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治理概论

推进国家治理体系现代化

房宁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全面深化改革的总目标是“完善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提出,是对我们党领导中国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的历史经验的总结与概括,进一步明确了未来继续推进现代化事业的目标和要求,具有重大的现实和理论意义。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引起了国内外广泛的关注,学术界也十分重视,这是十分积极的反应。但在广大干部、群众和学术界关注和深入学习、理解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的同时,在学术界也出现了一些值得关注和商榷的看法。一直以来学术界存在着一种风气,总是爱用西方的理论套中国现实,以西方的理论为天然正确。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后,马上就出现了一种声音,认为中央又接受了一个西方的概念,甚至进一步在理论上把所谓“统治”“管理”和“治理”说成是国家发展的三个阶段,把西方现代国家体制说成是“善治”体制。这类说法和舆论在理论上是站不住脚的,是对西方现实与理论的生吞活剥,这类说法和舆论的社会影响也是不好的,不利于引导人们正确地认识和理解中央的精神。

习近平总书记在《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上》的讲话中,对于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中关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说法做出了论述。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是一个国家制度和制度执行能力的集中体现。国家治理体系是在党领导下管理国家的制度体系,包括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和党的建设等各领域体制机制、法律法规安排,也就是一整套紧密相连、相互协调的国家制度;国家治理能力则是运用国家制度管理社会各方面事务的能力,包括改革发展稳定、内政外交国防、治党治国治军等各个方面。”

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科学地阐释了我国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概念,揭示了当代中国国家治理体系及治理能力的内涵和外延。我们要把对于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理解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的论述上来,正确地理解、科学地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的现代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