菲特选择了返回家乡。没过多久,应四位家庭成员和三位朋友的请求,巴菲特建立了一个新的投资合伙公司——巴菲特联合有限公司。但是,在同意接受他们的支票前,巴菲特要求与他们在奥马哈俱乐部共进晚餐,大家费用平摊。
那天晚上,巴菲特给每个人发了几页法律文书,其中包含正式的合伙协议,同时他还告诉大家不要太担心这些文件的内容,他向大家保证不会出现意外。这次把大家召集起来是为了讨论一件在他看来更重要的事:投资基本原则。他已经把这份文件上的一系列原则用复写纸复写了好几遍,并仔细检查了每一个要点。巴菲特坚持拥有完全的自主权。他不打算讨论合伙公司究竟要做什么,基本没有告诉大家他实际持有股份的任何细节。他告诉大家:“这些基本原则就是我们的投资哲学,如果大家一致同意,我们就一起走;如果有人不同意,我也理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