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节 早期合作社思想的传播与整合

早期合作社思想的主流是一个多学派的混合,既有空想社会主义者、如无政府主义,也有神学思想(基督教社会主义),甚至包括对工人阶层深怀同情的自由主义慈善家[16]。他们的一个共同特点是,认为劳动者应该获得更好、更有尊严的生活。康芒斯观察到,在19世纪40年代前后,“劳动的组合”这一概念开始在世界各地流行起来。所有的经济学家、改革家和从事实际工作的人士都开始考虑各种“组合”。这些“组合”,按照创始人的不同倾向,采取了种种不同的名称和形式,其中大多数称为“合作”。无政府主义称之为“互助论”;马克思称之为“社会主义”或“共产主义”;对于劳工,那是“工会主义”;对于注重实际的企业家,那是组织结合的自由;对于孔德,那就是“社会学”。[17]

当然,分歧也很明显:既有国家主义者,如法国的路易·布朗(Blance Louis)主张应该在国家的支持下建立“社会工厂”,由工人自己来管理,共同从事生产;也有无政府主义者,如英国的戈德温、法国的普鲁东、俄国的克鲁泡特金、巴枯宁等,不仅反对私有制,也反对国家外部权威,倡导社会互助主义;既有空想社会主义者,如圣西门(Henri Saint Simon)、傅里叶(Charles Fourier)、欧文(Robert Owen)等人致力于消灭私有财产,建立合作社区;也有基督教社会主义者,如英国的威廉·金(William King)与法国的菲利普·毕舍(Buchez Philippe)等不反对私有财产,只专注于把合作社作为技术方法来提升普通人民的经济地位。其中,对后来合作社实践影响最大的有两种,即空想社会主义与基督教社会主义。从某种意义上说,罗奇代尔先锋社的成功主要是因为在思想观念上找到了把空想社会主义与基督教社会主义结合起来的方法。

一 空想社会主义者的合作主张

早期最重要的合作思想非空想社会主义莫属,欧文是最杰出的代表,被誉为“合作社之父”;其次是傅里叶;圣西门提出的“实业制度”虽然对后来法国的合作社实践有一定启发,但他本人根本没有认识到或者提出合作制的相关问题。

傅里叶认为资本主义社会的一切灾难来源于劳动的不协调和生产的无组织,主张人们联合起来共同劳动和生产,建立一个共同协作的社会,即“和谐制度”来取代资本主义。和谐制度的基础组织称为“法郎吉”(Phalange),亦称为“法伦斯泰尔”(Phalanstere)[18],实际上就是一种生产—消费合作社,由800—1600名社员组成,劳动者和资本家均可投资入社,但每个人必须参加劳动。其分配原则是:首先从收入中留出一部分,用于保证全体社员的基本生活需要;其次,按照劳动占十二分之五、资金占十二分之四、才干占十二分之三的比例进行分配。为了实现自己的理想,傅里叶于1832年在凡尔赛附近创建了“法伦斯泰尔”新村,但未获成功。

欧文作为一名成功的工厂主,对资本主义的认识比圣西门、傅里叶更为深刻,其改革主张也更进一步。他认为,利润是资本主义“恶的来源”。他说:“凡竞争、利润、私人所有、贱买贵卖以及劳动工时制,都是恶经济的表现和原因。在这个制度之下,不会有真正文明、真理、诚实及各种道德,只有不断的普遍的反抗和破坏。”为此,他提出把合作社作为“全新的人类社会组织的细胞”,未来的理想社会应该是由劳动公社或合作公社组成的联合体来取代资本主义。要实现从资本主义社会向理想社会的过渡,就必须改革生产领域和流通领域。在生产领域,以合作社形式组织生产,消灭私有制,实行合作制,建立合作工厂;在流通领域,按照等价交换的原则组织市场,建立合作商店,消灭剥削。不难看出,欧文合作社思想的核心是通过合作社将资本主义和平地改造为社会主义。[19]

二 基督教社会主义者的合作主张

除了空想社会主义,基督教社会主义的合作思想在当时也广为人知。最著名的代表有两位:英国的威廉·金与法国的菲利普·毕舍。

威廉·金是英国消费合作社的倡导者,被后人称为“消费合作之父”,罗奇代尔先锋社的成功受他影响最大。他虽然拥护欧文改造社会的主张,但不反对私有制,也不同意欧文实行的把希望寄托在富有慈善家帮助之上的实践路线。他主张依靠劳动者自身的力量组织起来,把积蓄作为资本创办合作社,这样逐步发展下去,就会建立新的社会制度。他提出的合作社发展方式是:先建立消费合作社,按市场平均价格销售商品,实行现金交易,以利润积存作为公社基金。当消费合作社有了相当的积累以后,再建立生产合作社,为社员提供就业机会。与傅里叶、欧文等一开始就创办大型公社的做法不同,威廉·金主张从建立基层组织开始,自下而上地发展。

菲利普·毕舍是法国生产合作思想的主要倡导者,也是法国生产合作社的创始人。他不仅先于罗奇代尔先锋社于1834年成功创办了一个金匠合作社(一直经营了近四十年),而且首次具体提出了生产合作社的组织原则。毕舍早年曾跟随圣西门,后来转而把进化论和宗教的博爱观结合起来,认为集体生活是人类的本质形态。在他心目中,合作社是人类集体生活的理想方式。只要普遍建立起生产合作社,劳动者就可以摆脱资本家的剥削。毕舍提出的生产合作社的原则主要有五条:一是明确生产合作社是劳动者共同经营的企业;二是由社员民主推选1—2名代表来领导合作社;三是社员人人参加劳动,不得雇佣工人;四是合作社的收入,80%作为劳动报酬,按劳计酬分配给社员;其余20%留作永久性公积金,以扩大再生产;五是公积金作为合作社的公有财产,不得分割,以保持合作社的永久性,并为未来的劳动者创造光明的前途。

公允地说,从后来合作社的成功实践看,上述两种合作思想的地位应该是不同的。空想社会主义者名副其实,[20]虽然名声远远超过基督教社会主义,但对合作社实践的贡献与后者相比则相去甚远。主要原因在于,空想社会主义者设想全方位的改革,因此他们的主张都是从一个全新的“合作社区”开始的,比如“新和谐公社”、“法郎吉”;而基督教社会主义者则更看重渐进的道路,主张依靠群众自身的力量从单纯的消费合作社、生产合作社做起。看上去虽然不美,但实践效果却很漂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