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船政志
- 福州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
- 686字
- 2024-11-03 03:32:53
凡例
一、本志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辩证唯物主义和历史唯物主义的方法,记述清廷在福州马尾创办船政的历史及其兴衰与沿革。
二、本志从清廷在福州马尾创办总理船政事务衙门开始记述,至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为止。上限为1866年,下限至1949年9月,但个别事件的记述虑及事件发展的完整性,适当上溯或下延。图片下限延至2012年末。
三、本志采用述、记、志、传、图、表、录等体裁,以志为主。用规范的语体文记述。综述统领全局,反映全貌;大事记以编年体形式记述船政有关史实;各章分述船政各项事业发展情况。全书分章、节、目等层次,横排门类,纵述史实。
四、本志“人物”坚持“生不立传”的原则,收入对船政事业发展有重要建树或重大影响的已故人物,按传、录、表分别记录。
五、本志采用历史纪年法:朝代年号纪年以汉字表述,并括号注明公元纪年(大事记除外);农历月、日以汉字书写,公历月、日以阿拉伯数字书写,以示区分。每段中首次出现纪年时括号注明公元纪年,其后省略。
六、本志地理名称、政权机构、社会团体、官员职务、礼俗称谓等均依当时当地典章制度与习惯称谓。古今地名不同者,括号注明今名;隶属地域有变动者,注明今属。
七、本志计量单位均按国务院1984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规定书写。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前使用的旧计量单位,仍照实记载。
八、本志的资料来源于地方文献、历史档案、统计资料、各种报刊、实地调查、各种志书等,均经核实后载入,除引文和说法不一的史料外,一般不注明出处。
九、本志采用语体文、记述体,据事直书,述而不论。
十、为便于读者查阅,书末附人名索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