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传世文献有关早期雕版印刷的确切记载

前人论述印刷术起源问题,首先更为关注它的产生时间。印刷术具体出现在什么时候,虽然还有待进一步论证,但至五代后唐冯道在洛阳刊印经书以后,始在北宋时期全面普及于中国,即如宋人沈括在《梦溪笔谈》中所云“版印书籍,唐人尚未盛为之,自冯瀛王始印五经,已后典籍皆为版本”宋沈括《梦溪笔谈》(北京,文物出版社,1975,蝴蝶装影印元大德九年陈仁子东山书院刻本)卷一八,页15a。。对于这一点,应该没有多大分歧,至少没有什么人能够举述出与此相反的证据。然而,自宋代起方始广泛应用的雕版印刷术,其最初发明的时间究竟能够向前追溯到什么年代,学者们的看法,却有很大差异,而这种差异的产生,在很大程度上,乃是同许多人未能很好地理解沈括上述记载有关。

在分析《梦溪笔谈》这段记述的时候,特别需要注意沈括是北宋神宗时人,他很容易看到大量制作于唐代和唐代以前的书籍。因此,沈氏所说“版印书籍,唐人尚未盛为之”,并不只是出自对相关历史记载的推理判断,更应该是他通过手摩目验,对比当时所流通唐宋间典籍之后写下的实况记录。盖唐代虽然已经有印本行世,但范围和数量还相当有限,宋人所见李唐一朝及其以前的书籍,基本上还都是手书的写本。

较沈括行年稍晚之两宋间人邵博,即因在早期印刷书籍当中,只是在其“曾大父遗书”里面见到有冯道“长兴年刻本”,乃径谓之曰“唐以前文字未刻印,多是写本”宋邵博《邵氏闻见后录》(北京,中华书局,1983)卷五,页36。。基于同样原因,约略与邵博同时人朱翌,亦谓“雕印文字,唐以前无之,唐末益州始有墨板”宋朱翌《猗觉寮杂记》(北京,中华书局,1999,重印民国上海古书流通处影印原刻初印《知不足斋丛书》本)卷下,页682。;同时人叶梦得也有相同的说法宋叶梦得《石林燕语》(北京,中华书局,1984)卷八,页116。,而宋代更有代表性的著述,则是王应麟《玉海》引述的“国史艺文志”,使用与朱翌一模一样的词句,称“唐末益州始有墨板”宋王应麟《困学纪闻》(上海,商务印书馆,1935, 《四部丛刊三编》影印江安傅氏双鉴楼藏元刊本)卷八,页20a。,这样的说法,应是基于大量官方藏书的实际制作形式,具有更强的说服力。身历靖康离乱的赵明诚、李清照夫妇,以富有藏书且多珍本秘籍而著称于世,李清照《金石录后序》一文中记述说,当建炎南渡之际,“既长物不能尽载,乃先去书之重大印本者,又去画之多幅者,又去古器之无款识者,后又去书之监本者、画之平常者、器之重大者,凡屡减去,尚载书十五车”,所谓“书之重大印本者”与夫“书之监本者”,显然也只能是本朝当时的印本,故李清照下文记述其留存行箧未忍丢弃的唐人著述,若李、杜、韩、柳诸名家的集子,都只是写本,决然没有提及唐代的刻本宋赵明诚《金石录》(上海书画出版社,1985)卷末之李清照《金石录后序》,页561—563。。再往后,宋元间人罗璧对此也有清楚的叙述:“唐末书犹未有模印,多是传写,故古人书不多而精审,作册亦不解线缝,只叠纸成卷后,以幅纸概粘之〔犹今佛老经〕,其后稍作册子。后唐明宗长兴二年,宰相冯道、李愚始令国子监田敏校六经,板行之,世方知镌甚便。宋兴,治平以前,犹禁擅镌,必须申请国子监。熙宁后方尽弛此禁。然则,士生于后者,何其幸也。”宋罗璧《识遗》(台北,台湾商务印书馆,1986,影印文渊阁《四库全书》本)卷一“成书得书难”条,页4b。罗氏在这里不仅谈到书籍文字内容的制作方式是“模印”(亦即雕版印刷)抑或“传写”(亦即手书),而且还谈到书籍装帧形式在唐宋之间与此相伴随所发生的明显变化,自然应当是出自实际观察。敦煌石窟中遗存的唐人实用典籍,绝大多数都是手写成篇而罕见雕版印本,就是对上述记载最好的证明。

元大德九年陈仁子东山书院刻本《梦溪笔谈》(文物出版社1975年限量编号原大影印)

由印刷术全面普及的北宋时期向上追溯到“版印书籍……尚未盛为之”的唐代,让我们再来看看,唐代使用雕版技术来印刷书籍的直接记载究竟出现于何时。关于这一问题,过去有很多似是而非的说法。其中很多观点,还将唐代使用雕版技术的纪事完全等同于中国应用雕版印刷技术的最早记载,需要在下面各节逐一分析。这里首先来确认一下得到绝大多数学者认可的可靠记载,最早是出现于什么时候。

唐穆宗长庆四年(825年),元稹为好友白居易的《白氏长庆集》撰写序文,曾经提到“扬、越间多作书模勒乐天及予杂诗,卖于市肆之中”唐元稹《元稹集》(北京,中华书局,1982)卷五一,页554—555。。至迟从明朝末年人胡震亨开始,就将此“模勒”元、白两人诗作一事,视作唐朝已盛行雕版印刷的例证。这一说法,在清代乾隆年间,得到四库馆臣和赵翼的认同。晚近以来的学者,则从日人岛田翰,到叶德辉、王国维,亦均承袭此说,谓元稹所说“模勒”, “自非镂板不可”王国维《两浙古刊本考》(上海书店,1983,影印《王国维遗书》本)卷首王氏自序,页353。。基于叶、王两氏在中国版刻史研究领域的奠基者地位,后来中国学者论及这一问题,遂递相遵用其说,罕有异辞。

不过,也有一部分中外学者,如法国汉学家伯希和(Paul Pelliot)与中国学者向达等人,并不认同这种说法。只是由于这些学者没有深入展开论证,同时,利用外国学者的著述,在一定程度上还有语言文字的障碍,大多数中国学者对此未能予以充分关注。针对这两种不同观点,我曾撰写文章,具体加以辨析,指出元稹所说“模勒”的本义,实际上等同于“模写”或者“摹写”,本来与雕版印刷毫无关系别详拙文《唐人模勒元白诗非雕版印刷说——兼论中国早期书籍雕版印刷技术在世俗社会的传播扩散过程》,刊《历史研究》2007年第6期,页36—54。今编为本书中篇。

需要说明的是,伴随着近年刻意寻求“新材料”学风的日益炽盛,不断有人偏倚孤本秘籍以事“发现”。在这当中,有一名陈翀者,对日本镰仓末期(大致相当于中国元朝中期)辗转写录的一份“天下孤本”书目《二中历》(此书内容是从《掌中历》和《怀中历》两部书籍中摘录出来的,其中《怀中历》的著作年代已经晚至北宋末期的宣和四年)给予了特别的关注,看到这份在所谓“经史历”(出自《掌中历》)名目之下开列的一份书目——“书史卷数”,在一百零三部基本经史子集各类典籍名目之下标注有“已上唐摺本注之”识语,而日本复多以“摺本”表示刻本,陈氏便把这些书籍统统理解为“唐末五代刻本”,宣称这一书目“极有可能就是一份保留在平安中后期大学寮的‘唐摺本’——唐末五代刻本书目。……极有可能是一把为重新评价五代出版事业,甚至五代的文化政策的一把重要的钥匙(德勇案:此句不通,‘钥匙’多了‘一把’,有明显语病,但检核其原刊之处与编入文集者都是如此,似非手民误植所致),希望今后能发现更多的新史料来对这个问题进行更深一层次的议论”陈翀《试探〈经史历〉所见唐末五代大规模刻书之可能性》,原题《三善康为撰〈经史历〉之文献价值叙略——兼论唐末五代大规模刻书之可能性》,刊《域外汉籍研究集刊》第六辑(2010年),此据静永健、陈翀合著文集《汉籍东渐及日藏古文献论考稿》(北京,中华书局,2011),页43—72。

检视《二中历》原书可知据日本育德财团在1937年按照原本装帧形式影印复制的《尊经阁丛刊》本《二中历》。此本一如原本,无页码标记。,在这些所谓“唐摺本”书籍当中,首列除了《孟子》以外的儒家“十二经”和《老子》、《庄子》案以《老子》、《庄子》与儒家“十二经”并列,是承自西晋以来迄至北宋时期以前的惯例,盖如四库馆臣在评议《经典释文》一书时所云:“其列《老》、《庄》于经典而不取《孟子》,颇不可解,盖北宋以前,《孟子》不列于经,而《老》、《庄》则自西晋以来为士大夫所推尚,(陆)德明生于陈季,犹沿六代之余波也。”说见清官修《四库全书总目》(北京,中华书局,1965,影印清浙江刻本)卷三三《经部·五经总义》,页270。又李唐宗室尊崇老子与道家,《旧唐书》(北京,中华书局,1975)卷九《玄宗纪》(页213)载:“(开元)二十九年春正月丁丑,制两京、诸州各置玄元皇帝庙并崇玄学,置生徒,令习《老子》、《庄子》、《列子》、《文子》,每年准明经例考试。”《老》、《庄》既已列入明经之科,与儒家经典并尊,自然会更受重视。又案《二中历》所开列书籍的称谓、卷次等显得比较杂乱,反映出前后不同时代的特征。例如,在此“书史卷数”项下,《老子》和《庄子》即前后重出,除了上述与“十二经”并列者之外,又被编排在各种子书之首。,继之便是包括迄至《隋书》为止的所有纪传体“正史”,还有《说文》、《经典释文》等文字训诂书籍,包括《老子》、《庄子》(与上述附列于经书之后者重出)、《孟子》、《白虎通》、《盐铁论》、《颜氏家训》、《吴越春秋》在内的先秦汉魏南北朝以至唐代的诸子杂史等,以及《初学记》、《六帖》等类书,唐代以前的重要典籍,几乎应有尽有。更为不可思议的是,在这当中甚至还包括篇幅多达一千卷之巨的《文馆词林》。假若事实果真如此,这就不仅仅是五代出版事业和五代文化史的问题了,整个中国书籍史乃至文化史恐怕都需要重新评估,可以说是惊天动地的重大发现。但正如陈翀所指出的那样,专门研究过这一文献的日本著名文献学家川濑一马,却完全没有这样看待这份书目,其中的原因不难揣摩,这就是如此规模浩大的出版印刷,违背其他可信史料所记载的基本史实,特别是北宋初期官刻经史典籍,绝未有人提到过这批刻本。历史的发展,是有正常伦次的。文献记载若是严重背戾这样的伦次,就要反过来审视这一文献本身是否存在问题,或者是我们的解读出现了差误。

如上述引文所见,陈翀在阐述这份书目在中国出版史上的价值时,竟有意回避唐朝的问题而只说“五代”了,这显示出他也感觉到自己的解读与其他相关记载存在很严重的抵牾,所以才尽量使其延后一些,淡化唐朝,凸显五代。殊不知即使如此,仍然存在无法弥缝的罅漏。

譬如,这份书目中载录有“《后汉书》百廿卷”,这应该是以唐李贤等注范晔《后汉书》之九十卷纪传与萧梁刘昭注补之司马彪《续汉书》三十卷志书合编而成的卷数(案李贤等注本《后汉书》原编一百卷,见于《旧唐书·经籍志》著录《旧唐书》卷四六《经籍志》上,页1989。。《二中历》中,在陈翀所说的那份“唐摺本注之”书目之外,还具体开列有一些重要经子史书的篇目和卷次构成,其中载有“《后汉书》一百卷,范晔撰,皇太子臣贤注”,即属此书。需要说明的是,《二中历》具体开列的李贤注《后汉书》篇目,也间杂有“志三十卷”,但加入这一部分后“合百三十卷”,不仅与《旧唐书·经籍志》著录的李贤注本卷数相抵牾,而且还与后来正式合刻司马氏志于范晔书的一百二十卷本不符,应该是抄录者径随己意添上了司马彪《续汉书》志的部分,而此一百卷李贤注本乃合“十二帝后”之“帝纪十二卷”与“八十列传八十八卷”案在《二中历》之“经史历”中具体开列的《后汉书》篇目和卷次构成之末,附记云:“总十二帝后,三十志,八十列传八十卷,合百三十卷,本百二十二卷。”如上所述,“合百三十卷”,是抄录者附入司马彪《续汉书》诸志后的卷数,而“本百二十二卷”的“本”应该是指别本《后汉书》。《隋书·经籍志》著录有“《后汉书》一百二十五卷,范晔本,梁剡令刘昭注”,其中已经补入三十卷司马氏志。疑此“百二十二卷”本《后汉书》,便是这种刘昭注本,而传抄间讹“百二十五卷”为“百二十二卷”。。《二中历》中置于“唐摺本注之”之列的合编一百二十卷本,将李贤所注编作九十卷者,是恢复范晔《后汉书》纪传部分原来的卷数),而历史文献清楚记载,宋初太宗淳化五年和真宗景德二年两次雕印李贤等注《后汉书》的时候,都还没有加入司马彪《续汉志》的内容,直至宋真宗乾兴元年,国子监又一次重刊此书,始应从孙奭的请求,截取刘昭注本《后汉书》诸志补入李贤等人所注《后汉书》当中,将其一并刊行于世,从此才出现这种一百二十卷本《后汉书》见百衲本《二十四史》影印宋绍兴刻本《后汉书》(北京,商务印书馆,1958,缩印洋装本)所附宋朝官牒,页1353。又宋洪迈《容斋随笔》(上海古籍出版社,1978)之《四笔》卷一“范晔汉志”条,页626。案刘昭是在注释范晔《后汉书》时,割取司马彪《续汉书》里的八志共三十卷,补在范晔《后汉书》之后,称作“后汉书志”,并“注以补之”(《后汉书》卷末附刘昭《后汉书注补志序》,北京,中华书局,1965,页2), 《隋书》(北京,中华书局,1973)卷三三《经籍志》二(页954)著录有“《后汉书》一百二十五卷,范晔本,梁剡令刘昭注”,便是这种刘昭“注补”本。。因此,这份书目中所著录的《后汉书》,假如确属刻本,只能梓行于宋真宗乾兴元年以后,而绝不会是什么“唐末五代刻本”案虽然唐代就已经有个别人取刘昭注补《续汉书》诸志与李贤注范晔书之本纪列传合写为一编,见藤原佐世《日本国见在书目录》(台北,广文书局,1981,据《古逸丛书》影印本)之《正史家》著录(页29),但当时编录的卷次为“百卅卷”,这应当是简单地把刘昭注补之三十卷《续汉书》诸志,抄附在李贤注范晔书一百卷原本的后面,与宋人合刻之一百二十卷本《后汉书》尚有明显差别。

基于这一情况,再考虑到这份目录实际书写的时间已经很晚,可知所谓“唐摺本”云云,绝不可能是用来标记书目所载典籍的制作形式。或许有人以为,就像今天日本书商习称中国刻本为“唐本”一样,“唐摺本”不过是表示“中国刻本”的意思而已。不过,即使是这样,仍然存在问题,在这份书目当中,有一些书,不管是在哪个朝代,都不大可能有刻本问世。例如《高祖实录》二十卷、《太宗实录》四十卷,这应该就是许敬宗等人奉敕编著的唐武德、贞观两朝的实录《宋史》(北京,中华书局,1977)卷二〇三《艺文志》二,页5088。,但迄至清朝灭亡,历代历朝都没有雕版印刷实录的做法,即清初人潘耒所说“列朝实录,秘藏天府,士大夫罕得见”者也清潘耒《遂初堂文集》(清康熙刻本)卷六《国史考异序》,页6a。。事实上,就连远比实录重要得多的“国史”,也从未在本朝雕印(李唐亦自有官修的国史)。唐朝的雕版印刷终不及宋元明清发达,何以竟会雕印实录?由此可见,若简单认作“中国刻本”解之,其中亦难免有更为混乱的误记或误解成分。又或许有人以为“已上唐摺本注之”诸字,是后人误添,并非这份书目原有的标识,但把这样大一批书籍统统误记为“唐摺本”,同样有些匪夷所思,应该还有更特别的原因。对此,同事乔秀岩教授教示云:“唐摺本”确应解作“中国刻本”,这可能是“后来有人看这份古老的目录,看看当时有什么书,其中有哪些是后来有刻本,看到有刻本的,就在那条目上标圈,‘已上唐摺本注之’就是对这标圈的说明”。循此思路,似乎可以推测,《二中历》中“已上唐摺本注之”这条注记,当亦承自《掌中历》,在《掌中历》原书中,很可能对已有“唐摺本”者画有诸如圆圈之类的标记,而我们今天见到的《二中历》抄本,已经失去了这些符号。故乔氏所说,应该是目前所能想到的最合乎情理的解释。

不管实际情况究竟如何,可以断言,此一书目之上附注的“唐摺本”云云字样,必定是由于某种原因而阴差阳错地造成的低级错谬,初不必诧为揭示雕版印刷史新奇面目的珍稀史料。

这样一来,世所公认最早记录雕版印刷行用情况的历史文献资料,就应该是《册府元龟》当中如下一段记载:

 

〔唐文宗太和〕九年十二月丁丑,东川节度使冯宿奏,准敕,禁断印历日版。剑南两川及淮南道皆以版印历日鬻于市,每岁司天台未奏颁下新历,其印历已满天下,有乖敬授之道,故命禁之。宋王钦若等《册府元龟》(北京,中华书局,1960,影印明崇祯刻本)卷一六〇《帝王部·革弊》,页1932。

 

李唐朝廷禁断版印“历日”亦即后世所说“历书”的敕文,尚别见于《旧唐书》本纪,系书作“敕诸道府不得私置历日版”《旧唐书》卷一七下《文宗纪》下,页563。。这项禁令所针对的范围,远不止一地,而依据《册府元龟》的记载,则主要是指剑南地区的东川节度使(治梓州,今三台)、西川节度使(治成都府,今成都)以及江淮之间的淮南节度使(治扬州,今扬州)所辖区域。地域跨度如此之大,显示出应确如宿白所云,“玩味‘每岁司天台未奏颁下新历,其印历已满天下’句,则印卖历日之始,似又在太和九年之前”宿白《唐五代时期雕版印刷手工业的发展》,原刊《文物》1981年第5期,此据作者文集《唐宋时期的雕版印刷》(北京,文物出版社,1999),页1。。据研究,俄藏敦煌文献中的Дх02880号文书,即为雕版印制的唐大和(太和)八年甲寅岁具注历日的残片苏雅《我国发现的现存最早雕版印刷品——〈唐大和八年甲寅岁(834)具注历日〉》,刊《中国文物报》2000年2月2日第3版。,历日的年份正好是在太和九年的前一年,而按照惯例,每年的历日都要在上一年提前印制,亦即这件历日应当印制于太和七年癸丑岁。这一印刷品实物适可与《册府元龟》的记载相互印证。问题是由此再向前追溯,究竟应该追溯到什么时候才算比较适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