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创新与创业理论阐述
第一节 创业与创新的定义及其发展背景
当前,众多的学者并没有单纯地将“创新”等同于“创造”“发明”“革新”等社会经济行为。创新是促成社会经济发展的关键性因素之一,同时也是最根本的内生性因素。从动力的来源讲,创新的驱动力来自一大批拥有企业家精神的创业者,他们也随之成为创新过程的主体。创业这一词汇早在数百年前就已出现在经济学文献中,但迄今为止学术界对于创业的本质与概念依然未能达成一致。英语中普遍采用entrepreneurship一词来表示这一专业研究术语。
创业者(Entrepreneurship)是一种主导劳动方式的领导人,是一种无中生有的创业现象,是一种需要具有使命、荣誉、责任能力的人,是一种组织、运用服务、技术、器物作业的人,是一种具有思考、推理、判断的人,是一种能使人追随并在追随的过程中获得利益的人,是一种具有完全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的人。
创业研究的兴起最早出现于20世纪60年代末的美国。在过去的40多年里,一大批来自管理学、经济学、社会学、心理学等领域的学者对创业的本质、内涵、边界、创业活动对经济的绩效、创业者的人格特质、创业者的社会网络结构等话题进行了持续研究。关于创业的概念,较有代表性的是Cartner(1990)和Morris(1998)分别在1990年和1998年的研究,他们通过对欧美地区创业类核心期刊的文章和教科书中出现的77个定义进行词频分析,将创业的内涵总结为:“开创新业务,组建新组织;利用创新这一工具实现各种资源的新组合;通过对潜在机会的挖掘而创造价值”。[1]我国学者对于创业概念的认知大体上分为三个层次:狭义的创业概念、次广义的创业概念和广义的创业概念。狭义的创业概念是“创建一个新企业的过程”,次广义的创业概念是“通过企业创造事业的过程”,广义的创业概念则是“创造新的事业的过程”,即所有创造新的事业的过程都是创业。本书认同Cartner和Morris关于创业概念的界定,同时也认为,创业的本质就是创新,是创新在实践层面的体现。
创业不仅包含了个人创新能力的培养,也要求人们必须具备发现变革趋势并把握机遇的能力、组建有效的创业团队并整合各类资源的能力、打造可持续的创业计划的能力以及抵御风险、解决应激性问题的能力。可以说,与创新这个更为宏观的、注重系统分析的词汇相比,创业是一种更加注重实践性、个体性、多样性的过程。
尽管全社会已经意识到了创新和创业的重要性,但是我们长期以来依旧缺乏对创业及创业教育的正确认识。人们通常会狭隘地将创业理解为“开办自己的企业或事业”,创业的范围也仅仅局限于自主创业,由此造成的一个实践误区就是在高校中蓬勃开展的创业教育几乎千篇一律地将培养自主创业者作为其主要目的。创业教育最初起源于商学院与工程学院,这是一个事实,但这不是全部。对于高校中的创业教育和相应的创业活动来讲,它必须体现所在社会关于当今世界发展趋势、人类行为复杂性的认知、区域文化差异性的理解。可以说,创业是一种自我实现与自我超越的行为。
第二节 创业教育与创新人才培养的关系
创业教育的含义也有狭义和广义之分。从狭义上来说,创业教育是指“培养具有开创性的个人,它对于拿薪水的人同样重要,因为用人机构或个人除了要求雇佣者在事业上有所成就外,正在越来越正视受雇者的首创、冒险精神,创业和独立工作能力以及技术、社交和管理技能。”[2]然而,社会各界学者对创业教育概念内涵的认识仍然存在着分歧与争论,创业教育与其他学科的边界模糊不清,创业教育不仅是教育领域的术语,也是政治和经济领域的术语,创业教育因文化而异且包含了个体与公众不同的价值判断。因此,创业教育的含义也是一个不断演化与进步的过程,它的特征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目标的多重性与前瞻性,对象的广泛性,学科边界的模糊性和融合性,教育教学方法的实践性,发展的时代性与开放性等。本书将创业教育界定为:由高等教育机构实施的、旨在培养在校大学生创业意识和创业精神,传授创业知识和创业技能,锻炼创业实践能力的系统性、开放性教育体系。
早在1919年,著名的教育学家陶行知先生就已经将“创造”引入教育领域。他在《第一流的教育家》一文中提出要培养具有“创造精神”和“开辟精神”的人才,这对于“国家富强和民族兴旺具有重要意义”[3]。时至今日,随着知识经济社会的到来,培养创新人才、建设一流大学、提升高等教育对区域社会经济发展的知识基础作用已然成为各国政府的普遍共识。我国先后出台了科教兴国战略、985工程、211工程、《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等一系列旨在促进创新人才培养的发展战略,深刻地影响了高等教育的变革。
大学生的创新能力主要包括了四个方面:①学习的能力,即对主要已有知识及知识源的接触、筛选、吸收、消化;②发现问题的能力,即对已有知识框架结构的漏洞或盲点的发掘以及对知识框架结构的完善,对已有知识框架结构合理性的质疑和重建;③提出解决问题方案的能力;④实践其方案的能力。
从创新人才培养的角度来看,创业教育毫无疑问是实现上述目的的最佳路径。正如前文中所述,创业教育的本质就是以更加实践性、个体性、多样性的方式实现创新人才培养这一目标。高校创业教育的核心在于培养学生的创新思维、创新意识、创新能力。部分学者和知名的企业家认为创业只能是一个自我探索的过程,无法通过教育的方式施加影响。但正如彼得·德鲁克所言,“创业不是魔法,也不是神秘。它与基因没有任何关系。创业是一种训练(discipline),而就像任何训练一样,人们可以通过学习掌握它”[4]。部分学者更是直截了当地指出,每个学生身上都在某种程度上存在着可以培养成为创业者的天赋[5]。
在一个创新驱动的社会中,创业知识的内容可以体现当今社会主流和日常的各种创新模式,以及社会态度、经济政策和法律制度对创造力、冒险精神和创业行为的支持等。因此,创业知识具有综合性的特点。从更广泛意义上来讲,创业教育是体现创新教育的最佳实践路径。对于大学生优化知识结构、适应未来不断创新的社会并实现自我发展具有重要作用。
第三节 创业教育的核心问题
自1947年哈佛商学院开设第一门创业教育的课程以来,众多学者都在持续探索创业教育的理论与实践问题。很多学者认为半个多世纪以来,特别是20世纪80年代以来创业教育迅速发展的驱动力中,经济方面的推动力要远远大于社会结构变革的推动。创业教育首先被认为是解决经济或就业问题的某种手段。它可以通过影响人们的态度、价值观和一般社群文化而达到促进就业的效果。当然,此目的被隐藏在了诸多名义之下,如新创企业、自我就业、工作创造、知识更新、技能发展等,而围绕上述主体的创业教育过程中最为核心的部分,就是如何以各种有效的教学与实践方式培养出成功的创业者。特别是对于转型国家及经济体来讲,它们长期以来的经济运行方式都是以中央集中控制为主,由此使得这些经济体很难适应创业文化的出现,对于创业时代的到来也缺乏有效的治理手段。在此种社会经济制度的安排下,经济资源的短缺、缺乏基本的知识和技能、全社会创业文化的缺失等都成为阻碍创业的因素,而创业教育则起到了融合文化、资源、制度的作用,对于转型期经济整体创业文化的繁荣发挥了基础性作用。
笔者认为,基于对中国高校创业教育发展的现状及趋势判断,创业教育面临着五个核心的问题:①创业教育的界定及其目标是什么?②创业教育的类型、内容及其目标群体为何?③创业教育的有效实施包括哪些要素?④创业教育对于区域创业文化的繁荣、经济与社会的转型来讲扮演着何种角色?⑤如何通过创业教育发现那些具有潜力的创业者以及如何评估创业教育的效果?可以说,上述问题构成了高校创业教育转型过程中理论研究与实践发展无法回避的核心问题。
一项持续十年的研究(1985—1994)表明,“大部分的经验研究证实创业是可以通过系统化的教育方式进行传递的”[6]。这也证明了创业教育存在的合理性。创业教育被定义为“作为改变创业态度或者提升个体技能的任何一种教学项目或者教育过程,该过程涉及发展特定的个人素质。因此,创业教育的功能并非迅速形成新的企业”[7]。国外学者认为创业教育包含了四种大的类型:第一种类型是“创业意识唤醒的教育”,其目标在于培养学生对于创业的基本知识以及可能影响目的的态度;第二种类型是“创办企业的教育”,所面对的目标群体一般是那些已经有了创业的基本认知和需要成长为自我雇佣者的人;第三种类型则是“创业动态教育”,聚焦于那些已经是创业者的个体,他们需要在创办企业的阶段之后掌握一些动态的行为;第四种类型是“创业者的持续教育”,通过对创业者创业行为的持续关注,建立一种终身创业教育体系。[8]从以上研究可以看出,高校创业教育的主要目标群体应该集中于第一种类型和第二种类型,即以“创业唤醒教育”和“创办企业的教育”为主,重在培养学生的创业意识和基本的创业知识。
Hansemark认为传统教育仅仅是知识与能力的迁移,而创业教育作为一种模式帮助了态度与动机的改变。创业教育的有效实施方式取决于两个更为重要的先决条件:创业文化的塑造和鼓励学生尝试改变的种种制度性安排。[9]欧盟委员会《通过教育与学习繁荣创业精神》(Entrepreneurship education in Europe: fostering entrepreneurial mindsets through education and learning)的报告将创业教育定义为“个体转换观念到行动的能力,它包括了创造力、问题解决能力和风险承担与管理能力,同时也是为了达成目标进行计划和管理的能力。这一系列的活动支持了社会与个体的成长,使得每个人能够意识到他们工作的社会背景以便更好地把握机遇,为形成社会创业或者商业创业活动奠定基础”。[10]2008年欧盟召开的创业教育研讨会也认为创业教育不仅是教授某人如何运营企业的知识,也涵盖了鼓励创造性思维和提升自我价值的手段。透过创业教育,大学生可以掌握一系列的核心能力,这些能力包括:通过产生新的想法和找到所需资源而追寻机遇的能力;创造和运营一个新企业的能力;用创造性的、批判式的方式思考问题的能力[11]。
创业教育的另外一个问题就是它的有效性如何保障,即一所高校应该通过怎样的组织变革与创新过程,推动创业教育体系的形成与持续发展。要解决这一问题,我们首先需要思考高校创业教育的整体框架,它包括了构成要素及其相互关联、投入与产出分析、环境分析等不同部分。
首先从框架的构成要素来看,基础性要素与保障性要素共同组成了高校创业教育产生与发展的全部内容。基础性要素涵盖了以专门的课程体系、充足的师资供给和完善的创业实践为代表的创业教育基础设施,保障性要素则包括了大学内部的学术创业文化、创业拓展活动、学生—企业的关联强度、大学内部的管理效率等。总体来看,基础性要素是高校开展创业教育的必要条件,它起到了直接促进创业教育的作用。一所高校只有具备了这些基础性要素才能够实施创业教育;而保障性要素则是创业教育能否顺利发展下去的充分条件,高校的治理结构与组织文化、目标与战略、研究与技术商业化的路径、特定的创业基础设施等都影响到了创业教育的有效性。
从投入与产出的角度来看,高校创业教育的开展其实也是一个为了达到特定目的,投入给定资源,采取一系列探索性和实践性活动的过程。在投入方面,高校对于创业教育适当的教学方式的改革以及额外课程活动的开发、不同院系在学术文化与创业文化之间的认可与平衡、鼓励学生参与创业教育的各项资源等都代表了高校对于创业教育的重视程度。只有当一所高校在投入方面增加了对创业教育这一主题的供给,它的产出才是有意义的。因此,在校大学生的创业实践与毕业生的自主创业活动都是高校创业教育的直接产出,是否能够增加产出,则来源于投入资源的数量和质量。
从环境分析的角度来看,高校创业教育的实施需要考虑更为广阔的背景,将创业教育纳入社会经济变革的需求、国家发展战略以及政府的一系列政策体系之中。创业教育的复杂性就在于其产出的不确定性及无法评估,这种明确的产出的缺乏导致了投入方面明显的多样性。在这种情况之下创业教育的理念与其说是一个问题解决的过程,还不如说是更多的对现有实践的详细的分类过程。国内外一般的研究都指出了政策在推动和影响创业教育方面所起到的作用,比如美国20世纪80年代初的《拜杜法案》对创业教育起到了间接的推动作用。与美国类似,英国近年来也制定了一系列的政策用以鼓励高校的创业活动。因此,未来中国创业教育的研究需要集中于高等教育领域的政策变革是如何推动了创业教育的实施。
[2]国家教育部高教司:《创业教育在中国——试点与实践》,高等教育出版社2006年版。
[3]张民生:《陶行知的教育思想与实践》,上海音乐出版社2000年版。
[4]Drucker,P.F.,Innovation and Entrepreneurship.New York:Harper & Row.198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