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8
- 李扬 张晓晶 常欣等
- 18865字
- 2024-11-04 19:35:24
1.2 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的编制
本节详细介绍在已有数据和相应估算基础上中国SNA体系下的国家资产负债表编制方法。
国民经济核算体系的核算主体是中国经济领土内所有常驻机构单位,这些机构单位所积累的资产和负债加总构成了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的基础。编制国家资产负债表,需包括全部常驻机构单位。在SNA规范标准及中国统计局资金流量表的实践中,一般将全部单位归总成五个部门:居民部门、非金融企业部门、金融机构部门、政府部门和国外部门。
居民部门是指所有常住居民户组成的集合,包括城镇常驻居民户、农村常驻居民户和城乡个体经营者。非金融企业部门是指以营利为目的、从事非金融经济活动的所有常驻非金融企业组成的集合,包括农业、工业、建筑业、服务业、执行企业会计制度的事业单位。金融机构部门是指从事金融活动的所有常驻独立核算单位组成的集合,包括银行、保险及其他非银机构等。政府部门是指由行使国家管理职能的行政单位和为社会提供非市场化服务的事业单位组成的集合。国外部门是指与中国常驻机构单位发生经济往来的所有非常驻机构单位组成的集合,其资产负债表并非是所有国外部门的全部资产负债表加总,而仅是与中国常驻机构单位所发生经济活动交易往来过程中形成的金融资产与负债累计存量,仅反映中国经济总体与国外机构往来活动的总规模和结构关系。将五个部门的资产负债表汇总在一起,形成最终的国家资产负债表。
在具体资产和负债的核算中,资产分为非金融资产和金融资产两大类,负债只包括金融负债。金融资产与负债同时发生、同时消失、数量相等、方向相反,一个部门所拥有的金融资产数额,必然等于另一个部门所承担的负债数额。我们首先介绍金融资产与负债的编制标准和具体方法,再介绍非金融资产的编制方法,最后汇总获得历年编制结果。
金融资产与负债
金融资产与负债的本质是索取权凭证,产生于各个主体的融资过程。相应地,约定还本付息的融资产生债务类金融资产,剩余索取权融资产生股权类金融资产。从融资方式来看,金融资产与负债可划分为两种类型:直接融资产生的金融资产和间接融资产生的金融资产。间接融资指的是通过金融部门媒介所进行的,这个过程所产生的金融资产与负债会体现在金融部门和对应部门的资产负债表之中。直接融资是去金融媒介类的融资,例如企业的债券发行、股权融资、企业间贸易贷款等与银行无关的融资方式。在这类融资过程中,金融机构起到牵线搭桥的媒介作用,但融资所产生的金融资产与负债并不一定会表现在金融机构的资产负债表中。在金融机构部门资产负债表一章中,我们将详细介绍所有由金融机构媒介的间接融资所产生的金融资产与负债估算方法,这类金融资产全部体现在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之中。
金融资产包括国内外各种金融债权、债务、股权、储备资产等。与中国人民银行所编制的资金流量表相一致,本书将金融资产与负债具体划分为以下14种类型:通货、存款、贷款、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保险、金融机构往来、准备金、债券、股票及股权、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中央银行贷款、直接投资、国际储备资产、其他。
我们在金融资产的分类和估算中充分考虑了中国影子银行的资产。第一,在金融机构资产负债表中,来源部分的“证券投资基金份额”项中包含了公募基金、基金专户、私募基金、券商资管产品、券商自营产品、信托产品等几乎所有影子银行资金来源部分,在银行的存款中也重新纳入了“非保本理财”,在实体经济的贷款中加入了“小额贷款”“P2P理财”等民间借贷部分。因此,我们的估算属于广义上对全部金融资产和负债的估算,其涵盖范围大于人民银行“资金流量表”中所统计的金融资产。第二,在资金运用方,我们根据资产负债表中资产等于负债的恒等式原则,估算出了全部影子银行资产中在金融部门内部循环的部分和流入实体经济的部分。在其他一些关于资产负债表的估算中,有些将内部循环的这部分资产在金融机构部门资产负债表的来源和运用两边同时轧差掉,因而可能会同时低估金融资产和负债。我们的估算则倾向于不进行轧差,全部记录各类金融资产和负债,这有利于对金融资产和负债更为全面地掌握。
1.通货
通货是指以现金形式存在于市场流通领域的货币,包括本币与外币。对于通货的持有者,属于金融资产;而对于通货的发行方(中央银行),属于负债。对于本国居民持有的外币现钞,则对应着国外央行的负债。外币通货持有量极小,此处给予忽略。中国通货总量为M0与商业银行的库存现金之和。全部通货都由中国人民银行发行,因此记在金融部门的负债方。
在中国人民银行《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方的“货币发行”项为央行的全部通货,其可进一步拆分为流通中的现金(M0)和商业银行库存现金。这里假设在1993年基期,居民、非金融企业和政府对M0的持有比例为80%、17%和3%,之后年份的变动采用流量表数据进行累计。
2.存款
存款指机构单位将货币资金存入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在一定时期内收回本金并取得一定利息收入的信用活动形式。存款主要包括活期存款、定期存款、城乡居民储蓄存款、企业存款、财政存款、外汇存款和其他存款等,表现为存款方的资产,金融机构的负债。
存款的主要成分是银行存款,包括居民部门、非金融企业、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事业单位和财政存款。中国人民银行除了行使央行的货币政策调控职能外,还有经理国库的职能,中央政府财政也相应在央行持有存款,部分非金融企业也在央行持有存款。
银行存款分为居民存款、非金融企业存款、政府存款和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这些部门持有对银行的存款凭证,记在银行负债方。银行存款中的绝大部分比例记在货币和广义货币(M2)之中。居民存款是指居民部门在银行的活期存款和定期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数据中,反映居民在银行的存款余额有三个数据来源,包括《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个人存款”、《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中的“住户存款”和《金融机构统计》中的“储蓄存款余额”。三个数据来源所统计的居民存款基本一致,略有区别。以2016年年底的存款余额为例,三者所显示的居民存款余额分别为60.4万亿元、60.7万亿元和59.8万亿元。考虑到银行资产负债表中对居民存款的统计与我们编制银行资产负债表的意义最为符合,我们采用《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个人存款”来表示1993年及之后的居民存款。由于居民部门所购买的商业银行保本型理财产品也计入了银行资产负债表之内,因此这里的存款还包括了保本型理财产品余额。
非金融企业存款是指非金融企业部门在银行的活期存款与定期存款总额。中国人民银行所公布的《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只列出了“非金融机构存款”,这里的“非金融机构”既包括了非金融企业,还包括政府机关行政事业单位等。其他数据来源中公布非金融企业存款的数据有两项,包括《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中的“非金融企业存款”和《金融机构统计》中的“企业存款余额”。二者数据基本一致,相差大约5%,区别来自信贷收支表中统计的非金融企业存款余额既包括了企业在存款性银行中的存款,还包括了在银行之外的其他金融机构存款,如信托存款等。以2016年年底的存款数据为例,信贷收支表中所统计的企业存款为53.1万亿元,而金融机构统计中的企业存款为50.2万亿元。此处只考虑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企业存款,因此采用金融机构统计表中的数据。
政府存款可进一步划分为“财政性存款”和“机关团体存款”。财政性存款是指各级财政部门代表本级政府掌管和支配的财政资产,是国家财政收支和统一预算的一部分。由于中央银行仍担任经理国库的职能,在中央银行和商业银行的负债方都有财政性存款,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财政性存款一般是由中央银行划拨下来用于短期内有支付需求的部分。机关团体存款是指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在自身运营中所形成的银行存款。“财政性存款”和“机关团体存款”这两项均在《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中公布,其加总即为政府存款。此外,《金融机构统计》中还单独公布财政性存款,与信贷收支表中的财政性存款完全一致。我们采用信贷收支表中的财政性存款和机关团体存款的加和来表示政府存款。
传统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存款以证券公司股票账户中的现金余额为主。这部分资金受股票市场价格指数波动的影响较大,对于居民来说其地位与银行存款类似。股票市场的价格波动会影响居民投入股票账户的资金规模,从而也会造成居民银行存款的短期波动,加入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存款后可以降低存款总额的波动性。近几年随着影子银行业务的发展,银行在一些货币创造过程中并非一步到位在资产方和负债方同时计入企业贷款和企业存款,而是绕道通过影子银行机构,首先在资产方形成非贷款类资产,如对其他金融机构的债权,而在负债方首先形成了其他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存款。这笔信贷投放需要再经历一个过程才能形成企业在银行的存款。因此,统计非银行金融机构在银行部门的存款,并纳入广义货币统计有利于减小货币余额的波动性。中国人民银行自2011年10月起将商业银行对其他金融性公司负债中的一部分统计为其他金融性公司的存款,并计入广义货币统计。因此,本书也单独列出非银行金融机构存款项目。其数据直接来源于《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该数据从2002年开始统计,2002年银行对其他金融性公司的负债为8567亿元,其中计入广义货币的存款为2739亿元,占比32%。而在2002年之前,银行对其他金融性公司的负债规模很小,2001年仅为2661亿元,因此其中的存款部分也可忽略不计。
在中国人民银行(以下简称央行)的存款也可分为非金融企业的存款和政府存款。非金融企业存款是在金融体系尚不健全的历史环境下出现的,已于2008年完全取消,数据来源于《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的“非金融机构存款”。政府存款是由于央行经理国库的职责,财政缴税后直接由财政部门存放于央行,2016年政府在央行存款余额为2.5万亿元,数据来源于《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的“政府存款”。
除存款外,近几年数量大幅增加的非保本银行理财对于持有者来说,功能与银行存款极为类似。银行理财产品2004年开始发行,此后经历了快速增长,2016年年底银行理财资金规模达到29.1万亿元,接近居民在银行存款的一半。银行理财又进一步分为保证收益类、保本浮动收益类和非保本浮动收益类。对于有保本承诺的理财产品,监管部门将其视同为存款等价物,需在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有所体现。而对于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从名义上来说其性质与存款并不类似,不计入银行的资产负债表,属于商业银行的表外业务。但对于大部分非保本理财的购买者而言,这些非保本理财产品也有一些刚性兑付的性质,其地位也与存款类似,因此本书将这部分理财产品也视作存款。银监会自2013年起开始公布这三类产品各自所占比例,非保本产品的占比从2013—2016年有快速增长,从64%增长至80%,规模达到23万亿元,已成为不可忽视的一类资产。在此之前,大部分银行理财应为保本类,我们按照每年7%的占比增速来估算2013年之前银行表外理财产品的规模。银行理财产品总规模的数据来自中国银监会发布《中国银行业理财市场年度报告》中的“理财产品资金余额”。数据从2007年开始,2007年之前的数据,按照70%的年增速进行估算。
公积金存款与其他存款的功能相差较大,但在法律形式上也属于居民的存款,且在符合一定条件的情况下可以取出,在此也将其纳入存款的统计范围之内。
3.贷款
贷款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一定时期内为其他机构单位提供货币资金,并按期限收回本金、收取一定利息的信用活动。贷款主要包括短期贷款、中长期贷款、企业贷款、财政借款、外汇贷款等。
银行的总贷款数据有三处数据来源,分别是《金融机构统计》中的“各项贷款余额”、《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中的“境内贷款”和《社会融资规模存量表》中的“人民币贷款”。2016年年底三者数值分别为106.6万亿元、107.8万亿元和107.8万亿元。本书在2004年及之后采用信贷收支表中的总贷款余额,在2004年之前则采用金融机构统计中的各项贷款余额。居民贷款数据来源包括《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中的“住户贷款”和《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对其他居民部门债权”。二者在2016年年底分别为33.4万亿元和33.0万亿元。本书采用信贷收支表中数据。非金融企业贷款数据来源为《金融机构本外币信贷收支表》中的“非金融企业及机关团体贷款”。信贷收支表中的贷款数据只从2004年开始,2004年之前只有金融机构统计表中的总贷款数据。2004—2016年的13年,居民贷款占总贷款的比例从15%上升至31%,每年上升超过1个百分点。由此我们也假设1993—2004年居民贷款占总贷款比例也处于类似的上升趋势,从9%上升至14%,从而估算出1993—2004年的数值。
除银行贷款外,还包括银行作为中介的委托贷款、由信托公司发放的信托贷款。信托贷款是信托公司对非金融企业所发放的贷款,与银行贷款类似。信托公司将信托存款转化为信托贷款,也与银行的存贷款中介业务类似。但由于信托存款记在信托公司资产负债表的负债方,而不是银行的负债方,不属于广义货币的组成部分,信托存款与信托贷款并不属于货币创造过程,并不增加全社会的总货币数量。信托贷款数据有两处来源,分别为《社会融资规模存量表》中的“信托贷款”和信托业协会所公布的《资金信托余额表》中的“贷款”。二者在2016年的余额分别为6.3万亿元和6.2万亿元,基本一致。本书采用社会融资规模中的信托贷款数据。但由于社会融资规模自2002年才开始公布,我们用11.5 %的年增速来估算2002年之前的信托贷款。委托贷款是企业间信用创造过程。非金融机构不具有贷款的权利,如果想对其他公司发放贷款,需经过银行通道将一笔资金委托银行对其他公司放出。数据来源于《社会融资规模存量表》中的“委托贷款”。2002年之前的余额假设每年18.5%的增速进行估算。
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是居民住房贷款的重要组成部分,2016年个人缴存余额和贷款余额分别为4.6万亿元和4.1万亿元。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数据来源于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所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余额”。遗憾的是此数据直到2012年才开始公布,之前的数据空缺。为了补全2012年之前的数据,我们查阅到各地方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所公布的数据,其中上海市的数据时间序列最长,自1997年开始公布,此外还有广州市、北京市、杭州市、武汉市、南京市、佛山市、天津市、重庆市、厦门市等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也公布了较长的时间序列。这几个城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总和已接近全国总贷款的1/3,具有较好的代表性。因此我们利用这几个城市的公积金贷款增速来估算全国的贷款增速,从而估算出1997年至今的公积金贷款余额。
民间P2P贷款融资和小额贷款也属于贷款的一部分,2016年二者合计已达1.7万亿元。小额贷款公司与银行的职能类似,区别在于其资金来源的绝大部分并非存款,而是公司股东的资本金。2016年小额贷款余额为9273亿元,其中股东的资本金为8234亿元,资本金占比89%。小额贷款的数据来源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小额贷款公司信贷收支表》中的“贷款余额”,数据从2010年开始。P2P是互联网金融背景下发展出来的民间直接融资方式,特点是金融脱媒化,理论上的P2P平台只是帮助实现贷款方和借款方的直接对接。由于这种贷款形式类似于民间直接融资,并未通过金融中介,我们将其直接记在居民部门的资产方和负债方。
国外部门的贷款数据来源于《国际投资头寸表》(IIP),其中资产方和负债方的“其他投资”中的“贷款”与“贸易信贷”加总作为国外部门的贷款。由于在国家资产负债表中的国外部门是站在外方角度核算资产负债,因此其资产与负债的方向与IIP表是相反的,IIP表中的对外资产是国家资产负债表中国外部门的负债,反之亦然。
4.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
汇票本身是属于非金融企业间的资产负债关系,并非商业银行信用创造。但由于银行承兑汇票具有商业银行背书,在企业间具有较好的流动性,因此也可以看作商业银行信用创造活动,但不属于普通贷款,在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资金流量表中单独列出。虽然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也属于银行信用创造的范畴,但就资产负债关系来说,其仍属于企业间借贷,因此将这部分资产与负债同时记在非金融企业部门的资产方与负债方。
数据来源于《社会融资规模存量表》中的“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2002年之前的余额假设每年11.5 %的增速进行估算。2016年年底未贴现银行承兑汇票余额为3.9万亿元。
5.保险准备金
保险准备金指投保人对保险金的净权益,等于保险公司的保险费预付款和未决赔偿准备金。对投保人属于金融资产,对保险公司属于负债。
保险金被保险公司用于投资多种类型的金融产品以获取收益,并不能从金融流量表中倒推余额,当前尚无完全对应的数据来源。中国保监会现已公布的保险资管资金运用余额,与保险准备金具有较大的重合性。保险公司发端于1979年,但在2000年之前的规模较小。1999年保险公司的总资产仅为2604亿元,保险公司的资管产品是并入公司总体的资产负债表之中的,保险资管规模约占保险公司总资产的90%,因此在1999年时保险资管的规模更小。自2000年之后保险公司总资产的增速呈现爆发式增长,直至2016年只有三年的同比增速小于20%,最高增速高达47%。在保险公司资产大规模增长的环境下,2003年中国人保成立了第一家资产管理子公司,对保费实施更为专业化的管理。2016年保险资管的总规模为13.4万亿元,保险公司的总资产为15.1万亿元,保险资管约占总资产的88.5%。由于保险资管余额仅从2013年才开始公布,在2013年之前的数据我们采用保险公司总资产的90%来估算,数据从1999年开始。1999年之前的数据则假设年同比增速为20%。
6.金融机构往来
金融机构往来是指金融机构之间的债权债务关系,包括商业银行对其他商业银行的拆借,对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的拆借,也包括非银行金融机构之间的债务融资,以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对银行的资金拆借。
银行同业资产与同业负债是指银行部门内部的资产负债关系。商业银行对其他商业银行的债权包括三大部分:持有其他商业银行的债券、对其他商业银行的同业资金拆借、银行影子业务产生的信用出表。第一部分为商业银行持有其他商业银行的债券,统计在债券项目下。第二部分为广义的同业资金拆借,例如银行间债券市场中的回购业务,这部分债权同样也体现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负债方。第三部分则为银行影子业务所产生的信用出表。例如银行A将本该以贷款形式发放给企业的资金绕道通过银行 B 来发放,此时银行A 只在资产方记入同业拆出,但银行B作为通道可有多种手段将此资产记在表外,从而使得整个银行体系多出一部分银行间的同业资产但并没有相应的同业负债相对应。《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资产方的“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对应着全部这三种同业资产,而负债方的“对其他存款性公司负债”则对应着第二部分同业资金拆借。因此用“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减去“对其他存款性公司负债”再减去银行持有的银行债券,即可估算出银行通过同业拆出过程所创造的信用。这部分信用对应于非金融企业的负债,与银行的贷款功能十分类似,但却并没有被银行贷款的统计覆盖,我们将这一部分加入到企业贷款中去。由于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业资产与同业负债数据在2005年出现了结构性调整,2005年之前的数据无法采用,我们利用银行持有银行债券的比例对2005年之前的同业数据进行估算。根据估算,银行持有的银行债券占银行同业资产的比例基本稳定,大部分时间都在40%—45 %波动。因此我们假设在2004年之前这一比例稳定在40%,由此可估算出银行的同业资产。而银行间的同业拆借占总同业资产的比例基本是在35 %—45 %波动,这里假设2004年之前的比例为40%,由此可估算出银行的同业负债。根据估算,2016年银行通过同业资产负债出表的企业贷款为4.3万亿元。
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债权是商业银行与影子银行相关联的业务,一般是将从银行无法直接发放的信贷通过绕道非银金融机构再对企业进行投放的过程,同时还包括了一些传统金融部门内部的资金拆借。这部分余额在近些年来有较快的增长,从2010年不足2万亿元增长到2016年的26.5万亿元,翻了10倍多。这部分的数据来源是《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对其他金融机构债权”。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负债包括两部分,一个是非银金融机构在银行的存款,还有一部分是金融部门内部拆借且不计入存款的部分。这部分的数据来源于《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对其他金融性公司负债”减去非银金融部门在银行的存款,2016年这一余额仅有5000亿元。
7.准备金
准备金指银行等金融机构在央行的存款,包括法定准备金与超额准备金。金融机构为开展借贷业务,需在央行存放相对于存款余额一定比例的准备金。其对商业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属于金融资产,对中央银行属于负债。
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存款也称为“准备金存款”,是央行创造基础货币的一部分,其中的法定准备金存款对应着过去发放贷款已经创造出来的货币,而超额准备金存款则表示着银行当前创造新货币的空间。商业银行在央行的准备金存款有两个数据来源,分别是《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的“其他存款性公司存款”和《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准备金存款”。二者数据基本一致,2016年年底二者分别为23.4万亿元和24.0万亿元,相差约2%。我们认为记在资产方的数据相比负债方更具准确性,因此这里采用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数据。
非银金融机构存款也是央行控制调节全社会信用总量的政策工具,在2007年之前也计入央行的储备货币。2008—2010年,其中一部分计入储备货币,另一部分不计入储备货币。2011年之后,则全部不计入储备货币。非银金融部门在央行存款的规模较小,2016年余额为6000亿元,数据来源于《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的“对其他金融性公司负债”,在某些年份是计入储备货币的部分和不计入储备货币部分的加总。
8.债券
债务性证券是债务证明的可转让工具,包括债权和银行承兑汇票。债券是指由债券购买者承购的或因销售产品而拥有的可在金融市场上交易的代表一定债权的书面证明。包括政府债券、金融债券、企业债券、商业票据、支付固定收入但不提供法人企业参与价值分享权的优先股等。债券是承购者或持有者的资产,是发行机构或承兑机构的负债。我们统计的债券包括国债、金融债券、央行债券和非金融企业债券。
国债是当前中国债券市场的主要组成部分,由中央政府和地方政府发行的债券组成。在改革开放之前的计划经济体制下,政府既无内债也无外债,在计划中实现财政收支平衡,因此并没有金融部门对政府的债权。1980年之后,市场经济体制开始推行,也开始出现了金融部门对财政部门的贷款,在1988年开始出现了国债。这一时期政府的负债额很小,处于过渡时期,到2005年开始实行国债余额管理,当前已经形成了较为完善的国债发行体系和交易市场。2009年开始,受国际金融危机的影响,地方政府开始加大投资。为解决地方政府融资瓶颈,由财政部代理地方发行地方政府债券,直至2014年都以每年大约2000亿元的规模发行。2015年又开始了地方政府债务置换工程,允许地方政府发行地方债来置换现存的政府债务。2016年年底中央政府债券规模为12.0万亿元,而地方政府债券已达10.6万亿元。到2017年年底地方政府债券已经超过了中央政府债券规模,地方政府债券已成为地方政府性债务的主要形式。全部国债主要被银行所持有,银行所持有国债的数据来源于《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对政府债权”。2016年年底全部国债余额为22.6万亿元,银行部门持有其中的17.2万亿元。由于中国国债的规模整体偏小,央行持有国债的比例更小,这是中国央行的资产结构与美联储的最大区别。央行持有国债数据来源于《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的“对政府债权”,2016年年底的余额仅为1.5万亿元。
金融债券主要是指银行债。银行债是商业银行通过发行债券筹集资金的工具,包括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商业银行普通债、商业银行次级债、商业银行混合资本债、商业银行同业存单等,自1988年开始出现。商业银行不同类型的债券在还本付息上的先后顺序不同,根据《巴塞尔协议》,部分债券可以一定比例充实资本金,来满足银行资本充足率的要求。银行债余额数据来源于《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债券发行”或者《存款银行概览》中的“债券”,二者数据一致。1999年之前银行发行的债券数据由于统计口径问题,存在结构性偏差,故不能采用这两张表中的数据。中国债券信息网自1997年开始公布在中债登托管的各类债券规模及其持有者结构,其中各类银行债券的加总略小于商业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债券发行,2016年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银行债券发行存量为20.1万亿元,而中债登托管的银行债券加总为15万亿元,约占总规模的3/4。但在较早时期里,中债登托管的债券比例较高,如在1999年时这一比例约为96%。因此我们假设1997年和1998年这一比例固定为95%,从而估算出这两年银行债券的总规模。进而假设1993—1997年银行债券的年增速为30%,估算出1993—1996年的银行债规模。银行债发行后仍主要被金融部门内部持有。从中债登所公布的银行债券托管数据中,可以得出全部托管债券中各主体的持有比例。以2016年为例,全部托管的银行债券为15.0万亿元,其中商业银行持有9.4万亿元,约占63%,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5.1万亿元,约占34%,国外部门持有0.3万亿元,约占2%。我们也按照这一比例来估算全部银行债券中各主体的持有比例。由于中债登数据开始于1997年,1993—1996年的持有者比例假设为1997—2000年的平均值。
央行债券,即央行票据,是中央银行发行的债券。最初发行央票的目的是调节地区和金融机构之间的资金平衡,央票的绝对数额和占比都比较小。银行持有的央行票据属于商业银行对中央对银行的债权,是中央银行回收流动性的一种手段。这部分持有在商业银行手中的央行票据既不核算为法定准备金,也无法像超额准备金那样拥有创造信用的能力。在中国外汇储备过快增长的时期,央票成为一种特殊回收流动性的政策工具。中国加入WTO之后,随着外汇储备的不断攀升,外汇占款引致了货币超发和流动性宽松,为通货膨胀带来了较大的压力。因此央行开始尝试通过发行央票来对冲外汇占款的快速增长,使基础货币的供给保持较为稳定的水平。在此背景下,2002年之后央票经历了大规模扩张阶段。2011年后,随着经常项目与资本项目双顺差局面的扭转,央行外汇储备从较高的增速逐渐企稳,当前已稳定在3万亿美元左右的水平。自2011年以来,央票也逐步缩量并退出历史舞台,2016年年底央票余额仅剩几百亿元。央票余额也有两处数据来源,分别是《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的“债券发行”和《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对中央银行债权”。由于央票基本由商业银行持有,二者数据也基本一致。2016年年底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的央票余额为500亿元,而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央票余额为525亿元。遵循资产方更为可信的原则,我们采用银行资产负债表中的数据来表示央票余额。
非金融企业债券是指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包括企业债、公司债,以及中期票据、短融票据、超短融票据等类型的债务融资工具。企业债余额数据来源于《社会融资规模存量表》中有“企业债券”。2003年之前的数据根据中债登和上清所债券托管余额数据按照一定比例估算。我们对中债登和上清所公布的各类型企业债进行微观加总,得出2016年企业债托管的余额为10.1万亿元。而社融存量中企业债余额为17.9万亿元,可见企业债托管余额约占总体余额的56%,托管余额中的持有者结构比例具有一定代表性。从托管余额所计算出的持有者比例显示,全部企业债中约有20%被银行持有,另外80%被非银行金融机构持有,由此估算出银行持有企业债的数据。银行对企业的债权主要反映在了银行贷款和银行持有企业债的部分,包含在《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对非金融机构债权”项中。
9.股票及股权
股票及股权是指股票购买者与直接投资者对投资企业净资产所拥有的权益。股票是股份公司签发的证明股东投资并按其所持股份享有权益和承担义务的权益性证券;其他股权是机构单位以直接投资方式用除股票、债务性证券以外的实物资产、无形资产及货币资金直接向其他单位或部门的投资。股票是购买者的资产,是发行机构的负债;股权是投资方的资产,是接受投资方的负债。此处体现了国家资产负债表与企业资产负债表的最显著区别,即股票及股权在国家资产负债表中被记为负债。股票与股权二者共同构成几大部门对非金融企业和金融机构部门的净资产索取权。
对于全部非金融企业净资产账面价值的估算分为两步。第一步将全部非金融企业分为工业、建筑业、批发零售业、住宿餐饮业、房地产业、交运仓储及邮政业、其他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共8个行业,从历年统计年鉴中获得每个行业的规模以上企业的总资产和总负债。第二步是将第一步所得出的规模以上企业总资产、总负债与2004年、2008年和2013年三次全国经济普查所得出的每个行业全部总资产、总负债进行比较,得出一个比例系数,再按此比例调整历年总资产与总负债,从而得出每个行业净资产的账面价值。举例来说,从统计年鉴所获得的2008年和2013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资产分别为4.3万亿元和8.5万亿元,而从两次经济普查中获得的工业企业总资产分别为4.7万亿元和10.5万亿元。全部企业总资产与规模以上企业总资产的比例分别为1 10%和124%,由此我们假设这一比例2008—2015年遵循线性上升的过程,每年增长3个百分点。进而可以从历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资产数据估算出全部工业企业的总资产。对于交运仓储和邮政业、其他第三产业和第一产业这3个行业,统计年鉴中并不公布其规模以上企业的总资产,而只公布增加值(行业GDP)。因此对这3个行业,我们采用经济普查年份GDP占总资产的比例以及资产负债率来估算历年的净资产。对于金融机构部门,我们从监管当局的年报得到银行、证券公司和保险公司的资产负债表,并以这三类公司的净资产作为金融部门股票与股权的总额。
政府持有的股权账面价值来自国资委公布的“全国国有企业所有者权益总额”。政府持有的企业股权占比从1993年的58%下降到2016年的25 %,国有持股比例明显下降。国外部门的股票及股权数据来自IIP表中的“股权”和“其他股权”。在3次全国经济普查结果中给出了全部行业的持有者结构,包括国有资本、集体资本、法人资本、个人资本和海外资本。我们以此为基础估算出居民部门的持有比例,2013年居民持有非金融企业的股权比例为21%,持有金融机构的股权比例为11%。由此划分出各部门对股票及股权资产的持有比例。
10.证券投资基金份额
证券投资基金以基金形式运行的用于投资金融或非金融资产的受益凭证。狭义的证券投资基金包括公募基金、基金专户、私募基金等。除此之外,券商资管产品、券商自营产品、信托产品以及社保基金都与证券投资基金类似。我们将这些金融产品全部划分到证券投资基金份额中。其中最为特殊的是货币型公募基金,其虽然被列为证券投资基金,但对持有者来说其功能作用与货币极为相似,在分析广义货币时也可将其视为存款的等价物。证券投资基金份额对于其持有者是金融资产,对于相应的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属于负债。
最早的一家公募基金成立于1998年,其前身是券商营业部的资管产品。按大类来分,公募基金可分为封闭式基金和开放式基金,其不同在于居民所购买的基金份额是否可以随时赎回,大多封闭型基金会设立几年的封闭期,不允许基金赎回。开放型基金又可分为股票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货币型基金和QDII基金等,分类依据是基金所投资的证券种类。股票型基金和混合型基金以股票投资为主,2015年股灾后由于监管当局对股票型基金仓位的控制,大量原先的股票型基金为了更灵活操作变更为混合型基金。债券型基金以债券为主要投资对象,货币型基金主要为短期流动性货币工具,QFII 基金则主要投资于海外市场。公募基金的规模与股票市场指数的相关性很强,首先是因为股票市场价格的变动会影响到基金净值规模,其次股票市场的赚钱效应也会吸引投资者购买基金进入股市,从而与价格表现出相同的变动方向。2016年公募基金总规模为9.2万亿元,其中货币基金占4.3万亿元。公募基金总规模的数据来源是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公募基金净值”,数据从1998年开始。
基金专户是指公募基金管理公司的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按照业务形式不同,可以分为“一对一”专户和“一对多”专户两种。许多知名的公募基金自2003年起开始委托管理社保基金,自2005年起开始管理企业年金,这都是特殊类型的基金专户。2012年证监会出台了《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规定公募基金的子公司可从事投资于未通过证券交易所转让的股权、债权及其他财产权利等。由此大量基金公司开始成立子公司来从事这类资产管理业务。2016年年底,公募基金的专户业务规模为6.4万亿元,子公司专户的规模达到10.5万亿元,共计16.9万亿元,已远超公募基金的规模。但近几年来基金专户的发展主要是通道业务。以2016年为例,其母公司专户中的一对一产品规模为4.2万亿元,占比65 %,子公司中一对一产品规模为8.2万亿元,占比78%。一对一产品基本都为通道业务,是金融行业监管套利的重要体现。随着金融去杠杆的推进,这类通道规模将有所降低。基金专户规模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基金管理公司专户业务资产管理规模”,数据从2012年开始公布。2012年之前的数据我们采用公募基金的管理费收入中来自公募的占比和来自专户业务的占比来估算专户业务与公募业务的比例,从而得出基金专户的规模。基金专户的资金来源也主要以金融机构为主。2016年一对一专户产品规模为12.4万亿元,占全部基金专户的3/4,这些应全部为金融机构的通道类业务。由此,我们假设全部基金专户余额中有5%来自居民部门,有10%来自非金融企业部门,其余全部来源于金融部门内部。
私募基金在近几年经历了快速增长,2016年年底总规模已达到7.9万亿元,两年间翻了3倍。私募基金与公募基金的基金专户比较类似,属于集合类资产管理产品,并且面对特定投资者募集资金。在2013年之前,私募基金一般是通过信托公司的通道或者以有限合伙企业的方式来发行基金产品,一般证券型基金采用信托通道的方式,股权投资基金采用有限合伙企业的形式。201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的实施,加强了对私募基金的监管,鼓励私募基金阳光化,在证监会的监管下自主发行契约型基金。私募基金的管理规模开始快速增长。2014年7.9万亿元总规模中,有5.1万亿元是股权创投类投资基金,是私募基金的主要部分。证券类投资基金也发展到2.8万亿元,已经超过非货币类公募基金总规模的一半。随着私募基金的快速发展,未来具有超过公募基金的潜力。私募基金总规模的数据取自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公布的“私募基金管理机构业务总规模”。该数据自2014年起开始公布,2014年之前,绝大多数证券类私募基金采用与信托公司合作的方式发行,因此我们利用中国信托业协会公布的“私募基金合作证券投资信托余额”来估算证券类私募基金规模。股权类规模则以50%的年增速来估算。私募基金的功能与基金专户类似,也是重要的投资通道,我们假设私募基金的持有者结构与基金专户相同。
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业务是在股票经纪职能和投资顾问职能的基础上发展出来的。证券公司起步于20世纪80年代初期,最初的职能是股票经纪和投资银行。1996年开始的大牛市促生了券商资管业务,其本质是利用券商的信息优势和研究优势代客理财。随后公募基金公司开始出现,专门分离出这部分集合资金进行二级市场投资的资产管理职能。此后这类和二级市场相关的资产管理业务主要集中于公募基金。随着股权投资的兴起,证券公司也在发展自己的资管产品,成为对公募基金的补充。公募基金对二级市场有更强的研究能力,专注于二级市场投资,而券商资管则更多为通道业务,主动管理方面也不以证券二级市场投资为主。随着银证合作、银信证合作的兴起,近几年券商资管大幅度扩容,2016年年底已达17.3万亿元,相比2012年增长了15万亿元。券商资管规模的数据来源于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所公布的“集合资管产品期末受托余额”“专项资管产品期末受托余额”和“定向资管产品期末受托余额”。数据从2007年开始公布,当年余额仅为788亿元,2007年之前的数额很小便不再作估算。三大类券商资管产品中,定向资管占有最大的比例。2016年集合资管、专项资管和定向资管的规模分别为2.2万亿元、0.4万亿元和14.7万亿元。而专向资管中个人投资者所占的比例仅有0.3%,集合资管中个人投资者占比为42.9%。本书根据这一比例,假设居民投资券商资管的占比为10%,其余皆为金融部门内部持有。
此外,证券公司的资产管理工具中,除了占大头的资产管理业务,还包括一部分自营业务。所谓自营业务,是指证券公司的自有资金在资本市场中进行投资的业务。这部分业务当前占比很小,2016年仅为1.7万亿元,但在2010年之前,这部分业务占比相对较大,2007年其余额为1582亿元,远超资管业务的788亿元。因此我们在估算较长时间序列资产负债表时,也将这类金融工具纳入,数据来源与券商资管相同。
信托公司是最为典型的影子银行机构,是银行信用创造过程的重要通道,大量商业银行无法对实体经济直接创造出来的信用,都可以绕道通过信托公司产品流向企业,即“银信合作”。中国信托业自1979年开始起步,中信集团的前身,中国国际信托投资公司于当年成立,是改革开放初期重要的金融创新。最初的信托业以存贷款类业务为主营,但由于其灵活的机制和更丰富的经营牌照,可以绕开传统僵化的监管政策,为实体经济和对外开放提供融资。2016年年底信托业全部资产管理规模为20.2万亿元,是仅次于银行理财的第二大金融资产管理工具。信托产品进一步分为单一资金信托、集合资金信托和管理财产信托。资金信托与管理财产信托的主要区别是信托资产的形式不同,资金信托的受托资产是货币资金,而管理财产信托则是非货币类资产,如受益权、所有权之类的资产。信托产品资产管理规模的数据来自中国信托业协会所公布的信托资产余额,该数据自2007年开始公布。2007年之前缺乏总资产管理规模的数据,但每年的《中国信托业年鉴》中公布全部信托公司自身的资产负债表。在核算制度上信托产品的规模要记入信托公司自身的资产负债表,我们可以利用公司资产负债表总规模的年增速来估算出信托产品规模的增速,由此补全1993—2006年信托产品规模的数据。根据经验,信托资产中绝大部分应为通道资产,由金融部门内部持有。2016年20.2万亿元信托资产中,资金信托占17.5万亿元,而资金信托中的单一资金信托占到10.1万亿元。单一资金信托基本可以理解为信托公司的通道业务,其中绝大部分来自银行理财资金(银信合作余额为4.8万亿元)。另一方面,央行2010年的金融稳定报告中公布了居民部门持有的信托余额为3088亿元,占当年全部信托余额的10.7%。由此,我们假设全部信托余额中85%的资金来自金融部门,剩余部分有10%来自居民,5%来自非金融企业。
社保基金和企业年金是另外两大类金融工具,2016年全国社保基金余额为2.0万亿元,企业年金余额为1.1万亿元。
11.中央银行贷款
中央银行贷款是货币创造的重要工具,央行在对商业银行或非银行金融机构进行贷款的过程中,同时在其资产方和负债方记入中央银行贷款和准备金存款,商业银行也同时在资产方和负债方记入准备金存款和中央银行贷款。
央行对其他部门的贷款又可分为对银行的贷款、对非银行金融机构的贷款和对非金融企业的贷款。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是货币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本质上是中央银行在资产负债表两端分别增加一笔资金:在资产方增加了对商业银行的贷款,在负债方增加了商业银行存放在中央银行的超额准备金。与此同时商业银行在资产负债表两端增加一笔资金:资产方增加了超额准备金,负债方增加了对中央银行的负债。这一过程完成了基础货币的创造。现实中具体的完成形式有许多种类。在2000年之前,这一过程主要体现为中央银行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即央行对商业银行所发放的贷款。之后一段时间,由于外汇占款大量增加,央行在大部分时间的工作是回收流动性,对商业银行的再贷款基本处于停滞状态。但2014年以来,由于外汇占款增长放缓,央行又开始重操对银行贷款这一货币政策工具,成为投放基础货币的主要途径。但这一工具不再以传统再贷款的形式为载体,而是出现了 SLO、SLF、MLF和PSL等创新型政策工具。这些工具在本质上依旧是再贷款的变种,但又加入了价格调控和结构调控的因素,对货币政策在地区间、产业间以及金融机构间所达到的效果起到更为精准的调节。央行对商业银行的贷款也有两处数据来源,分别是《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的“对其他存款性公司债权”和《其他存款性公司资产负债表》中的“对中央银行负债”。2016年二者的数值分别为8.5万亿元和8.8万亿元。遵循资产方优先的原则,我们采用央行资产负债表中的数据来表示。
对非银金融部门贷款占比较小,2016年余额仅为6000亿元。数据来源于《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的“对其他金融性公司债权”。对非金融企业的贷款则是历史遗留问题,在整体金融体系尚不健全的环境下,央行对一些老少边穷地区发放了一些直接政策性贷款。随着金融体系的完善,这种贷款项目已逐步退出历史舞台,2016年余额仅剩81亿元。数据来源于《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的“对非金融公司债权”,由于其占比极小,我们在资产负债表中忽略央行对非金融企业贷款。
12.直接投资
直接投资是指外国、港澳台地区在中国内地以及中国内地在外国、港澳台地区以独资、合资、合作及合作勘探开放方式进行的投资。直接投资也被称作外商直接投资(FDI)。外国企业对中国的直接投资记在非金融企业的负债方和国外部门的资产方,中国企业对国外的直接投资记在非金融企业的资产方和国外部门的负债方。
FDI数据取自IIP表中的“直接投资”,2016年中国对外直接投资余额为9.1万亿元,外国对中国的直接投资余额为19.8万亿元。
13.国际储备资产
储备资产是指中国中央银行拥有的可以随时动用并有效控制的对外资产,包括货币黄金、特别提款权、外汇储备、在国际基金组织的储备头寸和其他债权。国际储备资产记在金融部门的资产方以及国外部门的负债方。
由于中国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都采用强制结售汇制度,结合中国加入WTO之后经常账户与资本账户的双顺差,在央行资产负债表中积累了大量的外汇储备,这些外汇储备被记为《货币当局资产负债表》中的“国外资产”,2016年余额为23.0万亿元,占央行全部资产的67%。此外,从IIP表中也可以得到国际储备资产,2016年余额为21.4万亿元。二者略有差异,本书采用IIP表中数据。
14.其他金融资产或负债
其他金融资产与负债是指没有归入上述金融资产与负债项目中的所有金融债权债务,主要包括商业信用和预付款、其他应收应付款项和IIP表中的其他投资等。
对于政府部门负债,我们在估算地方政府债务时,除了债券余额与贷款余额外,还有一些其他政府债务,主要包括地方融资平台债务、政府引导基金、专项建设基金和PPP等。这部分债务也需要在政府资产负债表中有所体现,但无法具体分类到其他负债项,因此本书将这部分债务划入到其他负债中。对于其他部门的其他资产或负债,由于我们采用的是间接估算方式,无法得出这部分金融资产与负债的存量值。我们假设1993年所有部门的期末值为0,并根据历年金融资金流量表直接加总出后续各年各部门的其他(净)资产或负债。
非金融资产
非金融资产可分为固定资产、存货和其他非金融资产。
1.固定资产
固定资产指在生产过程中被重复或连续一年以上利用、单位价值在规定标准以上的资产,由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组成。有形资产主要包括住宅、非住宅建筑物、机器设备、培育资产和大牲畜等;无形资产主要包括矿藏勘探、计算机软件、娱乐和文学艺术品原件等。固定资产是净值的含义,它等于固定资产原值减去累计折旧,再加上在建工程。住宅指居民使用的房屋,包括各种附属结构,如车库等。其他建筑和建筑物是指房屋意外的建筑物,如厂房、办公楼、基础设施等。机器和设备包括运输设备,用于信息、计算机和通信的机器,以及其他机器和设备。培育性生物资源包括能重复提供产品的动物资源和能重复产果的植物资源。知识产权产品是研究、开发、调查或者创新等活动的成果,开发者通过销售或者在生产中使用这些成果而获得经济利益。
居民部门的固定资产包括城镇住房、农村住房、汽车和农村居民生产性资产。第一,我们将居民固定资产大类限定在居民住房资产、农村生产性固定资产及汽车三项。第二,住房资产价值按城镇居民和农村居民分别计算。其具体估算方法详见《中国国家资产负债表2013》第三编。需要指出的是,由于《中国统计年鉴2014》未公布2013年城乡居民人均居住面积、农村居民住房价值等数据,对缺失指标按照前五年间估值的平均增幅外推得出(即2013年数值由2008—2012年平均增幅得出);2014年城镇、农村住房价值直接按照2009—2013年数值外推得出。在居民住房上考虑部分城镇居民住房实际上并不属于私人所有(如公租房、共有产权房等),我们按照估算比例进行调整。第三,关于“汽车”一项,由于汽车销售额数据缺失,此处采用《中国汽车工业年鉴》公布的历年汽车主导产品主营业务收入(或销售收入)代替,并对居民持有的汽车资产存量价值进行了推算。第四,“农村生产性固定资产”一项根据《中国统计年鉴》公布的“农村居民家庭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农村户均人数”“农村居民人口”计算而来。同样地,由于数据缺失,2013年、2014年农村生产性固定资产原值也以上述方法外推得出。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固定资产用永续盘存法对经济普查数据和资金流量表进行加工,用比率推算的方法解决推算结果在固定资产和存货之间的分配问题。金融机构部门固定资产的估算主要采用上市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公布的资产负债表中各类资产的占比进行估算。政府部门的固定资产包括狭义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国有建设用地资产和公共基础设施。
这里再次强调固定资产中住房、建筑物和土地的区分。土地是一种自然资源,但SNA体系下并非要纳入一国地理表面区域内的所有土地,只有那些所有权已经确立并已经得到有效实施的自然资源才有资格作为经济资产记入资产负债表。纳入资产负债表的土地必须满足两个条件:一是必须要有一定主体对其行使所有权,二是其所有者会因为所有权或使用权而获取经济利益。因此一国的土地资产的规模并非完全确定,当经济模式的变化或新资源的发现使之前未计入土地的资产产生了经济效益或所有者,土地资产会相应增加。另外,土地经常与其上的建筑物一起被购买或出售,区分土地与其上建筑物价值是土地估值的难点。通常有3种方法来处理。第一,对于土地和建筑物市场价值较为明确的,可以直接用各自市场价值来估价。第二,对于二者价值难以分离,但可以估算出一定比例的,可以先计算合并市场价值再用相关比例来分割。第三,对于土地与建筑物价值无法分割且建筑物占比较大的,土地可一并计入建筑物价值。中国的住房与土地一般都是一同买卖,当人们购买一套住房时并不能区分购房款中用于住房本身和土地之间的比例。因此在国家资产负债表中,住房和公共基础设施都包括了建筑物下土地的价值,不再单独核算用于住房的土地价值。政府资产中的土地只包括其上没有建筑物的国有建设用地资产。
2.存货
存货指用于生产耗用、经营销售、行政管理而储存的各种产品。包括原材料、在制品、半成品和产成品、商品库存、其他库存(如物资储备等)。
居民部门的存货包括应农户粮食储备、牲畜存栏、个体工商户存货等,其占比很小,我们没有给予估算。非金融企业部门的存货采用永续盘存法对经济普查数据和资金流量表进行加工,用比率推算的方法解决推算结果在固定资产和存货之间的分配问题。金融机构部门存货的估算主要采用上市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所公布的资产负债表中各类资产的占比进行估算。
3.其他非金融资产
其他非金融资产指生产过程以外的非金融资产,由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组成。有形资产主要包括土地、森林、水、地下矿藏等自然资源;无形资产主要包括专利权、版权、商标权、商誉等。居民部门无其他非金融资产。其他非金融资产的估算方法与存货类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