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业英


黄正林教授费时近10年独立完成的著作《农村经济史研究——以近代黄河上游区域为中心》,即将由商务印书馆出版面世。作为多年的朋友,我感到很高兴,在此表示衷心的祝贺。

正林在《致谢》中提到,六年前已约我为他这部当时还在写作中的著作作序,我也“欣然答应”了。的确有这么一回事。不过,需要稍作说明的是,其实我当时并不那么“欣然”,就内心来说,也是有所犹豫的。原因有二,一是明代大儒顾炎武说过:“人之患在好为人序。” 自知学识浅陋,怎敢不以此自警?二是正林所研究的近代黄河上游地区的农村经济问题,对我而言,知之甚少,可说纯属外行。外行作序,自然写不出什么门道,只好泛泛空谈。而泛泛空谈,由此招来方家见笑,犹可自我克制,淡然以对,因为是自找的,怨不得别人。但若城门失火,殃及池鱼,由此引发读者的反感,而对本书也失去了继续读下去的兴趣和耐心,岂能一点犹豫也没有?换了谁,恐怕都是不可能的。

不过,我最终还是“欣然答应”了。主要是我与正林相识多年,相交无间,他的待人接物、处世态度、治学精神,让我佩服。我与正林本不相识,最初知道他这个人,是我任《近代史研究》杂志主编时的事。大概是1998年吧,他给刊物寄来一篇研究陕甘宁边区金融事业的论文,有关编辑看过后,觉得史料比较扎实,论述也算充分,虽然只是甘肃庆阳师范专科学校历史系的一名讲师,无论他本人还是所在学校都还没什么“名气”,但刊物用稿,历来不问英雄出处,大家一讨论,还是采用了。此后,他信心大增,又投了几次稿,也采用了。后来就听说他被河北大学相中,调往该校历史系任教了。再后来又听说他被选为河南大学的“黄河学者”。他调入保定河北大学后,来北京方便了,机会也多了,我也终于有缘识荆,并有了较多的交往。在交往中,我感到他为人坦诚、耿直、宽厚,一点不势利。而为学又勤奋、严谨、踏实,从善如流。对学术界一些不端行为,常露感慨之叹,愤懑之情。无论做人、做学问,都是值得信赖的人。此时既有为序之约,也就不便推辞了。而且,我当时还提了两个要求,一是希望他给我留出必要的阅读时间,不能要得太急,走个过场,十天八日就让我交稿;二是要允许我说真话,有什么想法说什么。他很清楚我的言外之意,但他都一一答应了,我便更没有不欣然接受的理由了。再说,1964年10月至1965年5月,我还曾在甘肃张掖乌江人民公社茨滩大队参加过一期“社会主义教育运动”,对当地农村的现状有所了解,但是历史的状况是怎样的呢?对我这个历史研究者来说也是很有吸引力的。因为张掖这个地方恰好就在他设定的“黄河上游区域”研究范围之内,我正可借此机会,通过阅读本书,获取这方面的知识。

读完《农村经济史研究——以近代黄河上游区域为中心》,应该说我的目的基本达到了,不仅获得了丰富的张掖地区的近代农村经济方面的知识,而且对整个黄河上游地区的近代农村经济史也有了较为深入的了解。我以为本书有以下几点是值得介绍的。

第一,这是一部较为严格意义上的区域史研究著作。区域史研究源自美国的中国史研究学者,20世纪八九十年代开始传入中国大陆史学界。随即被不少历史研究者特别是社会史研究者视为学术创新的有效途径而受到广泛关注,由此催生了一批在地区研究方面范围大小不一的所谓“区域史”研究著作。对于我们这样一个幅员辽阔,民族众多,各地发展水平因自然、社会、历史条件的不同而呈现不平衡状态的大国来说,开展深入细致的“区域史”研究,可以帮助我们更加全面系统地了解中国历史,为撰写更具整体性、科学性和权威性的中国通史奠定坚实的基础,的确有其必要性和现实价值。然而,迄今的研究成果,虽不能说根本没有面世过严格意义上的“区域史”研究著作,但若认定它们均如一些著者自己所说皆是“区域史”的研究成果的话,则未免有些言过其实了。因为已有的研究成果,大多只是在“区域史”的旗号下,简单地以行政区划为取舍标准的一个省、一个县,甚至一个小小的村庄为研究对象的“地方史”而已,并不是真正的“区域史”。个人以为,“区域史”研究与“地方史”研究是不能完全等同的两个概念,“区域史”研究可以在一定条件下涵盖“地方史”研究,而“地方史”研究则不能代替“区域史”研究。“地方史”研究是从历史和现实的行政管理角度为标准划分的,而“区域史”研究则应另立标准,个人以为首先要顾及地形、气候、土壤、作物种类、矿产资源等自然条件的同一性,其次还要考虑语言、民族、风俗习惯、宗教信仰、历史沿革等人文环境的类似性,只有对同时兼备以上两个条件的地区进行的历史研究,方可称为“区域史”研究。一般说来,“区域史”研究的范围应大于“地方史”研究的范围,有的学者所热衷的一个村、一个县,甚至一个省的研究是不能或者难以列入“区域史”研究范畴的。本书摒弃了不少学者那种仅以一省、一县,甚至一村的取舍标准,从自然、人文环境两个条件出发,认为黄河上游地区的甘肃、宁夏、青海三省区具有一定的同一性和类似性,而将其选定为研究对象,是比较符合“区域史”研究要求的,可说是一部较为严格意义上的区域史研究著作。

第二,这也是一部力求充分占有史料,言必有据,论之成理,不轻信任何现成观念的实证性力作。历史学是一门实证学科,任何纪事和立论都须有史料为证,都须尊重历史实际,否则就不是真正的科学研究。因此,作为一部历史学著作,充分占有史料有着特别重要的意义。本书作者著书立论,历来十分重视充分占有史料,不作无根之谈。虽然经济史特别是农村经济史的史料,相对于政治、军事、文化思想史而言,显得更加稀少、零碎和分散,搜集难度更大,要做到这一点并非易事。但作者还是以惊人的毅力,克服重重困难,尽其所能地查阅了150种近代报刊,119种清代、民国时期和当代中国所编纂的地方志,98种近现代各个时期编辑出版的“资料汇编”,33种青海、甘肃、宁夏各地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编辑出版的“文史资料”,259种近人、今人的相关论著,149篇今人研究论文,14种古籍和为数不少的未刊档案史料,从中搜得大量鲜为人知的史料。然后依据这些史料,从地理与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土地利用与农作物栽培、农业技术的继承与变化、土地制度与地权及租佃关系、农田水利、赋税与农家生活乡村手工业、畜牧业和草场权属与牲畜租佃关系、农村金融业与借贷关系的演变和农村市场的兴衰等十个方面,对自己所以把黄河上游地区当作“区域史”来研究以及该区域的近代农村经济变迁历史进行了深入、细致的论述。综观这些论述,不难发现一个明显的共同点,这就是所据史料极为丰富,任何纪事和立论都有史料支撑,几乎字字有根据,句句有来源,给人以沉甸甸的厚实之感,真可谓是“文章不写一句空”了。值得一提的是,本书所据史料,大多可说是真实可靠的,有的还为我亲眼见到的事实所证实。如所说20世纪40年代张掖产稻区施用的肥料是一种称之为“黄茅土”的绿肥(228页),就在我的亲身经历中得到了证实。1964年冬天,我曾亲眼看到当地农民利用冬闲时间,带着干粮,顶风冒雪,赶着大轱辘牛车,前往内蒙古草原去采集这种肥料,以备来年春天种稻之用。来回一次就得个把月,相当辛苦。当地农民称其为打“黄柴”。他们打的这种“黄柴”,其实就是上述的所谓“黄茅土”。更为难得的是本书所引大部分史料均属首次使用,不仅保障了本书的学术价值,也为此后的研究者的进一步研究提供了方便。

第三,这还是一部学风严谨、诚实,力求以理性、实事求是态度观察、分析、解读历史的佳作。多年来,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学界的商品化倾向也日趋严重。浮躁之风,劲吹难遏,独立思考,几为所淹。平庸之作,充斥书肆,抄袭事件,时有所闻。学风问题,成了腐蚀学术事业、世人诟病的热门话题。但是,本书却丝毫未受此风的影响,因为作者选择了一条反其道而行之的特立独行的路。其一,他高度重视前人的研究成果。虽然此前尚无学者对近代黄河上游地区的农村经济进行长时段的整体性研究,但已有不少各时段的个别研究成果。本书作者对这些成果的得失进行了分门别类的细致研究,取其精华,补其不足,正其所误,详其所略,略其所详,将此问题的研究大大推进了一步。其二,他对学问之事,与做人一样,严守诚信原则。知之为知之,不知为不知。宁肯留下缺失,也不故弄玄虚,借以蒙人。凡是暂时说不清楚的问题,均明确交代须待后研究。如在论及藏族部落中所谓“协”与“其美”两种牲畜租佃形式的比例关系时就公开承认:“因资料缺乏,尚不清楚,还需要进一步研究。”(314页)在论及清代当铺问题时也坦诚交代:“由于资料的限制,笔者无法对本区域典当数量(做)精确的考证,仅从典当业的一些事例来反映典当业在乡村借贷关系中的地位。”(427页)等等。其三,他论证问题,始终坚持有几分证据说几分话,不硬写,不武断,不想当然。因而在书中常有如下之类的表述:“在笔者看到的材料中,地主给佃户提供耕牛、种子、农具的情况很少,五五分成在甘肃所占比例极小。”(146页)“表3—15是笔者根据许道夫等人的资料,对1932—1945年甘肃主要粮食产量进行的统计。”(188页)“表2—10中关于纳谷租法的统计数据,笔者曾根据各地农作物的亩产量进行地租率的计算,但所得结果无法说明地租轻重的真相。”(143页)等等。其四,他评价历史,臧否人物,无论所论对象的阶级属性、政治立场如何不同,在朝还是在野,皆严守不以个人情绪,而以理性、实事求是的态度公允对待的原则。如在论及清代同治朝回民事变期间水利灌溉设施遭受严重破坏的责任时,他指出朝廷与起事回民双方皆有责任,因为“双方都曾利用渠水灌决敌人”(258页)。其他如对南京国民政府所办农事试验场(189页)、左宗棠陕甘任上所兴修的水利工程(260页)、冯玉祥所创办的西北银行(364页)、近代黄河上游大部分地区手工业的发展程度(457页)、南京国民政府时期少数民族地区的保甲制度(88页)、新中国对藏区的民主改革(318页)等褒贬不一的问题,也都无不秉承此旨,赞其所当赞,否其所当否,给予了较为客观、公正的评价。其五,他研究问题,绝不以描述事件过程、人物表现、工程方案、建设计划之类的一般表象为满足,而力求深入考察这类表象发生的社会历史原因,有关计划的实际效果及其深远影响等深层次的内容。如对民国典当业的考察,他不仅考察了典当业趋于“衰落”的现象,还同时考察了它趋于衰落的种种原因(431—433页)。这类事例,书中随处可见,恕不一一列举。所有这些,皆说明作者在学风方面为学界树立了一个很好的榜样。也正是他坚持了这种优良的学风,才使本书的学术质量有了切实的保证。

总之,本书的出版,为近代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经济的研究开了个好头,也是现阶段面世的有关这个问题的最为系统、全面的研究成果,因而是值得欢迎的。

但是,学术研究是无止境的,任何历史问题的研究,都不是仅仅通过一二次研究就能顺利完成的。因此,从继续对这一问题进行深入研究,以及如何使这一问题的研究成果更受读者喜爱,得以在更大的范围内传播、普及的目的出发,我还想在此谈点个人的不成熟意见。不过,需要说明的是其中大多数都不仅仅是本书独有的问题,而是学界较为普遍存在,需要研究者共同关注和讨论的问题。

首先是有些理论问题尚可以、也应该继续深入研究和探讨。如在中国“近代化”历史的研究中,所谓“近代化”的标准和性质问题,就是个值得特别注意的问题。作者在《绪论》中明确交代本书的研究旨趣在探讨黄河上游地区农村经济的“近代化”变迁(3页)。这就有一个“近代化”的标准问题,即农村经济怎么才算“近代化”了?虽然作者没有集中一处正面回答这个问题,但似乎还是在论述交通运输、行政管理、土地利用、作物栽培、农业技术、乡村手工业、畜牧业、金融借贷、农村市场等问题的过程中分散地涉及了这个问题。如果我理解不错的话,似可归纳为以下五点:一是有了邮政、航空、汽车等“近代”交通工具;二是有了分工细致的专业行政管理部门;三是打破了传统社会的封闭状态,即“开放”了;四是“商品化”程度提高了;五是推进了“城市化”的进程。这些似乎是目前学界比较一致认可的标准,但除此之外就没有其他标准了吗?个人以为上述“近代化”标准,基本上是社会管理、物质生产和流通方面的,至少还有两个重要标准没有引起学者的足够重视:一是分配方式的“近代化”,即谁能享受和享受多少“近代化”成果的问题,是多数人平等享受,还是少数人特殊享受?是只限于上层权势人物享受,还是下层百姓也能普遍享受?注1二是人的“近代化”问题,即人是否具备或具备多少“近代化”素质的问题,如有无“近代化”人格、权利、运用意识和能力,等等。这是关系黄河上游地区这一时期农村经济“近代化”性质的重要问题,理应引起我们的高度重视。又如本书提出:近代黄河上游地区乡村手工业的发展,为否定“近代中国随着通商口岸的开放,外国商品的输入,农业与家庭手工业相结合的自然经济开始瓦解,手工业也随着工业品的输入而开始衰落”的传统观点,“提供了一个很好的例证”(346页),似乎也是可以继续研究和讨论的。因为:1.黄河上游地区只是一个局部地区,并不能代表全局;2.所据事实并不是整个“近代”110年的事实,而仅仅是1937—1945年抗战八年的事实;3.抗战八年是这个地区成为反侵略战争大后方、未受列强侵略的特殊时期,不能以这种特殊历史条件下的发展,作为否定带有普遍规律性质的“传统观点”。

其次是有些史事和史料的可信度似乎也还有进一步深入研究的必要。如有关金融借贷、拨款之类的论述,本书与其他同类论著一样,也基本以列举某些史料所提供的金额数据为满足,而未对这些数据所占当局全部支出预算的比例及其实际价值作进一步的深入研究。举例来说,本书在论述抗战时期甘肃省的农田水利贷款时,依据当时的档案资料,列表指出该省抗战期间用于兴修大型水利工程的贷款共计四亿两千多万元,省政府配套五千多万元,合计近四亿八千万元。另据统计,从1941年甘肃水利林牧公司成立到1946年,甘肃省共获得水利贷款七亿七千多万元,获得拨款四亿两千多万元(271页)。表面看,1941—1946年甘肃所获水利贷款、拨款近12个亿,投入资金的确很大了,但一未与该省全部工程投资金额作比较研究,不知此项投资所占其中比例为何,二又未与当时的物价指数挂钩,抗战时期物价飞涨,不研究物价指数的变化,就无法了解此项投资金额的真正含金量,就无法知道这笔投资金额到底能办多大的事,多少事。因此,单纯以这笔投资金额作为“抗战时期国民政府对甘肃水利投资比较大”的证据,并由此推定其作用,说服力似乎还是有限的,只有同时对上述问题加以研究之后,才能得出较为准确而富有说服力的结论。又如,对于农牧民的租税负担问题,本书虽然安排了两章讨论土地制度、草场权属、地租、牲畜租等问题,尽管这是比较精彩的两章,但却未安排应有的篇幅讨论田赋、捐税、摊派问题,不能不说是一大欠缺(虽然个别章节中有些零星的抽象的说明)。其实,这同样是影响农村经济的重要因素,很有深入研究的必要。否则,就无法全面理解这一地区农村经济变迁的原因。再如,对于史料的可信度问题,虽然如上所述,本书所据史料,大多准确可靠,本书对一些“解放后土地改革时期的资料”(126页)和个别国民政府的“调查统计”资料(610页)也做过可信度的分析,但也还有一些是应做而未做这种分析的。如本书在论述抗战时期国民政府的农贷放款对象时,曾引用一些资料证明“放款的主要对象是农户”,而且还主要是自耕农和佃农,地主“仅占4%”或“5%”,有的地方甚至只占“0.45%”,“颇少发现土劣之操纵”(482—483页)。其实,这些资料的可信度是值得分析的,或者说是有水分的,因为它们均来源于当时报刊发表的宣传性文章,而这些报刊又多为各级政府及其附属部门所创办(《绪论》,22页),可说是它们的喉舌,文章作者更是政府创办的对放款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国农民银行,或者像孙友农这样的该行农贷员(188页)。其言论倾向,也就可想而知了。当事人公开谈论自己的工作,没有不拣好的说的,何况本来就是为了宣传,怎能没有水分!可见,这也是可以而且应该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再次就是如何提高学术论著的可读性问题了。近年来,随着实证性研究的提倡和加强,越来越多的读者感到,史学文章,越写越长,书则越出越厚,让人难以卒读,已不是个别现象。因此,如何提高史学论著的可读性问题,便成了读者普遍关心的问题。个人以为,除了提高写作素养,力求文字通俗化、大众化并富有科学性与艺术性之外,史料运用似乎也是个关键因素。大致说来,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一是在叙事方面,尽量不直接引用资料原文,而将其改写为不失原意的现代白话释文。二是在求证事实,非引用资料原文不可时,也要于引用之后,给以恰当的现代白话文解释。三是史料搜集,固然越多越好,但引用就不一定了,而应以足可说明问题为原则,并非引用越多越好。引用一条史料足以说清楚的,就不要引用第二条,更不要引用第三条。否则,就成了史料堆砌和罗列,既增加了不必要的篇幅,又让读者乏味。四是不要重复引用同一条史料。对照本书似也有诸如此类尚可完善之处。其中不少叙事中的引文,皆可改写成现代白话释文,或干脆删去,代之以注释号,表示有史料为据即可。如此处理既可节省篇幅,又便于读者阅读,岂不更好。

本书再版之时,如能锦上添花,在以上几方面作些增补、调整和完善,我敢肯定将会更加得到读者的欢迎。

说了这些话,算是我的读后感,不知是否也可当作序,向正林交差?

2012年10月于中国社科院近代史研究所

附言:以上是一年多以前,我在拜读正林即将出版的《农村经济史研究——以近代黄河上游区域为中心》一书之后写下的读后感,没想到其中关于“增补、调整和完善”方面的几点个人浅见竟引起正林的高度重视,他随即要求商务印书馆推迟出版,表示要对书稿再作一次全面修改,并得到了商务印书馆的积极支持。一年之后,当我再次读到这部书稿时,我惊喜地发现它已今非昔比,去年读时提出的如重复使用资料、田赋、捐税、摊派欠缺等问题,经过正林的精心修改与补写,大多已不复存在了。正林这种海纳百川的胸怀和对科学研究事业的敬畏之心着实令人感佩。谨此说明。

又及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