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私力救济
或称环境侵权私力救济(The Private Relief to the Environment Right Infringement),是指公民在环境权利受到不法侵害,为了保护自身合法权益,在没有第三人以中立名义介入解决纠纷的情况下,不通过国家机关和法定程序,而依靠私人力量,采取对侵害者的人身或者污染设备等用强制力迫使其停止污染或破坏的行为,以实现环境权利。环境私力救济的产生源于环境侵权公力救济制度及其运行存在缺陷,作为环境公力救济的补充,它是公民用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一种重要手段,因为具有经济性、高效性、正义性,所以它的存在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和现实意义。但私力救济行为也有副作用,应在一定范围一定程度上进行法律规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