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 产品制造

船政早期所辖的生产机构,称“船政十三厂”,生产以蒸汽机为动力的轮船。船政船舶产品的动力推进系统,技术定位为螺旋桨艉部推动,又称暗轮,性能优于之前金陵(南京)、上海所试造的两艘明轮,标志着我国真正意义上的轮船制作之开端。

从同治六年十二月(1868年1月)开工建造第一艘轮船,至光绪三十三年(1907年)清廷下令停止造船,在这一时期,船政制造的轮船,以使用性质来划分,主要有兵商两用船、兵船和商船三大类。以船体材质来划分,有木壳船、铁胁船(铁木合构船)、钢质船之区别,其间体现着我国造船技术的进步。

船政所造第一艘轮船,是在外国技师指导下进行制作,排水量达1370吨,是中国制造的第一艘千吨级轮船。其船体为木壳,蒸汽机购自欧洲,船舶用途为兵商两用,即兼有兵船和商船两项功能。具有同样功能的兵商轮船共建造6艘,其中从第5号轮船起,所用蒸汽机等动力系统为船政轮机厂、锅炉厂自行制造。从第7号轮船开始,船政改变了兵商合用的造船理念,引进国外二等洋舰模式,造出了以海洋作战为主要功能的军舰“扬武”号,排水量1560吨,匹配炮11门。同治十二年(1873年),船政造出排水量1385吨的商用运输船3艘,从此形成了兵船和商船两种类型轮船。

根据船政与洋监督法国人日意格签订的设厂造船合约,从同治八年(1869年)船政铁厂落成之时起算,在五年时间内,外聘洋员要负责造船16艘,后因所造“扬武号”排水量大,以一艘折抵两艘,实为15艘。同时洋员要负责指导船政员工造船,合约规定“包教包会”。在履行合同的最后一年时间里,洋员基本上让华工放手建造,船政员工逐步掌握了近代造船技术。十三年,外聘洋员期满,大部分辞退回国(留3人),船政人员开始自主造船。光绪元年(1875年)由船政学堂毕业生自行设计并开工建造一艘250吨级炮舰,一年后制造成功,标志着船政进入自主造船新阶段。

19世纪70年代,欧美各国已盛行制造铁胁船,即以钢铁和木材混合使用的轮船,钢铁材料主要应用于船体的支撑部分,含龙骨、肋骨及舱室构架,故又称铁胁船(个别文献误称为“铁肋船”)。

关注着西方造船技术进步的船政首任大臣沈葆桢,于光绪元年提出并组织实施了铁胁船的建造,促成船政从木壳船向铁木合构船过渡的产品升级换代。第一艘铁胁船二年初开工,所需钢铁构件购自欧洲,同时又聘两位洋员来厂指导。三年四月,首制铁胁船完工并试洋成功。随即制造第二艘,各钢铁构件由厂内新设立的铁胁厂自制。铁胁船的制造工艺明显区别于木壳船,铁工占工程的百分之八十,总工程量比木壳船增加了一倍。八年底,船政造出排水量达2200吨、马力2400、时速15海里的铁胁快舰“开济”号,代表了船政铁胁船制造的最高技术水平。船政史上,共制造铁胁船10艘,其中9艘为兵舰,1艘为商船。

光绪十三年(1887年)船政兴工制造钢壳钢甲军舰,以法国新型钢质舰为仿品,设计与监造工作由船政出洋留学回国的工程师承担,所需钢材由于国内不能生产,则向国外购买。钢质舰的制造工艺代表着当时世界上造船技术的新水平。经过两年时间制造,十五年第一艘国产钢质军舰建造成功,排水量2100吨,编入北洋海军舰队服役,取名“平远”号。“平远”号钢壳钢甲军舰的造成,代表了晚清时期我国造船技术的最高水平。继“平远”号后,又造出一艘钢壳钢甲舰,之后所造各船大都以钢胁钢壳为主,产品包括炮舰、驱逐舰和鱼雷快舰,以及练习船、商用运输船和客轮等。

从同治六年开工造船至辛亥革命前40余年间,船政建造出有序号的舰船40艘(不含小型辅助船),排水量合计47000多吨。到1918年,又建造2艘170吨级的浅水炮艇。另在1934年建造2艘内河警用小型巡逻艇。

20世纪二三十年代,先改名福州船政局再更名为海军马尾造船所,在造船方面没有多少佳品,但在舰船修理上有较多的业务,是这一时期的重要的生产内容。

1918年1月,福州船政局内创设海军飞机工程处,组建了我国第一家飞机制造厂,利用造船的部分场所和设备生产水上飞机。1919年8月造出了第一架双桴双翼水上飞机,至1930年底飞机厂迁往上海止,共造出各式水上飞机17架(其中两架造出机件后在上海江南造船所内组装成机),船政局成为我国最早的航空产品制造产地。

船政制造舰船,其配套产品包括船用蒸汽机、观通导航设备以及部分武器配备等,从最初的引进仿造,到自行制造,也是产品制造的重要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