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 没有赶上也没有重过好日子
曹雪芹既卒于乾隆二十九年甲申(1764),又只活了40岁,则其出生当在雍正三年乙巳(1725),比周汝昌《新证》所确定的还迟一年。若以实足年龄计算(非旧时习惯算法),则与《新证》所确定的出生年同。这样,雍正六年(1728)初,曹家被抄时,雪芹虚岁仅为4岁,实足则为3岁或不到3岁,是个尚不懂事、不记事的幼儿;即便他特别聪明早熟,能在后来记忆中留下一点家庭巨变的片断印象,至多也不过如同经历梦幻而已。
《新证》据敦诚挽诗确定雪芹享年是很有眼光的。但在解决《红楼梦》题材来源时,却没能摆脱雪芹必定自身经历过一段好日子的想头,以为贾宝玉就是曹雪芹自己。于是便创曹家再起再落之说,如在乾隆元年(1736),让“曹頫官内务府员外郎”,使曹家“复得小康”,乾隆四五年(1739—1740)之间,让它卷入“大逆案中再遭巨变”,然后才一败涂地。以为《红楼梦》所写即雍正末、乾隆初到四五年间事;其时曹雪芹十二三岁到十六七岁,与小说中贾宝玉年龄相仿。可惜的是这种种揣想,并无任何文字资料可作证明,也难符合实际,所以得不到多数研究者的认同。
曹雪芹有“秦淮旧梦”,却未闻还有“燕京旧梦”。这且不说,只看乾隆即位初,宽免八旗官员赔款案,有折子列出:“雍正六年六月内,江宁织造员外郎曹頫等骚扰驿站案内,原任员外郎曹頫名下分赔银四百四十三两二钱,交过银一百四十一两,尚未完银三百二两二钱……”抄家治罪已七八年了,并不算多的443.2两赔银,勉力交出的还不到三分之一,余数尚须朝廷宽免,其拮据困难状况,可想而知。这样的“特困户”,就算曹頫真的此时官复原职(我以为不可能),一个内务府员外郎,又不是胆大妄为的赖昌星,即便他敛财的本领再大,在开始的四五年内,要让曹雪芹过上贾宝玉式的生活,是不可想象的。再说,曹家又非无名之辈,若能转眼间中兴,显赫于京师,旋又再遭巨变,岂能在各种史料上都找不到片言只语的记载?
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与多数研究者一样,认为自曹家被抄之日起,雪芹再也没有过上好日子。只是有一点不一样,多数研究者认为,在此之前,他该有过一段好日子的回忆,而我认为连这一点也没有,因为那时他太小,还不到懂事、记事的年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