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节 循证矫正及其发展状况

一、循证矫正含义

(一)循证矫正操作性定义

循证矫正(evidence-based correction, EBC),是“以证据为基础的矫正”,具体来说,循证矫正是指矫正工作者在矫正罪犯时,针对罪犯的具体问题,寻找并按照现有的最佳证据(方法、措施等),结合罪犯的特点和意愿来实施矫正活动的总称。

循证矫正的操作性定义是协同矫正者、矫正对象、矫正研究者和矫正管理者四方面的关系与力量,按照发现并描述矫正问题、检索并比对矫正证据、评价并选择最佳证据、商讨并确定最佳方案、协同并监控方案实施、总结并评估矫正实践等流程进行矫正活动过程。

(二)特点

循证矫正具有以下特点:

1.遵循最佳证据

循证矫正模式要求矫正工作者根据最佳的研究证据来实施矫正。由于最佳证据是从同类问题的大量研究中挑选出来的,是与解决所需问题最为契合的研究证据,经过了全面的科学验证并且符合严格的科学规范。因此,遵循最佳证据的实践就比遵循个人经验的传统矫正模式,在正确性、有效性方面会大大提高。循证矫正将十分有利于提高矫正活动的实效性。

2.追求高效

循证矫正鼓励矫正工作者按照最有效的矫正方案来实施矫正,注重成本—效益分析和矫正资源的优化配置,有利于提高矫正工作效率,降低成本,节省资源,减少浪费,实现矫正资源的效益最大化。

3.强调与时俱进

循证矫正模式强调遵循现有的而不是以往的最佳证据来开展矫正实践,这意味着要随着时间的推移和新的研究证据的出现,及时寻找新的最佳证据并依此进行矫正工作,确保所依据的最佳证据在当前是最新、最有效的。

4.重视罪犯参与

在循证矫正模式下,罪犯作为矫正活动的一方积极参与矫正活动。循证矫正实践充分考虑到罪犯在文化水平、生活经历、性格偏好、风险需求等方面的特点,确保“对症下药”、“因材施教”。与此同时,在制定矫正方案等环节,罪犯被给予了表达意愿的机会,最后的方案要告知罪犯并得到他们的同意,从而有利于调动罪犯的改造积极性,发挥他们在矫正活动中的主观能动性。

5.融合矫正研究与矫正实践

在循证矫正模式下,矫正研究与矫正实践紧密相连,相互促进。矫正研究为循证矫正实践提供研究证据,有力推动了循证矫正实践的不断发展;循证矫正实践为转化、应用矫正研究成果提供舞台,有力推动了矫正研究的深入开展。

(三)原则

循证矫正工作需要遵循以下原则:

1.精准评估风险与需求原则

这是循证矫正的首要原则。可靠准确地评估罪犯是矫正他们的先决条件。为确保罪犯评估结果的可靠性和有效性,那些侧重于筛选和评估动态与静态的危险因素及犯因需求,并经类似人群验证的工具是首选。矫正工作人员在使用评估工具之前要经过正式培训。评估工具要有足够详细和准确的书面指导文本以保证准确应用。

除了使用评估工具对罪犯开展评估活动,还要通过与罪犯日常交往和观察来收集信息,这与评估工具收集信息同等重要。两种途径收集的资料应当进行相互印证并结合起来,共同对罪犯做出有效的、准确的评估。

2.强化内在改正动机原则

矫正工作人员应当以敏锐和建设性的沟通方式与罪犯开展人际交往,以强化罪犯改正的内在动机。行为的改正是一种发自内心的活动过程,为了促成持续的改正,就需要一定的内在动机。改正的动机是动态的,受到与矫正工作人员人际交往的强烈影响。这其中矫正工作人员的励志性访谈能够有效地促成和维持罪犯行为改正的动机。

3.目标干预原则

这一原则是循证矫正原则的核心。它包括风险原则、犯因性需求原则、对应性原则、干预度原则与处遇原则。风险原则认为,监狱矫正资源应当优先应用于那些具有较高再犯风险的罪犯。犯因性需求原则是指,矫正活动要解决罪犯的最重要的犯因性需求,即与犯罪行为有直接关系的动因,主要包括:犯罪人格,反社会的态度、价值观与信仰;自我控制力低;犯罪同伙;物质滥用;家庭破裂;受教育水平低,职业技能差等。对应性原则要求矫正工作人员在给犯罪人提供矫正服务时,要充分考虑其个体特征。罪犯的个体特征包括(但不限于)文化背景、性别、动机特征、发展阶段、学习方式、心理健康状态等,要根据个体特征来选择矫正服务措施。干预度原则是指,矫正机构提供的矫正服务要与罪犯的再犯风险相对应,较高风险的罪犯需要更多的社会帮扶和矫正服务。处遇原则要求把对罪犯的处遇,尤其是认知行为类的治疗,当作一个判决或刑罚执行过程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4.技能培训原则(运用认知行为疗法)

其目的是在矫正项目实施过程中,训练罪犯转变自己行为的技能。每一个矫正项目要设定具体的目标,训练的时间,并评估罪犯实践的效果如何。罪犯从实践中所学习到的技能,可以通过角色扮演与互换,相互评论、鼓励,行为模仿等方法,正面强化其产生的亲社会态度和行为。这其中运用认知行为疗法的项目被证明具有较高的矫正效应。

5.增加正面强化原则

在行为改变和新技能学习过程中,如果采用正面鼓励的方法而不是“棍棒”的方法,那么罪犯反应更好,并能够维持更长时间的学习行为。当罪犯收到的正面强化比率高于负面强化时,便能够较好地实现持续性的行为改变。

6.社区衔接支持原则

循证矫正的最终目的是降低重新犯罪率。而降低罪犯重新犯罪的重要措施是罪犯与社会关系的改善,逆转他们与社会对立的发展倾向,帮助他们与社会建立密切关系,帮助他们融入社会,从而控制重新犯罪。对罪犯实施监狱—社区一体化管理,使监狱与社区连接在一起,更重要的是在矫正方面的连接行为能够为罪犯顺利回归社会打下基础。

7.过程评估原则

要保证矫正服务措施有效,矫正机构就必须定期评估罪犯的认知变化、技能发展变化与重新犯罪风险。除此,对矫正工作人员的业务也应进行定期评估。

8.评估反馈原则

评估结果必须用于监控矫正进程和变化。给罪犯提供其进步情况的反馈,有助于他们建立责任心,强化其改正的动机,降低矫正处遇的资源浪费,并提高矫正的有效性。为了提高矫正效果而定期进行的业务监督和案例审查,可以使矫正工作人员通过运用循证原则,集中精力致力于减少重新犯罪的最终目标。

有专家认为,遵循了以上八个原则的罪犯干预措施和矫正项目,就属于循证矫正活动。张苏军:《张苏军在循证矫正方法及实践与我国罪犯矫正研讨班上的讲话》, 《犯罪与改造研究》2013年第1期。

(四)工作流程

循证矫正工作需要遵循一定的操作流程来展开。有研究者认为,循证矫正在实践中的基本过程可归纳为如下环节:确定矫正对象及其犯因性问题与矫正需求;检索矫正证据;评价证据,确定最佳证据;确定矫正方案并实施;矫正过程与矫正效果的评估;循证矫正的证据积累等六个环节。夏苏平、狄小华著:《循证矫正中国化研究》,江苏人民出版社2013年版,第102-106页。另有研究者认为,循证矫正架构下的矫正实践操作流程有六个模块,分别是:提出问题;检索证据;筛选证据;决策应用;效果评价;矫正总结。宋行、朱洪祥主编:《循证矫正理论与实践》,化学工业出版社2013年版,第21-23页。

我们认为,循证矫正工作的具体操作流程包括六个步骤:(1)矫正对象的确定;(2)犯因性问题(矫正需求)的评估;(3)矫正证据的检索与筛选;(4)矫正方案设计;(5)矫正活动实施;(6)矫正效果评估。具体内容详见本书第二章第四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