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商法
  • 王保树
  • 1054字
  • 2021-03-26 15:26:03

前言

教科书是教与学的用书,本书作为商法学的教科书自然担当着方便商法学教师讲授商法和学生学习商法的任务。所谓“方便”,即要求教科书体系完整,语言表达规范、简练,能准确、清晰地叙述商法制度、商法知识、基本观点。与专著相比较,似乎专著的撰写难度更大,因为它需要创新。但是,教科书的写作也不轻松,它不能是陈旧知识的汇集。因而在一定意义上说,教科书与专著没有什么不可逾越的鸿沟。不能低估教科书的价值,尤其是不能忽视教科书在培养人才上的作用。

不同的教科书有不同的体系,本书采用了通常大多数教科书采用的体系,即以商法总论为基础在两条线上展开分论。一条线是商业组织法的核心公司法,商业组织法本应包括公司法、合伙企业法、个人独资企业法、合作社法等,本书未对公司法以外部分进行专门的详细论述;另一条线是商行为法的主要部分,包括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当然,公司法并非纯粹商业组织法,它还包括某些行为法的部分;证券法、票据法、保险法、海商法并非纯粹商行为法,它也包括某些组织法部分。本书认为,没有总论或基础理论不能成其为一个学科,因此,不能忽视总论的作用;同时认为分论是实践性最强且最鲜活的商法部分,因而不可缺少。但是,分论内容举不胜举,书中只是择其最重要者加以分析。特别应强调地是,本书是关于中国商法的教科书,立足运用法解释学讨论、分析中国商事法律制度,解决中国商法发展中的理论问题,即使在比较法的角度上涉及国外法,也是为了讨论中国的商法。

八年之前,我曾主编过一本《商法原理与实务》,从此建立了与北京大学出版社的联系。由于这本书的读者广泛,产生了重要影响,出版社希望修改为一本大学本科教学使用的商法教科书。根据出版社的要求,结合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破产法的修改和司法实践,重新组织作者编写了这本商法。除对《商法原理与实务》一书个别编修改较少外,多数编是重新撰写的。本书的作者是:

王保树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主编,撰写第一编);

朱慈蕴 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副主编,撰写第二编);

王欣新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撰写第三编);

陈 甦 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博士生导师(撰写第四编);

姜建初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教授(撰写第五编);

李祝用 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法律部总经理(撰写第六编);

张丽英 中国政法大学国际法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撰写第七编)。

本书的问世得到了北京大学出版社的积极支持,尤其是孙战营编辑的精心编辑工作。在此,谨向出版社和孙战营编辑表示诚挚的谢意!

王保树

于2010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