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7 员工签订劳动合同后用人单位是否高枕无忧

【实务问题提示】

用人单位普遍认为签订了书面的合同,就会免除支付二倍工资差额的风险,其实不然。比如双方属于劳动关系却签订了劳务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因为自身的瑕疵而不能起到应有的效力,也都会给用人单位造成不利影响。那么,我们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应该注意哪些问题呢?或许从下面的案例中,各位HR会得到一些启发。

【实战案例评析】与员工签订了劳动合同,为何仍需支付二倍工资差额?

杜某入职某物业公司,担任保洁员,双方签订了书面的劳动合同,合同期限为一年。物业公司的员工多是外地农村户口,不愿签订劳动合同,觉得一旦成为乙方就像把自己束缚在公司一样,没有自由。为了降低劳动合同甲乙方对员工心理的影响,该物业公司劳动合同没有甲方乙方,而是称为公司与入职员工。在签订劳动合同时,杜某称其文化程度较低,希望公司将劳动合同内容打印出来,他签字即可。该物业公司的人事经理认为可行,免得浪费时间,就答应了杜某的要求,将劳动合同第一页员工个人信息页及所有手填项均打印上去,杜某在合同的最后一页入职员工处签字确认,这份劳动合同就变成了除了签字外,其他均为打印体的书面合同。10个月后,因为杜某工作态度问题,物业公司与其解除了劳动关系,杜某遂诉至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要求物业公司支付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以及解除劳动合同的补偿金。

双方观点

杜某认为,物业公司出示的劳动合同虽然签字由其填写,但是其他项均未出示给他,他不知晓当时签订的是劳动合同,因此物业公司应该支付其未签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物业公司则认为,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真实有效,应杜某的要求,才将个人信息项打印上去,不应承担二倍工资差额。

审理结果

审理机关认为,物业公司虽然主张应杜某的要求将个人信息项打印,但是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而且物业公司也没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与杜某签订了劳动合同,而物业公司出具的劳动合同上并无页码标注,无法证明劳动合同签字页与劳动合同条款相关联,也无劳动合同应具备的甲乙双方主体,因此裁定采信杜某的主张。

【HR应对有术】

很多用人单位认为遇到上述案例中的员工,只能自认倒霉,其实不然。事实上,这些风险完全可以在日常管理中加以避免。我们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时,一定要注意以下内容。

(1)必备条款。根据法律规定,劳动合同一定要约定如下内容,比如用人单位、劳动者的各项基本信息、合同期限、工作内容及地点、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与休息休假、社会保险、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及职业危害防护,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上述条款中,劳动者的信息须由本人填写,尤其是通讯地址、邮箱及联系电话。

(2)约定条款。约定试用期期限、工资等,对规章制度、保密制度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以及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关系的事由等加以约定。

(3)在劳动合同签订页中,要写明“本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附件等”,切不可最后一页仅有签字项,无任何其他内容,这样就可以证明员工签署的是一份劳动合同,而不是其他形式的合同,以降低二倍工资差额的赔付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