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行政应急法律制度研究
- 戚建刚
- 1246字
- 2020-07-09 16:13:07
第四节 本书的新意
马克思曾经说过,一切划时代的体系的真正内容都是由于产生这些体系的那个时期的需要而形成起来的。的确,问题源于时代的需要,研究我国应急法律制度和规范就是为了通过法制化的方式解决中国社会转型时期错综复杂的矛盾,能够将因社会危险而造成的各类冲突或矛盾在制度化的轨道内以一种相对和平和可预见的方式加以消弭,能够较好地解决因社会危险而导致的国家、社会利益与公民个别利益的冲突。在充分运用行政管理学、政治学等相关学科的原理并吸取学术界现有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笔者对该问题的创新主要体现为以下几个方面:
1.结构体系上的新意。本书以社会危险作为研究的逻辑起点,以社会危险的生命发展周期作为研究的主要线索,共分10个章节——应急立法的时代背景:社会危险;国家应急制度;行政应急权力与其他国家权力的关系;行政应急中公民和社会组织;应急管理中的国际关系;行政应急状态的开始与结束;对社会危险的预防和应急准备;对社会危险的监测与预警;对社会危险的克服和消除;社会危险消除后的恢复——对我国应急立法加以全面研究。层次分明,逻辑起点明确,结构体系上做了新探索。
2.内容和观点上的新意。与现有研究相比,本书对应急立法基本内容的研究在一些方面有了很大进步:(1)对《加拿大紧急状态法》中的战争状态的评述,理由是,笔者所运用的资料——2002年修订的《加拿大紧急状态》,法学界现有研究成果尚未深入涉及;(2)对行政应急状态的学理解释,理由是,笔者所运用的方法比较新。笔者从行政应急状态与紧急状态、战争状态以及普通的行政管理状态的相比较中,来分析行政应急状态的含义;(3)对行政应急权力扩张的分析,理由是笔者所运用的材料比较新,法学界现有研究还没有做深入分析;(4)对行政应急权力集中的分析,理由是,与现有研究相比,笔者以《突发事件应对法》为依据,从体制角度进行分析,在资料和视角上都比较新;(5)对临时性应急指挥机构权力集中的分析,理由是,笔者以2008年我国南方大雪灾为例进行分析,材料比较新;(6)对域外议会的权力克制的分析,理由是,与现有研究相比,笔者以新东欧六国宪法制度为分析对象,材料比较新;(7)对司法机关权力受限制理由的分析,理由是,笔者使用了第一手的外文资料,法学界现有研究尚未涉及;(8)对美国军事机关权力选择的阐述,理由是,笔者使用了第一手的外文资料,法学界现有研究尚未涉及;(9)对我国军事机关权力之选择的阐述,理由是,笔者对该问题的历史梳理比现有研究完整;(10)对外国人及其财产的管理,理由是,笔者对现有法律规范的梳理比较全面,所使用的事例比较新和典型;(11)行政应急状态开始与结束的标准,理由是,与现有研究相比,笔者对应急预案和法律规范的梳理相当全面,所使用的事例比较新;(12)对国外应急状态开始的形式标准的分析,理由是,笔者使用2002年《加拿大紧急状态法》材料,比较新;(13)对社会危险克服和消除的应急权力,特别是对英国、美国等国家的戒严制度的分析,理由是,笔者运用比较分析的方法,使用的材料比较全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