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义学
伦理学的一个分支,它考察义务问题和一般而言应当的东西,即所有以命令形式表达道德要求的东西。这个术语是边沁首先引进来的,边沁用它来表示整个道德伦理。但是后来人们开始把义务同价值学即关于善和恶的学说区别开来。作为社会意识特殊形式的道德意识,其特点之一是:它用一种特殊的主观形式,即用关于应当的东西的观念的形式来反映社会的客观必然性,反映人们的需求、社会的需求和历史发展的需求,以确定实际存在的东西符合这个观念到何种程度。道德意识评价生活现象就是从这些现象由于自己的道德价值而在何种程度上被证明是正确的这样一个观点出发的。从关于应当的东西的观念中形成关于应当做出什么行为的道德要求和道德观念。这些要求应用到一个人身上就表现为他的职责;这些职责同样适用于所有人的规则这种普遍形式表现出来,就形成为道德的规范和戒律。所有这些伦理范畴都是伦理学的这个特殊分支——义务论的对象。道德伦理中最重要的问题之一,就是义务论和价值学的相互关系问题,包括义务和善这两个伦理学基本范畴的相互关系问题。康德的解决办法是,他一方面承认义务的概念应当建立在善的概念的基础上(义务在于实现善),另一方面他又通过义务规定善(善在于履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