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F01-02 保证实验室检测公正性程序

1 目的

为规范本中心全体人员的行为,保证本中心出具的检测数据具有公正性、独立性和诚实性,不受任何对工作质量有不良影响的行政、商业、财务等各种因素的干扰。以维护客户的合法权益,提高本中心的公信度。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本中心所有人员,包括正式签约人员和临时人员。

3 职责

3.1 本中心所有人员均应遵守职业道德,诚实守信,秉公检测,以数据说话,如实、客观地报告检测结果,独立、公正地作出判断,不出具虚假数据,不受行政、商业、财务等各种因素的干扰。任何人员均不得参与可能危及检测真实性和公正性的任何活动;不得从事危害商业公正性的任何与被检测产品有关的研究、开发、设计或制造工作。

3.2 各部门负责人监督各类人员做到公正、诚实,对影响诚实的人员视情节轻重做相应处理。

3.3 中心主任对公正、诚信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对各类不公正、不诚实人员,视情节轻重给予必要的行政和经济处分,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

4 程序

4.1 培训科按培训计划组织安排对实验室检测公正性有关人员进行职业道德培训。

4.2 检测人员参与被测样品的研究、开发、设计和制造工作时,应主动向所在部门负责人提出回避该样品检测工作的建议。

4.3 检测人员应严格按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不得弄虚作假,以提高服务质量为宗旨,以客观数据为依据,独立公正地出具检测结果,不受行政、商业、财务等各种因素的干扰。

4.4 与检测相关的各部门在检测服务工作中,应以严谨、科学的工作态度完成本职工作任务,质量监督员应对所在岗位的检测工作进行有效监督,保证检测服务内容做到公正、诚实。对工作不负责任的失信行为,马上予以纠正,并报告质量管理科进行处理。

4.5 部门负责人应对部门内工作人员做好公正、诚信教育和监督,对来自上级或友好单位提出的非公正要求,应坚决予以制止;对工作人员的非诚实性操作,应严厉批评教育;对可能引起公正信誉危机的行为,应及时向质量负责人和中心主任汇报,由中心主任会同相关人员作出处理决定,必要时予以行政或经济处分,签约人员可考虑解约,临时工可辞退工作。

4.6 由客户提出的公正、诚信方面的疑问,由质量管理科受理,并会同相关部门负责人调查、核实;如属实,对具体责任人视情节轻重提出处理意见,报中心主任批准执行,并将处理结果反馈给相关客户。情节特别严重的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4.7 检测服务过程中涉及公正、诚信的内容主要包括:委托检验中客户的非理性要求、制作检测样品时偏态操作、受其他因素干扰在检测过程中主观意识指导、检测平行结果差异过大时缺乏验证、检测结果任意公开或提供给第三方等。

4.8 在涉及公正、诚信内容部门中的醒目位置悬挂相应的工作制度,提醒有关人员注意。

4.9 各部门应安排质量文件的学习,对新分配和临时聘用人员在上岗之前,必须安排质量手册、程序文件和实验室工作制度的学习,并且在年终考核时,对公正、诚实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4.10 实验室管理体系各部门之间通过不同的方式建立内部沟通机制,这些方式包括:通过中心办公自动化系统或实验室管理软件传达信息、管理评审、中心办公会议、科所长会议、科室内部会议等内容,随时与技术负责人、质量负责人等保持沟通。

4.11 失信情况及处理由人事科负责,具体表格有××PF01-02-01《失信情况及处理表》。

5 相关文件

5.1 ××PF01-01《保护客户机密信息和所有权程序》

6 质量记录

6.1 ××PF01-02-01《失信情况及处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