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辑——“民主新论”推介

杨光斌

《比较政治与中国社会科学话语体系研究书系》按主题分类由若干系列构成,第一辑便是“民主新论”系列。称为“新论”,自然有理论上的道理,而不是为了吸引眼球。读者是蒙蔽不了的,很多读者有火眼金睛,有强大的鉴别能力。这一系列包括四本书,分别是杨光斌教授的《观念的民主与实践的民主:比较历史视野下的民主与国家治理》、曾毅博士的《政体新论:破解民主—非民主二元政体观的迷思》、张飞岸博士的《被自由消解的民主:民主化的现实困境与理论反思》以及杨光斌等著的《中国民主:轨迹与走向(1978—2020)》。

一 《观念的民主与实践的民主》:发掘民主的新常识

我把自己这些年的民主研究称为清理民主的常识,清理旧常识,发掘新常识。常识还有“新”“旧”之分吗?先让我们从常识的概念说起吧。

给“常识”一个准确界定并不容易,首先是因为常识的说法实在是太流行,如犯常识性错误、连常识都不懂等,越是流行的概念越难以界定,日常生活中流行的说法就更难以界定。生活包罗万象,不同的领域有不同的常识,潘恩的“常识”是指人与生俱来的政治权利,而牛顿的万有引力则是自然界的常识。

尽管各个领域有各自的常识,但是常识都是被建构出来的。因此,所谓常识,就是对常在道理的发现并使之成为普遍观念的共享知识。成为常识的知识,事实上包括三部曲,第一是“常在性道理”即客观的潜在存在;第二是“发现”即建构,流行的常识尤其是观念上的常识都是对“常在”的发现;第三是传播“发现”,使之成为流行的观念即所谓的“共识”。

除了日常生活常识如社会规范是习惯习俗的产物,思想意义上的、学科意义上的“常识”都是对常在道理的发现、传播的结果。人类的进步形式就表现为对常在道理的认识和发现。所谓常在道理,就是客观事物运行的潜在道理就在那里,看你能不能发现,对常在道理的发现就是一项重大发现。千百年来无数农夫躺在苹果树下,苹果掉下来就吃掉了事,但牛顿却从中发现了万有引力。因此,发现“常识”是重大发现。

同样,犯常识性错误也是大错误。既然常识是人类对常在即客观事物的认识和发现,相当于人类运动的规律,违背规律必然导致灾难。“大跃进”式地进入共产主义社会,就是有违常识的灾难。当有军事评论员看到美军四辆战车进军巴格达而在电视上焦虑地呼喊“为什么不把它们吃掉”时,其实也犯了常识性错误,他不知道伊拉克人固然厌恶美军,但他们也早已受够了萨达姆的残忍统治,这就是为什么萨达姆政权不堪一击。没有认识到这一点,就是犯了常识性错误。

然而,既然“常识”是发现和建构而来,流行的常识就并不都是理所当然的正确,并非神圣到不可挑战的地步,尤其是一些政治常识。政治常识是对常在观念化加工的产物,而观念化加工就难免存在基于政治利益基础上的主观偏见,或者说这种偏见是为了保护特定利益的。但是,因为观念加工能力的不同,即西方人的概念化、科学化能力太过强大,把产生于特定国家、特定时期、特定历史经验的概念和观念,推广为普遍化的东西,即我们所说的常识。

即使是自然科学意义上的常识并非都是不容置疑的,近代以来的伪科学很常见,更何况社会科学意义上的常识?社会科学被称为“科学”,其实是人类面对科学革命的压力而不得已的妥协。社会科学必然带有观念偏见和利益分野,其科学性远不如自然科学那么可信。何况,我们所知道的社会科学基本上都是盲人摸象式的碎片化知识,是简约论的产物。以复杂性理论来看,即从概念的多样性、质的多样性、层次多样性、角度多样性、事物发生的时间性等视野看问题,很多流行的知识即常识都需要被重新认识。

遗憾的是,在政治生活中,很多人被简约论套牢,把碎片化知识甚至没有历史基础的知识视为常识,甚至当作信仰,以为自己之所读所知就是世界的全部,就是世界的规律。把知识转化为信仰并不容易,但靠谱的信仰至少应该建立在相对可靠的知识谱系上。

回到关于民主的常识问题。我们都熟悉的民主,是社会科学中的一个流行概念,很多人视之为信仰。关于民主的流行性认识即常识无外乎人民主权意义上的社会权利—个人权利,其实现形式就是选举式民主和社会自治的公民社会理论。这些固然是民主的常识,但绝对不是整全知识意义上的常识,因而不是不可以置疑的。把民主当作信仰值得称道,但问题是信仰基于什么知识基础之上。

近代以来,当我们谈论民主的时候,不是在简单的个人权利意义上的谈论民主,更是在政体意义上谈论民主制度,即相对于君主制和贵族制的政治制度。既然是一种政治制度,民主政体就不单单是选举式民主和社会自治问题,这些都是社会权利层面的东西,而政体必然包括“官”即国家层面的要素。不讲国家权力而只讲个人权利的重要性,而且个人权利的实现形式就是所谓的选举式民主和社会自治,结果一个国家会变成什么样子?政治上一人一票的平等权实现了,但在社会保障的社会权利上和经济权利上陷入更加窘迫的境地,追求平等反而落得更不平等,出现了“民主回潮”“无效民主”甚至“政治衰朽”。这就是第三波民主化以来发现的“新常识”。民主的“旧常识”实现了,却导致了难以逆转的灾难性后果。而要避免国家建设中的灾难,就必须把“国家”引入民主理论。

原因很简单,个人权利不只是政治上的,还有作为社会保障的社会权利和基本财产权的经济权利,而社会权利和经济权利的实现,不是公民社会能够自动实现的,也不是靠投票能够解决的,在后发国家只能靠国家去推动。比较世界各国,不同权利实现的“时间性”很重要,好的顺序都是先有经济权利;而对发展中国家而言,在没有经济权利和社会权利时有了政治权利,而政治权利的主要功能是搞财产再分配,结果必然使社会陷入难以逆转的僵局。“观念战士”的思维可以海阔天空,但“观念战士”应该考虑到大众的实际需求,也应该把握制度变迁的基本轨迹。把个人权利区分为经济权利、社会权利和政治权利,是社会学家T.H.马歇尔发现的事关民主的“新常识”;而个人能力的实现有赖于国家能力则是阿玛蒂亚·森的福利经济学所讲的民主的“新常识”。

历史很吊诡。历史上资本主义的第二次生命来自凯恩斯主义式“国家”进场即“罗斯福新政”;同样,作为资本主义副产品的民主的重生,也需要“国家”进场来拯救。这不是你喜欢不喜欢的选择,不管你是否喜欢“国家”,人类只能在成本与收益之间权衡。民主的生命力来自国家?看上去是一种悖论,却是一种历史真实,是绕不开的民主“新常识”。

国家的进场并不必然排斥被民主“旧常识”奉为圭臬的公民社会。但是,也不必迷信公民社会,有托克维尔笔下的好公民社会,也有大量的坏公民社会,如意大利南部的恩主庇护型、印度的碎片化型、中国的土围子型。公民社会有利于地方自治,但与整个国家治理的好坏没有必然联系。信仰公民社会的人可能不愿意知道,德国、意大利的法西斯主义就是产生于发达公民社会基础之上。这在国际社会科学界已经是旧知识,但在中国则可以看成是关于公民社会的“新常识”。

关于民主的“新常识”远不止这些。西方早发达国家玩选举式民主还不错,为什么后来很多转型国家都不灵?我们常说的民主条件即旧常识太笼统了。比如,今天大家都热议的法治与民主的关系,就存在一个“旧常识”束缚问题,有些法学学者堂而皇之地说没有民主就没有法治,这样断言的西方文明史基础是什么?西方法制史基础又是什么?法治是西方3000年的传统,而大众民主则是100年的事。同样,热议的自由与民主的关系,西方自由至少是500年的历史。这样,一个简单的“新常识”就是,法治和自由都是民主的“历时性条件”,而没有这等条件的国家搞民主,必然是命运多舛。

更重要的是,西方选举式民主是发生在一族一国的“民族国家”之内,党争只不过围绕具体议程的哪个党得到多一些哪个党得到少一些的问题,这次不行下次再来。但是,对于后发国家而言,宗教冲突、种族冲突、根本信仰冲突,都是关乎一个国家的根本建制。在建国问题上搞党争,结果如何呢?就是无休止的内斗乃至国家分裂。这样,好民主需要“同质化条件”这个“新常识”。

以“同质化条件”去衡量美国,不得不说美国的民主正在变质,演变为福山所说的“否决型政体”。党派斗争极化,凡是民主党所主张的共和党都要反对,反之亦然。利益集团太多太活跃,而且能力有天壤之别,结果是有利于穷人、大众的根本利益的公共议题变不成政策,如控枪问题。

民主的“新常识”都是第三波民主化以来的故事给予我们的启迪,但却是被人忽视了的或者故意掩蔽的“常在道理”。不仅如此,民主的“新常识”还表现在对民主形式的认识上。西式民主把自由民主即选举式民主当作民主的唯一标尺,把代议制民主看做实现人民主权的唯一形式,这就是在故意掩蔽历史常在,或者说没有发现“常在”。比如,难道分权不是一种民主形式?要知道后发国家的建国路线首先是战争集权,然后才是分权化治理,这个过程就是民主化过程。原因很简单,不分权到地方政府、企业、社会组织乃至个人的话,人民主权就是一句空话,人民主权是通过分权来实现的。

如果西方人能把宪政作为民主形式即所谓的宪政民主,真正体现民主精神的分权更应该被视为一种民主形式。要知道,所谓的宪政,并不只是约束政府权力,首要的是约束大众的权利,比如美国宪法就是具有反民主性质的保护寡头利益的“宪政”。这就是西方人的高明之处,居然能把约束大众权利的宪法安排称为宪政。据此,那些能真正体现大众权利的制度安排为什么不能称为民主?分权是一种理所当然的民主形式。

和分权是一种民主形式一样,自由、自治都是民主固有的内涵和形式,只不过以前只谈选举而淡化了这些制度形式的民主性。

有了民主形式的“新常识”,对中国政治性质的认识也就完全不一样了。难道中国不是民主国家吗?没有民主哪里来的活力和奇迹?只不过中国人比较诚实,说出了一套不符合西式民主因而让西方人不爱听的理论来,如“人民民主专政”和“民主集中制”。其实,哪个国家不是以强制力政权为基础的?哪个国家的决策只有民主而没有集中?中国以自己的实实在在的民主形式而实现了民主政治的根本即“民享”。吵架是政治家和知识分子的事,而老百姓则要安居乐业,实实在在地拥有。我经常说,与人口过亿的其他八个发展中国家比较,尽管中国的难题很多,困难重重,但在治理意义上,中国输给了其他八个国家没有?我们不能只待在旧观念的笼子里而不放眼世界。

民主很重要,但更重要的还有“致治”即国家得到治理,“致治”让民主更实在、更饱满,也更可爱。没有治理的民主,民主最后必然被污名化,空喊民主最后反而败坏了民主的声誉。当然,为了让中国更美好,拿放大镜看中国问题也未必是一件坏事,执政者的治理能力也会因为社会压力的存在而得以提升。事实如此,执政者执政能力的一路提升,是应对一个又一个、一波又一波看似危机性质的事件的结果。

民主的“新常识”意味着民主并不是简单的事。民主本来就不简单,民主的简单化认识已经让众多国家陷入泥淖而难以自拔。还有难以回避的“新常识”是,近代以来,民主从自由主义的精英民主,催生了社会主义的大众民主,大众民主进而演变为民族主义民主、伊斯兰主义民主和民粹主义民主,民主与国内冲突和世界政治冲突如影随形,“文明的冲突”表现为民主的冲突。

选择已经摆在我们面前,到底要什么样的民主?不管你追求什么样的民主,大家应该明白这样一个道理,“道”可以不同,但中国只有一个,道不同者必须相谋。

二 《政体新论》:解构民主—非民主二元对立的政体观

读完《政体新论:破解民主—非民主二元政体观的迷思》,不管你信奉何种“主义”,大概都不得不停下来反思一下自己曾习以为常的、张口就来的“民主—非民主”二分法思维方式。能改变思维方式的作品,无疑是该领域的里程碑式的研究。

《政体新论》是曾毅博士的博士学位论文。对于这样的博士论文选题,当初很多人都不看好,不是题目不好,而是怀疑一个博士生如何驾驭这样一个政治学最古老、最根本也是最宏大的问题。结果让人喜出望外:匿名评审平均得分在90分以上,这在博士论文匿名评审中是罕见的。后来闲聊得知,复旦大学的陈明明教授是匿名专家之一,他说这么多年来很少读到这么博大精深的博士论文,因此毫不犹豫地写了长篇评论,并给出他评审史上的最高分。在博士论文答辩会上,来自北大、清华、人大和中央党校的大牌教授们都不再像往常那样吝啬自己的语言,思想力和语言力都极为强大的任剑涛教授评论说:“这是以次级命题冲击了终极性问题”;中央党校党建部主任王长江教授的评价最生动也最意味深长:从知识上到思想上,这部作品都是一道“龙须菜”。

“龙须菜”是怎么做成的呢?我们常常教导学生要有“问题意识”,这是做好学问的第一步:提出好问题。但是,在我看来,看起来是第一步的“问题意识”其实只是结果,其前提则是“身份意识”和“时代意识”。也就是说,如果作者搞不清楚自己是谁,不清楚自己处于什么语境下,所谓的“问题意识”很可能是伪问题或者无聊问题。时代已经变化到今天,世界政治已经从城邦国家走向现代国家,中国政治已经对全能主义进行全方位的变革,但是关于政体的话语还在亚里士多德那里,甚至还不如亚里士多德,中国政治依然被标示为各色各样的“威权主义”。

也就是说,流行的关于政体理论以及由此而导致的观念(思维方式)是与时代完全错位的。不仅如此,现代人比起古典时期,甚至变得更加懒惰。我们知道,古典时期的政治共同体的结构简单得不能再简单,但是亚里士多德依然区分出三种正宗政体、三种变态政体以及由此而衍生出的20多种亚政体,而且各种政体之间是随着条件的变化而可以相互转换的,在施特劳斯看来,亚里士多德的各政体处于一个连续光谱上。但是,随着古典政体向依赖军事权力的帝国政体演变,再到中世纪的以文化权力为主的教会政体,以及中世纪后期的彰显经济权力的封建制政体,更别说我们今天的超大规模的、由多民族构成的现代国家政制了,其中不但有传统上的政治权力这个“利维坦”,更有无处不在的资本权力这个“利维坦”。相对于政治利维坦,资本利维坦对人们的影响乃至宰制更是让人避之唯恐不及。在这样一个完全“质变”的政治社会结构中,权力关系的维度乃至权力的性质也都发生了质变,研究政体怎么能不研究中央—地方关系?怎么能回避得了政治—经济关系?但遗憾的是,流行的政体理论就是视而不见!

这就是作者的“时代意识”而推演出来的“问题意识”。

那么,从什么角度来驾驭这样一个纵观古今的大问题?做学问的人都知道,越是大问题越重要,但也越难以驾驭,很多人因此却步、放弃。因此,驾驭大问题一定要有好角度,否则就会失控而失去写作的意义。有很多驾驭大问题的好标本,比如诺斯从国家理论(即政治)、产权理论(即经济)和意识形态(即文化)这三个概念解释了西方世界的兴起和世界经济史,林德布洛姆也是从政治、经济、文化的三大角度(即强制、交换和规训)比较了资本主义政治和共产主义政治。

《政体新论》的角度则如其副标题,从政治科学方法论的角度而“重述”政体理论。我们将指出,这本身就是该书的研究路径或方法论上的贡献。政治学方法论具有典型的时代性,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方法论即所谓的“新政治学”,因而其对那个时代的政治学根本问题即政体的看法也是时代性的。在正确的路子上研究重要问题,便有了一系列新的发现。

在古典政体理论即“谁统治”的基础上,政治学到了旧制度主义时期,建构的政体理论是“如何统治”,典型的政体概念有代议制下的议会制和总统制,更有美国建国之父用于解决建国规模问题的联邦制,用于解决前所未有的中央—地方关系。后来的单一制、联邦制都是回答规模问题。我们看到,政体理论已经从单纯的横向政治结构发展到回答纵向结构的权力关系。可见,从古典政体理论到近代的旧制度主义政体理论,都是真正的科学理论,即描述问题、解决问题。

但是,到了标榜“科学”的行为主义时期,西方政治学则变成了“冷战学”下的意识形态学,其中表现在政体理论上,越来越复杂的政治社会结构却被越来越简单化,而且完全的二元对立化,仅以竞争性选举而衡量政体的民主—非民主性质,其中无处不在地影响政治权力的资本权力被“闲置”起来。也就是说,二分法政体观完全有违现代社会尤其是西方社会的基本权力关系。当事实性权力关系被掩蔽而又变成了流行的观念而改造他国之时,便立刻有了结构性后果,那就是民主回潮而导致的政治衰败。对此,自由民主理论家说有了竞争性选举的转型国家是“竞争性威权主义”“选举式威权主义”等,这其实是标志着以竞争性选举为标志而划分政体理论的破产。破产是必然的,因为其只顾一个维度上的权力关系即国家—社会关系上的选举,而不顾其他权力关系如中央—地方关系、政治—经济关系,这样的建国方案焉能不败?

这种发现来自比较政治经济学的方法论。而与比较政治经济学具有高度契合性的历史制度主义,其“否决点”理论的发现是,议会制国家之间的差别甚至大过议会制与总统制之间,而且民主国家与非民主国家之间的政治过程也有很大的相似性,或者说其差别并不像行为主义政治学所建构的差别那么大。历史制度主义的政体发现几乎是颠覆性的。不是吗?沿着历史制度主义的线索,福山说美国是“否决型政体”,是不是比自由民主政体更接近政治真相?历史制度主义不仅是一种方法论,而且是世界观和认识论,而既是世界观又是方法论的方法论少之又少。

政治学方法论在经历了“正反合”后,从意识形态回到了科学。如果说旧制度主义是科学,行为主义政治学则是以科学为标签的观念学,而其后的比较政治经济学和历史制度主义则是以探究真相为使命的科学。作者的结论是,当我们谈论政体时,事实上存在两种语境和两种场域,是意识形态的还是事实性科学的?就同一种政体而言,不同的场域具有完全不同的意义。研究方法变了,世界观变了,即观察问题的角度和层次变了,结论也就不一样了。

在概述完《政体新论》后,读者是不是觉得作者对政体的“重述”使政体有了完全不同的意义?国人一直把政体当作政治哲学或思想史中的问题加以处理,研究数不胜数,但一直难有异于西方学术界的成就。在我看来,只有回到研究政体的本来语境,才能对政体理论研究有突破性贡献。政体一开始就是如何“建国”,而如何建国则一直是比较政治研究的重要范畴。因此,在比较政治学的路径上研究政治哲学或思想史上的重大命题,更有可能取得突破性成就。其实,这只是研究方法上的回归。无论是古典时期还是旧制度主义时期,政治学家们都是在比较政治意义上建构政体理论的。

在正确的路径上研究重大问题以取得突破性进展,这其实是一种抽象的经验总结。如何做得到?这不但需要研究者长期的知识积累,更需要研究者对学术的信念、对自己事业的信仰。从本科到硕士研究生再到博士生,曾毅博士一直在人民大学接受正统的或者说正宗的政治学专业训练。《政体新论》是能够代表中国人民大学博士生水准的,那些能改变人们思维方式的研究无疑是中国社会科学的傲人成就。

三 《被自由消解的民主》:第三波民主化为什么没有带来平等

《被自由消解的民主:民主化的现实困境与理论反思》,不但会让一般读者读后大有斩获,相信功成名就之士读后也定会眼前一亮,必然会有“后生可畏”之欣慰感!我的极具战略智慧的同事黄嘉树教授在张飞岸的博士论文答辩会上如是说:“从来没有读过语言如此有力量的论文,男生都写不出来。”中央党校政法部前主任李良栋教授则断言:张飞岸很可能成为民主理论大家。如此纯净的语言既让为师骄傲,也看成是对自己的激励。

张飞岸博士性格鲜明,看不惯不平等、不公正现象,更不能忍受虚伪的政治理论。其博士论文就是这种性情的产物,用她自己的话说:流行的自由民主理论事实上是为了遏制大众的利益,这个发现“让我接近于愤怒,不是因为它的邪恶,而是因为它的虚伪”,立志“把自由民主请下神台”。

《被自由消解的民主:民主化的现实困境与理论反思》的第一个贡献是基本完成了对自由民主理论的解构,进而回答了为什么以追求平等为宗旨的第三波民主化非但没有带来平等,反而陷入更不平等的境地。如本书的历史分析径路上的论证,第一波、第二波民主化都是社会主义运动和大众运动的产物,不仅带来了社会的平等化,也带来了财产关系的变化即无产者第一次在政治上有了再分配财富的权利,西方以社会保障为中心的社会权利就是这样来的。因为民主化带来了财产关系即社会结构的变化,民主化不仅仅是普选权为标志问题,第一波民主化才显得如此漫长。相对于第一波民主化运动,以竞争性选举即普选权为标志的第三波民主化虽然很迅猛,但是什么都没有改变,不仅如此,社会反而更不平等了。

根本原因何在?就在于民主的去社会主义化,即过去的第一、第二波次的民主都是社会主义的社会民主,而当社会民主直接威胁到既定制度时,即20世纪70年代社会民主在西方达到高峰时,亨廷顿等人写出了《民主的危机》,认为民主需要降温;达尔写出了《多元民主的困境》,开始建构以竞争性选举为标准的自由民主理论;以捍卫自由而非民主为宗旨的萨托利的《民主新论》在冷战高峰时期如期出版。也正是在这种被我们忽视的语境下,自由民主理论成为社会民主的替代品。所谓的自由民主只是在以“民主”的话语追求“自由”,自由民主的实质是自由而非民主。

这样的理论又被1980年以来西方的语境所坐实,那就是撒切尔主义、里根主义所实现的哈耶克式新自由主义。我们都知道,新自由主义的核心就是市场自由化和财产私有化,事实上是一种市场原教旨主义运动。在滚滚向前的资本浪潮中追求民主?民主必然被吞噬!所以,以民主化之名而行自由化之实,民主化的结果之一倒是最终消解了政府,为资本自由流动即自由掠夺打开了方便之门。不是吗?20世纪90年代,无论是叶利钦时代的俄罗斯,还是南美,赢家都是资本集团,输家都是追求民主的大众。结果,深受新自由主义之害的大众反过来就成了民粹主义者,曾经追求民主的俄罗斯人转而呼唤强人普京,南美则普遍是左翼政党当家,新自由主义与查韦斯式政治家的出现有着直接的因果关系。

《被自由消解的民主:民主化的现实困境与理论反思》的第二个贡献则是回答了西方民主巩固理论为什么失效。在第三波民主转型国家,成功者寥寥无几,原因何在?为此西方政治学界如同其前辈在冷战时期的使命性表现一样,要回答民主如何巩固即民主为什么失败或无效民主这样重大的现实问题,其中学究气的探讨有文化主义的、理性选择主义的,还有制度主义的(国内学术界也基本上是跟着西方学术界走,说难听点就是“拾人牙慧”),只有戴蒙德(Larry Diamond)的“非自由的民主”影响最大,即成功的民主都是自由的民主,而很多竞争性威权主义的产生如俄罗斯的普京、伊朗的内贾德和委内瑞拉的查韦斯是因为缺少自由。那么,自由到底是什么?难道仅仅是戴蒙德所说的我们习以为常的言论自由、结社自由吗?难道有竞争性多党制就没有这些自由吗?在《被自由消解的民主:民主化的现实困境与理论反思》这里,最重要的还是洛克式财产自由这样的根本性经济结构和社会结构问题。也就是说,如果民主巩固理论不涉及这样的根本问题,其理论本身就毫无意义。在作者看来,民主不但是政治权力结构的变化,即所谓的普选权问题,更重要的是社会结构问题。而自由民主的核心即竞争性选举追求的仅仅是政治结构的变化,而无视甚至刻意回避社会结构问题,结果,在不变的社会结构上到来的民主,最终都是失败的民主或无效的民主。

且不说第三波民主转型国家的状况,在印度这样的老牌民主国家为什么也是无效的民主?关键在于其古老的不变的社会结构。结果,在封建制社会结构内玩选举民主,社会变得更不平等,因为少数人的特权以大众选举授权的方式获得了更大的合法性,不平等得以固化甚至恶化!这就是国内很多人口口声声授权的重要性,认为没有选举授权就没有政治合法性。到底是纸面上的理论重要还是活生生的现实更有说服力!被国内很多人认为是有合法性的印度民主政权,在著名的印裔美籍政治评论家扎克里亚看来却是千真万确的“强盗式民主”。

与第二个贡献相关,《被自由消解的民主:民主化的现实困境与理论反思》还论及了所谓的威权政权的合法性来自绩效、民主政府的合法性来自选举制度程序这样的老生常谈却被当作“真理”的说法,不能提供基本的公共服务的民选政府有什么合法性?伊拉克民选政府有什么合法性?只不过,“党争民主”是一条不归路,一旦走上了,就永无回头的可能了,老百姓也只得认栽了,难道这就是所谓的合法性?不得不说,国内学术界关于合法性的认识还非常肤浅,总是把美丽的概念与美丽的结果相联系。

谈论民主不能不涉及“治理”,这是自20世纪90年代以来国际社会上最流行的两个概念或范式。与消解政府作用的民主化相呼应,西方人的治理概念即社会治理、非政府组织的治理结果如何虽然不是该文的重点,但《被自由消解的民主:民主化的现实困境与理论反思》还是给予了深刻的剖析,指出以社会为中心的治理理论,如同以选举为核心的民主理论一样,都是祸害落后国家的坏东西。我们知道,习惯于忘却历史的世界银行经济学家们发现,联合国援助项目由社会组织管理比政府管理更有效,由此搞出一个当代的治理概念(其实这个概念在16世纪的英国就有了,指的是国家的统治权)。这到底是无知还是故意陷害发展中国家?第一,谁是世界银行项目的最好完成者?当然是中国,是中国政府,因为中国政府受世行援助最多,也是做得最好的,怎么能说社会组织就比政府做得好?第二,在无数的发展中国家,由于长期被殖民的历史,国家力量被消解了,培育了贵族、地主、军阀等社会力量,在这些国家还强调所谓的社会作用而抑制政府的作用,不是落井下石吗?其实,也不奇怪,这一时期的民主化理论和治理理论都是新自由主义的不同形式。写到这里,不得不佩服中国人与生俱来的智慧,中国人谈的治理更多的是国家治理,即由国家(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治理,本质上还是如何实现公共善的治国理政之道!

至此,读者应该产生更强烈的愿望去读此书,我相信读者一定会被此书的思想和语言所吸引。正本清源的使命感、深邃的思想关怀、有力的语言表达、明确的价值取向,是我对该书的总体印象。

最后要指出的是,民主不但是一个观念上的大问题,更是一个制度问题,既然是制度问题,就需要在国家建设和国家治理的维度上去研究民主,这样关于民主的认识将会更深刻,也更有针对性。国家建设—国家治理的维度是复杂而多样的,而民主制度只是其中的一个维度而已。我相信在国家建设—国家治理维度上研究民主,必然能形成不同于流行的民主理论的新概念、新话语。在我们这个大时代,因为没有自己的话语而简单地用别人的话语来“观照”中国,中国如此伟大的实践和成就却被认为是错误的,被认为不具有合法性,还有什么比这更让人担忧的呢?

四 《中国民主》:在建设民主中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中国民主的历史已经有了一个世纪。无论是孙中山还是毛泽东领导的革命,都是在民主的旗帜、民主的理想之下推动的,因此中国人对民主的热情大概在世界上是最高的。就新中国而言,毛泽东奠定了社会主义民主的基本制度和框架,即以民主集中制为原则的人民代表大会制度,而1978年以来的改革开放不但是经济上的,更是政治社会上的深刻的结构性变化,其中民主政治的成长更值得书写。

中国制度变迁的前提往往是观念的酝酿和观念的指导。就民主观念而言,从官方到学术界,都有一个从简单化到复杂化的过程,从一种民主形式到多种民主形式的认知过程的演变。这个知识论意义上的变化往往与政治实践分不开,而这个政治实践不但是自己的,还包括其他国家民主政治的经验教训对中国人的启示。也正是在世界政治的场景下看中国政治,看中国的民主政治,很多极大的变化才能得到理解。

具体而言,中国民主观念,从20世纪八九十年代的单维度的选举论,演变为21世纪之后的国家建设语境下的民主形式多元化的多维度论,我们熟悉的自由、自治、法治、分权、参与、协商等,都是民主政治的应有之义或“原本形态”。这看上去是“量”的变化。其实是“质”的变化,即涉及中国政治的属性问题。按照以竞争性选举为根本标识来划分民主与非民主,中国显然不是自由民主意义上的民主;而按照多维度论来审视中国政治,中国当然属于民主政治。多维度的民主观,恰恰是符合大国国家建设复杂性的特性。试想,如此大的国家,以一个维度来衡量政治性质即政治的好与坏,完全不符合国家建设要处理的多维度的复杂关系,一个大国怎么可能一选了之?其实,也正是因为把单维度的民主形式等同于一切,甚至代替了复杂性的国家建设,很多发展中国家就因此而难以自拔,我们熟悉的印度、巴基斯坦、孟加拉国等,莫不如此。

所以,观念很重要,而变成思维方式的观念更重要。中国的实践,第三波民主化之后,尤其是“阿拉伯之春”之后的世界政治实践,都使得很多中国人的民主观念开始复杂化起来,也可以认为是开始成熟起来。不知不觉中,中国人的民主观念发生了“巨变”。

观念的巨变主要来自中国政治的实践。一个有趣的发现是,自改革开放以来,如果以十年为一个政治周期,每一个十年都有标志性的、新的民主形式出现,并累积而成包容性的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制度。

第一个十年即从1978年到整个80年代,主要的民主形式是选举民主,并培育了协商民主。1979年修改的选举法,旨在落实差额选举。在思想解放运动的推动下,差额选举成为80年代最引人注目的民主形式。到1986年换届选举时,全国绝大多数副省级职位的产生都实行了差额选举,而且中央委员会的选举也第一次实行了差额并延续至今。在实行选举民主的同时,也在培育协商民主。那时还没有协商民主这个词,但中共十三大明确提出建立社会协商对话机制,以此来纾解社会矛盾。这个理念在当时是很先进的,“社会协商对话机制”其实就是我们今天所熟悉的协商民主概念。

第二个十年即20世纪90年代,主要的民主形式则是基层民主即村民自治。1983年人民公社体制解体以后,农村曾一度处于一种“无政府”状态,社会秩序很乱,费税收不上来。怎么办?广西的农民自发地、首创性地搞出了一套自我管理的村民自治制度。按照中国政治发展的经典逻辑,即先实验后推广,村民自治制度成为20世纪90年代官方和学术界的显学,政治学不研究村民自治似乎就没有了出路。所以有这样的宰制地位和乐观主义情绪,是按照英国式民主的逻辑来看中国政治,即先有村镇民主,再逐渐往上推演。到了21世纪,村民自治研究开始式微,因为中国政治不但没有按研究者预期的逻辑去发生,就是在实行了基层民主的农村,反而出现了普遍性的村政衰败现象。内在原因何在?其中固然有村与政治环境的关系,更重要的是有村民的民主选举而无村民的民主自治,即选举完没有治理权,选举上来的村官乱政现象必然出现——何况选举本身都是可以被操作的。在我这个没有研究过农民选举的农村出身的政治学学者看来,基层民主的未来之路不但要有村民的民主选举,更要有村民的民主自治和民主监督,没有村民自治和监督的村民选举不会使基层政治变得更好。不得不说一句,虽然村民选举是一种自发的制度创新,但并不是没有历史基因的,要知道在宋朝开始就有了村规民约的传统,皇权不下县也一直到晚清。

第三个十年即2000—2010年,“网络民主—党内民主—协商民主”齐头并进。制度变迁充满非预期性,谁也想不到1992年开放的互联网平台在十年之后变成了互联网民主,这是中国民主前所未有的课题和挑战,当然也是机遇。互联网民主让民意直达中南海,互联网再度复活了因疆域和空间而消失的直接民主。技术改变了民主形式,改变了政治生态。与此同时,作为一种前所未有的新民主,其挑战性当然也是来势汹汹,一个又一个的网络事件直指中国共产党的所谓合法性问题,而“秦火火们”则指望用互联网压垮执政者。在经历了十年的挑战之后,目前执政者基本适应了这种新型政治生态,由此可见中共的适应性能力。

如果说互联网民主是一种技术革命带来的直接民主形式的社会民主,是一种自发而非预期的民主政治,但党内民主则是一种顶层设计和民主建构。从乡镇直选实验到乡镇公推公选,再到各级党委的民主测评,都是执政者在2004年即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之后的制度设计,即以党内民主来面对执政危机感,党的十六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党的执政地位可得可失,为此期望以党内民主来应对三个深刻变化:社会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利益结构发生了深刻变化、观念发生了深刻变化。

党内民主原则伴随着整个党史,其间有好有差,而这一时期党内民主则变成了选拔干部的一种普遍制度,其积极性毋庸置疑。问题是,由于唯票论人,必然减弱了干部做事的勇气和创新的动力。因此,用人上的唯票论必然被纠正。

伴随着互联网民主和党内民主,一个新的民主概念引入中国,那就是被中国人转化为协商民主的“审议民主”。中国人兴奋地发现,被外国人奉为一种民主理论和民主形式的审议民主,其实就是中国一直有的协商政治,比如“三三制”、群众路线以及广义上的统一战线,而且协商政治正是共产党取得胜利的法宝。理论上有说法,历史上有实践,从此协商民主成为中国民主建设的显学,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在中国建设全方位、多层次的协商民主。但是,怎么衡量协商民主的进程,即一个单位的用人过程、决策过程到底体现了什么量级的协商民主,依然是一个有待回答的问题。

第四个十年即2012—2022年,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在过去30多年的民主实践中,该有的民主形式都有了,其中有的民主形式当然需要得到完善。但是,即使在形式上所有的民主形式都很完善了,就意味着解决政治中的所有问题了吗?我们看到的普遍性的世界政治现象是,很多国家的民主形式越发达,问题和难题反而越多。原因在于,尽管民主是一种价值,民主毕竟还有工具性属性,工具性属性甚至大于价值属性;作为一种工具,民主是用来搞利益分配的,其间必然是政治斗争乃至流血的斗争。

由此给我们的启示是,民主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则是国家治理。具有正常的实践理性和实践智慧传统的中国人认识到,形式是重要的,但更重要的还是本质和目的。为此,在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明确提出了“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即作为第五个现代化的“国家治理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的现代化当然包括现代性政治的一些基本特征,比如民主问责、权力有限、大众参与、自由、市场与法治等,但这些形式的现代化说到底要通过治理能力来实现,否则发达的政治形式只是治理的羁绊,而治理能力现代化则要求中国这样的巨型国家必须有很多发展中国家所没有的强国家能力。因此,用学术语言来概括,中国的改革是要以“有能力的有限政府”来推进国家治理现代化。

这就意味着,未来改革即到2020年的方向是:国家有能力,权力有边界,权力受约束。我们应该认识到,有能力的有限政府其实就意味着权力的人民性和治理主体的人民性,因为权力有边界和权力受约束就意味着人民与市场主体的权利范围更大了、人民的自主性事实上也更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