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法自然
语出《老子》第25章:“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这里的“自然”就是自然而然、究竟至极的意思。“道”是最高的原则,是自己如此,以自己为法,别无遵循,不受制于任何他物。“道法自然”是道家哲学的核心观点。老子以“道”表述对世界的认识:(1)“道”是宇宙的本源,它先于天地而存在,并产生万物;“道生一,一生二,二生三,三生万物”,它是天地万物的根据;(2)“道”是天地万物运行的基本规律,“道者,万物之奥也”,“道常无为而无不为”。虽然它“自然无为”,但没有一件事物非其所为。因而“人法地,地法天,天法道,道法自然”。人要遵循自然规律,“道法自然”即为自然之道。(3)“道”是人类追求的最高境界。人以“无为”的原则,“道法自然”,顺乎自然;“以辅万物之自然而弗敢为”。这是最高的德行。老子说:世界万物“道生之,而德畜之;物形之,而器成之。是以万物尊道而贵德。道之尊也,德之贵也,夫莫之爵,而恒自然也,故道生之,德育之,长之,育之,亭之,毒之,养之,覆之。生而弗有,为而弗恃,长而弗宰,是谓玄德”。所以“道”生长万物,“德”繁殖万物,使万物生长、发育、结子、成熟,对万物要抚养和保护。生长万物而不据为己有,帮助万物而不自恃有功,引导万物而不宰制它们。这就是最深远的道德。此即如《周易》所称:“至哉乾元,万物资生,乃顺承天。地厚载物,德合无疆。”故“君子以厚德载物”。“道法自然”,“尊道贵德”,这是道家自然哲学。它表述了人类要遵循自然界法则,这既是客观规律,又是人类的“至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