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领导干部从政道德启示录
- 中央纪委宣传教育室等
- 2985字
- 2021-03-30 01:33:14
三、注重用权受监督
用权受监督,这是现代民主政治的一个重要法则。权力不受制约和监督,必然导致滥用和腐败;干部不受监督和约束,迟早要出问题。2007年11月,《贵州政协报》刊登了一幅“五合章”的图片,被广大网友评为“史上最牛公章”,在网络上广为流传,受到社会各界的关注。这枚印章来自贵州某偏僻乡村,上刻有“平秋镇圭叶村民主理财小组审核”字样。公章分为五部分,由四名村民代表和一名党支部委员共同保管。根据该村村委会规定,村里的开销须经他们至少三人同意后,才可将公章合并起来使用。自从有了这枚特殊的公章,村委会的账目理顺了,财务透明了,村民们的财务投诉也没有了。人们对一枚普通公章的热烈议论,充分反映出人民对权力有效制约和监督的关注与期盼。在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领导干部应如何使用手中的权力,如何适应在监督之下行使权力?这枚看似普通的公章,给我们带来了有益的启示和无尽的思考。
五合章
对权力的监督和制约,始终是一个世界性难题,但同时又是人类政治生活的永恒主题。权力具有扩张性,不受监督的权力执掌者总是倾向于把自我凌驾于权力的作用范围之上。法国著名思想家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一文中曾说:“一切有权力的人都爱滥用权力,直到有限制的地方为止,权力失去监督必然导致腐败。”美国第三任总统托马斯·杰斐逊说过:“没有人民的监督,政府便会蜕化变质,人民是自己政府唯一可靠的看守人。”可见,对权力的监督与制约,是民主政治的基本法则,是现代政治文明的重要标志。
无产阶级政党在总结人类政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更加重视对权力的监督,将其作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重要内容。马克思说过,一切公职人员必须在公众监督之下进行工作,这样能可靠地防止他们去追求升官发财和追求自己的特殊的利益。恩格斯指出,为了“防止国家和国家机关由社会公仆变为社会主人”, “一切官吏对自己的一切职务活动都应当在普通法庭面前遵照普通法向每一个公民负责”。列宁强调:“强大的人民监督机制,能够彻底埋葬党和国家生活中的官僚腐败。”我们党丰富发展了马克思主义权力监督思想,始终坚持权力受人民监督的观念。毛泽东同志指出:“只有让人民来监督政府,政府才不敢松懈;只有人人起来负责,才不会人亡政息。”邓小平同志强调,“要有群众监督制度”, “如果我们不受监督,不注意扩大党和国家的民主生活,就一定要脱离群众,犯大错误”。江泽民同志针对在大力发展市场经济的过程中各种腐败案件频发、有的还日趋严重的现象,强调“越是有难度,就越要下功夫加强和改进监督工作”。胡锦涛同志指出,要加大监督力度,突出监督重点,前移监督关口,加强对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行使权力的监督。习近平同志强调,严格的监督是防止党员和党的干部腐化变质、维护党的纯洁性的重要途径。上级对下级、下级对上级、群众对领导干部以及干部之间,都要敢于进行有效的监督。在实践中,我们党坚持把加强党内监督、人大监督、司法监督、政府专门机关监督、政协民主监督、舆论监督、群众监督紧密结合起来,逐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监督体系,有效防止和克服了领导干部的贪污腐化、官僚主义等问题。
党的十八大通过的党章明确规定,要加强对党的领导机关和党员领导干部特别是主要领导干部的监督,不断完善党内监督制度;每个党员,不论职务高低,都要接受党内外群众的监督,不允许有任何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接受党内外群众监督的特殊党员。党的基层组织要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切实履行义务,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法政纪;党的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要对党员领导干部行使权力进行监督。国有国法,党有党章。党章是规范和制约全党行为的总章程。上述内容,对监督提出了明确要求,作出了具体规范,必须成为领导干部干净、正确用权的基本遵循。
要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习近平同志指出,各级领导干部要纠正那种监督就是不信任的观念,增强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和依法依规保护监督的意识,自觉把自己置于党和人民事业所要求的各种监督之下。领导干部的成长,离不开个人的努力,也离不开大家的帮助,更离不开组织和群众的监督。面对纷繁复杂的具体工作,领导干部即使素质再高、能力再强、经验再丰富,也难免“智者千虑,必有一失”。自觉接受监督,虚心听取各方意见建议,有利于修正错误,使决策更加科学,决策的执行更加有力。从这个意义上讲,监督也是对领导干部的关心爱护。领导干部应站在事业发展、个人成长的大局高度,树立自觉接受监督的意识,把监督看成一面镜子,经常照一照,深刻检查自己的缺点与不足,不断完善自己,不致权力滥用。现在,有的领导干部热衷于监督别人,自己却不愿接受监督,或者表面上愿意接受监督,实际上想方设法逃避监督,视监督为对自己的束缚、对自己的不信任。这种不敢、不愿监督的心理和做法,对领导干部自身成长极为不利,有的甚至会沦为十恶不赦的腐败分子。比如,沈阳市原市长慕绥新、副市长马向东,不接受党和人民的监督,找借口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慕绥新说,不管是中央的还是省里的,到了沈阳都得听我老慕的;马向东说,在沈阳大事老慕说了算,一般的事都是我说了算。结果,失去监督的慕、马二人因滥用权力、收受贿赂被分别判处死缓、死刑。
沈阳市原副市长马向东被依法判处死刑
要善于在监督下开展工作。邓小平同志讲过:“共产党员谨小慎微不好,胆子太大了也不好。一怕党,二怕群众,三怕民主党派,总是好一些。谨慎总是好一些。”这一论述道出了领导干部既要大胆工作,又要善于接受监督的真谛。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加强党内监督、民主监督、法律监督、舆论监督,让人民监督权力”。这是我们党首次把“四种监督”作为一套完整的监督体系明确提了出来,表明我们党对权力监督工作的重视。这四种监督各司其职、优势互补,构成了一个纵横交错、严谨周密的监督网络,形成了监督的整体合力。领导干部正确行使权力,必须自觉接受“四种监督”,时刻把自己置于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确保人民赋予的权力用来为人民服务,切实提高为民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要注重在阳光下行权。“阳光”是最好的“消毒剂”和“防腐药”。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是现代民主政治发展的必然要求,也是世界各国治理权力腐败的重要共识。对领导干部而言,在阳光下行权是加强权力监督、保证权力正确行使、防止行为失范的必然要求。长期以来,我们党一直高度重视权力公开工作。在党中央领导下,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司法公开、各领域办事公开工作扎实推进,对于增强权力运行透明度、有效防治腐败,发挥了重要作用。比如,2011年,31个省(区、市)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130多万件,85%以上的申请都及时公开了相关信息;92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预算,90个中央部门公开了部门决算,98个中央部门和北京、上海、广东、陕西等省市公开了“三公”经费情况,切实增强了政府施政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但也要看到,当前,权力公开在一些地方、部门和领域还没有很好落实和执行,特别是在阳光下行权还没有成为各级领导干部普遍的自觉行为。党的十八大报告强调,要“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 “让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在新形势下,各级领导干部在阳光下行权,必须按照中央的要求,加强对权力运行的公开与监督,做到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结果公开,保证权力正确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