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 工作建议

(一)完善扶持政策

尽快建立包括家庭农场在内的新型经营主体政策扶持体系,在项目、金融、人才、用地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同时深入贯彻落实已有扶持政策,着力提升各级各部门对家庭农场重要性的认识,提高主动开展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各项扶持措施落实。

(二)健全经营权流转服务体系

逐步建立健全村有管理服务站点、乡镇有管理服务中心、县(市、区)有管理服务机构的流转管理服务体系。鼓励和引导承包土地向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流转,鼓励家庭农场等通过股份合作等方式发展适度规模经营。在依法保护集体所有权和农户承包权的前提下,平等保护家庭农场等经营主体依流转合同取得的土地经营权,依法维护其从事农业生产所需的各项权利。

(三)创新财政金融支农机制

改进财政资金使用方式,撬动更多金融和社会资本投向家庭农场。加快农业信贷担保体系建设,推进信贷担保机构向市县延伸。引导金融机构加大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力度,合理调配信贷资源,扎实做好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金融服务工作。对家庭农场等涉农贷款实施差别监管,提高贷款服务效率和质量。

(四)推动与市场对接

鼓励和引导家庭农场与农民合作社、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联合与合作,延伸产业链条,提升市场地位,拓宽家庭农场营销渠道。抓住京津冀一体化发展契机,充分利用农产品贸促会、交流会等,组织家庭农场与市场对接,通过农产品展示、电子商务、金融服务等多种形式,重点解决家庭农场市场信息获取不及时、产品展示不全面、销售渠道不畅通、发展资金不足等问题。

(五)加大培训力度

结合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加强对家庭农场主的培训,更新发展理念,提升经营管理水平。加强市县业务主管部门和人员培训,明确家庭农场发展工作的要求、措施,提升业务指导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