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版说明
交流所带来的信息可以使我们站在巨人的肩膀之上俯瞰整个学科的发展,进而推动该领域学科的发展壮大。我国台湾地区的税法研究已经较为成熟,但目前大量读者还不易直接在内地购买台湾地区书籍,而大量复印又有违著作权法的有关规定。在这种情况下,承蒙北京大学刘剑文教授和台湾大学葛克昌教授的大力支持,使我们得以引进了一些已经在我国台湾地区出版的、优秀的税法学著作。我们希望通过这种方式给内地读者提供一个获取信息的捷径,从而可以比较迅速地了解各个地区的教学和学术成果,为深入学习和研究打下更坚实的基础。
我们引进这些学术著作,目的主要在于介绍我国台湾地区有关税法、财政法的理论和方法,推动学术交流,促进学科发育,完善教学体系,而其著作者的出发点和指导思想、基本观点和结论等,则完全属于由读者加以认识、比较、讨论甚至批评的内容,均不代表北京大学出版社。
由于海峡两岸的具体情况不尽相同,为方便读者,经作者同意,我们在排版时对原书的某些文字形式作了少量技术性处理。至于原书内容,我们遵从著者的意愿,未作任何改动。需要特别说明的是:(1)台湾地区是中国不可分割的一部分是不争的事实。但目前由于特殊原因台湾地区还实行本地区的法律法规,包括“宪法”。学界从宪法的视角研究、审视税法已经成为一种趋势和必然。因此,从学术研究出发,对书中涉及的“宪法”规定以及据此的分析,并没有加以删减。(2)一些机关和机构,比如行政法院、地税局等,系指我国台湾地区之机构,为了保持行文顺畅,并使读者明确地查证,一般按照原有的称呼,没有进行特别的处理。这当然不代表北京大学出版社对它们的承认。(3)为了行文的简洁,对具体的法律法规并没有一一加以说明,因此如果没有特殊标注,书中所涉及的法律法规均为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4)我国台湾地区在税法学领域有些用语与内地不尽一致。比如税捐、稽征机关等用语,为了保持作品原貌,也没有加以修改。特此在这里一并申明,敬请读者注意。希望读者不要因为上述或者书中的其他内容而产生任何的误会、质疑和指责。
北京大学出版社
2004年7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