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浙江省县域改革实践研究
- 占张明等
- 2383字
- 2020-06-24 18:08:06
四、打造互联网金融示范区的建议
浙江省具有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的良好条件。互联网金融的通达性是各地都具备的优势;互联网企业密集、名企辈出是浙江省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基础优势;吴越文化的历史传承是浙江省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的人文优势;对高端创业创新者极强的吸引力是浙江省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的人才优势;政府开明开放是浙江省发展互联网金融产业的后天优势。但同时,浙江也存在一些不足:一是地域相对劣势,作为新事物,互联网金融的知名企业及高端人才落地首选北、上、广;二是平原文化缺乏冒险精神,平稳有余,创新不足;三是互联网企业集聚度不高;四是还缺乏完整的产业链,产业集聚区的发展需要完整的产业链,而目前浙江省还缺乏征信等环节,木桶原理制约明显。这些都需要从政策层面进行破题。因此,建议出台举全省之力建设互联网金融集聚区的政策性文件,主要聚焦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加速互联网金融立法进程。互联网金融是一种新兴业态,决定了其在全国的发展具有不平衡性和不一致性,这就要求各省结合实际进行推进。浙江互联网金融开全国风气之先,且在发展上独树一帜,因此要求地方性法规予以跟进。地方立法可以粗线条,主要解决当前急需解决的几个关键问题,如互联网金融信用体系建设、监管协调机制、消费者权利保护机制等,为全国立法提供地方实践经验。
二是鼓励组织与互联网金融产业相关的研究和活动。因为互联网金融产业的新生性、跨界性、混业性以及其属于智慧经济范畴,扶持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与扶持传统产业发展有很大不同,有些需要具有前瞻性,有些甚至会具有争议性,需要对此有全面的、深入的、持续的了解。因此,可依托省内智库设立互联网金融研究院,为行业发展和政府决策提供长期支撑;支持行业协会、高校院所、互联网金融企业等在浙江省举办以互联网金融为主题的学术交流、会议论坛、金融博览会等活动。打响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区的浙江品牌,烘焙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浙江热土。
三是确定打造互联网金融集聚区的总体目标。目标太大,不容易实现,容易留下后患;目标太小,起不到激励作用。需要结合自身实际设定合适的目标。从浙江省看,提出打造“浙江省互联网金融示范区”的目标比较适合。并且,可按“要素集聚,产业集群,服务集成”的新机制建设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区。另外,互联网金融集聚区划界范围应覆盖全省,而不是局限在某个区域。互联网金融企业不同于工业企业,也不同于物流等服务性企业,它对于土地的依赖性比较低,也是最接地气的一种业态,因此分布也比较散,很多具有创新精神的互联网金融企业都是从居民区等低成本地域起步的,因此,划界全省范围,能确保优惠政策全覆盖,有利于互联网金融企业按照自己最喜欢的方式萌芽和成长。
四是扶持要点面结合、分类细化。第一,突出重点。结合原有基础,优先扶持为电商服务的第三方支付机构、同城借贷P2P平台和同城O2O(online to offline)平台(尽量实现风险的物理隔断)、众筹融资平台、基于大数据的征信机构(数据交易市场与信用评级机构)、互联网金融运营与安全软件、能破除对现金和物理网点迷恋的智慧银行等。第二,统筹兼顾。完整的互联网金融产业涉及多个环节,只有所有环节都有相应的企业或组织,才能形成强大合力。因此,要在全省重点建设几个互联网金融产业集聚区,在杭州等建设全国互联网金融中心,发挥互联网金融集聚带的集聚效应,就必须在招商引资等工作中树立全产业链的理念,注意查漏补缺、助强扶弱。第三,分类细化。互联网金融涉及面广,不同领域差异很大,因此扶持政策还要根据行业特点进行分类,宜细不宜粗,以求“精确制导”、“定向刺激”。可根据细分行业出台一揽子细分政策,作为主要政策文件的附件。
五是明确打造互联网金融集聚区的具体举措。第一,优化工商注册,允许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名字或营业范围中有“互联网金融”或“金融信息服务”等字样,鼓励、吸引互联网金融集聚浙江省。第二,明确政策导向,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发展专项资金,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参与发起设立互联网金融产业投资基金。第三,实施对重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购(建、租)房补贴支持政策,并加强对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孵化,对经认定的社会机构兴办的主要面向互联网金融企业的创新型孵化器,予以资金奖励和房租、业务经费补贴。奖励门槛要适当,不宜过高,要能惠及省内大部分互联网金融企业及孵化机构,更多支持和培育草根性互联网金融发展。第四,加强互联网金融与民生、中小微企业、三大产业的对接与互动。互联网金融既是全民金融,也是普惠金融,归根结底是要与实体经济相融合,从而推动整个经济社会发展。因此,要为上述对接和互动创造条件,促进良好的“化学反应”。第五,为互联网金融从业人才提供优质服务。为已在企业工作的互联网金融人才提供包括高端人才落户、医疗、子女教育、人事档案管理、职称评定、社会保障手续办理等专业化服务。与高校合作培养互联网金融专业定向就业硕士。第六,成立互联网金融行业协会,构建互联网金融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六是科学设计互联网金融集聚区的保障机制。在顶层设计之下,第一,监管部门要以开放包容的心态对待新生事物,能通过行业自律(如行业协会自律)解决的,就不介入。第二,互联网金融监管应实行“负面清单”制度,设定红线区(跑道),红线以外的由企业自主决定。第三,分类监管。区内要保护真正的互联网金融创新而不是形式上的互联网金融创新。对于坚持独立运营不介入实际交易、坚持线上风控模式为主的互联网金融平台,要予以鼓励和支持,给予政策扶持;对于那些介入交易的金融平台,应当按照线下金融机构的监管要求进行严格监管。第四,跨界监管。互联网金融属于智慧经济范畴,智慧经济发展的特点是走向交叉与模糊,第一、二、三产业之间、产业内细分领域之间,都会相互交叉融合,产业边界会越来越模糊,因此,在现有分业经营、分业监管体制下,也要树立大产业理念,组建利于相关部门会商的联席会议制度。