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42

20世纪50年代前期,我国对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出版业(包括出版、印刷、发行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是新中国建国初期出版事业中的一件大事。

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我国出版事业存在多种经济成分,其中国营经济(全民所有制的出版社、书刊印刷厂和书店)、集体经济(书报合作社、集体书店)和国家资本主义经济(国家资本与私人资本合营的出版社、书刊印刷厂和书店)的资金、干部到生产力,仅占国家整个出版事业的1/4左右;而私人资本主义经济(私人经营的出版社、书刊印刷厂、书店)和个体经济(书摊、书贩)的数量则占3/4左右。

1949年11月,出版总署成立后,采取一系列的措施,不断加强和壮大国营出版、印刷、发行事业的建设,同时根据中国共产党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利用、限制、改造政策,从1950年即着手对私营出版业进行必要的调整和初步的改造;1954年1月,中共中央发出对于私营出版业必须积极地、有计划地、稳定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指示后,国家加大了对私营出版业改造的力度,到1956年基本上完成了改造工作。通过对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改变了我国出版事业经济成分的构成,使国营经济居于绝对的领导地位,对于我国社会主义出版事业的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私营出版业概况

据出版总署1950年3月初步统计,在北京、天津、上海、南京、杭州、济南、武汉、长沙、广州、重庆、西安11个城市中,共有私营书店1009家(从业人员7600人),其中经营出版的有244家,专业发行的有765家。

新中国成立后,私营出版业普遍经营困难,主要是大部分旧出版物不适合读者需要,新书稿源缺乏,过去主要依靠印行教科书盈利的条件不复存在,因而营业清淡、经济困难。从全国私营出版业数量最多的上海来看:新中国成立前夕,上海的出版机构有250家左右,其中少数大书店附设有发行部和印刷厂,中小书店除出书外兼营发行。1949年5月上海解放后,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大东书局等几家大企业,不仅已收缩或停止了新书出版业务,营业萧条,亏损很大,甚至靠变卖机器、存纸和向银行贷款度日;加上机构庞大,人浮于事,如商务印书馆总馆有职工507人,职工工资虽已按7折减发,仍然入不敷出。中小书店中,除了一些投机书商外,也大多陷于困境。私营印刷业的困难更大。据上海市印刷同业公会统计,解放初期,66家私营铅印书刊印刷厂,月产量4.3万令的生产能力,仅有20%左右的生产任务;126家私营彩印(包括石印)厂,月产15万色令生产力,开工率仅有30%。截至1950年7月15日,向上海市印刷工会登记的失业印刷工人达2570人,需要工会救济与补助。43

1952年8月16日,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颁布了《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出版总署通知各地新闻出版行政机关办理书刊出版、印刷、发行业申请核准营业登记工作,历时一年才结束。

据出版总署1953年10月统计,全国86个大中城市共计核准了出版业、印刷业和发行业3043家,其中私营企业2574家,占总数的84.59%,分别统计数为:①在全国核准营业的285家出版业中,私营有220家,占总数的77.19%;②在1093家印刷业中(其中书刊印刷业613家),私营企业有853家,占总数的78.04%;③在1665家发行业中,私营有1501家,占总数的90.15%。

在已核准的出版、印刷、发行业中,私营的资金(包括公私合营各业的私股部分在内)共3318亿元44,占全部资金的21.86%;私营出版业的编辑人员申报数为525人,占编辑总人数28.94%(估计有许多单位是为了取得核准营业的条件而虚报的,私营出版业实际没有这么多的编辑人员);私营印刷业职工9407人,占总人数22.30%;私营发行业职工5219人,占总人数17.87%。1952年私营出版业出书6574种,占全国出书总数的51.37%,册数9370万册,占总数的9.66%,用纸22.56万令,占总数的12.11%。1952年613家私营书刊印刷业印刷生产能力143.57万余令,占总令数的37.20%;私营发行业1952年销售总额3418亿元,占总数的19.50%。

新中国成立初期,全国出版的私营报纸,据新闻总署1950年2月的不完全统计,至少有55家,占全国公开出版报纸总数的19.64%。私营报纸以上海出版的最多,有14家(包括俄文报3家、英文报2家)。

据出版总署1950年统计,全国出版的私营期刊有113种,占全国出版期刊总数的38.3%。

根据以上统计,说明新中国成立初期在全国出版事业中,私营出版、印刷、发行业还占有相当大的数量,对于国家文化建设事业有一定程度的影响,不可忽视,需要国家对他们进一步进行社会主义改造。

对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新中国成立后,国家对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以1953年为界,大致可分为前后两个阶段。

(一)第一阶段(1950年—1953年)

出版总署对私营出版业的改造工作,从1950年到1953年底,分别采取了以下措施:

1. 召开有私营出版业代表参加的全国出版会议。

1950年9月,出版总署根据中央调整公私关系的“统筹兼顾,分工合作,各得其所”方针,召开了全国出版会议,私营出版、发行、期刊、印刷业代表有110人参加。会议向全国私营出版业指出了出版工作为人民服务的方向,要求他们遵守政府法令,接受国营出版业的领导。

2. 重点向上海私营出版业的代表说明政府对私营出版业的政策,帮助他们解除疑虑,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

上海是全国私营出版业最为集中的城市,上海解放后,许多私营出版业对新中国出版前途心存多种疑虑。1949年11月,上海市出版工作者协会筹委会组织“上海市出版业华北、东北参观团”,赴华北、东北参观学习。参观团由张静庐、姚蓬子任正副团长,吉少甫、毕青为秘书,团员共23人,包括20个单位,大部分为私营出版社负责人。团员中有业务管理、印刷、出版、技术等各方面熟练人员。这次参观访问的主要目的是了解中央对私营出版业的政策和具体方针,出版总署成立后的组织与业务计划,政府如何帮助解决私营出版业的困难,以及编辑出版分工、纸张供应、著作权保障、稿费、版税办法,等等,并特别关注全国新华书店出版工作会议的决议内容,实地参观华北、东北出版业的实况。

中央宣传部、出版总署对上海版协筹委会举办的这次活动十分重视,陆定一、胡愈之于11月22日联名向周恩来并转中央写了请示报告,提出参观团由东北返回到北京时,出版总署准备采取的措施和对他们谈话的主要内容:“①由出版总署主动召开一次座谈会,重申扶助有益于人民的私营出版事业及在不为帝国主义、封建主义与官僚资本主义做宣传的范围内出版自由的方针,并谛听他们的意见。②指示他们在缺乏新的稿子时,把已出的各书中尚有用处者整理出来重印。有些书销行甚广,但内容有反动与错误之处(如《辞海》《辞源》中有关政治的条目),必须于再版时修改。③确定教科书国营,但海外华侨的教科书可自由经营。”45

参观团于1949年11月3日起程,先后在沈阳、大连、旅顺、哈尔滨、安东等市参观访问,于12月1日到达北京。出版总署于次日举行招待会欢迎参观团全体成员,胡愈之、叶圣陶和黄洛峰、徐伯昕等领导同志就政府对私营出版业的政策等问题分别做了说明和解答,又在他们去天津参观回京后招待午餐,并分别约中华书局、大东书局及联营书店的常务董事等谈话,了解他们的出版计划,鼓励他们在共同纲领的文教方针下发展出版事业。

参观团于12月14日返沪后,召开汇报会、专题报告会,向上海出版界详细介绍了东北、华北出版概况,东北新华书店、三联书店的门市经营,东北、华北的造纸工业、印刷厂的设备和生产概况,以及参观东北、华北的观感等,还举办了东北、华北出版业的资料展览,参加听讲的人有500余人。上海版协筹委会举办的这项活动,对上海私营出版业的从业人员了解政府的政策,解除疑虑,增强克服困难的信心等方面,都起了很好的稳定和引导作用。

3. 有重点地扶助私营出版业克服困难,维持生产。

如上海市从1949年12月至1950年9月,由政府介绍向银行贷款的私营出版单位有73家,贷款额近40亿元。对部分经核准营业,其出版计划经出版行政机关批准的私营出版单位,由国家按调拨价格分配纸张(调拨价纸张一般比市场价低30%左右)。新华书店代销私营出版社的图书对他们帮助较大。如新华书店华东总分店经理王益在1950年下半年工作总结报告中说:“半年来审读外版书的尺度逐步放宽。8月以后,如字帖、谜语、棋谱、国术、民间技艺、旧小说等,在不违反《共同纲领》,无害于人民的原则下,均予代售。”华东总分店1951年向私营出版社进货1810万册、730亿元;1952年增加到2357万册、1131亿元。一年间图书册数增加30.2%、码洋增加54.9%。

4. 反复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帮助公营出版业干部提高政策水平。

怎样对待资本主义性质的私营出版业,建国初期在不少公营出版业干部中存在一些模糊思想认识,有不少人心存疑虑,有人举1949年曾经吸收私营出版业组织联合出版社出版课本的事为例,以为既然要发展社会主义性质的国营出版业,怎么还要组织私营出版业参加课本的出版,让他们分得利润?这岂不是“肥了鸭子(指私营)瘦了鹅(指国营)”吗?针对诸如此类的问题,出版总署署长胡愈之在多次讲话中鼓励大家好好学习人民政协的《共同纲领》。1950年6月6日中共七届三中全会上毛泽东主席做了《为争取国家财政经济状况的基本好转而斗争》的书面报告,胡愈之在6月20日召开的京津发行工作会议上就及时传达了三中全会报告的精神,并且引述了毛泽东关于统筹兼顾方针的重要指示;接着在7月10日召开的京津出版工作会议上,胡愈之做了题为《出版事业中的公私关系和分工合作问题》的报告;在9月召开的新华书店第二届工作会议上做了题为《论新民主主义的国营出版印刷发行事业》的报告。胡愈之在这些报告中,以毛泽东的指示为立论的根据,联系实际状况,对当时各种经济成分的出版业做了翔实的分析,指出存在的问题,提出解决问题的具体建议。特别是指出当时国营出版业的生产力还不足以担负全部出版任务,而私营出版业的生产力则有空余,应该充分利用。调整公私关系不仅是单纯对私营出版业的援助,而是要他们在国家政策的指引下,在国营经济的领导下,多出一些有利于人民的图书,这对发展整个出版事业显然大有好处。对私营出版业采取关门主义是错误的。胡愈之这些分析和论断合情合理,对提高公营出版业干部的政策水平起了重要作用。46

5. 推动分散的中小私营出版业在自愿原则下联营。

在上海出版领导机构的推动下,有93家私营书店组成“上海通俗读物出版业联合书店”(简称通联书店)、34家组成“儿童读物联合发行公司”(简称童联书店)、37家组成“上海连环图画出版业联合书店”(简称连联书店)、14家地图出版社组成上海地图联合出版社、5家文艺书店组成上海文艺联合出版社,此外还有“群联”(出版工农兵读物)、“科联”(科技读物)和“西联”(影印西书)等联营机构。在其他私营出版业较多的城市中也有类似联营机构,如武汉36家私营书店组成的“武汉通俗图书出版社”、长沙40多家书店组成的“湖南通俗读物出版社”、广州40多家书店组成的“南方通俗读物联合出版社”。这些私营出版业联营后,改变了以往分散经营、盲目竞争的状况,无疑是一个进步。

6. 对具备公私合营条件的正当私营出版业进行公私合营。

对于历史较久、规模较大、具备公私合营条件的正当私营出版业,在自愿原则下,进行公私合营。如开明书店、世界知识社、荣宝斋几家就是新中国成立后最早一批进行公私合营的出版社。上海也先后成立了新文艺、少年儿童、新美术等9家公私合营出版社。

1950年12月,出版总署投资5亿元,将联营书店(54家新出版业在发行工作方面的联合组织)改组为公私合营,专业书刊发行工作的书店;接着又将三联书店、中华书局、商务印书馆、开明书店、联营书店5个单位的发行部门从原出版机构中划出,于1951年起组成公私合营的“中国图书发行公司”(简称“中图公司”),在京、津、沪等24个大中城市设立了分公司,成为仅次于新华书店的全国第二个大发行单位。中图公司成立前,商务、中华、开明三家发行机构亏损达90亿元,公司成立后,到1952年就盈利75亿元,1953年盈利100亿元。商务、中华、开明、联营4家中的私股分别于1953年内退出,公司实际上已成为国营企业,出版总署决定从1954年1月起,将中图公司并入新华书店。

7. 加强对私营出版业的管理。

1951年10月10日,中央宣传部向中央写了关于出版工作情况的报告,其中谈到私营出版业的情况时说:“全国略具规模的私营出版业有300家,大都集中在华东。在北京、上海、天津、武汉、广州、长沙等大城市,我们在私营出版业方面做了一些工作,其中成绩较好的有北京的新大众出版社、中南的武汉通俗图书出版社、湖南的通俗读物出版社;这些出版社是联合了当地的私营出版业,在我们的直接领导下工作的。历史较长、规模较大的商务、中华、开明等私营出版业和公私合营的三联书店,大体上走上了专业分工的道路。”报告中说,私营出版业“小部分基础较好,并有了专业的方向和较健全的机构,它们在我们直接与间接领导下,出版了一些有益于人民的读物,并要求改为公营或公私合营;其中的一大部分则单纯以营利为目的,从事投机。这些出版业的出版物很多是错误百出的,甚至歪曲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偷运封建的、买办的、法西斯主义的私货。这些出版业的特点是‘抢先’,其中不少是解放以前的出版物,用抽补的办法,加上了一些所谓新内容,有的只是剪贴抄袭,粗制滥造的东西,通俗读物中的情形尤为混乱,上海的‘跑马书’47即是著例”。

中央宣传部在《报告》中提出:“加强对私营出版业的管理。分别对象,采取积极的措施,对真正愿意为人民的出版事业而努力的力量,促使其联合经营或公私合营,确定其专业方向,务期于五年内将其中大部分改组为公私合营。……目前拟根据即将颁布的《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进行核准营业的登记及调查工作,淘汰投机出版业。”

10月12日,毛泽东看了报告后批示:“同意这个报告。”

出版总署为了加强对私营出版业的管理,采取了以下一些措施:

1. 1951年8月召开全国出版行政会议,强调提高出版物质量,提出加强对私营出版业的管理,采取措施逐步淘汰投机出版业。

2. 在全国出版行政会议上讨论通过的《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于1952年8月16日由政务院正式颁布。《条例》对经营者的条件做出了明确规定,如出版业应有确定的专业方向,设有编辑机构或专职的编辑人员,等等。对不具备条件的私营出版社申请登记时不发给营业许可证。

3. 推动在报刊上开展图书评论工作,对私营出版社粗制滥造、质量低劣的出版物给以严肃的批评,有力地发挥舆论监督作用,收到显著的效果。

4. 出版总署发出通知,规定党和政府的政策文件一律由人民出版社出版,规定若干种出版物(如领袖著作、领袖像、地图、学校教科书等)私营出版社不得出版;并加强了对私营出版社的行政管理。

5. 规定书刊必须标明货币定价并按定价出售,不得任意抬高书价。1951年前,书上只印基本定价,按一定的倍数调价。外地书店出售时,至少加10%以上的邮运费(即地区差价),边远地区有加30%、40%,甚至一倍的。据统计,上海私营出版业书价基本定价倍数,从1949年6月至1950年12月就变动14次,倍数从30倍上涨到1200倍。由于书上不印实际定价,给私营书店任意抬高书价牟利提供了方便。

1950年12月28日,出版总署决定,公营、公私合营出版社出版的书刊,从1951年1月起,一律改用货币定价,原已印成的书刊按基本定价加1000倍发售,外地不得加价,私营出版业也逐渐实行。同一种书刊,在全国任何地区均按出版社统一定价出售,消除了私营书店任意抬高书价的投机行为。

6. 坚决地、分别地、有步骤地整顿私营出版业。出版总署于1953年3、4月派出4个检查组,用一个半月时间,到华东、中南、华北和北京地区检查出版、发行、印刷工作及出版工作公私关系问题。出版总署党组小组书记、副署长陈克寒率检查组到华东、中南两地检查。他于4月18日在上海写给习仲勋并政务院文委党组,中央宣传部、黄洛峰并出版总署党组小组的一封信中,重点谈了上海私营出版业的问题。信中说,上海的私营出版业在未办理出版业登记前有321家,46家未申请登记,但却有已歇业的10家及原业碑帖、彩印、晒图等44家,看到出版业一本万利,也要求按出版业登记,因此总登记数增至337家。信中说:“这些私营出版业,情况十分复杂,除少数有几个编辑人员出版态度比较严肃(约30余家)外,大部分不合政务院《管理书刊出版业印刷业发行业暂行条例》所规定的经营出版业的条件,好多的所谓出版社,实际只有一个皮包。总编辑、经理之流,或系青红帮流氓,或系过去办黄色方块小报的文棍,或系专门以敲竹杠为生的老枪记者,或系失业的国民党官员,甚至如文化汉奸,被管制中的反革命分子,因招摇撞骗而被捕的不法流动书贩,一无所知的童装女裁缝等,也竟申请办理出版业。”上海私营出版社1952年共出版一般书籍3140万册,而1953年第一季度就已出版1516万册,“多系剪贴抄袭,改头换面而成,甚至对政策法令乱作解释,害人不浅。”“有些私营投机出版社只出一本书,就可坐吃一年。这就大大地刺激了私营投机出版社和粗制滥造出版物的发展。”

陈克寒的信中说:“私营投机出版业之所以会这样发达,客观原因是国营出版力量薄弱,特别是没有出版地图和工具书,真正为人民群众爱好的连环画和通俗读物也出得很少,以致他们有隙可乘。但主要是由于我们政策思想混乱,在掌握公私关系上犯了右倾的错误,对私营投机出版业采取了放任自流的态度。……1950年夏季,党提出调整工商业时,出版总署太过于强调照顾私营出版业,这就促进了私营投机出版社的发展,我们没有正确地掌握公私关系的政策,强调‘一视同仁’,忽略了‘有所不同’,某些私营出版社因为新华书店不经销他们出版的不好的书,向出版总署控告,我们片面地责备新华书店,而不交代清楚政策界限,使书店工作同志政策思想混乱,并助长了私营投机出版社的气焰。”

陈克寒的信中提出,要遵照周恩来总理关于出版工作是思想教育工作,必须逐步地做到完全由国家领导和掌握的指示,一方面积极地发展国营和地方国营的出版力量,另一方面对于私营出版业必须坚决地、分别地、有步骤地加以整顿。48

5月16日,出版总署党组小组向政务院文委党组并转毛泽东主席、中共中央写了《关于检查华东、中南、华北、北京工作的情况报告》,《报告》中检查了私营出版业存在的问题,提出了改进工作的意见。

经过对私营出版业的整顿,1953年淘汰了66家投机的私营出版社,到年底,全国私营出版社由1952年的356家,减少到290家。

(二)第二阶段(1954年—1956年)

1953年12月28日,中共中央批准并转发中央宣传部编写的《为动员一切力量把我国建设为一个伟大的社会主义国家而斗争——关于党的过渡时期总路线的学习和宣传提纲》,在全国各条战线掀起了学习和宣传总路线的热潮。

1954年1月16日,中共中央批准并转发出版总署党组关于1953年出版工作情况和今后方针任务的报告,中央在批语中指示:“对于私营出版业、发行业和印刷业,必须积极地、有计划地、稳步地进行社会主义改造。改造的重点首先应放在出版业方面。新华书店对于私营书刊零售店,应加强批发工作,逐步地使它们实际上成为国营发行企业的代销店。对于私营书刊印刷业,应有计划有组织地委托印制,克服目前许多单位在委托私营印刷厂印制工作中的分散自流现象,并防止泄露党和国家的机密,从而把它们纳入国家计划的轨道。”

出版总署遵照中央指示精神,从1954年开始对私营出版业、发行业和印刷业加大了改造的力度,首先抓紧了对私营出版业的改造工作。

1.对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4年,对一部分基础较好、经营作风正派的私营出版社,主要采取由国家投入部分资金,派入干部加强领导、促进联合经营等不同方式,将它们改造为公私合营出版社。如出版总署会同高等教育部及财经方面的若干部门,以及中国科学院、中国音乐家协会,改造了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龙门联合书局、上海新音乐出版社等私营出版社,分别成立了公私合营的高等教育出版社、财政经济出版社、科学出版社、音乐出版社。对不采取公私合营办法的私营出版社,分别采取机构裁并、人员妥善安置的办法,对其兼营发行、印刷业务部分,并入国营或公私合营的发行、印刷业;部分出版业务熟练的人员,转入国营出版机构工作。1954年共改造193家私营出版社,其中上海172家(有部分自动停止出版业务或转其他行业),到年底私营出版社还有97家。

1955年,文化部(出版总署于1954年11月撤销,出版行政业务并入文化部)进一步贯彻统筹安排的方针,用公私合营、联营、合并、淘汰等办法,改造了70多家私营出版社,建立了4家公私合营出版社,到年底,私营出版社只剩下19家,其中上海16家,北京、天津、浙江各1家。

1956年初,除上海尚有宗教出版单位10家外,其余9家私营出版社分别并入其他公私合营出版社或转入发行业。关于宗教出版单位的问题,文化部与国务院宗教事务局研究后,于3月30日发出通知,决定这些单位由政府宗教事务管理机关通过教会或宗教团体加强领导和管理等办法处理。到1956年6月,对全国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基本完成(1956年初,全国已没有私营办的报纸和期刊)。

2.对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的全面公私合营工作

在私营出版业中,以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两家历史最久、规模最大、人数最多(两家共有1800多人)。1953年12月,商务、中华的董事会均向出版总署提出全面公私合营的申请。出版总署考虑两家原已有若干公股并早已为国家担任加工订货任务,事实上已具有国家资本主义性质,认为两家实行公私合营的条件已经成熟,拟将商务印书馆改组为高等教育出版社,中华书局改组为财政经济出版社(商务、中华的名义仍保留),即向中央写了关于进一步改造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的请示报告。

中央对商务、中华实行全面公私合营十分重视,做出指示:“鉴于商务印书馆和中华书局历史悠久,在我国文化界有相当影响,因此,这次在对它们实行进一步改造时,必须郑重其事,只准办好,不准搞坏。”

出版总署胡愈之、陈克寒、黄洛峰等领导于1954年初分别邀约商务、中华董事会代表陈叔通、俞寰澄、舒新城、李昌允等正式会谈,分别达成协议,组成公私双方联合筹备组织。此后即在京沪两地进行筹备工作,而以上海为主,由中共上海市委统一领导。出版总署指派沈静芷、唐泽霖、华昌泗等6人前往上海协助工作。在华东新闻出版处具体领导下,由有关方面及商务、中华推出的代表分别组成两单位上海工作组,从2月20日开始工作。

2月25日,中共上海市委宣传部姚臻副部长召集参加合营筹备工作的有关机关、区委、工会党员负责干部及市工业局、工商局、银行等单位代表,传达中央、华东局和市委指示,要求必须坚决贯彻中央指示做好两单位的合营工作。3月2、3日,两单位分别召开了全体职工参加的“迎接全面公私合营筹备工作大会”。

商务、中华两单位分别召开了股东常会,一致通过拥护公私合营授权董事会进行的决议。两家到会的股东人数均超过历届股东常会,商务方面原估计有500人参加,实际到会人数有1200多人。

由于充分发动群众,依靠两家职工的大力合作,对资产的清点、估价、验收等繁重、复杂的工作,在较短期内即顺利完成。共验收了商务各项资产456.35亿余元、中华395.34亿余元。绝大部分职工踊跃参加清点物资工作,星期日参加义务劳动,不少难以估价的器材由于老职工的参加而易于解决。在清仓中见到仓库里积存了四十几年前的存纸一触即碎,大量闲置的五金材料足可开两家中等五金商店而有余,其他如以牛油充当油墨,好油墨成千磅任其变质等许多情况,暴露了企业管理中令人吃惊的种种浪费现象。

在筹备过程中,出版总署、高等教育部、中财委有关业务部门及华东局、上海市委先后抽调104名干部到高等教育、财政经济出版社担任社长、正副总编辑、副经理、厂长等主要干部及编辑和一般干部;对商务、中华的资本家和资方代理人,均按双方协议,由私方董事会指派人员担任两单位的副社长、副总编辑、经理、副主任等职。两家原有的实职人员一律包下,年老退休者19人,均按两家向例预拨了养老金,陆续支付。

商务、中华公私合营的筹备工作于1954年4月底大体上告一段落,5月1日,高等教育出版社、财政经济出版社正式在北京宣告成立。

3.私营出版业在改造中的错误表现

对私营出版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一项细致、复杂的工作。有些私营出版社采取种种手段进行抵制、对抗,例如上海就出现了以下一些事例:

(1)骗取国家贷款。新中国成立初期,政府为扶助私营出版业克服困难,曾帮助他们向银行贷款。有些私营出版社在取得贷款后,竟用来作为投机牟利的资金,出版一些质量低劣的出版物牟利。

(2)虚报出版计划,多领配给的低价纸张向市场出售牟利。

(3)有些私营投机出版社以联营为幌子,搞小集团;有的利用本专业某方面的特点向政府强调特殊,要求划定出版范围企图垄断。

(4)针对出版行政机关加强对私营出版业的管理,限制其出版某些图书等措施,一些私营投机出版社采取化整为零、到上海以外地区编印出售的办法,或按照外地电话号码簿上的户名、地址或向农村的中小学校大量邮寄欺骗性的书目,以及大肆吹嘘的教学辅导读物等宣传材料,或派人到外地兜售等办法扩大销售低劣出版物。

(5)散发匿名信上告。如上海一家未被核准登记的私营出版“跑马书”连环画的出版社,于1954年3月以“上海一群出版社”或“上海一群出版员工”署名,分别向毛泽东、刘少奇、周恩来及中央统战部部长李维汉等中央领导和出版总署寄出多封匿名信,指责:“华东新闻出版处坚决不核发上海绝大多数私营出版社许可证,致业务无法进行。最近该处复函请广州市新闻出版处命令广州市私营书店不得经销上海市未领出版许可证的出版社出版物,直欲置数千职工及家属于死地,势将引起严重的社会问题,亦属破坏共同纲领第五条之行为”,并说要“向国内外公正舆论机关反映”,要出版总署迅速拍电报通知华东新闻出版处“放宽尺度,发给许可证,并通知广州市新闻出版处取消禁止出售未领许可证出版社出版物之荒谬命令”。

(6)其他如抽逃资金,故意不发职工工资,有的则故意提高职工工资及福利待遇造成合营后公方处理上的困难;有些资本家在公私合营过程中挖空心思抬高资产估价,或争取名义、职位等的事例较多。

4.对私营图书发行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1954年开始对私营图书发行业的改造,采取下列步骤进行:①进一步掌握私营出版社的出版物。新华书店根据私营出版社的不同情况,对其出版物分别订立总销售合同或建立一般的经销关系,掌握其全部或一部分出版物的货源。②逐步改造私营图书批发商。如将上海的“通联”“童联”“连联”三家于1954年12月改组为公私合营的“上海图书发行公司”,负责经销上海私营出版社的出版物。这就基本上控制和掌握了上海大部分私营出版社的货源,排挤了私营投机批发商,同时安排以批发为主的私营书店转为零售。③积极地领导、利用和改造私营图书零售商,使他们围绕国营书店经营代销业务,逐步成为国家图书发行网的一部分。

1954年底,新华书店几乎全部掌握了图书产地和销地的批发环节,割断了私营出版社与私营发行业的批销联系网络。当年新华书店的进货总额已占全国公营、私营出版社出版总额的98%。但是,1954年对私营零售书店的批发额只占销售总额的8%(1951年占44%、1952年占30%、1953年占18%),结果私营书店营业额较1953年猛跌50%,全国约有300家私营零售书店因无法维持而歇业、转业,生活受影响者不下1000人,造成图书市场上的公私关系十分紧张的局面。

1955年初,文化部指示新华书店总店把安排和改造私营图书发行业列为全年的中心任务,要求纠正“只挤不管”的缺点,加强批发业务,给私营书店以足够维持生活的营业额,做到“不让一家歇业,不让一人失业”。为了帮助私营书店扩大销售,新华书店实行了“三让政策”:①让批发折扣。从85折改为8折批发(各地新华书店78折进货,8折批发,还要交税,实际上是亏本的);②让经营品种。适合私营书店销售的热销品种,如字典、地图、唱本、歌本、部分小说、连环画册等,让给私营书店销售;③让营业时间。新华书店每周休业一天或平日减少1、2小时营业,让读者到附近的私营书店购书。经过上述安排,私营书店的经营情况显著好转。1955年,新华书店对私营书店的批发额较1954年增长1.8倍。1956年初,全国私营图书发行业实行了全行业公私合营,许多城市组建了公私合营书店总店。49

5.对私营印刷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对私营印刷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是由地方工业行政部门具体负责,在各地党政领导机关统一规划下进行的。

从1950年至1953年,出版总署对私营书刊印刷业主要采取委托印刷的形式进行加工订货;从1954年开始,出版总署和以后的文化部根据中央对私营工商业改造的政策,对有条件承印书刊的印刷厂组织他们进行联营或合并,接受国家出版社的委托加工;对于历史较久、规模较大、技术设备较好的书刊印刷厂,如上海商务印书馆印刷厂、中华书局印刷厂、北京京华印书局、上海艺文印刷厂等,均在印刷厂申请后,批准为公私合营企业;对不具备承印书刊条件的小厂,则由地方工业部门根据社会需要,组织他们转业或承印社会零件印刷。

1956年初,在全行业公私合营热潮中,上海合营了大小规模不同,包括铅印、彩印、铸字、铜模、制版等行业共2400多家,从业人员2.5万余人;北京合营了295家,从业人员5184人;西安合营了60家,从业人员456人,等等。

到1956年6月,对私营出版业、私营图书发行业、私营印刷业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基本完成。

对私营出版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成就和问题

1. 国营、公私合营出版社和私营出版社在国家整个出版事业中所占的比重有了很大的变化。

从1950年到1956年,国营出版社逐渐增加、壮大,在国家整个出版事业中所占的比重从1950年占11.9%发展到1956年占82.5%;公私合营出版社从占0.9%增加到17.5%;私营出版社所占的比重从1950年占87.2%到1955年下降到占19.8%,1956年全部完成了社会主义改造。

2. 对私营图书发行业、印刷业改造的结果,使零散全国各地5000多家大小书店,在国营新华书店的领导、帮助下,转变成社会主义书刊发行网的组成部分,原有从业人员1万余人得到了安置;数千家私营印刷业得到改造、合并、公私合营后,实现民主改革,发挥了职工的积极性,逐步提高了产量和质量,在为社会主义文化、出版事业的建设中发挥了力量。

3.改进对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实行全面公私合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商务、中华于1954年4月实现全面公私合营,分别改组为高等教育、财政经济出版社后,国务院陈云副总理对两家的改造情况很关心。文化部党组于1956年6月16日、7月2日两次写信向陈云汇报,信中除谈了两家出版社合营两年来的主要工作情况和取得的成绩外,并检查了商务、中华在进行全面改造中存在的主要缺点:①商务、中华数十年中出版的各种书籍约3万种,其中不少书籍有一定价值,为学术研究所需要,在合营后虽整理重印了一些,但数量很少,这一部分历史遗产没有很好地接受和利用。②两社在香港和南洋都有庞大的出版发行阵地,合营后虽仍保持联系,并做了一些工作,但没有全面规划,加强领导,对两社在香港和南洋的力量没有充分地利用和发挥。③对商务、中华原来的人员虽做了安排,但团结和改造工作做得较差,上层人员还不能真正做到有职有权。一般职工工资较高,合营时有保留工资,而且宣布不动,但1955年底到1956年初,无论商务、中华以及调到新华书店的一部分发行人员,工资都动了一下。④董事会没有定期召开,1955年的盈利没有分配。

文化部党组在7月2日给陈云的信中说:“在听了你和总理的指示后,我们准备分作两个步骤,来改进对商务、中华的工作。第一步做两件事:①加强对于商务、中华过去出版的书籍的整理重印工作,并且更多地用商务、中华名义组织学术性质的书稿和工具书的出版,使得商务、中华在出版界发挥更大的作用。②积极地、有步骤地开展商务、中华在海外的出版发行工作。……第二步准备将商务、中华从高教出版社和财经出版社独立出来。”50

1958年4月,经中央批准,商务印书馆、中华书局成为受文化部直接领导的两家出版社。6月19日,中央决定调陈翰伯任商务印书馆总编辑,郭敬任总经理,任命金灿然为中华书局总编辑兼社长。

4.纠正对私营古书业改造中出现的偏向。

在1955年冬至1956年春对私营图书发行业的改造过程中,有部分城市忽视古书业的特点,出现了一些偏向:①有些地方实际上将古书业排挤消灭,将他们一律合并到新华书店特价门市部或转营新书业,将原有能鉴别古籍版本和有修整古籍技术的人员,改行去转营新书或其他行业;②套用对一般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办法,盲目地将他们改为国营或公私合营,实行清产核资、定股定息和固定工资;在核资时对古籍作价一般偏低,有的地方采取以7折4扣或论斤计价的办法处理;③有个别地方把古书业现存古籍按废纸论斤出售,或者只出清存书不再进货;④有的地方因没有能够鉴别古籍价值的人员确定书价,而将一些古籍冻结起来。

1956年2月9日,国务院陈云副总理在听取北京市文化局关于对私营古书业社会主义改造工作的专题汇报时,对古书业改造中的问题明确指示:“对古书业的改造要慎重些,不要看得简单化,不要希望一下子把问题彻底解决,要很好地使用那些懂行的专家,不要轻易地大变,丧失他们应有的积极性。”他还具体指出,对古书业“不过早进行经济改造,暂不定股定息,仍自负盈亏,四马分肥”。51

2月21日,国务院向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发出“对私营古书业改造必须慎重进行”的电报指示。文化部在调查了解情况后于6月上旬召开8个省市对古书业改造工作座谈会,并于7月7日向各省、市、自治区文化局发出《关于加强对古书业的领导、管理和改造》的通知,规定了具体的办法。《人民日报》于9月7日发表《安排和改造古书业》的社论,阐明古书业对于搜集、保存和流通古籍起着重要的作用,提出对古书业“不能够套用对一般资本主义商业进行社会主义改造的办法。……应当从这个行业的性质和它的经营特点出发,采取不同的办法来进行改造。”社论最后提出:“适时地纠正管理私营古书业工作中的缺点,加强对古书业的安排和改造,特别是积极地领导他们开辟货源,扩大古籍流通,是当前文化部门的一个重要任务。这个任务完成得好,不仅可以使这一社会行业能够得到妥善的安排,而且对于继承和发扬祖国文化遗产,促进我国科学文化的繁荣,将会起到良好的作用。”

由于各级领导的重视,使各大中城市对私营古书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比一般私营工商业的改造推迟了两年,在改造的步骤和方法上更为稳妥一些。

5. 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是新中国成立后对农业、手工业和资本主义工商业三大改造的重要组成部分。

邓小平于1979年6月5日在全国政协五届二次会议开幕词中曾说:“我国资本主义工商业社会主义改造的胜利完成,是我国和世界社会主义历史上最光辉的胜利之一。这个胜利的取得,是由于中国共产党领导全体工人阶级执行了毛泽东同志根据我国情况制定的马克思主义政策,同时,资本家阶级中的进步分子和大多数人在接受改造方面也起了有益的配合作用。”52

我国对私营出版业、图书发行业、印刷业进行的社会主义改造工作,同其他行业进行的对私改造一样,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在实行全行业公私合营的进程中,也同其他行业一样存在有“要求过急”“工作过粗”“改变过快”“形式过于简单划一”的“四过”缺点和偏差,以致在长时期遗留了一些问题。这些工作中的失误,虽然带来了一定的损失,但毕竟是次要的。“整个来说,在一个几亿人口的大国中比较顺利地实现了如此复杂、困难和深刻的社会变革,促进了工农业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这的确是伟大的历史性胜利。”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