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民选举

我国《宪法》规定,农村行政村是国家政权最基层的组织,实行自治管理。村民选举是这种自治制度的体现。在不同的历史时期,村民选举的方式都有所不同。自199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颁布后,村民自治选举走上正轨。村民选举的过程主要有三大环节:一是组织选民登记,根据村民选举法规定的选民资格,明确参选人数,并发给《选民证》;二是推举候选人,可由村民直接提名;三是选举日投票。村民选举有两个选举任务:一是直选村委会中的主任、副主任和委员;二是选举乡镇代表,由乡镇代表出席乡镇人代会选举产生乡镇政权的领导人和参加县市人代会的代表。村民选举是中国政治民主化的一大推进,对社会政治民主的发展具有奠基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