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节 动物词条释义个性义征选取的研究

类别释义的系统性不仅表现在形式上,更是体现在内容上,主要是个性义征的提取。

“义素是由义子组成的……义子结构是词的微观语义结构……在词典里,义素表现为个别的义项(最小的意义单位),而义子只是相对应释义的组成成分。”[29]并认为“义素”中的义子是一种层次性的结构,其成素—义子—分属不同的语义层次。[30]国内持此类观点且进一步发展了类似观点的是张志毅、张庆云,他们把义素(义子)划分成了6个层级,其中第四层义素是“下位语义义素之中的主要的个性义征,是义素常量,是义位的核心义素,主要的区别特征”[31]。无论是《俄语语义学》的“区分义子”还是张志毅先生的“下位语义义素(区别性语义特征)”,都是针对词的语义的微观结构提出的观点,理想的词典释义往往是语义结构借以分析的书面依据,基于此,这种看法借用到词典学的实践中应该是同样适用的。如果说,释文中“类义征”表示的是一般语义特征,聚合群中所共有的语义成分,具有规定词的语义范畴的作用,那么“个性义征”则是词义中的区别特征,在聚合群中为单个词所特有,并以此作为相互区别的语义成分,具有规定词的具体语义意义的作用。语文辞书的中心任务就是反映、描写这些具有区别性的个性语义特征。个性义征抽取的准确与否直接关乎义位释义的科学与明晰。但是“义位包括义场内外一系列因素决定的许多语义特征。而辞书,即使是详解辞书的释义也不能做穷尽式的描写。提取什么?这就显露出编者的见识、学识和智慧,显示出辞书的高低优劣”[32]

下面我们就选取“鹿”类别群中的义位释义个性义征的作系统内纵向比较和同为规范性语文词典的《现汉》与《牛津》的相对应义位的横向比较(见表3-1)。要比较内容上的个性特征的提取,所以这里采用的例证还是词典中原始状态的例证,而不是经过我们优化的例证。系统内的个性义征的比较可以用来审视本类别群的释义的系统性;两部同性质语文词典相应义位的比较可以用来观察个性义征提取的差异。

表3-1 “鹿”类别中义位的《现汉》与《牛津》释义对比

表3-1 “鹿”类别中义位的《现汉》与《牛津》释义对比(续表)

《现汉》中“鹿”的11个义位,按照我们上面的阐述,可以分为两个层级,基础义位(上位词)“鹿”和从属非基础义位(下位词)“水鹿、马鹿、梅花鹿、麋鹿、麂、驯鹿、驼鹿、坡鹿、狍子”。类别释义的系统原则是:基础义位作为已知背景框架以类义征的形式整体进入从属非基础义位的释义模块中。从属层如是多个同级义位的聚合,应该用整体观统一群内多个义位的释义模式。也就是义位个性特征的选择应该以系统内区别特征为最佳选取对象,而不是各行其是。带着以上的规则且看《现汉》10个底层义位释义结构中的个性义征的选择:

第一,基础义位的语义特征应该整体模块进入下属非基础义位中。“鹿”的个性义征选择了:“四肢细长”“尾巴短”“一般雄的头上有角,个别种类雌的也有角”“毛多为褐色、有的有花斑或条纹”“听觉和嗅觉都很灵敏”5个模块。这5个模块个性特征是对众多鹿的典型特征的概括,是底层9个义位构建释义的参照对象。不难看出,9个义位中的“马鹿”“狍子”“驯鹿”都重复了上位“鹿”已经释出的“尾短”特征。同样“梅花鹿”“坡鹿”“驼鹿”“麂”4个义位中的有关四肢或腿的义征描写,似乎也有累赘之嫌。

第二,底层义位个性义征的选取以区别性为准则。可以看出,以上10个底层义位多以“毛皮的色形”“鹿角的有无及其形状”“命名理据”“生活地”为个性特征的语义范围取向。反观以上义位,不难看出,有多个义位的区别特征或不在系统之内,或有的义位没有标注本应该具有的个性义征。如“食物”义征,应该不是所有义位的区别特征,但是在义位“麋鹿”“狍子”和“坡鹿”中以比较含糊的食物范畴标出,我们认为与其模糊而无区别性,还不如不标为好。再者,义位“马鹿”中的“随季节迁徙”义征,应该说这是马鹿的特性,但实际上不只是马鹿具有此种特性,驯鹿又何尝不是如此,其实驯鹿最惊人的举动,就是每年一次长达数百千米的大迁移,那么这一特征到底释出与否呢?这就涉及了义位释义的百科性和语文性的问题。但类别释义的系统性需要个性义征最好以相对的形式呈现在释文中。义位“梅花鹿”的释文中有对鹿角的描写:“雄鹿有角,初生的角叫鹿茸,可入药”。我们也发现此义征在义位“驯鹿”释义中也有表述:“雌雄都有角,鹿茸可入药”。两个义位的释文中都出现了“鹿茸”,我们在《现汉》中查检:

【鹿茸】雄鹿的嫩角没有长成硬骨时,带茸毛,含血液,叫作鹿茸。是一种贵重的中药。

查阅有关中药的“鹿茸”,目前公认的比较名贵的鹿茸一般包括:花鹿茸和马鹿茸两种。也就是说我们不能否认“驯鹿”的标注:鹿茸可入药,但是我们产生疑问的是:为什么义位“马鹿”的释义中没有释出此种义征。其实“梅花鹿”释义中没有必要定义性地指出:“初生的角叫鹿茸”。这种做法不但很容易让人误解,以为仅是梅花鹿中雄鹿“初生的角叫鹿茸”,而且这也不与其他有此义征的释义结构相对应,因此,“梅花鹿”释文建议改为:“雄鹿有角,鹿茸可入药。”

以上是对汉语“鹿”类别群内各义位释义中“个性义征”选取及呈现的系统性分析,我们以基础义位和非基础义位之间的相互系联的整体为出发点,发现此类别中部分义位的个性义征有不统一的缺憾。

下面是《现汉》和《牛津》相对应义位的释义比较。从中看出以下几点的差异:

第一,基础义位“鹿”(deer)在《现汉》中描述了“四肢、尾巴、角、听觉、嗅觉、种类”6个特征;《牛津》词典中描述了“蹄、食物、角”3个特征。其中,两部词典除了都对“角”义征进行不同程度释义,其余义征提取的都不同。数量上,《现汉》比《牛津》多了3个义征。

第二,从属的底层义位,《现汉》收录了10个,其中在《牛津》中相对应的有6个。《现汉》10个义位释义中涉及的个性义征类别有:“体型、角、毛、头、耳朵、眼睛、鼻子、牙齿、颈、尾巴、四肢、蹄、行为、性情、食物、生活地、与人关系、种类、又叫/俗称”共计 19 类,可谓涉猎广泛、面面俱到。相对比而言《牛津》词典义位释义涉及的个性义征有“体型、鹿角、毛、生活地”共计4类,而且这4类语义特征几乎是均匀地分布于各个义位的释义中,也就是说,《牛津》词典中对于“鹿”底层义位的释义结构上具有较高的整体相对性,即系统性。在这方面,《现汉》是无法与之媲美的。从个性特征涉及的语义类别来说,《现汉》远远多于《牛津》,《现汉》与《牛津》中相对应义位的个性语义特征选取数量也会有较大差别:水鹿/samba=11 ∶ 3;马鹿/red deer=7 ∶ 2;梅花鹿/sika deer=7 ∶ 4;麋鹿/père david’s deer=10 ∶ 3;驼鹿/elk=11∶ 5;驯鹿/reindeer=11 ∶ 3。这些比例生动地说明了《现汉》和《牛津》释义主要倾向性是有所不同的。以上《现汉》的释义,已经很难说是在下定义,而更像是在描述,近乎释“物”,即对“所指事物”加以解说,而不是释“名”,即对指称符号提供信息。

这种现象是个例的偶然,还是一种普遍存在的现象呢?我们再把考察的范围扩展到所研究的整个哺乳动物聚合群,结果发现,《现汉》有83个扩展性释义的义位,其中包含个性义征551个,平均每个义位约有6.6个,《牛津》有264个扩展性释义的义位,其中含有个性义征共计420个,平均每个义位约有1.6个。也就是说,《现汉》对于哺乳动物类别义位的释义,整体上比同种类型语文词典《牛津》的相应释义要更倾向于百科性。郑述谱曾为《现汉》的这一现象进行申说:“与其说是作为《现汉》的一个缺点,还不如说是作为它的一个特点。我们不甚了解《现汉》编者的初衷。但中国的情况毕竟与外国不同。国外的词典门类齐全,并且各有分工,各司其职,同时又较为普及,多为家庭所具备,读者用户需要百科知识可以到百科词典中去查找,而《现汉》开编时,中国尚没有如今这么多的各类词典。如果《现汉》编者当初已经考虑到这一点,有意照顾到读者对百科知识的需要,那当然也无可厚非。”[33]也就是说,《现汉》部分词语百科释义倾向的出现是读者的实际需要,即实用性使然。但是,郑述谱接下来站在词典编纂的角度提出了一个无法回避的问题:“面对中等以上文化程度的读者,给这类名物词下定义究竟以什么为目的呢?是给他一个提示,借此把作为条目的词与他已有的知识联系起来,从而对条目词有一个基本了解,还是把读者想象成一无所知,一张白纸,然后完全凭释义提供的信息从零开始去建构这个概念呢?”[34]我们认为,郑述谱的这个疑问其根源还是:语文词典对于名物词的释义是对其“物”的百科知识释义还是对“词”的系统性语文释义的问题。到这里,我们不禁想起了有些文章把《现汉》与新《辞源》一并归入“综合性语文词典”之列。它们对普通词语作“语词性解释”,对专科术语和专有名词作“百科性解释”,不强求两者之间风格和体例的一致。导致这种现象出现的根源并不能完全归咎于主体的认识,也应该从词典本身寻找原因。其所以如此,主要是因为“语文词典中都收入了一部分百科词语,而这些词语又都是按照百科词典注释方式注释的,一般不照顾在语言中的使用情况”[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