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篇 基础理论

第一章 绪论

公务员制度在现代国家体系中占有极为重要的地位,它不仅是完成国家和政府使命的必要工具和手段,也是政府实施其施政目标的主要载体,还是政府存在合法性的具体体现。诚如马克斯·韦伯(Max Weber)所言:“在现代国家中,政府效力之发生,既不在议会的辩论,亦非出于皇帝的敕令,实系于日常行政事务之执行者——公务员之手。”转引自张金鉴著:《行政学典范》,台北:中国行政学会1991年版,第720页。按照美国《公共行政学辞典》的理解,“所谓公务员,是指除军事机关之外的政府雇员的总称”,因而又有“文官”之称谓。作为现代政府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公务员制度是对公务员进行管理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等的总称,具体体现为《公务员法》以及录用、考核、奖励、纪律、职务升降、培训、交流、回避、工资、保险、福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单项制度及其实施办法、实施细则等。本章的内容包括公务员及公务员制度的含义,公务员制度的核心价值,西方国家公务员制度的起源、发展、变革过程及其规律,我国公务员制度的基本原则与基本特点,公务员制度研究的内容、方法及意义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