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债券市场:30年改革与发展
- 沈炳熙 曹媛媛
- 13字
- 2020-07-09 16:08:19
第一篇 发展与演变
第一章 债券市场的发展与演变
第一节 新中国成立初期的债券市场
我国债券市场的雏形早在新中国成立初期就已经出现。新中国刚成立后,经济极度困难,一方面,全国统一的税收制度尚未建立,城乡物资交流不畅又造成税源不足,政府所取得的财政收入极为有限;另一方面,由于战争尚在继续,军费开支很多,导致财政支出规模庞大。在严峻的经济形势下,我国开始了国债发行的尝试。1949年12月2日,中央人民政府第四次会议上通过了《关于发行人民胜利折实公债的决定》,并于次年11月开始发行为期5年、总额3亿元的“人民胜利折实公债”。
在完成了国民经济恢复的任务之后,我国从1953年起实行第一个五年计划。规模庞大的建设形成了对资金的巨大需求,仅全民所有制企业的基本建设投资就达588.47亿元,其中由财政承担的拨款为531.18亿元,占90.3%。但此时财政资金供给却严重不足,尽管1950年进行了整顿旧税制、统一和建立新税制的工作,但在国民经济基础十分落后和薄弱的条件下,政府可以取得的财政收入有限,迫切需要通过发行债券来筹集资金。与此同时,国民经济经过恢复过程,开始走上了正常发展的道路,人民群众的实际工资有所增加,生活已经普遍得到改善,加之人民群众爱国热情高涨,使得政府以发行债券方式将群众一部分收入和储蓄集中起来用作财政支出成为可能。在这种情况下,1953年12月9日,中央人民政府第29次会议通过了《1954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此后,又相继颁发了《1955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1956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1957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和《1958年国家经济建设公债条例》。从1954年至1958年间,我国连续发行了5次“国家经济建设公债”,实际发行总额达35.45亿元。“人民胜利折实公债”和“国家经济建设公债”的发行,对国民经济恢复和“一五”计划的胜利完成发挥了重要的作用。
1958年以后,尽管我国对资金的需求仍然十分强烈,且在连续三年的大跃进和随后发生的连续三年的自然灾害的形势下,需求更为迫切,但受“左”的思想影响,国家停止了在国内外的举债活动,并随之进入了1959年至1978年长达20年的“既无内馈,又无外债”的债券市场空白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