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文化发展的计划者偏好与社会偏好

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文化发展模式之运行机制,暗含着计划者的偏好与社会福利偏好相一致、文化发展的计划目标正好是全社会文化需求的目标、国家的文化产品和服务总供给与全社会的总体文化需求达到完全平衡等假定。然而,即使计划决策者的理性不受局限,或者说具有完全理性,也难以达到上述假定的目标。樊纲等认为,计划决策者的偏好与社会福利偏好相一致的假定,还必须以“计划者主权机制”为前提。按照“单一计划者主权机制”的假定,在引导经济运行中只有计划决策者偏好发挥作用,而其他行为主体的偏好只是潜在地存在,不在引导经济运行或决定任何一个经济变量的过程中发挥直接的作用。以上假设计划决策者主权是独立的,因此,计划决策者的偏好或目标函数,只是在一定的资源、技术和社会条件下,对经济活动进行计划调控,最大化社会福利。然而,“单一计划者主权机制”仅仅是一种理论抽象。在现实社会生活中,作为公有权主体的计划者往往并不是一个独立的存在,而是与“政府”结合或混合在一起的;计划决策者的职能,只是表现为国家(等于“计划决策者+政府”)职能的一个方面或一个组成部分。这种现实状况,常常会导致“政府偏好”渗入“计划决策者偏好”之中,使两者结合或混合在一起,通过同一个集中指令性计划,引导具体经济的运行。樊纲等将这种现实状况,称为“国家主权机制”。在现实中能够被观察到的,也不是“单一计划者主权机制”而是“国家主权机制”。也就是说,在现实生活中,引导经济运行的,往往不是“纯粹的”计划决策者偏好,而是“国家偏好”(等于“计划决策者偏好”+“政府偏好”)。由于政府偏好是一种特殊的、与计划决策者偏好不完全相同的偏好体系,因此,在政府偏好发生作用条件下形成的经济计划,一般是与纯粹计划者主权下形成的经济计划不同的。可以把“国家主权机制”视为“计划者主权机制”的一种“现实变异”,也可以将其视为一种特殊的“多元主权机制”;在这种机制中,引导经济运行的是两种偏好体系(计划决策者偏好和政府偏好),而不是一种。[38]

显然,上述理论为理解计划经济体制下的文化发展模式提供了重要的分析和参考框架。在这里可以借用樊纲等“单一计划者主权机制”的概念,以说明配置文化资源的计划决策者是独立的。假定在“单一计划者主权机制”下,只有文化主管部门的计划决策者偏好在引导社会的文化发展,计划决策者的文化发展偏好和目标函数,仅仅是在一定的文化资源、技术和社会条件下,对文化生产、流通和消费过程进行计划调控,以最大限度地生产和供给文化产品和服务,满足全社会的文化需求。然而,正如在经济领域一样,在文化领域,“单一计划者主权机制”也仅仅是一种理论抽象和假设。在现实生活中,文化发展的计划决策者,也不是一个独立的存在,而是与“政府”结合或混合在一起的。这种现实状况,往往容易导致“政府偏好”渗入文化发展计划,与计划决策者的偏好结合或混合在一起,共同引导全社会的文化发展。由于文化具有鲜明的意识形态属性,因此“政府偏好”渗入文化发展计划,在理论和实际上都要比渗入经济发展计划,具有更大的可能性和现实性。需要说明的是,由于文化具有影响全社会的伦理道德、风俗习惯、教育、语言等功能,同时,弘扬和维护真善美的价值又是政府义不容辞的一项责任,因此,政府偏好恰当地渗入文化发展计划,并不一定必然会导致一个社会文化发展的扭曲。然而,如果政府行为缺乏有效的制度约束,政府偏好全面扩张,甚至以政府偏好替代计划者偏好,那么文化的发展计划,就有可能偏离甚至严重偏离“计划者主权机制”下最大限度满足全社会文化需求的目标函数。在这种情况下,政治活动就有可能部分替代或完全替代文化活动。在苏联东欧和中国计划经济的具体实践过程中,上述现象乃是经常出现的。

此外,计划经济体制下文化生产会更倾向于以生产者为导向,而不是以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消费者为导向。“实际上,计划经济已经成为这样一种体制,在这种体制中,完成计划本身而不是满足顾客的需求,是它所关心的事情,市场经济以消费者为导向,而计划经济以生产者为导向。”[39]在文化生产由计划决定的条件下,文化产品和服务的生产者和供给者从中央计划部门得到指令,受众对文化产品和服务的接受方式往往表现为没有选择性的所谓被迫性的消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