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撩开你的面纱:女性主义与哲学的对话
- 荒林
- 10424字
- 2020-07-09 17:06:30
话题一 婚姻制度
翟:讲到婚姻制度,大家都有很多感慨,并且无论是否为学界之人,都喜欢进行东西方对比。其实,东方人和西方人各自内部的差别也很大,拿“东方”和“西方”一概而论,太过偏颇,所以我很少触及东西比较之类的话题。不过,我在美国生活了十多年,对美国人的生活方式做些概括也还勉强可以接受吧。把“情色”、“欺骗”等比较刺激的话题留待后边,我先谈最简单的一个印象,那就是,美国人婚前的两性交往比较随意,在结婚之后就不一样了,我想这个大家都早有所闻吧。
美国人婚前的两性交往比较随意,在结婚之后就不一样了。主要可能是因为他们认为守诺很重要。他们大多数人是觉得信守承诺本身是最重要的道德原则之一。
荒:因为婚前交往比较随意,有了比较,结婚就是选择的结果。既是选择的结果,性生活就是自己认定了比较满意的吧,也许他们认为性生活质量对于婚姻比较重要?
翟:婚姻重要,但在性关系方面的能够自律,主要可能还是因为他们认为守诺很重要。他们大多数人是觉得信守承诺本身是最重要的道德原则之一。他们不少人结婚时都在教堂里宣过誓要彼此忠诚,所以不会轻易违背诺言。
荒:所以他们是对神有信,而不是对人有信。
翟:是对守诺本身,不一定是对神。他们中的无神论者,也比较信守诺言的。
荒:这在中国少有。旧式的中国婚姻制度是三妻四妾都接纳,没有一对一的诺言。只要求女人坚贞不渝,女人是必须守诺言的,不管发不发誓言。嫁鸡随鸡,嫁狗随狗,说的就是这种不对等的承诺。
翟:我不是西方人,但我是伦理学上的道义论者,相信遵守诺言是保持自己做人的尊严和尊重他人的关键,人因守信而升华。很多人以为能统治国家的人很伟大,但是如果做统治者要求你经常背信弃义的话,你立下的功劳再大,也不会使你成为伟人。就是因为这个,为了履行一个诺言,我一般会推开所有事情。除非有极其重要的突发情况让我不得不改变计划,否则一个小小的没什么后果的诺言我都会信守的。但是,守诺以承诺为先决条件,所以我不轻易承诺。我以前很不愿意结婚,就是不愿意建立一种不一定能守到底的契约。男女之间没有契约的亲密关系,就不必然就是责任关系。建立了责任才能负责任,所以不能说不结婚的人就是没有责任感的人。随便承诺但又轻易食言的人,才是真正的没有责任感的人。我们不要对婚姻制度有太强的先入之见,客观地看,婚姻作为社会制度的一部分到底有何利弊,并不是一目了然的。在我看来,人们过高估计了婚姻的好处,而过低估计了它的负面因素。
不能说不结婚的人就是没有责任感的人。随便承诺但又轻易食言的人,才是真正的没有责任感的人。
婚姻作为社会制度的一部分到底有何利弊,并不是一目了然的。人们过高估计了婚姻的好处,而过低估计了它的负面因素。
荒:你也是对婚姻制度有怀疑的人?
翟:如果是我来做定夺,我会仔细考虑是否可以有根本的改变。
荒:那你觉得最终是否要慢慢取消呢?
翟:是否应该取消我不敢说,但对其进行彻底的反思倒是必要的。作为法律制度的婚姻,其主要功能是满足社会管理者的管理需要,但是如果某种东西对人们的生活质量的影响是直接而重大的,就不能只是为了管理的方便来处置。管理是为了生活啊,如果以损害生活的主要内容来迁就管理的需要,这样的“管理”就误入歧途了。一般说来,你不能为了管理而影响最要紧的生活内容,不然就是本末倒置了。本末倒置是人对自己的目的的否定,是不自觉的出尔反尔、自我奴役,是制度性健忘症的主要症候。看似合理的目标,如果最终不能落实到生活内在价值的实现或维护上,都是不正当的目标。如果我们发现,有些社会政治目标的实现,不但无助于实现任何人的内在价值,而且倒过来要人们牺牲这些内在价值才能达到,这些目标一定是本末倒置的。在婚姻问题上,如果它只是一种法律制度,我们就要看看,这个制度是否会损害我们生活中的快乐、自由等内在价值。
荒:大多数人都认为婚姻是必须的方式、生活规则,一生中不得不做的事情,尤其是女性。在选择婚姻的时候,她会以为这是一生中最重要的事情。是制度已经让它变成最重要的吗?
翟:对,很多人没有超出制度来思考。不但不思考,还认为这是铁定的唯一的活法。
荒:人生阅历告诉我,绝大多数的女性都不会认为婚姻是生活之外的东西,她们只会认为它是生活的必备,它不能被超越。很多女性甚至把个人命运等同于婚姻好坏。中国文化中有女人嫁人好坏和命运厚薄之说。
绝大多数的女性都不会认为婚姻是生活之外的东西,她们只会认为它是生活的必备,它不能被超越。
翟:大多数男人也这么想啊。或者说,他们根本就没想到过这里还有啥好想的。
荒:男人也这样吗?
翟:我想有相当大的一部分男人也是这样认为的。男人和女人一般是配对儿生活,这些与“工作”无关的想法,很多都是在闲暇的时候在家里议论时相互交流、相互加强的,因此,除非在以思想为业的人那里,男人和女人思想的边界不会相差很远。
荒:你看,大多数人不能反思制度。
翟:制度是有不同层次的。如果有些制度平时有过变动,人们就会想,再改变一下会不会更好些?如果一个人一辈子看不到什么变化,他还会想吗?大多数人不去想了。这也难怪,大部分人知道自己对制度的影响力基本等于零,而日常的生活和工作中的问题都让人焦头烂额,所以思考制度的问题,是不是有点太奢侈了啊。
荒:制度有变动时,才有可能引起人的思考。可是婚姻制度可说是最少变动的,因为它几乎像人们的日常生活,周而复始,代代相传。但它也可说是最多变化的,因为总有人认为自己不幸福,总在背叛婚姻,咒骂命运,想要有不同的生活。
婚姻制度可说是最少变动的,因为它几乎像人们的日常生活。
翟:历史学家考察长久的社会变迁,看到了其他的可能性,可能就更有机会被导向这种思考。
荒:那也不是每个历史学家都会认为和制度有关啊!?那他们不会认为是制度构成历史吗?
翟:他们会想,不同制度都是可能的,因为历史上就时时有制度的变迁。搞历史的不一定都是历史决定论者。
荒:可我相信很多人会超越历史来思考问题。会有很多人具有哲学思维。
翟:纯粹从历史概念来看,学习历史不必然导致对制度选择进行思考。他们如果只是被动的学者,就会觉得现实的制度问题他主宰不了,就可能会放弃对新制度选择问题的思考。
荒:人当然不能认为制度就是唯一的历史。但制度对历史有巨大的影响力。人生活在各种各样的制度中,人是制度的动物。这又要归结到,因为人是群处而非独处的动物。群处就会有约束,约束就会产生制度,但制度对人有好有坏,对各人的利益不一样。
翟:当然,有些历史学家会考察不同的婚姻制度,考察完了会进行对比。但是哲学家不管历史有过什么东西,没有过的东西他也会想,首先从逻辑的可能性方面想。
荒:也不是所有哲学家都这样啊。对婚姻制度否定、对婚姻制度反思这一点,有的哲学家也没有做到。
翟:是的,因为哲学家经常思考更加抽象的问题,婚姻制度问题他们还顾不上。但是如果婚姻制度对他提出问题,他就一定会反思,不会把现成的人为的东西看作理所当然的。只是,在哲学领域中工作的,不一定全是独立面对实质问题的哲学家,他可能只是解释和传授知识的学者。
荒:所有的领域都一样。反思问题的人一定是那个领域中最出色的人,但却不一定是那个领域认可的权威。我们继续回到婚姻制度的探讨。
可能我是一个从小对婚姻制度持怀疑态度的人。我对所有规范都比较怀疑。当我遇到别人说是必然的东西,我很容易产生逆反心理。我很想什么都试试,果然如此吗?希望得到不同的结论。在我看来,很多东西是可以探索和实验的。比如许多女性认“命运”。一个女人嫁给了某个人,那个人对她不好,我说那就离婚啊,她会说“不行啊,没办法,这是我的命”。我从小听别人这么说,那时我就不明白这个“命”是什么?我天天都想把这个问题弄清楚。这算是我对婚姻制度思考的第一阶段。这是我作为一名女性,对自己怎样活下去,在世界上活着的状态的一种最初的思考。我周围的女人的生活令我不满意,我想过一种不同的生活。所以长期以来,我在尝试过不同寻常的生活。这样逼我思考更多东西,也逼我面对更多东西。我要研究别人为什么会这样,而我自己为什么不能这样。
我周围的女人的生活令我不满意,我想过一种不同的生活。这样逼我思考更多东西,也逼我面对更多东西。
我遇到过一个十分具体的事件,有一个妇女跟她丈夫的关系非常不好,她跳河自杀了好几次,但都被人救起了,他们居然一起活到了老,婚姻还是维持着。在我的成长经验中,他们打闹的场面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我不明白,人为什么是这样活的?人为什么不改变?别人也问过这个女人,她的丈夫一辈子的工资有没有给过她呢?她说,没有,她都没有得过他什么钱。这个女人是个缝纫师,自己养活自己。别人又问,现在都老了,他有没有财产让她去管理呢?有没有一起共用?她说,他也挺可怜的,她也不要他的钱。算了,一辈子都过去了,又不是自己不能养活自己。这个女人和男人的生活,对于我的成长就像一个事件,是我面对的一个完整的普通人的不愉快的中国婚姻模式。我要消化这个事情,拒绝不快乐记忆对于我的影响。其中还要消化大人们对于小孩子的我的教育:不要害怕他们打打闹闹,平平常常。打打闹闹,一辈子就过去了!大多数人不就是这种样子的吗!还有,少年夫妻老来伴,不打不闹不是夫妻,哪有不吵架的等等。我成长的过程,可说是拒绝这种生活模式,也拒绝这类解释模式的过程。我在心理上和人格上都盼望独立和尊严。我们现在这样来探讨婚姻制度,把人们的生活视作一个研究客体。客观地说,在这种婚姻制度中有些人适应有些人不适应,大多数人通过调整来适应,很多调整是可怕的经验。这对夫妻最后是适应了婚姻,但经历了可怕的经验。我们的理性会认为这种生活是太没质量了。而大多数人会认为维持这种生活本身就是质量啊。我听说过这样的论调或者也是别人对于我的教诲。我很想知道,你有没有类似这样的经验记忆?你又是怎样跟生活去交流和对话?一个男性是怎样消化这样一些事情?我很明白,这种生活中的男性应该也非常不快乐,但那位先生没有过自杀举动,可以归因于他在外工作,有很多交流对象,没有他的妻子那么压抑。
在这种婚姻制度中有些人适应有些人不适应,大多数人通过调整来适应,很多调整是可怕的经验。
翟:如果有个女性是这样的,几乎就有个男性也是这样的。人们总强调婚姻制度的必然性,是“命”,但“命”的说法,不给人进一步解释的余地。这样是命,反过来的生活也是命,只要事情发生了,都是命,所以“命”的说法不能解释具体的事情为何如此。这样,人们就一定要找很多借口来,有一些附加的解释。比如用得最滥的是“传统”、“这是我们的传统文化”之类的东西。
人们总强调婚姻制度的必然性,是“命”,但“命”的说法,不给人进一步解释的余地。
最可笑的对于婚姻的说法是:“一夫一妻制是中国的传统。”这种说法是很滑稽的,因为一夫一妻制原来主要只是从罗马帝国那时传下来,后来大致在基督教文化的生活方式范围内固定下来的婚姻制度,在中国正式实行才几十年,所以不能说是中国的传统。你如果坚持认为一夫一妻制内的性生活才是正当的,别人就会说:你怎么那么传统、保守。其实这哪里是传统啊,是上世纪以来的新潮。如果你提倡或实践多配偶的生活方式,别人又会说:你怎么那么开放。其实,这哪是开放,是返古而已。所以,这些都是为婚姻制度找一个貌似合理的解释。认命,因为人们不愿意说这是偶然的,命运又没有方法可以检验,平时也没听到人有新建一个婚姻制度的说法。但是,其他婚姻制度当然是可能的。一夫一妻制在中国只是五十几年前政府定下来的一个制度,从长远的历史来看,只是一种时髦。
一夫一妻制原来主要只是从罗马帝国那时传下来,后来大致在基督教文化的生活方式范围内固定下来的婚姻制度,在中国正式实行才几十年,所以不能说是中国的传统。
荒:在民国时期就相对稳定了。
翟:但是那时候没有作为一项制度固定下来啊,民国时期只是有人提倡。成为法定的制度,是1949年以后的事。五六十年代,结婚证上面有毛主席语录,盖着单位的公章。
荒:证明是制度,公章是显示。只有一种制度,没有可以选择的余地了。既然没有选择,人就会认为从来如此,只能如此了。
翟:婚姻制度这一类的东西,没有几百年上千年,根本就不能说是传统。而人们却最开始说是“命”,说不清楚就端出“传统”来。
荒:这么说来,大多数人都有自欺心理。
翟:是啊。“自欺”在存在主义哲学家萨特那里是一个重要概念。人总是跳出自己,反看自己,人是无限分裂的,新我和原来的我之间的关系就有可能构成欺骗的关系。这些太深奥了,我们先不谈这个。有机会讨论《第二性》的作者波伏娃时,再谈也不迟。
荒:但是,还是能看出婚姻制度中的欺骗心理是很普遍的了。婚姻制度成为一个不可改变的东西,人们通常利用了也习惯了自欺心理。
“婚姻是爱情的基础和保障”,这种说法也是不成立的,不然的话,在婚姻之前就不可能发生真正的爱情了。
翟:是的。还有一个借口——“婚姻是爱情的基础和保障”,这种说法也是不成立的,不然的话,在婚姻之前就不可能发生真正的爱情了。我们做哲学的喜欢搞思想实验,那我现在也来一个。假设有两对爱人,一对结婚了,过了三十年他们还没离婚;另外一对他们也很相爱,他们从没有去登记宣誓,三十年来他们也是谁都没有离开。这两对男女到底谁的爱情更纯洁、更真挚呢?一比较就出来了,后一对没有登记结婚还保持那么长久,前一对也许是靠婚姻、靠硬性的东西捆在那里才保持那么长久的,有正常思考能力的人回答这个问题时都不会站在有婚姻的那边,都会认为没有缔结婚姻又能长相厮守的那一对爱得更真更纯。所以,从概念上讲,从纯粹的理想状态看,婚姻和爱情是相反的东西。再说,如果没有一个人为的婚姻制度,很少人会自己订个契约后才去圆房生子。罗曼蒂克的爱情是最纯的爱情,一个女人面对一个男人,不知道他是什么背景,不知道他文化有多高,他有多少财产,但是一见钟情,爱上了就爱上了,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这就是最纯粹的爱。显然,这里没有责任可言,因而,责任和爱情也是两回事。责任和婚姻是连在一起的,是契约,责任和契约观念与原始纯粹意义上的爱情则是相分离的。这时,有人要跳出来了,会说,哈哈,你这不明明是在鼓励一夜情吗?我的回答是,不管我说的纯粹爱情是否与一夜情有关,说什么样的东西“纯粹”与提倡什么东西,根本就是两码事。还要注意,我这里说的,也不能说只是我的“婚姻爱情观”,我只是对事情本身的关系进行分析阐明而已。
责任和爱情也是两回事。责任和婚姻是连在一起的,是契约,责任和契约观念与原始纯粹意义上的爱情则是相分离的。
荒:“契约”一词能不能用一个人们更能通俗理解的词语来说呢?是一个“合同”吗?
翟:是一个合同,但这种合同很特殊,不像其他合同那样,各方应该履行的责任一条条写在纸上。男女双方拿到结婚证,并没有各自手执一份条款分明的合同书。条款分明的合同,应该是大家一样的,不用人人手执合同书,在法律条文中规定好,谁认了就算数了。但是“结为夫妻”到底意味着什么样的责任,除了经济上的,并没有人告诉你。人们都理所当然地认为,结了婚,就独占了与对方性交的权利,但是,法律上并没有这样的条文。一方面,它强调男女双方先有感情才允许发生性关系,也就是说,认为没有性关系之前,感情就应该已经建立了,因而感情和性是两回事。另一方面,它又把性生活的状况作为判别是否“感情破裂”的依据来判决婚姻是否应该维持,似乎没有性就没有感情可言。这样的一个不成文的自相矛盾的“合同”,潜伏了多少危机啊。
条款分明的合同,应该是大家一样的,不用人人手执合同书,在法律条文中规定好,谁认了就算数了。但是“结为夫妻”到底意味着什么样的责任,除了经济上的,并没有人告诉你。
荒:有了合同,就有了责任。假设关系出了问题,双方要承担责任、要补偿。但是这个问题一旦阐明的话,对于社会上许多人会不会带来很大的影响?比如有些人遇到婚姻的许多问题,别人会告诉他: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是个基本原则。还有人出于自欺心理,不会去想这个问题了,想不清楚就算了,糊糊涂涂就过一辈子了。这些都是人们的“婚姻哲学”。我想知道,从一个哲学家的角度,人们这么糊糊涂涂过一辈子和我们这样清晰地辨析它之间,对人们的生活会产生什么样的影响?
翟:你是要我从根本上说,还是从现实制度的基础上说呢?
荒:两者都说。
社会的常态虽然是大多数人都结婚,但这种常态也可以是病态。
翟:从根本上说,如果大部分人都清楚了,都这样以为,那好处一定大于坏处。社会的常态虽然是大多数人都结婚,但这种常态也可以是病态,人们一旦认其为病态,就会设法改变它。正像以前人们把妇女缠脚的常态看成病态,很快就没有人坚持要妇女缠脚了。当然,如果只是有人觉得很好玩,相爱的男女之间私自订个合同,那是纯粹个人的做法,制度也没理由去反对。其实社会的非人工态是不要婚姻的。
荒:你刚才说社会的非人工态是不要婚姻的。
翟:如果真有非人工态的社会的话。
荒:如果的前提是什么?
翟:前提是,没有强制的约束,没有刚性的力量要求你结婚。其实,现在你不结婚,世界上也没有很大力量来反对这个。但是社会力量,包括法律力量,都把婚姻当成正常。如果倒过来以后,就不一样了。
荒:现在实际状态是把婚姻当作“正常”,不婚者会被当作“不正常”。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怎么来鉴别这件事?因为你刚才说,把不结婚当作常态的时候,婚姻制度可订可不订,感兴趣就实验一下。
那些完全为了爱情而结合的男女,基本不会去订合同。但是有很多人,除了爱情之外,还有其他非常重要的目的,需要建立责任关系,就会去订个合同来维持。
翟:那些完全为了爱情而结合的男女,基本不会去订合同。但是有很多人,除了爱情之外,还有其他非常重要的目的,需要建立责任关系,就会去订个合同来维持。此外,很多人认为,为了传宗接代而结婚是落后的“封建思想”,但在我看来,为生儿育女而结婚比为了“爱情”而结婚,在道理上更说得通。传宗接代的愿望,是人对自己生命不朽的愿望的一种转化形态而已,非常自然啊。
荒:如果双方都持同样的观点,传宗接代当然可以视为结婚合同的基础。现在的问题是,不在个人持不持观点,而是婚姻制度是常态的时候,人们会认为不婚姻者是不常态的。
翟:这种情况下,婚姻作为常态,社会的所有体系包括服务体系、商业体系,教育体系、福利体系等等,都按照那种“婚姻人”的需要来设计,让不合常态者到处碰壁、举步维艰。前几年,男女一起住店还要结婚证。未婚生育会有什么后果,大家都明白。
荒:制度是具有决定性力量的。
翟:那得看是哪一层次的制度。有些制度就没有决定性。比如说,企业的制度,外面有很多空间让你可以逃脱它。如果是国家级别的制度,它就是无所不包的,并且是强制性的。
荒:当婚姻是国家级的制度时,人就不可以逃脱,比如如上所说,结婚需要单位盖章,结婚才能分到单位的住房等等时。
翟:在今日,中国的婚姻制度已经比较松动,它的强制性,主要表现在对不婚者的性行为和生育行为的歧视政策上。所以这种强制性并不意味着每个人都非结婚不可。如果你把拒绝进入婚姻制度称作“逃脱”的话,我们还是可以逃脱的。但是逃脱之后,别的地方给你带来歧视和不方便,给你精神压力、心理压力、舆论压力、甚至经济和政治压力。我们得看挣脱以后得到的意义和享受了。哲学家总爱讲“意义”。“意义”和“浑浑噩噩”是相反的东西。这时候,能看清楚、能反思,这就得到了某种意义。如果你的心理空间有这些让你体验,你就可以摆脱它了。化学中有一个“能量最小原理”,在什么状态下能量的张力最小,事物就在那里得到稳定的平衡,就趋向于从其他状态过渡到那种状态。思想本身的反思力量不大的人,往往被外界的合力完全左右,随波逐流过着压力最小的生活。所以,虽然有很多人对婚姻制度有诸多不满,还是在不满中接受它。
思想本身的反思力量不大的人,往往被外界的合力完全左右,随波逐流过着压力最小的生活。所以,虽然有很多人对婚姻制度有诸多不满,还是在不满中接受它。
荒:你这句话通俗一点说,就是求安全的本能。婚姻制度虽然可能令人非常不快乐,但适应它却可能获得较小压力和较多方便,能给渺小的个人一种“和别人一样”的心理安全。
翟:部分地,可以这么说,但趋向压力最小和求安全也不完全一样。明摆着不安全的事,只要没有压力让人去克服,有些人就会让危险吞没自己。并且,安全不安全,它是独立于你的心理状态的。
荒:心理安全啊。如果人遇到压力,会觉得承受不起。人崩溃了,会觉得特别没有安全感。你会觉得你的生活非常脆弱。没有人来侵入你,这时候就是心理安全的。
翟:如果你心里有一个别人干扰不到的地方,这一块是你自己的。如果这个自己的空间很大,你就比较安全。如果这块空间很小,把自己几乎全部都暴露在别人的打击范围内,就会觉得不安全。婚姻制度有可能把两个人的不被干扰的空间合起来共用的功能,这就可以部分解释为何心灵脆弱的人对婚姻给予很高的期望,但也最容易在婚姻失败的情况下一蹶不振。
婚姻制度有可能把两个人的不被干扰的空间合起来共用的功能,这就可以部分解释为何心灵脆弱的人对婚姻给予很高的期望,但也最容易在婚姻失败的情况下一蹶不振。
荒:有时候人的心理安全和生理安全是不一样的。比如有人得癌症,心理承受能力很好。因为他的心理安全不是在生命安全上,他觉得我还有多少天,我还有多少意义。比如说还有五天,就规划五天。五天后死去,从容自然。但是有的人不一样,活着是他唯一的事情,得知癌症可能就立即崩溃,并且死前的好几天他不能安排任何事情,因为他的心理就那一个点空间。我觉得人的生活质量高低决定他的心理空间大小。这是为什么我们会说有的人心理承受力很强。
婚姻心理安全可能既有生理因素也有心理因素,比如对于生育的承担,女人可能认为男人能够保证物质,在自己脆弱的时候有坚强的臂弯,这个说法形象地呈现了这两个方面。
翟:是啊,不过,人的心理安全感的丧失也可能是错觉。有时候有人感觉自己的安全已经完全丧失了,已经不可逆转地完全崩溃。其实是真的崩溃了吗?还没有,过段时间,她又开始了正常的新生活。
荒:错觉有可能保护人。如果没感觉,就延缓了危险到来的可能性。再说,心理有周期,生理也有周期,到了一个极限,又开始一个新的起点。
翟:刚才我们讲了,有人怕离婚,心里嘀咕着,离婚了怎么办,没有精神寄托了,没有着落啊,没人说话啊,性欲来了没人配合啊,怎么办啊。但是当真的离了婚以后,原以为自己会崩溃的,结果呢,没事儿。这时候,心理其实是分为不同的层次了。观察的心理和被观察的心理不一定是等同的。女孩子经常觉得自己受骗,其实很可能是一层心理受另一层心理的骗,不一定是受男人的骗。
荒:等我们谈完婚姻制度,再来谈受骗问题。男人跟她交往时,她要他跟她结婚,不结婚的话,她就会认为是受骗了。这是因为,婚姻既然作为一种制度而存在,社会可以界定为它为常态,那么这样一种常态的婚姻,使得那些不在制度中的人很有压力,那是心理的压力,当然,同时也是物质上、服务上等等的制度压力,这诸种的压力是无形地释放的,并影响想进入这个制度中的人们。如果一个女人和一个男人交往的目的是进入婚姻,而这个男人也当然地明白,而且利用了婚姻影响力来交往,之后却不同意结婚,这个女人感受到的压力就获得强化,如果心理承受能力强的人,不怕这压力,心理承受弱,就会发生心理回应,就是所说的受骗。
翟:这不单单是心理承受力的问题,不同行业不同阶层的人,他们克服这种压力的程度相差非常远。比如我很有钱,我根本不管你的压力。但是如果你是一个平头百姓,违反制度违反不起啊。婚姻制度还有一点很奇怪,那就是,人们赋予它很强的道德的内容,但评判其中有关行为的道德标准与评判其他道德行为所采用的标准经常相反。比如,在其他情况下,分享快乐都是在道德上被推崇的,但你一旦进入了婚姻,你与婚姻外的人分享性快乐,倒被看成是违反道德了。还有,在其他场合,利他主义是被推崇的,唯在婚姻与性的问题上,人们倒把排他当作标准来鼓励。
婚姻制度还有一点很奇怪,人们赋予它很强的道德的内容,但评判其中有关行为的道德标准与评判其他道德行为所采用的标准经常相反。
荒:于是婚姻制度与阶级、阶层制度相结合,也与国家、民族制度相结合,形成一个制度系统,成为人们生活的一个制度空间。如果遵循制度的话,就可以分得其中的部分利益。如果和制度对抗,就会体会到制度的制裁,如,被日常生活在婚姻制度中的人们非议和排挤,得不到制度利益等。
如果遵循制度的话,就可以分得其中的部分利益。如果和制度对抗,就会体会到制度的制裁。
但是,婚姻制度和阶级、阶层,及国家、民族制度相结合,往往有利益高低和受益先后之分。一个高阶层的人往往会打破婚姻制度束缚,没有人非议其婚姻,甚至可能向往其绯闻。同样住旅馆,一般身份的没有婚姻证的男女可能不被接受,但有钱的商人,钱多到都可以把宾馆买下来了,就没有任何束缚对他生效了。同样,某个民族如果男性人数居多而妇女稀少,婚姻也不可能对于妇女构成压力。此外,如果一个国家出现了两种以上的婚姻制度相竞争,人们就有更多选择机会,可择优或者择自己合适的制度去生活了,而且还可以进行从一种方式到另一种方式的尝试。所以,婚姻制度有物质力量的支持。
在恩格斯的时代,整个欧洲是以婚姻为中心的时代,恩格斯可以不要婚姻,因为他不喜欢这个制度,他也不需要这个制度提供的某些利益,因为他是个资本家,他到哪里去都很随便。达到他这样自由状态的人,就可以在婚姻制度之外来思考婚姻制度了。思考这个制度,得首先拥有思考这个制度的物质条件。
思考这个制度,得首先拥有思考这个制度的物质条件。
到今天,由于全球女权主义者们的努力,女性在工作上的自由带来的经济上的独立,已经使得婚姻制度对于女人们的束缚比之往昔,要小得多了。另一方面。也由于像恩格斯这样的思想家们对于婚姻制度批判的思想成果,获得越来越多各阶层人们的分享,婚姻制度的修正补充制度如同居、单亲、同性恋等制度,在一点点获得社会认可,人们的生活自由和生命快乐,应该是比之往昔,有了更多可能和机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