理论篇

政府职能转变与简政放权——简政放权的缘起、反思和未来趋势

程志强

一、 缘起:激发市场活力的必然选择

本节以十八大召开为分界线,分历史背景和当前背景阐释此次国务院力推简政放权的缘起:先简述改革开放以后、十八大召开以前简政放权的历史,然后分析十八大召开以后国务院推行简政放权的原因即当前背景。十八大召开以后,简政放权被提到前所未有的高度,实施有力,推进有序。但“简政放权”的概念并非本届政府创新,本轮简政放权过程中出现的“中梗阻”等部分问题,在80年代的简政放权尝试中亦曾出现。改革开放以来,国务院及国务院办公厅下发的文件共134次提及简政放权,十八大召开以前共提及24次注1;人民日报共213次论及简政放权,十八大召开以前共论及56次注2(图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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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  国务院提及“简政放权”文件数量

(一) 简政放权的尝试阶段

改革开放前二十年中,“简政放权”的提法主要见于1985年前后和1993年前后。以1985年为例,其时简政放权目的在于“搞活企业和流通”、“搞活科研”、“搞活轻工业”,本质意义是破除计划经济体制留下的沉疴和桎梏,推动经济发展,解决的根本矛盾是政府作为控股者与企业的抵牾。

1985年5月国家经济体制改革委员会印发的《城市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工作座谈会纪要》指出,要通过简政放权把企业的巨大潜力发掘出来,授予国有企业“生产计划权”、“产品购销权”等诸多权力。人民日报发文宣传要培养科研和企业的联合体、要促进政企分开。广州涉外单位设立联合办公机构(1985年),山东莱芜把大批机关干部下放到乡镇或充实到机关服务实体(1986年,但山东莱芜陷入了从放权到收权的死循环,后文会详细论述)。

当时学术界提出,要通过简政放权缓解当时的价格不合理问题(过庚吉,1984)、搞活“老集体”企业(沈金华,1984)、理顺公司与工厂的关系(永安等,1984),落实简政放权要解决“中梗阻”(黄文麟,1986)。这一轮简政放权未能明显拉动经济增长,1985年到1990年GDP增速反而在不断下降(见图2)。因经济增长受国内诸多政策、国际诸多因素影响,数据并不说明这一轮简政放权没有作用和意义,它一定程度上挑战并改变了计划经济时代人们的经济发展思维逻辑,同时铺垫了更大力度的国企改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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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2  1980—2014年GDP增速和CPI增速

数据来源:中国经济网。

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政界还是学界,官方还是舆论,都对此次简政放权予以充分的关注、实施和反思。此次简政放权举措应予以充分借鉴。从更宽泛的意义上讲,改革开放以来简政放权从未停步。从全面管制的计划经济逐步转变为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各种以减少管制、放开权力为本质的政策一直在推行,推行过程伴随着既得利益者对权力的贪恋,和社会对放权后可能出现的问题的争论和担忧。虽然山东莱芜等失败的尝试仅是向不稳定态的短暂跃迁,但随后的国企改革、加入WTO等一系列措施成功将中国经济提升到了新的稳态。

(二) 为何十八大召开以后重提简政放权

十二届全国人大批准通过的《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方案》指出,要减少和下放投资审批事项,减少和下放生产经营活动审批事项,减少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国发[2013]19号文决定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共计117个事项,自此至今,国务院共颁布110项“简政放权”相关文件。

为什么要把简政放权提升到前所未有的高度?本文认为有以下四个原因。

1. 简政放权是全面深化改革战略的重要抓手

十八届三中全会要求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改革便要革除沉疴痼疾。简政放权包含了中央向地方放权、政府向市场放权,包含了精简繁杂的审批、提高经济运转的速度,是改革向更广维度、更深层次、更高水平深化的重要方式。以国企改革为例,很多国有企业和集体企业已经在90年代进行了私有化,而相当数量未完全私有化的国企目前正在进行股份制改革,下一步更要放开水电行业的国有资本垄断,在更高水平上市场化。改革过程中国企的放权水平不断向前推进,控制权、管理权由各级国资委下放至管理层或市场,从机制上一步步解决“委托代理人问题”,不断充盈国企的活力。

2. 简政放权与反腐倡廉互为助力保障

新一届政府有力推进反腐,老虎苍蝇一起打。一方面,简政放权的攻坚点在于不肯放权的既得利益部门,反腐大浪可力推放权之舟;另一方面,权力的下放和机构的精简,可缩小权力的寻租空间,让反腐成果更加稳定持久。

3. 简政放权是激发市场活力的绝佳引线

简政放权的核心是要充分激发中国经济的无限活力。2007年以来,中国经历了股灾和全球金融危机,老龄化程度上升,人口红利和改革红利逐渐消弭;十八大以后,反腐斗争成效卓越,腐败作为“经济的润滑剂”被有力打压,经济缺乏动力,市场缺乏活力,但反腐力度不能减弱,如何配合反腐,提振经济?此时简政放权就成了激发市场活力的绝佳引线:以简政放权加快项目审批和落地,以简政放权为新商业模式创造发展空间,以简政放权促进产学研结合——通过简政放权理顺了政府和市场的关系,减少了权力对市场的不当干预,则能点燃经济增长的新型助推器。

(1) 简政放权有利于中小微企业的发展

市场主体中,纷繁的审批和管制卡住的主要是中小微企业。经济实力薄弱,拥有好点子但急缺资金的小微型企业难以打通上层关系,往往在项目审批和融资阶段支付巨大的交易成本。另一方面,中国的传统经济正处于转型期,资源配置效率亟待提高,而中小微企业能吸纳大量闲置资金,加快科研成果转化,创新商业模式,创造新市场需求。简政放权有助于促进中小微企业发展,为经济增长再添动力。

(2) 减少管制有利于从多个方面提高经济效益

简政放权就要减少政府对市场的管制。根据经典的西方经济学理论,政府只应在市场失灵的领域发挥作用,市场本身在满足几个简单的条件后就会达到最优效率(但也许会损害公平)。管制会从多个方面直接阻碍经济发展,降低全要素生产率。理清了管制过多的低经济效益,就可明晰简政放权的高经济效益。

第一,国家垄断和行业管制阻碍成本更低、技术更新、效率更高的企业进入市场。从经济学角度看,管制为行业垄断企业排除了潜在进入者的威胁,从而导致更低的行业效率、更高行业利润,和更多社会福利净损失。放开管制有助于增强市场在经济运行中的作用,减少社会福利的净损失。以手机打车软件为例,专车服务便利出行,提升闲置私家车的使用率,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传统的出租车行业未完全市场化,存在准入管制和价格管制。相反,专车模式让市场起决定性作用,其车价根据市场规律调节:在需求旺盛的上下班高峰、供给短缺的临近午夜时间段,或供需同时出现严重波动的暴雨等特殊天气情况下,专车价格显著上升,使市场供给增加,市场需求减少。专车商业模式的征税和监管困难,是需要重视并解决的问题。

第二,管制降低投资落地效率和企业运行效率。很多部门办理审批业务由3个以上科室承担,最多的涉及10多个科室,审批效率极低。企业与市场管制部门接触最多,低审批效率直接导致企业的低投资落地效率和低运转效率。同时,企业和公众对政府的评价大部分来源于与基层政府的接触,简政放权有利于塑造我们党和政府高效办事的形象。

4. 简政放权是提高政府公信力的有利途径

独占性、扩张性和排他性是权力的天性,缺乏限制的自由裁量权必然不断膨胀,将手伸向一切可以寻租的角落,加强审批、予以管制。但权责不分家,揽权必然揽责。权力过分膨胀,将不该揽的责任也一并收入部门,必然在公众心中逐渐构建起一个理念:政府什么都在管,所以什么事情都是政府的责任——公众缺少理性思考和自我反思,出了事儿立即归咎于政府,是揽权导致政府公信力下降的直接体现。

相反,简化办事程序、将权力下放至市场,可提升公众满意度。公信力是政党执政地位的重要基石,公信力来源于舆论,而舆论的核心恰恰是公众的满意度。

二、 反思:放管服的问题及建议

本节分三个阶段分析简政放权的演变,并通过演变过程反思问题并提出建议。2013年至2015年5月国务院改革工作会议前,为着手推动简政放权,摸着石头过河的阶段;2015年至2016年两次改革工作会议之间为“放管结合”阶段;2016年5月至今为“放管服结合”阶段。

(一) 着手推动:含金量低,推动不力

2013年至2014年,国务院各部委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项目,清理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取消评比达标表彰评估项目,成立国务院推进职能转变领导小组,取消执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例如国税总局取消简并涉税文书报表,国家能源总局将可再生能源的风电和光伏项目由“核准制”改为“备案制”,科技部下放科学技术奖设立审批等。

简政放权实施过程中出现了各种问题。总结起来有以下几方面。

第一,放出来的权力含金量低,很多取消的审批项目细枝末节,甚至根本不常见,寻租空间大的权力鲜见下放。2014年7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党外人士座谈会上指出,要加紧深化投资体制改革,增大简政放权含金量。真正让老百姓拍手叫好的放权应该是根本利益层次上的,具有很高含金量的权力。

第二,放权力度从中央到地方逐渐减弱。经过2013年、2014年的简政放权,国务院共计取消和下放了相当数量的审批事项。部分省份简政放权指标完成度低,进度慢。部分市级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工作陷于停顿,“减不了”、“减不动”成为难以突破的瓶颈,出现“上有政策下有对策”的审批项目打包现象——一个审批项目中又包含很多子项目,总审批项目数量减少了,复杂的审批程序依旧。

第三,不同审批部门权限下放不同步。很多项目需经多部门审批,一个部门的审批权限下放后,前置审批部门或相关联部门没有同时下放相应审批权限,项目业主仍需赴上级相关部门办理所需手续,其中很多审批手续相对复杂,导致简政放权的综合成效不能完全体现。

第四,上级部门放下来下级部门接不住。譬如市级部门下放到区里的某些审批权,按规定必须由具有专业资质的持证人员经办,但区室局没有此类人才,最后不得不绕回到市里。

基于以上问题,国务院逐步提出了“放管服”的指导方针。

(二) 放管结合:放以能管,管以敢放

2015年5月12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改革工作电视电话会议,将简政放权丰富为“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其本质是加入了“放管结合”的指导思想。会议总结了两年以来简政放权的成果:国务院部门共取消或下放行政审批事项537项,投资核准事项中央层面减少76%,境外投资项目核准除特殊情况外全部取消。工商登记实行“先照后证”,前置审批事项85%改为后置审批;注册资本由实缴改为认缴,企业年检改为年报公示。资质资格许可认定和评比达标表彰事项大幅减少。中央层面取消、停征、减免420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每年减轻企业和个人负担近千亿元。部分省份行政审批事项取消和下放比例超过一半,部分省级非行政许可已全面取消。

本文认为,国务院在简政放权的基础上增加“放管结合”,是为加大简政放权的改革力度,防止出现“一放就乱”的问题。放与管相反相成:简了政放了权,才能腾出手来管理;管好了假货假商和违规项目,才能在放开市场的同时保障好公众权益。重点在于哪些该放、哪些该管,如何放、如何管。本文认为,一方面应适当减少“鼓励光伏产业发展”等直接性产业支持政策,避免用力过猛而导致产能过剩;另一方面应减少政策性市场准入管制,欢迎企业创新经营模式,同时尽快为不断出现的新商业模式制定相应的民商法细则和税收制度。仍以专车市场为例,放权即取消出租车特许经营权符合市场化趋势,但出租车涉及运营商、司机、乘客等多方利益,完全放开管制会提高恶性事件发生概率,如何设计一套机制(包括充实法律条款和行业细则)以保障乘车人和司机的利益,并促使运营商对乘客和司机加强监督和保护,是专车市场放管结合的难点。机制的设计权同样可以下放——广泛征求小汽车乘车服务的需求者和供应者,包括目前在职出租车司机的意见。

针对搞好放管结合,学界建议政府部门制定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这一点已被国务院采纳并予以实施,并于2015年12月28日开始在国家发展改革委、民政部、司法部、文化部、海关总署、税务总局、证监会试点执行。另应建立负面清单,将强负外部性的生产或投资项目列入其中。政府对强负外部性生产投资一直在进行强有力的监管,但负面清单的建立也并非多余。各种清单的建立是政府权责规范化制度化的体现。简政放权、职能转变的成果要沉淀下来,必须依靠制度。成文的清单降低了政府机关的自由裁量权,能一定程度上解决部门对市场规则肆意插手、向企业主随意伸手的问题。

(三) 优化服务:服务两创,激发活力

2016年5月9日,国务院召开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电视电话会议。相较于2015年简政放权电视电话会议,2016年突出强调了“优化服务”。会议总结前阶段主要成果为审批、核准事项继续减少,工商登记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中央政府定价项目减少80%,推动了这些项目的市场机制完善。给企业减负,加大减税和普遍性降费力度,出台了一系列税收优惠政策,砍掉了大部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取消、停征、减免一大批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

优化服务是简政放权激发市场活力的一个着力点,国务院提出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是在寻求新的经济增长点,而简政放权就是要为两创创造良好的服务环境,所以我们要强调优化服务。本文认为,优化服务应注意以下几点。

第一,不仅要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的服务环境,更要注重大企业创新能力的培养。两创的落脚点在于“创新”和“创业”,应注意避免在创业扶持上投入过多人力和财政资金,而忽视了对于创新的扶持。全国各市大量建设创业产业园、青年创业园、产业孵化基地、产学研结合平台等一系列为创业服务的园区或机构,是为创业服务、培育新企业和新经济拉动力的有力措施。初创企业或初创平台是重要的创新主体,但事实上初创企业集中于低成本创新因而难以具有强大竞争力或发展潜力,初创产学研结合平台常常巧妇难为无米之炊。如某青创园的大学生创业项目——自然光照射即会显影的明信片、某大学的自行车共享计划、许多大学生编写的各式手机应用软件、甚至是风靡朋友圈的经典创业项目“微商”,因经费和专业人员欠缺,往往科技创新含量很低,故而成长性也不高,更毋谈成为商业巨头。反面例子如广东省某市建立的产学研结合孵化园区内,该市与某大学合办的纳米材料产学研结合平台,在取得省科技厅7 000万元的经费后,仅是将高校纳米材料专利转移到平台而几乎未进行任何生产,美其名曰“将创新成果产业化”。鼓励创业和产学研结合平台的发展可以为经济培育新的增长动力,但过多的此类项目容易产生泡沫,同时将传统产业的资金吸收过去。高科技含量的产品才能具有国际竞争力,领先世界的创新才是世界经济的主要推动力,缺乏创新的大企业如百度等只能依靠国际贸易壁垒或行业准入壁垒存活而饱受诟病。产业结构升级意味着政策应着力于已有产业的升级,而非创造新的产业。在优化服务的过程中,政府对孵化器、产学研结合平台的财政资金投入应适可而止,务要更加注重对大企业科技研发的鼓励支持。

第二,要注意到不同行业对优化服务的不同诉求。调查显示注3,不同行业对简政放权满意度不同,譬如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对“取消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改革”的评价,不满意率为9.2%,大大高于所有行业的平均值5.9%。批发和零售业对“清理收费改革”的不满意率最高,为15.6%,而其他行业中不满意率最低为5.0%。

三、 未来趋势:从旧稳态到新稳态

根据对简政放权历史的考察,其未来可能出现以下三种趋势:

第一,政府职能充分转变,政府角色更优定位,形成政府更具公信力、企业更具动力、百姓更具获得感、经济更具活力的稳态。

第二,放下了含金量低的权,一定程度上给经济带来了活力,但未能脱离旧稳态,经济在原有轨道上继续运行。

第三,陷入一放就乱,一收就死,收了又放的死循环。

我们应该避免陷入第三种趋势,努力脱离第二种趋势,全力争取第一种趋势。

(一) 如何避免陷入收放循环的困境

为了进行说明,特列举山东莱芜的简政放权尝试。1986年,为了克服条块分割的矛盾(条是指自中央部委往下同系统内部门的指挥体制,块是指以地方行政当局统管某一地区所有行政部门的体制),山东省莱芜市作为全国第一个县级市进行了简政放权的改革,在两年间逐步将工商所、卫生院、粮管所、信用社、交管所、派出所等站所的人财物全部下放至乡镇。市直业务部门对下放单位放权不放责。乡镇财政超收分成,超支不补,余额留用。乡镇自办大量企业。各种简政放权措施成效显著,大大刺激了乡镇经济活力,后得到民政部部长和山东省省长的表扬,要求在全国推行。人民日报刊文介绍莱芜经验。

1990年前后,新一届中央领导为稳定大局,暂停全国各地的改革,莱芜市很多具有创收能力的关键站所被省市收回。有的站所未经正式文件,只经领导讲话就被收回。因乡镇财政乏力,没有工资补充专业技术人员,专业性站所的人员专业化程度大大降低。

结合莱芜经验及当前实际情况,本文提出以下政策建议:

1. 提高基层公务员的素质和专业能力

山东莱芜的简政放权中,因缺少专业人员,下放至乡镇后,工商所、交管所等需要一定专业素养的站所工作陷于停滞。本轮简政放权的地方经验也反映出地方公务员队伍的专业承载能力问题。所以为保证简政放权改革措施的有力推进,务必充分重视基层公务员专业能力问题。以下从人才数量、人才自身需求、部门单位设限三个方面讨论提升基层公务员平均专业水平的可行性。

(1) 社会专业人才总量正快速增加,务要避免人力资源错配

以往基层政府部门缺乏专业人才,一个要因是社会专业人才总体供不应求,接受过高等教育的人数有限,基层单位不得不在招聘上取消专业限制。近年来二本以上院校数量激增,社会专业人才供给不成问题。所以重点在于避免人力资源错配,鼓励更多人报考非热门专业,避免非热门专业岗位人才稀缺、各专业领域人才数量随社会热点呈滞后性波动。如十年前生命科学、基因工程异常火热,而事实证明考生们热情过了头。近年来经济金融专业炙手可热,让人隐隐担忧这种现象最终会导致数年后优化资源配置的行业人才济济,真正实施资源配置的行业人才短缺。这就需要舆论宣传和教育部门把握方向,牢控趋势(政府有必要纠正公众对人才市场需求的错误预期,避免因信息不对称产生严重问题)。

(2) 基层专业单位要尽可能满足专业人才的求职预期

目前来看,普通专业技术人才对公务员职业的评价较高,热衷于报考公务员,但难以接受供职于乡镇单位。提高乡镇公务员待遇,增加乡镇公务员向城市流动的机会,可更大程度地满足专业人才的求职预期。

(3) 减少来自专业性基层单位领导的阻力

基层单位领导对基层公务员的选拔拥有很大的自由裁量权,自由裁量权意味着寻租空间,寻租意味着基层单位领导从个人利益最大化出发,决定人才的录用。人选众多、竞争激烈才能使基层单位领导寻租空间最大化。因此基层专业性单位中专业技术对口的人才稀少,而“关系户”众多,金融部门的公务员不懂金融,农业部门的公务员不懂农业。很多地区的基层公务员招聘中,这种现象已成惯例,成为提升基层公务员专业素养的难上难。要破除这种惯例,一方面要加大反腐力度,另一方面是强化制度建设,编织好制度的笼子,指定专业性部门的专业性人才比例,并予以巡视和抽查。

2. 加强制度建设,防止下放的权力被随意收回

山东莱芜的例子中,未经正式文件和规范程序,很多乡镇站所即被上级部门收回。如果不能从制度上加以限制,上级部门收回下级部门的权力,或政府收回市场的权力,必然随意、随时发生。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完善制度建设:第一,有力推进权力清单制定,明确规定各级政府、各个部门的权力。第二,制定上级部门从下级部门收回权力、政府从市场收回权力的规范程序,让更多利益团体代表参与其中。

3. 慎放慎管,优化服务

简政放权过程中,莱芜市政府未考量乡镇政府工作人员的专业水平,便下放了诸多站所;在乡镇政府和市政府财税管理没有充分理顺、乡镇财政没有保障、乡镇地区缺乏商业人才和商业契机的背景下,市政府就鼓励各乡镇大办企业,导致很多企业生产困难,并大量消耗财政资金,影响乡镇政府的其他工作。所以,在判定什么可放、什么该管、放给谁、如何管的问题上,政府应细致考量,从科学客观的角度予以判断。如何保障正确的判断标准,同样是需要从制度上下功夫的问题。

(二) 如何克服黏力,脱离旧稳态

一定程度上促进了政府改革,一定程度上为市场留出了空间,但最终未能脱离旧稳态,未能让政府角色职能焕然一新,经济仍然在原有轨道上运行,是本轮简政放权改革务必要尽力避免的趋势。这样的趋势出现的根本原因是旧稳态的强大黏力。其黏力源于部门机构对已有权力的依恋,这种依恋一方面来源于权力的变现能力,即寻租空间。在中央的反腐浪潮的拍打下,许多官员已经“不敢腐”,但使其“不能腐”的制度建设依然任务艰巨,换言之,大型寻租空间依然存在,只是官员不敢寻租,小权力留下的小型寻租空间众多,且寻租行为难被觉察。另一方面来源于掌控权力、凌驾他人的满足感。这两方面导致几乎无法从根本上让机构自愿放权,抑或自愿放弃权力的膨胀。基于这种理解,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 以学术理性打破权力惯性

一个可行的途径是强有力地推进简政放权,以学术理性打破权力惯性。一些各部门存在争议、但确实能为地区经济带来实际效益的措施,可请专家团队、咨询机构充分论证其合理性和科学性。以这样的方式提出的政策措施,更容易获得各部门各领导的理解和支持,使各种简政放权措施的推行更加科学有力,从而突破旧稳态的黏性。

2. 强化责任意识,把责任举过头顶

要变事前审批为事中和事后监管,也存在一定的困难和阻力。事前审批能决定项目是否落地,企业是否可以投入生产,因此相较事中和事后监管,事前审批权力更大,而事中和事后监管附带更多的责任。部门机构不愿放弃事前审批的权力而承担事中和事后监管的责任,所以我们的简政放权推行过程中出现了审批项目打包的情况。要推行事中和事后监管,只能强化责任意识,要求公务员把责任举过头顶,同时用量化指标衡量事前审批项目取得的成果,严查打包审批项目的行为。

(三) 如何争取政府职能充分转变的新稳态

新稳态本质上是政府服务意识的强化、公众维权意识和信用的加强、政府和市场相对地位趋于合理。具体表现为政府职能充分转变,由控制市场转为服务市场,寻租行为更少,办事效率更高。大企业更具创新能力和国际竞争力,中小微企业办事简单,发展更具活力。

对于新稳态的认识,本文提出以下三点:第一,新稳态是简政放权取得理想成果后的政治经济形态,需要付出巨大的努力才能达到;第二,新稳态是稳定自洽的,不易被拉回原来(政府职能缺乏转变,市场作用不够有力)的状态的;第三,如果不采取强有力的改革措施,旧稳态是具有黏力而非常稳定的。

争取新稳态的过程是系统性的工程,需要多方面协作,多点着力,多层次推进。对此,本文提出以下建议。

1. 激励地方政府以提高效能为宗旨

要为地方政府服务市场、服务公众提供强烈动机,要使地方政府官员以提高办事能力、提升市场效率为宗旨,就要提升公众评价对官员切身利益的影响力。

一方面可建立简政放权意见平台并长期公开,予公众以适当的倾诉渠道。部分机构的低办事效率可很快汇成舆论压力,反映到上层政府,促使地方领导对办事机构的效率引起重视。对舆论的畏惧心理是大可不必的,疏才不易堵,只有倾听舆论并加以适当引导,才能满足人民的利益并提升政府工作能力。平台可由上一级纪委监督管理,以免平台因触碰本级部门利益而被关闭。

另一方面,可建立量化的指标体系以考评部门领导任期内政府办事能力、相关经济部门运行效率的变化量,体系内指标包含主观评价项和客观数据项。要将评分结果予以公示。公务员队伍的服务意识可以在各种服务效能评分公示中得到大大加强。

2. 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信息不对称是市场失灵的重要原因,更是“一放就乱”的主要原因。为什么有的人被要求证明我妈是我妈?因为假冒我的人太多。为什么老人倒地没有人扶?因为碰瓷的太多。诚信的缺失导致假货的生产和欺诈的产生,导致监管权一放给市场就造成混乱。少部分无视规则、唯利是图的投机者,这部分人在经济生活中骗取钱财同时摧毁了整个社会的信任,如果不引起重视,将会把社会从心态上拖入信任危机,这样的情况下,政府对市场的很多监管不敢放开也不能放开。

要促成新稳态,务必将市场参与者的信用水平公开化,从文化、制度和社会主体(章政,2014)的层面构建社会信用体系。信用体系成了形,简政放权才能达到新高度,才能保证中国经济在新的稳态下运行。

目前我国已建立了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要加强系统的完善和宣传力度,同时完善个人信用信息系统,建立政府机关信用信息系统。

信用评级是社会信用体系不可或缺的部分。要鼓励民办信用评级机构的发展,培养社会认可度高的大型信用评级机构,完善信用评级机构行为准则和监管制度。要设计制度加强市场主体的运转效率与信用评级的相关关系。

要加强诚信教育,要向社会宣传大型利益集团如安然公司等因诚信缺失导致自我颠覆的例子。法律与道德是相互作用的,构建信用体系要与依法治国紧密结合,制定相关法律,惩罚不诚信的行为,更要严惩利用他人的信任骗取利益的行为。

3. 改善公民意识,探索代表公民和企业权利的机构的独立发展

我国部分公民趋向于发生问题就声讨政府,趋于认为任何问题最终都是政府的问题,自己的权益一旦受损就认为是政府管理不到位。这种公民意识有失偏颇,并构成政府简政放权的较大阻力。稳态中的政府、市场和公民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只有强化了公民主动维权、自我保护的意识,才能争取新稳态。

揽权意味着揽责,政府控制了所有代表公民权利的机构,也意味着承担了所有的责任。应适当探索公民权利机构独立发展,给予行业协会和工会充分的自由,让这些机构为公众利益和行业利益发声,同时也为公众和企业承担起责任,从而使公民对权责的认识合理化,认识到自己有义务为自己的权益针对违规企业或不合理行为采取维权行动,而不再一味归咎于政府,要求并等待政府出手干预市场、解决问题。

参考文献

1. 过庚吉:“简政放权是缓解当前价格不合理问题的重要途径”,《价格理论与实践》1984年第6期。

2. 郭人菡、夏立安:“简政放权的法治维度分析——基于‘权力清单’、‘权利清单’和‘负面清单’的思考”,《中共杭州市委党校学报》2014年第6期。

3. 黄文麟:“解决‘中梗阻’ 落实‘简政放权’”,《企业管理》1986年第1期。

4. 李克强:在全国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职能转变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上的讲话,2015年,国务院“简政放权进行时”专题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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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 张定安:“全面推进地方政府简政放权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对策建议”,《中国行政管理》2014年第8期。

13. 章政:“信用体系建设 全面深化改革的重要标志”,《中国改革报》2014年第7期。

(程志强,北京大学光华管理学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