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 曹寅撰《虎口余生》传奇考辨

众所周知,曹雪芹之所以能够创作出不朽的巨著《红楼梦》,原因固然很多;而其中一个不可忽视的重要原因就是它有家学渊源,他的祖父曹寅对他的影响甚大,曹雪芹在《红楼梦》第五十四回中还直接写到了其祖父曹寅的杂剧《续琵琶》,这表明曹寅及其创作对曹雪芹的成长和创作是有着一定影响的,尽管曹雪芹诞生时曹寅已经去世[88]。因此,了解曹寅及其创作,对我们深入了解曹雪芹和《红楼梦》是不无裨益的。曹寅多才多艺,一生创作甚丰,有《楝亭集》传世,诗、词、文、曲俱佳,其弟子王朝瓛在《楝亭词钞•序》中说曹寅“尝自言‘吾曲第一,词次之,诗又次之’”[89]。可知曹寅对其戏曲创作的重视和自负。曹寅所撰戏曲,除《续琵琶》、《北红拂记》、《太平乐事》外,尚有《虎口余生》传奇,但学术界对《虎口余生》的著作权意见尚存在分歧。本文拟就《虎口余生》的著作权问题作些考辨,以期得到方家的批评指教。

迄今学术界对《虎口余生》的著作权问题存在着两种截然相反的观点,可称之为“肯定说”和“否定说”。“肯定说”可以《红楼梦大辞典》为代表:

《虎口余生》 曹寅著。杂剧,又名《表忠记》,盖作于康熙三十二年至三十八年之间。全剧共五十余出,以边大绶自叙经历的《虎口余生记》为题材,以边大绶作为全剧情节的贯串线索,反映明清之际的变革,一方面暴露明末农民起义的“暴虐”,一方面对清朝歌功颂德。刘廷玑《在园杂志》、萧奭《永宪录》、黄文旸《曲海总目提要》皆有著录。

“否定说”可以周汝昌先生的观点为代表:

此《虎口余生》乃一极反动之剧本,余旧年未加审辨,反为称引,错谬已甚。谓《虎口余生》为曹寅撰,始刘廷玑,《永宪录》实亦本之刘说。然事滋可疑。黄文旸出以存疑口气,最为有见。今考此剧,序文曲白,无一与寅相类者。其“叙”始言:“君子知己,达人安命,斯二语者,行于居上位固易,行于居下位已难;行于处安地犹易,行于处危地实难。”末云:“国朝定鼎以来,海宇奠安,迄有百岁;间尝过河洛,走幽燕,见夫荆棘荒疮,人[久?]无虎迹。暇日就旅邸中取逸史所载边君事,证以父老传闻,填词四十四折,竣后前[剪]灯披读,落叶打窗,弁其名曰《虎口余生》,亦以叹天下事之死而之生,皆余也,岂独边君然哉……”语气事迹,与寅相去悬远已甚,不啻风马牛。揆其人,盖一南士,思想文笔皆至陋谬。其曲辞尤为恶俗,断非曹寅手笔。[90]

接下,周先生举出《虎口余生》中的三支曲子为例,谓:“不第此三曲为堆砌陈词,通部首尾,莫不皆然,凡诸人物不见丝毫精神性格。不但思想反动,即以文字论,亦所见清人剧曲中之最下者。”[91]要之,周汝昌先生认为《虎口余生》“断非曹寅手笔”。

两相比较,意见截然相反。诚如周先生所言:《虎口余生》“是否为曹寅之作,关系甚大,不可不审”[92]。考最早记载《虎口余生》为曹寅所撰者似为刘廷玑的《在园杂志》,其卷三云:

商丘宋公记任丘边长白为米脂令时,幕府檄掘闯贼李自成祖父坟墓,中有枯骨肉润,白毛黄毛白蛇之异,与吾闻于边别驾者不同,长白自叙其事曰《虎口余生》;而曹银台子清寅演为填词五十余出,悉载明季北京之变及鼎革颠末,极其详备:一以壮本朝兵威之强盛,一以感明末文武之忠义,一以暴闯贼行事之酷虐,一以恨从伪诸臣之卑污。游戏处皆事劝惩,以长白为始终,仍名曰《虎口余生》,构词排场,清奇佳丽,亦大手笔也。

接下刘氏记述曹寅撰《续琵琶》事,兹不复录。刘廷玑,字玉衡,号在园,汉军旗人,荫生,历官台州同知、处州知府、江西按察使,康熙三十四年(1695),缘事降江南淮徐道。著有《葛庄诗钞》十四卷和《在园杂志》四卷;《四库》列入存目。其《辛巳元旦诗》自注:“时年四十九。”据此推考,可知刘廷玑生于顺治十年(1653),《红楼梦大辞典》谓其“生卒年不详”,失考。刘氏与沈季友、申涵光、洪昇、孔尚任、吴宝崖均有交往唱和;其与曹寅早在康熙三十一、三十二年(1692、1693)即已互通音问,时曹寅任苏州织造;康熙四十二年(1703)做江南学使落职回涿鹿,过江宁访曹寅,临行曹寅赠以酒币,赋诗送别,刘廷玑有《金陵留别曹织部荔轩兼谢酒币之惠次原韵》诗,曹寅有《读葛庄诗有感即韵赋送刘玉衡观察归涿鹿兼怀朗崖李公(时峙乃二弟同行)》诗:“衰病叨陪侍从臣,掉头空羡耦耕身。故家乔木今谁在,永日残棋局更新。督元陂连涞谷水,君都山接大房春。比邻桑柘添幽兴,北道明年问主人。”据以可知曹寅与刘廷玑的交谊。作为曹寅的友人,刘廷玑明确记述《虎口余生》为曹寅所撰,当是可信的。曹寅与刘廷玑既是同时代人,又同官江南,刘说我们岂能视为“胡言”?还有一条有力的证据是:《红楼梦》第五十三回乌进孝的账目单子上有“御田胭脂米二石”,庚辰本于此有脂批:“《在园杂字》曾有此说。”《在园杂字》即《在园杂志》之误。这条批语表明脂批者不仅读过《在园杂志》,而且对《在园杂志》所记述的内容是持肯定态度的,因而把它引进批语里。周汝昌先生在其《红楼梦新证》里也引述了刘廷玑的记述,却说:“考刘廷玑至迟在康熙四十二年始识曹寅,故其诗有‘吴下十年通问久,长干一夕定交新’之言,本非故旧,于寅诸事,难言深悉,或初会时适在寅署中观演此剧,而有人托言寅作以绐之,廷玑误信耳。”[93]周先生此言大有推测臆断之嫌,难道说“本非故旧”就“于寅诸事难言深悉”吗?以周先生的逻辑推论,则司马迁与屈原亦非故旧,其《史记》明确记载《离骚》为屈子所作也是“托言”吗?又谓“或初会时适在寅署中观演此剧”,纯属小说家言,因为毫无根据;又谓“有人托言寅作以绐之,廷玑误信耳”云云,不啻向壁虚构,且完全否定了《在园杂志》的史料价值。这种做法在学术研究上是不足取的。据我的臆测,周先生否定《虎口余生》为曹寅所撰的思维线索,大约源于《四库全书总目》。《四库全书总目》卷一二九于《在园杂志》下有如下文字:“所记边大绶伐李自成祖墓事甚详,然与大绶自序不甚合,疑传闻异词也。”对《在园杂志》所记边大绶伐李自成祖墓一事,《四库全书总目》尚以存疑口吻出之,可谓审慎,而周先生却据以干脆全盘否定了《在园杂志》,当然其用意主要是否定曹寅撰写《虎口余生》的著作权。

退一步说,即使《在园杂志》的记述乃有人“托言寅作”以欺骗刘廷玑,致使刘廷玑上当误记,那么方扶南的诗却给我们考察曹寅撰写《虎口余生》提供了铁证,方扶南《春及草堂•江关集》载有《初至仪征程南陂郎中宴观家乐(张献忠始末补虎口余生)》诗。西北乏书,原诗集我未寓目,今据袁行云著《清人诗集叙录》所录抄在这里:

卓荤观古今,氍毹乃多垒。开泰待兴朝,先驱群盗否。

曹公谱刀兵,虎口余生始。

(原注:故盐漕通政使曹楝亭公演)

特表边令功,问题但详李。黄虎张献忠,凶残未遑理。

同恶不同科,当筵犹裂眦。洛中福禄酒,江底金交椅。

三王不能诛,四镇无力弭。以致坏金瓯,二贼实表里。

长矢殪天狼,夫谁能扶髀。我朝如汉高,一洗秦儒耻。

皦日丽中天,妖星尽尺箠。人生立本朝,安敢忘丰芑。

文武缵绪成,臣于彰厥美。所以武部郎,演剧助编纪。

读史者几人,观剧则比比。金鼓一登场,兴亡在眼底。

盲腐如复生,把臂入林矣。若谓但嬉游,笑冷识者齿。

嗟嗟良史才,小试何至此。通籍邓禹年,历官邴原止。

念母终养归,望子就衰已。抱才无所施,

游戏王高比(原注:《西厢》、《琵琶》两元人)。

比象指低昂,顾曲辨宫徵。酒阑拍君肩,一笑三叹起。[94]

方扶南,字息翁,安徽桐城人。为《南山集》狱案株连,于康熙五十二年(1713)流放黑龙江宁古塔;雍正元年(1723)遣戍回里,年已四十九,是知方扶南生于康熙十四年(1675)。其《春及草堂小集》第一首诗云:“十年来去鬓全霜,旧法新恩泪两行。流宥五行思大舜,网开三面戴成汤。鸿毛死丧纍臣分,萱草秋风病母望。梦断得归余岁月,力田报国咏时康。”可证。其《江关集》收诗止于乾隆十八年(1753);《初至仪征程南陂郎中宴观家乐》诗作于乾隆十七年(1752),时距曹寅故去仅有40年。仪征与扬州甚近,曹寅在扬州、苏州、南京影响颇大,所以在曹寅去世40年后,仪征还在上演曹寅所撰的《虎口余生》戏曲。如果联系曹寅在江南负有采访外事、探听情报、笼络江南遗民、消除士人思明反清情绪,进而把他们团结在清王朝麾下这一切特殊使命来看,《虎口余生》一剧于曹寅逝后40年尚在仪征演出自可容易理喻。因此,我们认为方扶南的诗亦可作为曹寅创作了《虎口余生》一剧的极佳证据来看待。因为方诗明明写着“故盐漕通政使曹楝亭公演”,并把曹寅与《西厢记》的作者王实甫和《琵琶记》的作者高明相提并论,方诗所记述的内容亦与《虎口余生》的内容完全一致。我们对此是不能轻率否定的。

周汝昌先生还以《虎口余生》“极反动”为依据来否定曹寅的著作权。我们注意到,《红楼梦新证》增订本出版于1976年4月这一特殊的年代,周先生径用“反动”一词,无非是指《虎口余生》所写乃诬蔑李自成农民起义军事,因此说它“极反动”是不无缘由的。但是,只要我们把曹寅看作康熙的宠臣,看作清王朝统治集团中的一位忠实成员,那么曹寅撰写《虎口余生》以诋毁“闯贼”、“表彰清朝之美”、“演剧助编纪”自亦容易理喻,道理很简单:“统治阶级的思想在每一时代都是占统治地位的思想。”[95]无论曹寅,即就曹雪芹而言,他的《红楼梦》虽然描写了一个封建大家族由盛至衰的必然发展过程,但他无疑存在着“补天”的思想;他虽然在开卷第一回写到了“偏值近年水旱不收,鼠盗蜂起,无非抢田夺地,鼠窃狗偷,民不安生,因此官兵剿捕”的所谓社会现实背景,而在《姽婳词》中却称农民起义军为“流寇”、“贼”,把拼死镇压农民起义军的林四娘当作巾帼英雄赞誉之至。难道我们能以此就否定曹雪芹对《红楼梦》的著作权吗?其实,中外文学史的大量事实充分说明,倒是那些思想中有深刻矛盾的作家往往能创造出伟大不朽的作品,屈原、杜甫、雨果、巴尔扎克、托尔斯泰是如此,对曹寅、曹雪芹亦应作如是观。

至于周汝昌先生谓《虎口余生》的曲词“堆砌陈词”、“不见丝毫精神性格”、是“清人剧曲中之最下者”而绝非曹寅手笔者云云,乍看似乎有理,细思则实难服人。我们知道,文艺创作是一种极其复杂的精神现象,它与作家的才、学、识关系非常密切;同一个作家由于时间、地点、经历、情绪、思想等因素的不同,往往可以创作出思想内容和艺术风格不大统一的甚至截然不同的作品。屈原既有优美绝伦的《离骚》、《九歌》,也有“蹇涩突兀”、“实借《楚辞》他篇以为重”的《天问》[96];陶渊明诗歌的基本风格是平淡自然,但同时也有《咏荆轲》、《读山海经》等“金刚怒目”式的诗篇;苏东坡、李清照、辛弃疾的诗词既有婉约名篇,也有豪放佳作;汪精卫乃一卖国贼子,而其评论《红楼梦》的文字却值得一读。钱锺书先生曾经语重心长地昭示我们:“立意行文与立身行世,通而不同,向背倚付,乍即乍离,作者人人殊;一人所作,复随时地而殊;一时一地之篇章,复因体制而殊;一体之制复以称题当务而殊。若夫齐万殊为一切,就文章而武断,概以自出心裁为自陈身世,传奇、传记,权实不分,睹纸上谈兵、空中楼阁,亦如痴人闻梦、死句参禅,固学士所乐道优为,然而慎思明辨者勿敢附合也。”[97]仔细咀嚼,这段话说得多好啊!

我们认为曹寅撰写了《虎口余生》的另一有力根据是记载曹寅藏书的《楝亭书目》中明确记载着以下文字:

表忠记 明学士钱士升论次十卷

虎口余生 抄本,本朝前米脂令边大绶著一卷

续表忠记 本朝赵吉士著八卷

显而易见,曹寅本来就收藏有《表忠记》、《虎口余生》、《续表忠记》三书,他有充分的资料和便利的条件依据以上三书改编撰写出《虎口余生》一剧;凭曹寅的才华和对戏曲特殊的偏爱以及丰富的藏书,他撰写《虎口余生》以“示劝惩”,岂非牛刀小试?

较之刘廷玑《在园杂志》稍后记载《虎口余生》为曹寅所撰者,是萧奭的《永宪录续编》:

曹寅字子清,号荔轩,奉天旗人;有诗才,颇擅风雅。……寅撰《琵琶》传奇用蔡文姬故事,以正伯喈之诬,内装潢魏武之休美。或谓其因同姓,然是举实阿瞒一生好义处。又演明末米脂令边大绶与陕抚汪乔年掘李自成先冢,所记《虎口余生》将一时人物备列,表忠义而褫叛逆,可敦风教,并附志之。

考《永宪录》成书于乾隆十七年即1752年,上距曹寅去世也仅有40年。无独有偶,前引方扶南诗亦作于1752年,难道这是偶然的巧合吗?较合理的解释大约只能是曹寅确实撰写了《虎口余生》,所以尽管方扶南、萧奭之间不通声气,但他们都不约而同地按历史真实记载了下来。周先生说“《永宪录》实亦本之刘说”,若按时间来推,此说自可成立,不过尚需证据。但无论如何,刘、方、萧三人的记述是我们据以考定《虎口余生》作者的证据,若拿不出新的材料进行反驳或否定,就还得承认曹寅对《虎口余生》的著作权。即使能拿出新的材料,也该对刘、方、萧三人何以都有上述记载作出合情合理的解释。

由黄文旸原撰、董康辑补的《曲海总目提要》卷四十六亦著录了《虎口余生》:

《表忠记》一名《虎口余生》。近时人作,闻出织造通政使曹寅手,未知是否。演明末李自成之乱,本朝大兵声讨,小丑殄灭,死难忠魂,俱得升天,故曰《表忠记》。其端则米脂县令边大绶掘闯贼祖父坟茔,后为贼击,几死。皇师讨贼,大绶获全,且得邀恩至显官,其自述有《虎口余生记》,故又谓之《虎口余生》也。事非无因,择其有可据者,详载于后。……

诚如周汝昌先生所言,对《虎口余生》的著作权,“黄文旸出以存疑口气”,这是无须争辩的;但谓“最为有见”,则完全是周先生个人为证成自己的观点而提出的看法,尚值得商榷。因为:第一,黄文旸谓“闻出织造通政使曹寅手,未知是否”,仍然把曹寅与《虎口余生》联系了起来,而并未归之其他“南士”名下,更未点明“南士”姓名,以存两说。第二,从黄文旸的履历看,其“闻出织造通政使曹寅手”,是有一定可信度的,虽然他又谓“未知是否”。考黄文旸,字时若,又字秋平,江苏甘泉人,诸生。其生年为乾隆丙辰元年(1736),文旸《扫垢山房诗钞》卷五《寿吴柏槎六十》诗有“我生岁丙辰,君生岁丁卯”二句,可证。其卒年不详,据阮亨《瀛舟笔谈》载嘉庆乙丑(1805)正月十六日文旸生日阮元招饮于积古斋,则其卒年当在嘉庆十年以后,享年至少70岁。文旸尝从姚鼐学古文辞,尤善词曲。乾隆帝为严密控制地方戏曲,于乾隆四十五年(1780)诏令两淮盐运使伊阿龄于扬州设局修改曲剧,图思阿继之,历经两任,凡四年事竣,黄文旸任总校。乾隆四十六年(1781),苏州织造府进呈古今词曲,文旸奉旨修改,因得尽阅古今杂剧传奇,遂成《曲海》,又编有简目,简目存于李斗《扬州画舫录》中,原书未见有传本。《扫垢山房诗钞》卷三《余伯符重过扬州感赋四首》诗自注即云:“时予与邵二云先生有邑乘之役。予年来受鹾使之聘,校改元明及国朝各杂剧传奇进呈。”值得注意的是,精于戏曲的黄文旸曾在扬州、苏州校订词曲,这使我们自然想起曹寅曾任苏州织造(1690)、继任江宁织造(1691)、从康熙四十三年(1704)起与苏州织造李煦轮番兼任巡视两淮盐课监察御史的经历,曹寅的风流余韵在扬州、苏州、江宁肯定还有一定的影响;在江南“校改元明及国朝各杂剧传奇”的黄文旸对朝廷重臣曹寅在江南的影响不能不有所感知,他对《虎口余生》的作者问题之所以出以存疑口气,主要是由于他相距曹寅生活的时代已有数十年之久,对刘廷玑《在园杂志》及方扶南的诗大约亦不曾寓目,所以审慎地云“未知是否”。而无论如何,他仍著录着“闻出织造通政使曹寅手”的文字,他之“闻”当不会是捕风捉影吧?以学识渊博著称于世的俞樾在其《茶香室丛钞》卷十七“《后琵琶》”条下引刘廷玑《在园杂志》关于《虎口余生》的记述后即云:“按《虎口余生》曲本,余曾见之,今梨园亦有演之者,然其为曹子清手笔,则知者罕矣。”俞樾的看法当亦不是无中生有吧?因此,我们翻检一些戏曲论著,可以看到一般都有肯定曹寅为《虎口余生》的编撰者,如王季烈《螾庐曲谈》、庄一拂《古典戏曲存目汇考》等即是。

综上所述,根据刘廷玑《在园杂志》、方扶南的诗和注、曹寅的《楝亭书目》和《永宪录》以及《曲海总目提要》等古籍记载,《虎口余生》的著作权应归属于旷世奇才曹雪芹的祖父曹寅,周汝昌先生的“南士说”是不能成立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