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意向虚构对象现象与实在论

在第二节和第三节,笔者论证了,指称虚构对象现象和存在量化虚构对象现象构成支持实在论的两种重要语义证据。本节将关注另外一类现象,即意向虚构对象现象。不难理解,意向行为与指称行为具有一定的相似性,比如,二者都对应主体和对象之间的二元关系,指称行为也具有意向性特征。但是,意向行为并不能简单归约为指称行为,指称行为也不能简单归约为意向行为。意向性在哲学上具有独特的重要地位,本节特别处理意向虚构对象现象。

一 意向虚构对象现象与实在论解释

关于意向虚构对象现象,前理论直觉可概括为三点。(a)意向虚构对象不等于什么都没有意向。比如,彼得崇拜福尔摩斯不等于彼得什么都没有崇拜。该特征将被称为“有所意向直觉”。(b)同一个虚构对象可以以不同方式呈现于不同的意向状态中。假设彼得崇拜出现在柯南·道尔所写故事中的那个大侦探,他还崇拜世界上最著名的虚构侦探。实际上,他的两个心理状态意向的是同一个虚构人物,即福尔摩斯(假设福尔摩斯就是世界上最著名的虚构侦探)。福尔摩斯以不同方式呈现于彼得的两次意向状态中,这表现为福尔摩斯同时满足所牵涉的两个确定描述语,即“柯南·道尔所写故事中的那个大侦探”和“最有名的虚构侦探”。该特征将被称为“不同方式相同对象直觉”。(c)不同虚构对象可以以相同的方式呈现于不同的意向状态中。假设今天彼得崇拜最有名的虚构侦探,即福尔摩斯。一年后,他依然崇拜最有名的虚构侦探。然而,很可能一年后“最有名的虚构侦探”指称卡通片中的大侦探柯南,而非福尔摩斯。那么,实际上彼得前后所崇拜的是两个不同的虚构人物,虽然它们以相同的方式呈现于他的崇拜状态中。该特征将被称为“相同方式不同对象直觉”。显然,承认虚构对象,将为意向虚构对象现象提供系统、简单而直接的解释。[67]实际上,我们正是在用实在论语言对其三个特征进行表达。

二 拉珀波特式反实在论策略

基于是否承认意向性必须牵涉意向对象,意向性刻画模式可划分为对象性模式和非对象性模式,前者认为必须如此,后者认为不必如此。

对象性模式包括“行为—对象模式”(下文将简称为“AO模式”)和“行为—内容—对象模式”(下文将简称为“ACO模式”)。根据AO模式,当一个主体处于某个意向状态,正发生的仅仅是该主体和某个对象处于特定的二元意向关系中。例如,假设彼得正处于对苏格拉底的崇拜状态中。根据AO模式,该崇拜状态将被分析为“彼得和苏格拉底处于崇拜这个二元关系中”。根据ACO模式,当一个主体处于某个意向状态,所发生的是该主体和被特定呈现方式呈现的某个对象处于特定的二元意向关系中。考虑彼得对苏格拉底的崇拜状态,该状态将被分析为彼得和被特定呈现方式呈现的苏格拉底处于崇拜这个二元关系中。假设所涉呈现方式可表述为“最深刻地影响柏拉图的哲学家”,这将构成崇拜这一意向行为的内容,那么该崇拜状态将被分析为“彼得和作为最深刻地影响柏拉图的哲学家的苏格拉底处于崇拜这个二元关系中”。

非对象性模式的典型代表是W.J.拉珀波特(W.J.Rapaport)提出的“行为—内容”模式(下文将简称为“AC模式”)。根据AC模式,当一个主体处于某个意向状态,正发生的不过是该主体做出某种特定方式的某类意向行为。[68]例如,据AC模式,彼得对苏格拉底的崇拜状态将被分析为“彼得苏格拉底式地崇拜”(Socrates-ly admire),其中,“苏格拉底式地”是一种意向方式标记,不可再被分析,特别地,不能被分析为牵涉苏格拉底这个个体。[69]据AC模式,除了意向主体外,一个意向状态将仅仅牵涉两个元素,即某个意向方式和某个意向行为类型。

回到对意向虚构对象现象的讨论,显然,AO模式和ACO模式都无法为反实在论者提供可用资源,因为为了解释所涉的三个特征,两个模式都要求承认虚构对象作为被意向的对象,这会倒向实在论立场。然而,反实在论者依然可能选择使用AC模式来解释所涉的三个特征。特别地,若持有AC模式,反实在论者将能够在某种意义上一般地对“有所意向直觉”——每个意向状态都牵涉一个被意向的对象——进行解释。具体而言,AC论者将通过“每个意向状态所涉及的意向行为都处于某个意向方式(或内容)”来解释。[70]比如,“苏格拉底式地崇拜”被用来解释崇拜苏格拉底这样的意向性直觉。这种策略将被称为“拉珀波特式反实在论策略”。

然而,笔者认为,这种策略不会成功,理由如下。

首先,拉珀波特式反实在论者面临神秘性指责。基于这种处理方式,福尔摩斯式地崇拜(Holmes-ly admiring)和孙悟空式地崇拜(Sun-Wukong-ly admiring)将被用来解释崇拜福尔摩斯和崇拜孙悟空之间的差别。为此,我们需要知道福尔摩斯式地(Holmes-ly)和孙悟空式地(Sun-Wukong-ly)这两个意向方式之间到底有怎样的差别。然而,它们却被设定为初始的,不可再分析的。这让AC论者(进而让拉珀波特式反实在论者)陷入神秘主义。或许AC论者会尝试通过因果效力来避免这里的神秘主义指责。比如,在某种意义上,周杰伦式地崇拜(Zhou-Jielun-ly admiring)和邓丽君式地崇拜(Deng-Lijun-ly admiring)所对应的因果链条有着明显的差异:周杰伦的出现往往构成前一种崇拜状态出现的原因,而且这种崇拜状态往往会导致周杰伦出现才会导致的某种行为结果;邓丽君式地崇拜情况,可做类似分析。[71]然而,这种退路是行不通的。因为福尔摩斯和孙悟空被反实在论者看作并不存在,因此,根本不会具有任何因果效力,也不会具有任何因果效力差异。因此,诉诸因果效力并不能帮助拉珀波特式反实在论者逃避神秘性指责。

其次,纵使AC论者能够摆脱神秘主义指责,能够解释“有所意向直觉”,他们也难以解释“不同方式相同对象直觉”和“相同方式不同对象直觉”。考虑前面的例子,彼得崇拜出现在柯南·道尔所写故事中的那个侦探,并且彼得崇拜那个最有名的虚构侦探。根据AC模式,这两个意向状态将分别被分析为“彼得出现在道尔所写故事中的那个侦探式地崇拜”和“彼得那个最有名的虚构侦探式地崇拜”。显然,这里所牵涉的两种崇拜行为是非常不同的,这虽然能解释“不同方式直觉”,却不能解释“相同对象直觉”。针对以上两个意向状态,AC论者只能做出这样的分析:彼得分别做出两种不同方式的崇拜行为。类似地,AC论者难以解释“相同方式不同对象直觉”。考虑前面的例子,一年前后,彼得都崇拜最知名的虚构侦探。根据AC模式,一年前后彼得做出相同方式的崇拜行为。这能解释两个意向状态的“相同方式直觉”,但难以解释“不同对象直觉”。

最后,坚持意向性的AC刻画模式将导致无法理解牵涉意向性的某些日常语片。例如,在日常言语实践中,可以很自然地做出这样的断言:

(8)“我崇拜苏格拉底,他是一个哲学家”。

其中,前一个分句牵涉意向性,代词“他”被看作指代了前面被崇拜的对象苏格拉底。但是,若坚持关于意向性的AC刻画模式,(8)将被分析为:

(8*)“我在苏格拉底式地崇拜,他是一个哲学家”。

除了主体我之外,前一个分句还牵涉两个语义单位,一个是崇拜行为,一个是苏格拉底式地这一崇拜方式。我们发现,(8*)中的代词“他”不能顺利地进行回指,“他”指的不是主体我,不是崇拜行为,也不是苏格拉底式地这一崇拜方式,因为显然三者都不是哲学家。

或许AC论者会把(8*)进一步分析为:

(8**)“我在苏格拉底式地崇拜,苏格拉底是一个哲学家”。

这似乎能够保持(8)的意义却不至于面临困境。对此,笔者表达两点质疑。

首先,这种方案取消了日常语言中代词的回指功能,因为它把“他”替换为“苏格拉底”,但是,“苏格拉底”在前面的分句中并不是一个具有独立意义的语义单元。

其次,纵使承认“苏格拉底式地崇拜”中的“苏格拉底”是一个具有独立意义的语义单元,这使得“他”可以回指到“苏格拉底”的指称,拉珀波特式反实在论者仍然不能摆脱困境。因为如果把(8)分析为(8**)是合理的,那么,类似地,

(9)“我崇拜福尔摩斯,他是一个虚构角色”

将被分析为:

(9*)“我正福尔摩斯式地崇拜,福尔摩斯是一个虚构角色”。

其中,第二个分句中的“福尔摩斯”指称了一个对象,且被断定为是一个虚构角色。面对牵涉虚构名字和意向性的上述语片,拉珀波特式反实在论者将被迫承认存在虚构对象,倒向实在论。

简言之,实在论者可以系统、简单、直接地解释意向虚构对象现象。反实在论者最可能诉诸拉珀波特式反实在论策略进行解释,却会面临严重的理论困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